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务员制度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
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
1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
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
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
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
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
2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
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
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
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阅读

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阅读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是指在日本公务员招聘、选拔、培训和管理方面的制度。
该制度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稳定性、职业素质和公正竞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一定的特点。
首先,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注重选拔和录用的公正和公开性。
日本政府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公务员,确保录用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公务员考试通常分为一级和二级,根据职位的不同,有不同的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并且在录取时还会进行背景调查,确保人员的资历和品德具备要求。
其次,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强调培训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性。
公务员录用后,会接受为期数年的培训,包括政策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操作等内容,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此外,日本政府还鼓励公务员进行不同的学习和培训,如留学和参与研修项目,以拓宽视野、提升国际竞争力。
公务员在职业发展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划和晋升机制,通过考试和评价等方式来评估和激励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再次,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注重维护公务员的稳定性和员工福利。
日本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确保公务员在工作稳定性和待遇方面的权益。
一方面,公务员通常享受终身职位保障,可获得稳定的工作和退休福利。
另一方面,公务员的薪水和福利待遇相对较高,还会享受一定的职业保险和福利机构的支持。
这些措施旨在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招聘和选拔过程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公务员录用的竞争程度相当激烈,而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也存在一定的固化和局限性。
此外,公务员人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官僚化现象,导致决策流程繁琐、效率较低。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变化,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和能力要求也在不断变化,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人事制度,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总之,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稳定性、职业素质和公正竞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选拔公正、培训发展和维护权益等措施,建立了一个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并为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日本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现状和改革方向

日本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现状和改革方向日本于1946年10月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法》,1949年12月颁布了《地方公务员法》。
从形式上看,《国家公务员法》同《地方公务员法》是两套法律,而且在公务员管理权限、管理机构、服务范围、职务范围上存在差异,但在诸如考试、任用、工资、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上所实行的原则、方法基本相同。
此后,日本政府对公务员法进行了数十次修订补充,形成了比较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制度。
一、日本公务员的构成和管理机构1.日本公务员的构成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央各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工作的人员,有关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法规为《国家公务员法》;地方公务员指各都道府县所属机关的工作人员,基本法规为《地方公务员法》。
日本的公务员分为特别职和一般职。
就国家公务员来说,特别职包含4个方面的人员:一是负有政治责任的人员,如国务大臣、政务次官;二是不通过一般任用手段,而是自由任免的人员,如人事官、大使、公使;三是在三权分立的前提下,按照其他法律进行人事管理的人员,如法官、国会议员;四是因职务性质不同而与一般公务员有不同管理方式的人员,如防卫厅职员。
一般职又分为实业性职员和非实业性职员。
实业性职员指印刷、邮政、造币、林野这四种国营企业的职员;非实业性职员除一般行政干部职和行政部门工勤人员外,还包括国立医院的工作人员、国立学校的教职人员、警察、消防人员等。
地方公务员的特别职和一般职与此基本对应。
因此,日本公务员的范围比较广泛。
在世界各国的公务员队伍中,日本公务员以其队伍精练、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被誉为“尖子政府”,这为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改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按1995年的比较,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每1千国民人口中的公务员人数,法国为119人、英国为86人、美国为80人、德国为79人,而日本只有40人。
因此,日本的公务员队伍集中了国民的精英,他们的行政效率高,为日本经济腾飞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2.日本公务员的管理机构管理国家公务员的中央人事行政机关有人事院和总务厅(现为总务省)人事局。
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运行原理与批判

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运行原理与批判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是一套相对复杂的体系,涉及到多个因素和实施原则。
其运行原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层级制度: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采用了丰富的层级制度。
公务员职级分为九个等级,分别为A、B、C、D、E、F、G、H、I类。
而且每个等级内部还有不同的位次,可以根据业绩和经验进行晋级。
这种层级制度可以激励公务员不断进取,争取更高的职级和薪资。
2. 基本工资与津贴:日本公务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津贴构成。
基本工资根据职级、工龄和职务等因素进行确定。
职级越高,工资水平越高。
津贴则是一些特定的福利或补贴,比如住房津贴、出差津贴等。
这种设计可以确保公务员的基本薪酬相对稳定,同时给予了一些额外的福利和补贴。
3. 业绩考核: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强调业绩考核。
公务员的晋级和薪水调整都与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有关。
业绩优秀的公务员可以获得更高的职级和薪资,而表现差的公务员则可能受到降级或是工资减少的惩罚。
这种机制可以激励公务员发挥其最大的工作能力,争取更好的职业发展和薪资待遇。
4. 行业调研: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还考虑了与其他行业的比较。
每年会进行相关行业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公务员薪酬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公务员薪资与市场薪资相对接近,保持公务员薪酬相对公平和合理。
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也存在一些值得批判和改进的方面:1. 职位等级过多: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设立了过多的职位等级,导致公务员的晋升和调整变得相对复杂和繁琐。
这种制度可能给公务员的晋升带来不确定性,也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
2. 职务与薪资不匹配: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中,职务与薪资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一定准确。
有些公务员在工作经验和业绩上可能达到了更高的水平,但由于职务等级限制,无法得到相应的薪资调整。
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潜力和能力较高的公务员感到不公平。
3. 业绩考核主观性:尽管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强调业绩考核,但评定标准和程序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日本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从“年功序列制”到“能力绩效主义”

员的工资福利水平主要取决 于年龄和
业绩 ,采用柔性开放 的人事管
3 6. 理方式。
资历 ,而工作 表现突 出、能 力较强者
一
般 不 会 立 即 得 到 回 报 ,也 就 是 说 公
务 员 的 收 入 在 就 业 后 期 转 而 大 于 其 边
的 人 事 管 理 方 法 ,通 过 对 晋 升 途 径 、
来 解 决 这 些 课 题 。 日本 9 %以 上 的 5 国 家 公 务 员 都 是 行 政 部 门 的职 员 ,作 为 实施各种 政府决策 的国家公 务员 自 然 与 国 民生 活 息 息 相 关 ,为 了提 高 政
。
( 1 图 )选 取 了 20 0 7年 日本 部 分
行 业 和 国 家 公 务 员 年 平 均 收 入 进 行 对 比 , 日本 除 金 融 与 房 地 产 行 业 受 经 济 不 景 气 影 响 较 大 之 外 ,例 如 汽 车 、 家 电和 商 贸 等 日本 传 统 支 柱 产 行 的年 功 序 列 制 , 引 入 以 绩 效 为标 准 的“ 力绩 效 主 义 ” 能 。 年 功 序 列 制 可 以 解 释 为 : 官僚 终 身 报
际 生 产 力 。 尤其 是 退 休 金 也 是 由级 别
和 工 龄 决 定 , 同 期 进 入 的公 务 员 的 收
业一样 长期实行终身雇用制 ,公务 员
的工 资 收 入 是 由 工 龄 与 级 别 两 方 面 组
以民为本,讲求效率化 、透明
化 方 向进 行 转 变 。作 为 公 共 行
成 。 由 于 公 务 员 的性 质 决 定 了 其 职 务
政 中重要 的公务 员制度,与行
政 体 制 改革 一 样 也 必 须 应 对 时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
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
1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
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
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
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
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
2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
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
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
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电子版

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电子版
日本的公务员人事制度是一种以竞赛性考试选拔人才,并根据能力和业绩晋升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特点是公正、透明和高效,以确保政府机构的运作和管理的优化。
日本的公务员考试分为普通考试和特殊考试两种。
普通考试包括一般行政职业考试、技术职业考试和外交职业考试等,而特殊考试则是为了选拔特定职业领域的才能和技能而设立的。
公务员考试的重点是选拔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考试科目包括一般教養科目、専門科目和英语科目等,以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
考生还需要参加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测试其应对实际工作场景的能力。
公务员录用后,有一段实习期,期间需要参加培训和研修。
实习期结束后,会根据考试成绩和表现评定录用人员的等级。
公务员的等级分为九个等级,从最低的D等级到最高的A等级。
公务员的升迁和晋升主要依据考试和评定。
每年会进行一次升迁考试,升迁的等级由考试成绩和表现决定。
而晋升则主要依据工作的成绩和能力,经过专门的评定会议决定。
公务员人事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职位一体制。
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日本的公务员可以自由晋升到其他职位,而不受原有职位的限制。
这使得公务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总的来说,日本的公务员人事制度是一种基于能力和业绩的选拔和晋升制度。
通过竞争性考试和评定,选拔和培养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以推动政府机构的发展和改革。
这一制度的公正和透明,使得公务员能够在一个公正的竞争环境中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
同时,职位一体制则为公务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得他们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
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
1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
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
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
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
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
2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
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
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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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两项原则:公开平等,成绩主义。 考试是体现这一原则的客观、公平的手段。 《国家公务员法》指出:“考试的目的在于判断是否具备执 行任务的能力。” 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均通过“竞争考试”,择优录取。必要时, 可根据考试成绩,工作成绩或其他能力的实际考试选拔。 考试主要有笔试、口试和身体检查。任用考试均向公务员通 知,并说明报考官职的职务、责任、待遇、报考资格、手续、 报考日期与地点。人事院把考试合格者编成名册,每任用一 人,必须从5名报考高分者中选拔。
日 本 公 务 员 制 度
Vivian
基本概念
日本公务员制度:日本有关公务员考试、任用、考绩、晋升、奖惩、退 休、工资福利、培训、离职、分类管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管 理机构等一系列内容的总称。是日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公务员:按照日本法律,凡在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均称为 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为“特别职”与“一般职”。 特别职国家公务员:经公众选举或议会任命的担负重要职务的官员。 一般职国家公务员:为执行国会或政府通过的法案而从事业务或行政工作的 职员。 日本内阁各省厅事务次官以下的在职公务员,均属一般职,一般职公务员统称职 员,即通常意义上的文官。《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一般职的公 务员。
进 修 制 度
度服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所有职员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 务 必须为公共利益进行工作",执行职务时,应“竭尽全力,专心 致志”,“职员不得损害其职务信用,不得有玷污全体官职 纪 名誉的行为”。 同时规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国家公务员如违反《国家公务员 律 法》和有关法令,违反职责和渎职,违法乱纪而有损于公务员 的称号者,只要有其中一项,就须给予免职、停职、降薪或警 和 告处分;国家公务员如果工作成绩不佳,因身心健康致使执 行职务有困难,或不胜任,或缺乏担任官职必备条件者,只 管 要其中有一项,应予以降职或免职;国家公务员如因身体不 理 健康而需要长期休养,或因涉及到刑事案件而受起诉者,只 要有其中一项,便可令其休职。 制
二战前
并一直沿袭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革日 本 公 战后,由美国占领当局主持对日本原有的统治机构和官吏制度 进行改革。 务 在清理有浓厚封建主义色彩的旧制度的基础上,日本政府按照 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遵循新宪法的精神,以美国人事行 员 政顾问团的草案为基础,于1947年10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法》。 其目的是“确立国家公务员即国家职员的各种根本基准”, 历 “规定民主的方法选拔和指导职员执行其职务,使其充分发挥效能, 以保障为公民办公务既民主又有高效”。 史 1950年,日本政府又公布《地方公务员法》,进一步全面地从 沿 法律上确立公务员制度。点主 要 特考 试 任 用 制 度
日本称考绩为“勤务评定”。 考绩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和提高职员的工作效率,并作为奖 惩的根据。考绩按不同官职的职务规定标准,明确每个人的 职务执行能力、责任心、业务水平和实际成绩。 考绩分为定期评定和临时特别评定。由主管部门的首长依据 工作责任制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对其下属每年进行一次定期 的或临时的考核,客观地评定职员的业绩。 《国家公务员法》要求:政府机关首长必须“根据评定结果 采取适当措施”,对工作成绩优秀者,可得到不同等级的表 彰,并相应地晋升职位和提薪;对工作成绩不良者,给予教 育或训练,有的进行工作调动或降低职务。
目 录
革日 本 日本的官吏制度是明治维新以后建立起来的。明治维新前统治 国家的“官吏”主要是武士。 公 在普鲁士文官制度的影响下,日本于1886年颁布《各省官制》 务 1887年颁布 《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和 《官吏服务纪 律》,确立了考试用人的原则,标志近代官吏制度的确立。 员 它强调官吏必须绝对忠于国家和君主,并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1893年明治政府制定《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通 历 过考试任用高等文官; 1898年随着政党内阁的出现,政党分赃制的弊端突出。 史 1899年明治政府修改《文官任用令》,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 障令》和《文官惩戒令》。至此,日本近代文官制度才完全确立, 沿
考 绩 奖 惩 制 度
日本对公务员的待遇称为“报酬”,报酬由基本工薪和津贴 构成。 《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支付工薪的标准,归结为“职务 和责任”。报酬必须与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 《国家公务员法》赋予人事院对工薪的建议权,规定:“工 薪表是在考虑生活费、私营企事业的报酬和人事院决定的适 当条件基础上作出。并按每个等级或职级来规定具体的工薪 额。” 报酬包括:基本工薪;职务特殊者加薪;还可根据不同情况 领取抚养家属、交通和房租等各种补贴。此外,还规定公务 员退休领取退职金和养老金。
报 酬 福 利 制 度
《国家公务员法》 规定行政机关首长“对职员效能的发挥 和提高,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努力实行职员进修计 划。目的是发挥公务员的才能,增进服务精神,提高工作效 率。
人事院主持的进修有以下几种: 初任进修,使新录用的公务员了解其责任和执行职务应有的 态度; 行政进修,培训行政职工中服务成绩优良者,目的是提高行 政管理能力和培养优秀官员; 组织管理者培训,以课长级官员为对象,通过实习和业务技 术知识训练,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组织人事院和地方事务 局的监督者进修,以提高公务员管理和监督的能力;行政官 驻外国研究员制度。
(1)中央与地方公务员分别管理。国家公务员由中央人事院统一管理,人事院 对内阁具有相对独立性,掌管和调整职员的级别、考试、任免、报酬、进修、 惩戒等人事行政事务,并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它有权就人事问题直接向 国会、内阁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地方公务员则由各地方自治体的人事委员会 或公平委员会管理,这些组织以《地方公务员法》为依据,管理地方公务员的 有关事宜。中央与地方人事机构都有各自严密、合理的组织,各司其职,而非隶 属关系,其权限范围十分明确。 (2)实行以职阶制为基础的人事行政基本制度。职阶制是官职的等级制。是根 据职务的种类、复杂性和责任大小把官职加以分类整理的计划措施。但职阶制 过于简单,有违《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因而尚未全面实施。 (3)各项公务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有效地保证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效 率化。 (4)各级公务员实现知识化和年轻化。一般职公务员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保证 了公务员的文化专业水平,同时限制了年龄,使他们在年富力强时承担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