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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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2. 学籍管理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环节。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学籍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负责学籍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更新和发布;(2)负责学籍变动事项的审核、审批和实施;(3)负责学籍档案的保管、查阅和利用;(4)负责学籍管理制度的宣传、解释和咨询;(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学籍管理工作。

四、电子学籍管理1. 学校建立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现学籍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

2. 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学籍信息录入、查询、修改、删除;(2)学籍变动事项的申报、审核、审批、实施;(3)学籍档案的保存、查阅、利用;(4)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5)与其他教育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3. 学生入学后,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进行电子注册。

4. 学籍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学籍信息管理1. 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名顶替、伪造。

2. 学籍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学籍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保密。

3. 学生有权查询本人学籍信息,学校应为学生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

4. 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六、学籍变动管理1.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学籍变动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2. 学籍管理人员应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变动记录,并告知学生及相关部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学籍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程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程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程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已经成为学校管理学生信息的主要工具。

它能够帮助学校更加高效地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

但是,要充分发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学生和教职员工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规程进行操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回答,介绍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

一、账号和密码管理1.1 学生和教职员工在进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之前,需要根据学校要求申请账号和密码。

1.2 账号和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或以任何形式以供他人使用。

1.3 定期更改密码以增强账号的安全性。

二、学生信息录入2.1 教职员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学生的个人信息录入系统。

2.2 信息录入时应尽量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错误或遗漏。

2.3 对于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教职员工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或泄露。

三、信息更新和修改3.1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信息更新,确保学生的最新信息得到及时记录。

3.2 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如有学生信息需要修改或更新,应按照学校指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

3.3 信息更新和修改应保证准确性,一旦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进行更正。

四、信息查询和查看4.1 教职员工可以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和查看学生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的成绩、考勤等信息。

4.2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和查看学生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的学习情况和奖惩记录。

4.3 信息查询和查看应符合学校的权限管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五、信息统计和分析5.1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进行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帮助学校进行学生群体的分析和决策。

5.2 教职员工可以根据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教学和管理的优化,提高教学效果和管理水平。

5.3 信息统计和分析应注重学生信息的隐私保护,确保不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六、信息备份和恢复6.1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破坏。

6.2 在系统出现故障或数据损坏的情况下,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数据恢复,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高等学校_系统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_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的系统管理,规范学校各项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以及校内各类机构。

第三条系统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学校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我校实行校、院(系)、部三级管理架构。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院(系)是学校的基本教学和科研单位,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部门是学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校长职责:1. 领导学校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2. 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3. 签署学校重要文件和报告;4. 负责学校财务预决算;5. 主持学校重大决策。

第九条院(系)主任职责:1. 负责院(系)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2. 制定和组织实施院(系)年度工作计划;3. 管理院(系)的人事、财务、资产等工作;4. 组织开展院(系)的学术活动。

第十条部门职责:1. 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2. 完成校长和校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学校工作流程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决策阶段:1. 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2. 院(系)主任主持院(系)会议,讨论决定院(系)重大事项;3. 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会议,讨论决定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执行阶段:1. 各部门按照会议决定,具体执行工作任务;2. 院(系)主任组织院(系)教职工执行工作任务;3. 校长对全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监督阶段:1.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工作进行监督;2. 院(系)主任负责对院(系)工作进行监督;3.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了维护高职院校的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以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一套明确的学生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规定旨在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一个稳定、有序、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维护学生的尊严和权利,创造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

民主参与: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公正公平: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公正公平的管理原则。

科学合理:管理规定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学籍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注册、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学籍状态。

课程与考试: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

校园秩序:学生应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活动,禁止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宿舍管理: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尊重室友,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财务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缴费。

网络安全: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网内传播违法信息,禁止网络欺凌等行为。

实习与就业:学生在实习和就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实习和就业质量。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信息。

学校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将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及时通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是维护学校秩序、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和遵守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 学生管理概述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学生管理是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和学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责任,维护学院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学生入学管理2.1 录取资格 - 学生入学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

- 学生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入学考试 - 学校会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入学考试。

- 入学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考试和面试,用于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3 入学注册 - 被录取的学生需按指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到和注册手续。

- 学生需要缴纳学费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 学生学习管理3.1 课堂纪律 - 学生在上课期间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干扰教学秩序。

- 学生应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3.2 作业和考试 - 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 学生应自觉防止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学业的真实性。

3.3 学习辅导与支持 - 学院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导和支持服务,学生可以借助这些资源提高学习效果。

- 学生可以向班主任、辅导员或教务处咨询学习问题和困惑。

4. 学生行为管理4.1 诚信守则 - 学生应遵守学院的行为准则,做到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作弊、抄袭和剽窃行为。

- 学生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代码等。

4.2 安全管理 -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 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场所等特殊环境中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社会公德 -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恪守社会道德底线。

-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5. 学生活动管理5.1 学生组织管理 - 学生组织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注册和管理。

- 学生组织要举办积极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的交流和合作。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具体来说,学生管理制度的管理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学生是学校最重要的资源,他们的行为举止对校园文化和学习氛围有着直接的影响。

学校要通过学生管理制度的规范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培养他们的独立性和责任感。

2.促进学生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

学生是自己的主人,应该学会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

学校要通过学生管理制度的规定,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和热情,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3.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学校是学生的学习场所,教育是学生成长的主要任务。

学生管理制度要通过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4.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利益。

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和利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学校要通过学生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管理原则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实践经验表明,管理原则是管理实践的指导原则,是学生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学生管理制度的管理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治校。

高职院校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管理制度应该遵循法律法规,依法治校。

学校要通过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和稳定环境。

2.民主参与。

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该体现民主决策和广泛参与的原则。

学校要积极倡导民主参与,鼓励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学生管理事务,形成共同管理、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3.激励育人。

激励是培育学生的一种有效手段,学生管理制度要通过形成科学合理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学生锻炼自身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

4.公平公正。

学生管理制度要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保证学生在学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学校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管理态度,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对学生实行一视同仁的原则。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一、系统简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是为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学生信息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而开发的一套综合性管理系统。

该系统涵盖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奖惩管理、实习就业管理等多个方面,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系统登录1、打开浏览器,输入系统网址:_____。

2、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一般为教职工的工号,学生的学号。

初始密码为_____,首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3、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

三、系统主界面系统主界面分为菜单栏、导航栏和工作区三个部分。

1、菜单栏:包括系统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奖惩管理、实习就业管理等多个模块。

2、导航栏:根据所选的菜单栏模块,显示相应的子菜单。

3、工作区:用于显示具体的操作页面和数据信息。

四、学籍管理1、学生信息录入(1)点击“学籍管理”>“学生信息录入”,进入学生信息录入页面。

(2)按照页面提示,依次填写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

(3)上传学生的照片和相关证件扫描件。

(4)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学生信息录入。

2、学籍异动管理(1)点击“学籍管理”>“学籍异动管理”,进入学籍异动管理页面。

(2)选择学籍异动类型,如转学、休学、退学等。

(3)填写学籍异动原因和相关信息。

(4)上传学籍异动相关证明材料。

(5)点击“提交”按钮,等待审核。

五、成绩管理1、成绩录入(1)点击“成绩管理”>“成绩录入”,进入成绩录入页面。

(2)选择课程和班级。

(3)按照学生名单,依次录入学生的成绩。

(4)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成绩录入。

2、成绩查询与统计(1)点击“成绩管理”>“成绩查询与统计”,进入成绩查询与统计页面。

(2)选择查询条件,如学期、课程、班级等。

(3)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显示符合条件的学生成绩。

(4)可以对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如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等。

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学生信息系统是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提高学校管理效率,还能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和进步。

然而,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信息收集和存储学生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应明确指出如何收集和存储学生信息。

首先,学生信息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收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学校应建立安全、稳定的数据存储系统,以保护学生信息免受恶意攻击或丢失。

二、信息保密与隐私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应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措施,限制访问学生信息的权限,并确保只有有关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这些信息。

同时,学校还应对信息系统进行循环的安全评估,以及定期培训教职员工处理学生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三、信息传递与沟通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应规范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信息传递与沟通。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信息系统向学生和家长发送学业进展报告、校园通知等消息,同时鼓励学生和家长通过系统提出问题、反馈意见等。

这样可以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有效沟通,加强学生的学校参与度。

四、学生选课与课程安排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应明确规定学生选课和课程安排的流程与规则。

学生可以通过系统在线选择课程,并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调整。

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系统合理安排学生的课程,避免冲突和重复学习。

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充分利用学校资源。

五、学习资源与成绩管理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应包括学习资源的管理与评估方法。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信息系统提供学习资源的在线访问方式,如教学资料、习题集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系统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等,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习情况并进行评估。

六、学生行为与纪律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应明确学生行为与纪律的管理方式。

学校可以通过系统发布学生行为规范,记录学生的违纪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这样可以加强学校的纪律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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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三、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高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的权利。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学生患病、意外受伤等)不能按期入学者,持有关材料提前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其他人不得代替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未按时返校注册逾期不足两周的学生,返校后,到教务处补办注册手续。

第四章学制学院全日制高职学制为三年。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二、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三、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四、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

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五、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六、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七、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第六章请假与考勤一、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

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须有学院认可的医院证明)。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系部批准;请假期限一周至二个月以内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限超过二个月的,到教务处考务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请假期满或在请假期内返校的,应在返校时到批假部门销假。

如需续假应另行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七章免修和缓考一、留级学生对于已修过的课程,如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

二、免修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直接获得该科课程的成绩;如果学生参加该科课程的考试,成绩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载。

三、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时,在考前通过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还需同时提交学院或院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缓考。

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一、学院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学生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一)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有六科(含六科)课程不及格,经学院认可,该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降转到学院指定的专业学习。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高考招生类别,原则上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类别相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专业跨文理大类,不予调整。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三、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平转到本年级其他专业学习,二年级或以后各年级及不同学制之间不允许转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按学院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入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六、高职专业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个月内,逾期将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七、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费用一律按新专业标准收费。

八、学生转学,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提前批次录取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十、转学的程序:(一)省内高校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二)跨省转学:①由本省转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②由外省转入: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教育厅,所在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三)转学需要的材料:除上述程序中规定的学校报告(须有文号)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转出学校同意函和转入学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由外省转入者还须提供所在省教育厅同意转出函或转学确认表。

第九章留级、降级、休学与复学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留级或降级:(一)每学期考核成绩有四科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二)每学期课程补考后仍有三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三)在校期间累计课程有六科及以上课程经学期补考仍不合格的。

(四)留、降级学生按本专业规定交纳留级学年学费。

留、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

二、学生在校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需休学者。

四、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不交休学期间学费,复学后学费及相关费用按就读班级学生所交费用收取。

五、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填写“休学(保留学籍)审批表”,经所在系(部)主任,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回家疗养。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关系不迁出学院。

(五)休学期间,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六、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休学期限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另行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七、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八、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于复学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复学申请、休学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继续休学申请。

休学期满因故无法办理复学手续的,于复学对应日之前5天与教务处联系,办理请假手续,休学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向学院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须降级编入原专业,并按复学后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下一年级无此专业,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四)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取消学籍。

第十章退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退学处理:(一)连续留、降级或累计留、降级次数超过两次者。

(二)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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