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201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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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重症感染者须经两名以上抗菌药物会诊小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副高以上医师开具处方;其他需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情况,可由科主任会诊同意后使用。

1、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

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以及各科主任(不含主诊医师)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 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5、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

主管医师提出申请会诊

填写电子《会诊单》

会诊专家会诊(确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01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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