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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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共交通等候室
1996标准 GB9672—1996规定了等候室内 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和照度的卫 生标准时要求环境清洁,应有足够数量的 卫生设施。应设公用饮水处,未经消毒的 公用茶具供给旅客使用。应有防虫、防鼠 措施,病媒昆虫指数应达到国家爱卫会的 考核规定。
(三)光线
公共场所要尽量采用自然光,还要保证充足的采光时间, 在自然采光量不足的情况下,须人工照明光补充,为此, 经营者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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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噪声
公共场所的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舞厅、影剧院、候 车室、商店等和距噪声源较近的其他公共场所,经营者应 采取必要措施,使噪声达到规定标准。即使噪声并未超标, 为保护公共健康,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经营者也有义务 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
1.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消毒间或消 毒设施。
2.面巾、毛巾等用品应洁净,其细菌数应符合 GB9663—1996的标准规定,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3.理发、美容工具用后应消毒,消毒后应分类存放。
4.必须备有供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 明显标志,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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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实现低碳环保的理念,许多发达国家和地 区重新回归到旅客自带洗漱用具自备毛巾、牙具 等物品,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对环境的污染和浪 费。但其他设备,如单、被单、枕套等仍严格执 行一人一单的制度,对洗浴设备,坐便器进行消 毒处理。对人使用的杯具实行每日一消毒的制度。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实行低碳、环保也是公共场 卫生管理的基本理念,对旅店业的发展和卫生管 理也逐步会采用国际共通的管理方式。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机构等。
第三条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宗旨,加强协同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章监督责任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承担监督责任。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督责任。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人员、经费和设备保障。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工作情况,接受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满意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三章监督内容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进行资质审批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技术能力。
(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计划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服务情况和效果。
(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服务场所、设备、人员配置等。
(四)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包括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的评估。
(五)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收费进行监督,确保合理、公正、透明。
第四章监督措施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督措施:(一)定期检查和抽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二)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质审批和业务承揽等相关活动,严禁贿赂、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四)组织评估和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罚等处理。
(五)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公开,提高监督公众参与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监督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监督机构共同完成。
三、监督职责1.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确保服务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
3.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过程中不出现不合理和不安全的情况。
4.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收费进行监督,确保收费符合政策规定,不违法乱收费。
5.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6. 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报告和反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监督方式1.定期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包括服务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内容等方面,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2.抽查检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质量。
3.监测评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建立科学监测指标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投诉受理: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渠道,接收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
5.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提高信息透明度。
五、监督措施1.警示告诫:对违规违纪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进行警示和告诫,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日常服务规范和安全。
2.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
3.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暂停其业务,进行整顿和改进。
4.公示曝光:对违规违纪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进行公示曝光,加大惩戒力度,提醒其他服务提供者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学校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校公共卫生工作,对全校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卫生室: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对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报告和处理。
3. 各部门、班级: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对本部门、班级的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三、公共卫生管理内容1. 传染病防控: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体系,做好传染病监测、报告、隔离、治疗等工作。
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
2. 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 学校环境卫生: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清洁卫生。
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4. 师生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健康素养。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健康体检,关注师生身心健康。
5.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四、监督检查1. 学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定期对全校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卫生室对全校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对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报告和处理。
3. 各部门、班级对本部门、班级的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学校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奖惩1. 对在公共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社会公共卫生的防控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下设专门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
三、监督管理职责1.制定监督计划。
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和方向,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开展监督检查。
依据监督计划,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合规运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收集信息。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数据库,收集并分析重要的监督信息,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处理投诉。
受理和处理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投诉,认真核实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6.协调合作。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方面力量的有效整合。
四、监督管理措施1.监督检查。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场所、设施、人员、服务流程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示范引导。
通过组织示范活动和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风险评估。
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级管理,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培训教育。
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培训教育活动,更新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信息公开。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公开其服务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为公众选择合适的服务提供参考。
6.问题整改。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三、监督管理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 制定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2. 负责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3. 对违反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4. 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医疗机构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内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2. 加强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3. 积极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
4. 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公共卫生机构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内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2. 开展公共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预警工作。
3. 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
4. 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四、监督管理内容(一)传染病防治1. 传染病监测与报告。
2.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3. 传染病疫情处置。
(二)慢性病防治1. 慢性病监测与报告。
2. 慢性病预防与控制。
3. 慢性病康复与治疗。
(三)环境卫生1. 生活饮用水卫生。
2. 生活垃圾处理。
3. 公共场所卫生。
(四)食品安全1.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
2. 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卫生。
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五、监督管理措施(一)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信息报告1.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公共卫生动态。
2. 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宣传教育1. 加强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意识。
公共卫生区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范围1. 公共卫生区内的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公共场所。
2. 公共卫生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职责1. 公共卫生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公共卫生区内的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负责人为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 公共卫生区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应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监督管理内容1. 传染病防治: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报告、控制和处理;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3. 疾病预防控制: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食品安全:对公共卫生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5. 环境卫生:对公共卫生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五、监督管理措施1. 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公共卫生区内的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2. 隐患排查:对公共卫生区内的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预警预报:对公共卫生区内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风险进行预警预报,提高应对能力。
4. 惩处措施:对违反公共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程序1.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公共卫生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2. 实施监督检查: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对公共卫生区内的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3. 整改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 总结报告: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模板(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1.2 本制度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管理职责2.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监督管理政策、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等。
2.2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三、监督管理措施3.1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3.1.1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现场检查,抽查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1.2 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对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诉进行核实处理。
3.1.3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3.1.4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监督整改。
四、监督管理结果处理4.1 对于发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纠正,要求服务机构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 对于严重违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的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处罚,并进行公告曝光。
4.3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解、协调和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监督管理信息发布5.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信息,包括检查结果、整改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
5.2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向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6.1 对于监督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卫生监督的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卫生监督的目标和任务(一)目标:通过卫生监督,确保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学校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1. 加强对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管,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 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管,预防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4. 关注学校卫生,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5. 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卫生监督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一)组织架构:卫生监督工作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实施。
(二)职责: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卫生监督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地方卫生监督工作。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问题。
3.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理公共卫生事件。
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支持和服务。
5. 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卫生监督工作,发挥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卫生监督的工作程序(一)卫生监督计划制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监督工作需求,制定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二)卫生监督实施: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学校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选择典型的公共卫生事件或监督管理实践进行深 入剖析,了解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完 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提供借鉴。
比较分析
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进行比较 研究,汲取先进经验,为我国的公共卫生监督管 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02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
依法行政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为必须依 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法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定义与特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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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公共卫生监督管 理是指政府通过法律、 行政手段等对公共卫生 领域进行规范、指导、 监督和检查的活动,以 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和 公共卫生安全。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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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05
主体:以政府为主导,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专 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相关 政府部门。
客体:涉及各类公共卫 生行为和活动,包括医 疗服务、食品药品监管 、环境保护等领域。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概述 •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 我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01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概述
发展中国家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经验
逐步完善的法律体系
发展中国家在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方面 也逐步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如巴西的《卫生监督法》和印度的《 国家卫生政策》等。这些法律法规明 确了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制度和措施。
加强能力建设
发展中国家在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能力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如设立专 门的监督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 支持等,不断提升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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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突发事件报告的核实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成力量对报告事 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 告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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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突发事件的举报制度
A.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 发事件举报电话。
B.举报的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 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 行职责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 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 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床 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 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 病。 2020/5/24
C.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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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
(一)概述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①具有突发性。即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不易预 测的事件。 ②具有公共卫生性。即它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 群体。 ③具有严重性。即对公众的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 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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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制
国务院 (2个小时) 卫生行 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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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 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 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③扰乱灾害期间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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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法定程序和限时报告的规定 A.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 有突发事件情形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 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 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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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
人应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报告,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隐报、缓报、谎报或故意授 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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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是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医疗卫 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责任报告人是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 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疫人员、检验检疫 机构的业务人员。
①中央突发事件应急体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 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担任 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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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方突发事件应急体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 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 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第三章 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
内容: 一、相关概念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 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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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
1、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是指“防病治病、延年益寿、改善身 体健康和功能的科学和实践”。
公共卫生有三个方面的内涵: ①公共卫生是国家、地区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②公共卫生是保障和促进人体健康的措施; ③公共卫生是一个学科群,包括预防医学、环 境医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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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 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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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重大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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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卫生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 (试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 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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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5条规定: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 的信息。
注意: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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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略)
2、刑事责任
①相关部门或个人未履行《条例》的法定义务,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 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滥用职权罪 ②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