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以其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而闻名。
夜晚时分,城市的夜景照明成为让人眼前一亮的亮点。
然而,随着近年来夜景照明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夜景照明资源,北京市制定了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首先,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对于夜景照明的设计与施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根据办法,夜景照明的设计和施工要充分考虑北京市的风貌特点和文化底蕴。
不同地区和场所的夜景照明要有差异性,体现地方特色和个性魅力。
此外,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还要遵循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光污染和能源消耗。
其次,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对于夜景照明的使用和维护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办法,夜景照明的使用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避免过度使用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负面影响。
对于已经建成的夜景照明设施,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夜景照明的良好秩序。
除了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方面的要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还涉及了夜景照明的保护与开发。
根据办法,北京市将加强对夜景照明资源的保护,禁止破坏和盗窃行为,保护夜景照明的完整性和观赏价值。
同时,北京市还将积极开发夜景照明资源,提升其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通过开发夜市、夜游和夜间文化活动等形式,进一步丰富夜晚的活动场景,提升市民和游客的夜间消费体验。
在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北京市政府充分考虑到了多方利益的平衡。
一方面,夜景照明作为城市的一张名片,对于北京市的城市形象和旅游业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合理利用夜景照明资源,提升其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是北京市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另一方面,夜景照明也面临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的挑战。
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减少光污染和能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总之,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夜景照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夜晚的城市景观照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不合理的夜景照明不仅会造成能源浪费,还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的夜景照明,北京市特别制定了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夜景照明的意义、夜景照明的影响、夜景照明的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夜景照明的意义夜景照明是城市文化与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丰富了城市夜生活,还可以增加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夜晚的照明可以将这些特色展现出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市民。
同时,夜景照明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通过合理的照明设计,可以展现城市的发展成果和城市的现代化形象。
二、夜景照明的影响不合理的夜景照明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能源,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过度的照明会造成光污染,对野生动植物的生活习性产生干扰,破坏生态平衡。
同时,过亮的照明还会对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产生干扰和影响,增加了他们的生活成本。
三、夜景照明的管理措施为了合理管理夜景照明,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首先,明确了夜景照明建设的原则和目标,要求照明设计需符合环境整体规划和建设要求。
其次,制定了夜景照明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以确保照明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加强对夜景照明工程的审批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不合理的照明工程进行追责和整改。
此外,还积极引导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提高夜景照明意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四、夜景照明的未来展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夜景照明行业也将逐渐走向智能化和绿色化。
未来,夜景照明将更加注重节能减排,采用环保的照明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光污染。
同时,智能化的照明系统将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夜景照明的需求,提高照明的舒适度和智能化程度。
此外,加强夜景照明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注重夜景照明的整体性和一体化,更好地展现城市的特色和魅力。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在繁华的北京市,每当夜幕降临,璀璨的灯光便会将这座城市装点得如梦如幻。
然而,要确保这美丽的夜景照明有序、高效、节能且安全,就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制定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夜间环境,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出行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夜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规划与建设夜景照明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功能分区。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重要的景观区域和标志性建筑,应当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突出其独特的风貌和特色。
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灯具和设备,避免光污染和能源浪费。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维护与管理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应当明确。
对于公共区域的夜景照明设施,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夜景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夜景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发现设施损坏、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在特殊天气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保障照明效果和安全。
四、节能与环保夜景照明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智能控制技术,根据不同时段和需求合理调整照明亮度和开启时间。
鼓励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同时,要严格控制光污染,避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夜景照明设施的亮度、颜色和照射方向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信号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夜景照明安全规范共15页word资料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9-××-××实施2009-××-××发布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5部分:安全要求Technical specificaion of urban nightscape lighting- Part 5:Safety requirements(征求意见稿)DB11/T 388.5—2009代替DB11/T388.5-2006DB北京市地方标准ICS备案号: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照明供配电安全要求 (4)5 防雷、接地安全要求 (5)6 照明设备安全要求 (6)7 照明设备安装要求 (7)8 线路敷设要求 (8)9 室外水池照明安全要求 (9)附录A (规范性附录)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防护等级IP数字的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 (规范性附录)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规范性附录)水池区域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DB11/T 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设计要求;——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第4部分:节能要求;——第5部分:安全要求;——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第8部分:运行、维护与管理。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的夜景照明已经成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夜景照明不仅能够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品质和魅力,还能促进夜间经济的繁荣,丰富市民的夜间生活。
然而,为了确保夜景照明的合理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管理原则与目标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设计、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的原则。
其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打造具有北京特色、高品质的夜景照明体系,展现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风貌,同时兼顾节能环保和公共安全。
二、规划与设计北京市夜景照明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的功能分区、建筑风格、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
对于重点区域,如历史文化保护区、商业中心、旅游景区等,应当制定专门的夜景照明规划。
在设计方面,夜景照明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注重照明效果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照明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降低能源消耗。
三、建设与施工夜景照明工程的建设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运行与维护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于公共区域的夜景照明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单位,保障其正常运行。
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照明效果。
五、节能环保夜景照明应当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和技术,合理控制照明亮度和时间,避免光污染。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夜景照明成为了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夜景照明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美观度,更能够为市民和游客营造出舒适、愉悦的夜间环境。
然而,由于过度灯光使用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夜景照明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对人们健康的不良影响等。
为了有效管理夜景照明,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一、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1. 各区县、开发区应制定夜景照明规划,明确照明目标、范围和路网,合理确定照明灯具的布局、亮度等参数。
2. 夜景照明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文化元素,并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在保证观赏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光污染。
3. 夜景照明设计应注重照明质量,确保照明效果达到预期,同时减少能源消耗,提高照明效率。
二、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与使用1. 夜景照明设施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和环境适应性。
2. 不同区域的夜景照明灯具应根据需要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商业街区和景区可以采用较高亮度的灯具,住宅区和公园应采用柔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照明设施。
3. 夜景照明设施的投光方向应遵循合理的原则,避免造成光污染和对居民的困扰。
三、夜景照明的时间控制1. 夜景照明设施的开关时间应与城市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合理确定夜景照明的亮度和持续时间。
2. 各区县、开发区应建立夜景照明时间管理机制,并及时对夜景照明亮度进行调整,以达到舒适、合理的照明效果。
四、夜景照明能源管理1.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夜景照明灯具,并对采用节能措施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加强夜景照明设施的能源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能耗异常和能源浪费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
五、夜景照明的监督与评估1. 建立夜景照明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并定期组织夜景照明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2. 严禁未经批准的夜景照明设施的搭设和使用,并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及时处理违规问题。
3. 对夜景照明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升夜景照明质量。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颁布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号】京政办发(2008)27号【颁布时间】2008—4—30【实施时间】2008—4—30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创造优美和谐的夜间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和投入使用的道路照明与夜景景观照明,以及一些临时性的营造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本市夜景照明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区管理,独立运行。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夜景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即五棵松桥至四惠桥,包括天安门地区,下同)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文物、公安、路政、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第五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下列区域的夜景照明详细规划:(一)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沿线;(二)中轴线(即永定门城楼至奥运中心区北端)沿线;(三)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四元桥至四惠桥)和机场高速路;(四)中南海周边地区、钓鱼台周边地区、正义路和台基厂路沿线;(五)金融街和北京商务中心区;(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第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北京,这座古老而现代的大都市,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璀璨的夜景照明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然而,为了确保夜景照明的合理、规范、安全与美观,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夜景照明对于北京来说,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增强市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还能促进夜间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消费者。
同时,良好的夜景照明也有助于改善城市的治安状况,为市民提供更安全、舒适的夜间环境。
在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管理的主体和职责。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夜景照明工作,制定相关规划和标准,并对各区的夜景照明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区政府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夜景照明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检查等。
对于夜景照明的规划与设计,管理办法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功能定位,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设计则要遵循节能、环保、安全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照明技术和设备,确保照明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和光污染。
在照明设施的建设方面,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建设单位要确保照明设施的建设质量,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和完善。
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是管理的重要环节。
管理办法规定,夜景照明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对于出现故障或者损坏的设施,要及时进行修复,保证照明效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管理部门也会加强对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运行维护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在能源管理方面,鼓励采用节能型灯具和智能控制系统,根据不同时段和场景合理调整照明亮度和时长,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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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创造优美和谐的夜间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和投入使用的道路照明与夜景景观照明,以及一些临时性的营造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本市夜景照明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区管理,独立运行。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夜景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即五棵松桥至四惠桥,包括天安门地区,下同)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文物、公安、路政、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五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下列区域的夜景照明详细规划:
(一)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沿线;
(二)中轴线(即永定门城楼至奥运中心区北端)沿线;
(三)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四元桥至四惠桥)和机场高速路;
(四)中南海周边地区、钓鱼台周边地区、正义路和台基厂路沿线;
(五)金融街和北京商务中心区;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
道路照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道路照明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其移交道路照明运行管理单位。
第九条在本市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和绿地上建设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及临时性营造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方案审核手续。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限划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十条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应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和文物保护等因素,并满足环保、节能和安全等要求。
第十一条夜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与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约定了管理维护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夜景照明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夜景照明设施,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夜景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按照以下原则解决:
(一)建(构)筑物的夜景景观照明费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二)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夜景景观照明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设单位负责。
其中,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原资金渠道解决;属于财政全额或者部分拨款单位的,可以申请拨付专款解决;属企业单位的,可以按照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对于非经营性的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在申报电力增容和收缴电费时,电力部门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特殊的夜景照明设施,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本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运行按照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三个等级管理。
(一)平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
范围: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前三门大街、平安大街、王府井大街、北京站前街、金融街、西单北大街、崇雍大街、大栅栏商业街、中关村大街、羊坊店路、两广路、故宫博物院、景山公园、钟鼓楼、天坛祈年殿、北海公园、西客站地区、明城墙遗址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等道路沿线和地区的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设施开启。
关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为每日21时30分。
(二)一般节假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星期五、星期六、端午节、儿童节、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
念日、中秋节、元旦假日期间及其前一日。
范围:所有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开启。
关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30分;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
(三)重大节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假日期间及其前一日
范围:所有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开启。
关闭时间:每日24时。
(四)如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开启和关闭时间由市市政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本市道路照明的开闭时间一般按照日落日出时间确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管委负责解释。
1999年发布的《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