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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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研究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一、背景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外出活动已成为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外出活动中,研究生可能会面临各种安全风险,如交通事故、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

为了确保研究生在外出活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确保外出活动安全有序。

2. 建立健全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 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伤害。

三、预案内容1. 组织管理(1)成立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预案。

(2)各学院、研究所应建立健全外出活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 安全培训(1)对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研究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外出活动审批(1)研究生外出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研究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外出活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人员、交通工具、应急措施等。

4. 安全措施(1)交通安全:外出活动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消防安全: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食品安全:外出活动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餐饮场所,注意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4)自然灾害防范:关注气象预报,根据天气情况调整活动安排,遇到自然灾害时,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5. 应急处理(1)突发疾病:发现学生突发疾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同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2)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并协助伤者救治。

(3)自然灾害:遇到自然灾害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寻找安全地带。

6. 信息报送(1)外出活动期间,各学院、研究所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研究生动态。

(2)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研究生走读管理规定

江苏大学研究生走读管理规定

江苏大学研究生走读管理规定
学院的管理模式一定是与学校的管理息息相关,学院也尽可能的为各位走读生创造出更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

各位走读生进校前需要及时了解学校的相关的进校条件,在线下课程中,各位非全日制走读生如不具备进校条件的需要及时和辅导员及任课老师进行联系,商量对策,各个班级负责人也需要及时进行消息互通。

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防疫措施,常记防疫三件套:戴口罩、保持距离、注意个人卫生。

本次江苏大学的疫情防控的如此成功,首先得益于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其次有章法,不慌乱,做好后勤保障,最后常反思,反思这次疫情防卫中的弊端与漏洞,继续加强防范。

为了做好防控工作,返校的学生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未返校的学生也要严格遵守当地的疫情管理政策。

要求同
学们要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外出时一定要佩戴口罩,做好防范措施。

返校同学需要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切勿随意返校。

同学们在外面的学习、生活可能多有不便,如果在学习上遇到困难需要及时与导师、辅导员沟通,保持学习进度。

同学们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封闭管理政策,如果有意见或者建议,通过正当渠道进行反映。

同时鼓励全体走读生同学们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一些活动,使全院走读生同学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全院走读生管理。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教育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出国(境)学习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出国(境)学习,包括:学院派出的在校在籍的学生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及文化交流等活动项目。

第二章选派程序及标准第四条选拔程序:个人申请,系(院)推荐,学生工作部按一定比例遴选并进行政治审查,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外事工作小组评审,按一定差额向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拟定,党委会决定,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国(境)外有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形成最后录取名单。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出国(境)前管理第六条出国(境)学生,应在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

第八条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对派出学生进行出国(境)前外语培训。

第九条根据项目相关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境)前应向学院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境)外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承诺书。

第四章资助标准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出国(境)学习专项资金,列入学院年度国(境)外交流专项预算。

第十一条由学院选派的学生出国(境)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文化交流等,学院资助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所需费用的2/3。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科教…2014‟15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经校务工作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大学2014年3月31日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四三三”奖助工程计划,分为奖优、助学、解困三部分。

其中,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奖励;助学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解困包含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

第三条奖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除外),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应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

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奖优励勤”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指标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按照各学院(系)参评对象人数,由研究生院按比例下达至各学院(系),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科研、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出境),必须签定《研究生出国(出境)协议》。

二、研究生出国(出境)期限在半年以上,还要填写《研究生休学申请书》,办理休学手续。

三、研究生出国(出境)时间计算在学习总年限内。

四、出国(出境)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出境)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五、休学出国(出境)的研究生,回校后持《研究生复学申请表》,到研究生处办理复学手续。

六、研究生出国(出境)逾期未归者,按退学处理,学校不再出具任何学历证明。

七、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出国留学,需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申请批准后,到所在学院领取《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八、在办理出国(出境)手续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有损学校名誉者,一经查出,将按《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出国(出境)协议甲方:研究生导师乙方:研究生丙方: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研究生,学号为,在学期间因为原因出国(出境)。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校纪校规,根据《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XX师范大学在校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特签定如下协议:1、出国(出境)的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

2、研究生在境外应注意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出国为研究生自愿选择的行为,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及后果自负。

3、研究生应按时返校学习。

4、研究生导师作为担保人负责督促研究生按期返校。

研究生若未按期归校,导师要立即上报学院,学院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将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各自留存一份,一份报研究生处备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1〕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河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等,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考试纪律第三条研究生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课,不旷课,认真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和任务,经任课教师认可,方能获得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未注册、未选课研究生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第四条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研究生证、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在指定座位就座,并将证件置于课桌上方备查,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后30分钟以内不得离开考场。

第五条闭卷考试考生只能带考试必备的书写、修改、绘图与计算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和纸张;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和资料。

任何类型的考试考生都不得携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设备等物,已带入的应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

第六条考试开始前学生应注意检查桌面、抽屉、座位周围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及物品,发现有上述文字及物品须自行清理或报告监考教师。

第七条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不得随意拆散装订成册的试卷及答题纸。

第八条考场内应保持安静和环境卫生,不得抽烟和随地乱扔纸屑,不得随意离开座位。

第九条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无论是闭卷还是开卷考试,考生均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

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学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学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十条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或考场周围交谈或逗留。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申请缓考,否则按缺考处理。

第三章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二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关闭通讯工具的;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4、拒绝出示研究生证或身份证的;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6、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7、在考场内或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8、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9、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10、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以及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学生外出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

学生外出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

学生外出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学校注册的学生。

3. 外出登记的要求
3.1 所有学生在离开学校园区之前,必须向辅导员进行外出登记。

3.2 外出登记必须提前至少24小时。

3.3 外出登记须包括以下信息:
- 学生姓名
- 学号
- 外出目的地
- 可预计的离校时间
- 预计的返回时间
- 联系方式(手机或紧急联系人)
4. 辅导员的职责
4.1 辅导员负责接收和记录学生的外出登记信息。

4.2 辅导员有权根据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对
学生的外出申请进行审批或拒绝。

4.3 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学生是否被批准离校。

5. 学生的义务
5.1 学生应按规定提前申请离校,并提供准确的外出登记信息。

5.2 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并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返校情况。

5.3 学生如果需要延迟返回学校,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取
得批准。

5.4 学生在外出期间应保持良好的行为和形象,不得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6. 外出违规处理
6.1 如果学生未经批准离校或未按时返校,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6.2 根据学校规定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规学生采取相应的纪
律处分措施。

7. 生效日期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学生外出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或违反规
定的情况,请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政〔2005〕239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规范研究生入住、宿舍调整、退宿等事宜,有效利用学校的学生宿舍资源,有计划地安排好研究生的住宿,使研究生住宿管理规范有序,学校制定了《河海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请参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12月27日印发录入:刘长清校对:姚姗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规范研究生入住、宿舍调整、退宿等事宜,有效利用学校的学生宿舍资源,有计划地安排好研究生的住宿,使研究生住宿规范有序,根据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住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申请及管理1、凡被录取为河海大学的硕士生、博士生,需要学校提供校内住宿者,在接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挂号信将申请住宿的回执寄回学校,并妥善保留挂号信存根备查,没有回执返回的学生一律视为不需要学校安排住宿,入学后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2、需住宿的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按指定宿舍楼、房间、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

3、申请住宿时间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三年。

4、研究生入住时必须到所在公寓管理站填写个人详细资料。

5、研究生因各种原因,离开宿舍不能按时回校住宿者,必须到公寓管理站履行请假手续,回公寓后及时销假。

离开宿舍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的,除在公寓管理站登记外,还必须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详细说明去向并留下紧急情况联络方式。

6、南京市区内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7、研究生入住学生公寓遵循先交费后入住的原则。

研究生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先将住宿费打入学校发给的交费银行卡上,凭银行交费凭证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入住手续。

在校研究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将住宿费足额打入交费银行卡。

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交纳住宿费有困难的学生要到研究生院办理住宿费缓交手续,无缓交手续又不按时交纳住宿费者,不得入住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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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河海研〔2011〕47号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二)本办法规定的外出是指研究生就读期间离开学校超过24小时以上(不含寒暑假、节假日)。

(三)外出事由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类,因学校、院系或导师安排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社会实践等外出的,属因公外出;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外出的,属因私外出。

(四)按外出目的地分为出国(境)和国内外出两类。

二、出国(境)管理
(一)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
1、研究生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应当有合作单位正式邀请函,研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一致。

2、研究生在国(境)外合作研究的时间一般为半年以内,确因研究工作需要不得超过一年。

(二)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应当有正式会议邀请函,会议主题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
一致。

(三)出国(境)联合培养
1、申报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应提交双方院(系、所)一级及以上(含指导教师)签署并经我校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处批准的正式联合培养协议(原件)。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境)外科研工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方向一致,且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我校进行。

3、联合培养起始时间应安排在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之后,其时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且不得延长。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
1、在校研究生申请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获批准后按退(停)学处理;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批准后不纳入就业计划。

已纳入就业计划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派遣的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受理出国(境)留学申请。

2、自费出国(境)留学研究生如因护照、签证等原因未能出国(境),停学一年内可以向学校申请复学。

3、经批准办理退(停)学手续的研究生应办妥各项离校手续。

手续办完后其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或受托管单位(须有受托管单位同意接收函)。

(五)因私出国(境)
1、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读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只能安排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假日期间。

应届毕业研究
生最后一个学期不予办理。

2、因突发事件需出国(境)的研究生,可申请特批。

三、国内外出管理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因学校、院系或导师安排在国内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社会实践的,属因公外出,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或协议书等有效文件,说明外出时间期限、地点、内容、安全和学习进度等。

(二)研究生因私外出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因突发事件必须外出者可申请特批。

四、外出审批权限
(一)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计划的情况下,外出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履行学生申请、导师审批、学院备案程序;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履行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学校备案程序;外出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须履行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程序。

一学期内因私外出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另须办理休学手续,有学校批准后休学。

各学院(系)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制订具体请销假管理办法。

(二)研究生如需出国(境),不论出国(境)时间长短均由研究生院审批。

须履行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程序。

五、外出安全管理
(一)学院(系)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
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因公外出的研究生由派出单位或导师为其购买外出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研究生导师应加强所指导研究生外出审核与把关,同时应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研究生外出期间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者,按照《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外,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六、其他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研究生培养基地学习的研究生须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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