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第二条教师应当坚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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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规范

课堂教学规范

课堂教学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以学生为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课堂教学,采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系统传授学科知识,注重前沿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学生应按时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做到课前预习备疑、课堂上集中精力、课后复习巩固,要尊重教师劳动,改善学习方法,学会自主学习,勤思善问,敢于质疑,提高学习效率。

第四条课堂教学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当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新聘任的不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应当完成至少一个学期以上的助教工作。

教授、副教授应当积极、主动担任必修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五条本规范分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和课堂行为规范,适用于本/专科教学。

第二章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第一节教学大纲第六条教学大纲是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先进高校的教学大纲,组织有关教师编修,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教学大纲的变更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经系(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教学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基本信息: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学时数、学分数、适用专业、修(制)订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修(制)订、审核和审定日期等。

1.课程中英文名称:指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英文名称。

2.课程代码:指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代码。

3.课程类别: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4.学时、学分数:指开设某门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其中学时数包括课堂讲授学时、实验教学学时等。

学时、学分数应与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数相符。

5.适用专业:写明该课程所适用的各个本科专业。

6.修(制)订人及修(制)订日期:指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的执笔者和完成修(制)订的具体时间。

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第一篇: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讨论稿)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与学的主导,对学风、校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关乎其形象和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对学生思想品德和良好行为的形成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使学校教学工作更加规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提出本基本要求。

一、文明素养方面(一)仪表整洁,衣着得体。

课堂上,不得穿着背心、短裤、超短裙、拖鞋等。

(二)言谈文明,待人热情。

课堂上,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指责、羞辱、谩骂学生。

(三)站态自然,举止端庄。

课堂上,不得有不文明行为、不文雅的动作。

(四)精神饱满,豁达开朗。

不应将生活、工作中的情绪带到课堂上,影响正常教学。

(五)尊重学生,尊重自己。

在课堂上,不要与学生过分亲热随意。

二、关爱学生方面(一)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和要求学生尊师重道。

(二)尽量熟悉、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努力记住学生的姓名。

(三)耐心指导每一位学生,要与学生广泛接触、互相交谈,认真倾听学生意见,与学生做充分交流。

(四)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言而有信。

(五)对学生多表扬、多引导,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要做善意批评而不刻意贬低学生。

(六)不应因个别学生之过,而责备整个班级。

三、教学行为方面(一)要按照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每堂课都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避免根据个人兴趣随意取舍教学内容的现象。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本(二篇)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本(二篇)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在教师的日常工作中应遵守。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尊重学校、尊重家长和社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底线。

第四条学校教师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学校教师应具备教育者的理念和道德情操,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和责任感。

第六条学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素质,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七条学校教师应坚持办人情怀,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不让任何一个学生掉队。

第八条学校教师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

第九条学校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条学校教师应言行一致,言行举止端正,做到言教身教一致。

第十一条学校教师应注重言辞的文明和礼貌,不以辱骂、讽刺等方式伤害学生的自尊,不以谩骂、讽刺等方式侮辱学生的家长。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应公正对待学生,不偏袒、歧视学生,不以学生家庭的背景、民族、性别等为由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应恪守教师职业操守,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学生作品、学术研究成果等为名谋求私利。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应主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计划和安排,不得擅自调课或违规代课,不得随意请假旷课。

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现代国防教育等,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学校教师如违反本规范的规定,将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教师管理课堂的规定(3篇)

教师管理课堂的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教师管理课堂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二)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三)科学管理,注重实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四)民主管理,公平公正,营造和谐课堂氛围。

二、课堂纪律第四条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第五条教师在课堂上应保持教室整洁,布置合理,确保教学环境舒适。

第六条教师应按时到岗,提前备课,保证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方法得当。

第七条教师应正确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确保教学效果。

第八条教师应保持课堂秩序,制止学生违纪行为,维护教学秩序。

第九条教师应尊重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条教师应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现学生有心理、生理问题,应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帮助学生解决。

三、教学行为第十一条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完整。

第十二条教师应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合作。

第十四条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

第十五条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十六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四、课堂互动第十七条教师应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

第十八条教师应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学生的个性,关心学生的成长。

第十九条教师应通过提问、讨论、实验、参观等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活动。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基本要求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基本要求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基本要求第一篇: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基本要求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基本要求1.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课堂纪律,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

2.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应同时具备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材(讲义)三个基本教学文件,并提前做好教学日历安排。

3.每门课程的第一堂课,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的地位与作用、教学目的与要求、主要内容、教学安排、授课方式、作业要求、考核方式以及成绩评定等内容,并提出学习纪律要求,以保证整个教学过程的顺利完成。

4.教师上课应衣着得体、仪表大方,应在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并做好所有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早退、拖堂,上课时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教师讲课要有热情,精神饱满。

教师要求站立授课(年老体弱教师经批准后可放宽要求);课堂讲授语言应准确、规范、简炼、生动,要求普通话教学(1953年之前出生的教师可放宽要求),文字规范,板图正确。

6.教师应严格遵循教学大纲,掌握好教学进度,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不得减少课时和教学内容;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重视信息反馈,并根据大多数人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重视课堂设计,加强师生互动,采用启发式教学,积极引导、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7.教师讲新课前应通过讲述、提问等方式简要回顾上次课的内容,介绍本节重点,结课时应总结本课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布置思考题及作业。

8.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应保证多媒体课件的质量。

多媒体课件应集图、文、声、像、动画于一体,做到繁简适度,字体大小、色彩搭配合理,音像清晰;多媒体是一种有效的教学辅助手段,但在教学中不能滥用,不可因利用多媒体而影响教师的表达,必须辅之于必要的板书。

9.教师应坚持课堂教学与学生课外学习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课程特点指导学生自学,安排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做练习、作业等,应检查与评阅作业,各课程作业须全批全改,并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学生学习成绩。

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建设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第二条教师应当坚定特色理想信念,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标准,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得出现以下言行:(一)违背路线、方针、政策;(二)违反宪、法律和职业道德;(三)损害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四)传播宗教、迷信思想;(五)大量与教学无关的言行。

第四条教师应当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把核心价值观贯穿于课堂教学全过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

其他课程应当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知识体系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形成合力育人的协同效应。

第五条教师应当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课堂上应当紧紧围绕课程内容启发学生、关心学生、关爱学生,尊重并公平地对待每个学生。

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习反馈,及时关注学生学习难点和疑点,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

第六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缺课、停课,不得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确需调课或请人代课的,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手续。

第七条教师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大方,站立授课(身体原因除外),用普通话教学(外文授课除外);不得在课堂上吸烟、喝酒(特殊课程除外),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第八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应当逐轮备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改教学方法,努力增进教学效果。

中学教师教学规范基本要求模版(三篇)

中学教师教学规范基本要求模版(三篇)

中学教师教学规范基本要求模版一、教师基本素养要求1. 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以教育为荣,以学生成长为快乐,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责任。

2. 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能够全面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具备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的能力。

3. 师德师风:师德高尚,言行举止端正,保持良好的师德形象,严守职业操守,做学生道德品质的榜样。

4. 人文关怀: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5. 课外拓展:积极参与班级和学校各类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教学准备要求1. 精心备课:认真研读教材,了解教学内容要点和难点,准备丰富的教学资源和案例,设计合理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流程。

2. 教学资料完备:准备多媒体教学课件、教学视频、教学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3. 教材准备与熟悉:充分掌握教材内容,熟悉教材结构和章节设置,灵活运用教材编排出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内容。

4. 信息检索与更新:及时获取并运用最新的学科信息、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提高自身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5. 教学资源分享:与同事共享教学资源和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团队。

三、教学过程要求1. 课堂纪律管理:建立良好的课堂纪律,引导学生端正态度,遵守纪律,珍惜学习机会。

2. 合理时间安排:合理控制每堂课的时间安排,根据教学内容的复杂程度和学生的学习能力,安排适合的教学进度。

3. 教学方式多样化:灵活运用讲授、探究、讨论、实践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

4. 注意学生参与: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和思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5. 系统教学总结: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总结,分析教学效果,进行教学反思,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学评价要求1. 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鼓励学生积极进取。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1、以学生为中心课堂教学应该以学生的需求和兴趣为出发点,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因材施教学生的差异性应该得到尊重和充分发挥,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用不同的教学策略和方法,实现因材施教。

3、多元化教学课堂教学应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如讲授、讨论、实验、游戏等,使学生在不同的教学环节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4、评价和反思课堂教学应该注重评价和反思,及时了解学生的研究情况和问题,促进学生的自我认知和自我调整,提高教学效果。

5、教学研究教师应该不断进行课堂教学研究,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方法和策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6、课程整合课堂教学应该与其他学科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实现课程整合,促进学生的跨学科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发展。

以上原则和理念是新课程理念下课堂教学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才能更好地实现课堂教学的目标和效果。

要实施现代课堂教学,必须重视以下几项原则:1.目标导向性原则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调控教学行为,使教学活动沿着预定的方向顺利进行,直至目标的实现。

2.主体性原则要培养学生主体意识,发挥学生主动精神,把研究的主动权交给学生。

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是研究的主体,研究的主人。

积极主动地研究,独立思考,勇于尝试,大胆质疑,充分发挥学生的研究潜能和创造精神。

3.面向全体的原则教师要面向各类学生,分层推进,满足各个层次学生的研究要求,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发展。

4.知情并重原则教师要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能力,开发智力。

同时也要发展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如动机、兴趣、情感、意志等。

知情结合,知情并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开放性原则要打破“三中心”的教学模式,树立开放意识。

紧密联系生产、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进行教学,把学校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充分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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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建设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第二条教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标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得出现以下言行: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违反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四)传播宗教、迷信思想;
(五)大量与教学无关的言行。

第四条教师应当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课堂教学全过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
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

其他课程应当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知识体系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形成合力育人的协同效应。

第五条教师应当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课堂上应当紧紧围绕课程内容启发学生、关心学生、关爱学生,尊重并公平地对待每个学生。

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习反馈,及时关注学生学习难点和疑点,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

第六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缺课、停课,不得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确需调课或请人代课的,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手续。

第七条教师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大方,站立授课(身体原因除外),用普通话教学(外文授课除外);不得在课堂上吸烟、喝酒(特殊课程除外),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第八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应当逐轮备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改革教学方法,努力增进教学效果。

第九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组织
教学。

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突出重点,及时跟踪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科研成果、企业先进管理与技术等转化为教学内容。

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时,应当深入研究,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知识体系、将教材语言转化为课堂教学语言、将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课堂知识。

使用引进教材时,应当注重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自觉批判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坚持正确价值导向。

第十条教师应当根据学校规定主动公开课程信息。

在第一堂课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书面或PPT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包括教学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和安排、阅读参考资料、参考网站、实验和作业要求、成绩构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及时更新并上传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教务管理系统和相应的课程资源平台。

第十一条教师课堂教学应当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注重应用多种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避免照本宣科,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现代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禁止长时间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

第十三条实践教师应当严格实践过程管理,注重培养
学生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应当开足全部实践项目,预做实践项目,做好准备工作。

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实践规程教育。

实践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和巡查,保证学生安全和实践顺利进行。

应当认真批改实践报告,并根据学生表现及实践报告综合评价学生成绩。

应当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开设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践项目。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探索性、研究性学习。

应当安排足量课外作业,拓展课外学习活动形式,提升课外学习活动的挑战性。

应当安排课外辅导和答疑,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师生见面时间。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应当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或侮辱学生。

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学院)安排的包括课堂听课、课程测评、课程评估等在内的各类教学检查。

第十七条听课人员应当在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听课期间应当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听课结束后,应当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反馈信息。

第三章学生课堂学习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或请人代上课。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

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在课堂上走动,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条学生在课堂上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

应当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安静。

不得故意破坏教室多媒体等设备,不得在课堂上抽烟、喝酒(特殊课程除外)、进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遵从课堂教学安排。

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专心听讲,勤做笔记,认真思考,主动回答问题和提出疑问,积极参与教学互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方法与科学素养。

在进入实验室实际操作前,应当充分预习。

应当自觉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防范各种安全隐患的意识。

在实验室上课或从事其他实验工作(如课外科研训练等)时,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实验操作规
程, 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各项实验工作。

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实验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实验中做到认真观察,实事求是,详细记录。

实验后及时整理数据,归纳结果,写出实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自觉开展自主性、探索性、研究性学习。

应当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积累有机结合,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应当注重把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挑战自我,积极参与学术前沿研究,养成批判思维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当增强团队协作意识,主动开展小组学习、团队合作,主动与教师交流,增强表达、沟通和协作能力。

应当主动关心同学,开展朋辈互助,共同成长进步。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

应当尊重教师劳动成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传播教师教学内容。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教师有违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对课堂教学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凡有违反以上课堂教学规范者,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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