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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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发挥检察职能 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检 自愿选择引发的优生 、优育问题 ;道路 安全法规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现行户 籍管理制度引发的的人户分离问题等。我们在制定和修改法律 、法规时,应在考虑国际接
轨的同时,一定要注重 中国国情甚至省情、市情。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更要增加管理
和法治的含量。 . 总之,政府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社会 的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正确处 理好这些关系,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各个部门、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全部职能,会使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收到事半功倍 的效能。综合治理的发展趋势 ,应 是逐渐 “ 减肥 ”和缩小 “ 自 我 ”,进一步完善与政府、市场、社会 、媒体等功能的合理分流和有效分责 ,从而使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朝着 良 性循环的趋势发展。
《 犯罪研究》20 06年第 2 期
“ 和谐社会与犯罪对策研究 ”专题笔会
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 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以起到震慑犯罪、警示 社会的作用 ,达到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 , 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害性小的犯罪,应当适用轻缓刑事政策 ,采
平与正义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 良好的法制环境。 是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 , 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 因素。一方面,要坚持 “ 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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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与犯罪对策研究 ”专题笔会
《 犯罪研 究》20 年第 2 06 期
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提高政府人员的素质。 、 过去我们有许 多工作是建立 在人民群众不大懂法 、不参与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不尽完善的基础上,而随着人 民群众法 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和增强 ,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各方面要求 ,特 别是依法行政 的要求越来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是 腐败 问 题 是 人 民群 众 关 注 的焦
底 能 做 些 什 么 ? 这 是 我 们 检 察 工 作 人 员 常 常 应 该 思 考 的问 题 。宏 观 的 司 法 改 革 需 要 在 大 的层 面 上 进 行 运 作 .但 在执 法 办 案 中坚 持 公 平 正 义 、化 解 社 会 矛盾 却

方 式 极 端 化 的 缠 访 、 访 等 倾 向 。 些 与 闹 这
群 众 对 检 察 机 关 的 期 望 有 很 大 关 系 。发
生 涉 检 矛 盾 后 , 分 干 警不 能 正 视 矛 盾 , 部
改 革 不 彻 底 和 社 会 公平 正义 的缺 失 。
面 临 社 会 的种 种 矛 盾 ,检 察 机关 到
点 .虽 然 检察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大 部 分 都 清 正 廉 洁 , 平 执 法 , 不 排 除 个 别 检 察 干 公 但
而 是 选 择 回避 矛 盾 ,诸 多 矛 盾 冲 突不 能
及 时 协 调 和 化解 。
警 利 用 手 中职 权 徇 私 枉 法 , 污 受 贿 , 贪 影
四是 群 众 涉 检 上访 案件 增 多 。 随 着
当前 社 会 矛 盾 涉 及 检 察 机 关 的 主要 是 当事 人 对 检 察 机 关 在 部 分 案 件 处 理 上 的 不 满 。认 为 受 到 了不 法 侵 害 或 不 公 平
经 济 发 展 步 伐 的加 快 。各 类 经济 纠纷 及
决定不理解。
盾 的 起 点 .而 应 成 为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的 主
力 军 。 察机 关 发 挥 自身 职 能 , 够 促 进 检 能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法 洽 , 民 主 法 治 的建 立 , 而 无 疑 是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的 有 效 方 式 。检 察

2023年检察院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

2023年检察院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

2023年检察院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尊敬的领导、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2023年检察院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承担着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责。

在2023年,我们应当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良性互动。

首先,公正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和谐稳定,关键在于法治的深入推进和司法的公正执行。

公正司法使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公道,获得法律的保护,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检察院要始终坚守法治宗旨,加强执法能力和素质建设,健全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司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能。

与过去相比,未来的检察院工作将更加注重社会和谐的构建。

检察院要深入调查犯罪背后的社会原因,加大预防犯罪的力度,同时,加强对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通过公正的司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和起诉,维护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实现社会和谐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民参与和法律意识的普及。

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而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全民的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通过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合作,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合法经营、自觉遵纪守法,不断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

最后,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

我们都知道,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

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机关的配合,在案件的调查、审判等环节上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司法的公正执行。

同时,检察机关还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加强与社会组织、媒体等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和谐建设,共同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

论检察权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主要职能及制约因素

论检察权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主要职能及制约因素

论检察权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主要职能及制约因素作者:叶俊青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5期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检察权具有消弭矛盾,保障公正,维护公益的法律监督职能,但其职能发挥受到办案指导思想偏差、办案环节具体问题的影响,应着力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检察权和谐社会法律监督作者简介:叶俊青,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088-02一、检察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职能(一)检察权具有消弭各方矛盾的职能在检察权的范围内,包括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对刑事案件的公诉权,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等。

在所有的这些权力中,化解纠纷、处理矛盾是其共同的特点。

矛盾又分为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

反映人民内部矛盾的犯罪占大多数。

检察机关在处理上述犯罪过程中,通过对犯罪的惩处,解决了个人与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实现了相对和谐。

因此,化解消弭矛盾,是检察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二)检察权具有保障诉讼公正的职能检察通过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具体而言就是对诉讼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确保法律公正实施,在检察环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检察权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现代犯罪理论认为,犯罪是对社会公益的侵犯。

在有些犯罪中,并没有明确的受害人,如贿赂犯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廉政形象。

检察机关办理这些案件,其目的就是要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性,保持社会稳定。

此外,对于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环境公害等案件,检察机关也从提起社会公益诉讼的角度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当前影响检察权职能发挥的主要问题(一)在办案指导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在检察办案指导思想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重打击,轻和解。

公检法机关一直以来都是被视为“刀把子”,对于案件及犯罪嫌疑人,不论是否有无必要,一律强调从重从快加以惩处。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的生命 财产 安全 ; 窃 、诈骗 等侵 财犯 罪破坏 了社 会 的 盗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孙建 国
当前 ,我 国 已进入人 均 G P从 1 0 D 0 0美元 一3 0 0 0美 元 的特 殊 发展 阶段 。根据 国际经 验 , 个 阶段既 是黄金 这 发展期 ,也是 矛盾 凸显 期 ,稳定 和发展 的关 系制 约着 社 级 检 察 机关 要 深 刻 理解 和把 握 构建 和谐 社 会 的丰 富 内
国有资 产 大量流 失 。检察 机关必 须充 分发挥 职 能 , 严肃 查 办那些 掠夺 国有 资产 的各种经 济 犯罪 , 护社 会 主义 维
市场经济秩序 , 保障改革开放深入发展 , 确保国家经济
安全, 为构建 和谐 社会 提 供 良好 的物质 条 件 。 ( ) 大法律监 督 工作 力度 , 四 加 维护 和 实现 社会 公平
“ 强化 法律 监督 、维 护公 平正 义” ,是新 时期检 察机
关 的工作主题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这个主题 ,
把 法律 监 督工作 贯 穿到执 法活 动 的每一个 环节 。 一是加 强对 立案 和侦 查活 动 的监 督 。 侦查 机关 ( 门) 当立 案 部 应
而不 立案 的 ,检察 机关 发现后 应 当及时 发 出 《 求说 明 要 不 立案 理 由通 知 书》 或者 《 知立 案书 》 敦 促其 立案 。发 通 ,
合 理性 ,确保 无罪 的人不 受错 误追 究 ,在全社 会实 现公 平 与 正义 。 构建 社会 主义和谐 社会是 一个 全新 的 重大命 题 ,具
有重 大 的理论 价值 和实践 指导 意义 , 许 多问题值 得思 有
督 。检 察 机关 通过履 行法 律监督 职能 , 确保 国家 法律 正 确实 施 ,维护 国家法律 的尊 严 ,为构建 和谐 社会 提供 法

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会 矛盾 , 力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 实 维 护 社 大 切
正的坚强防线。
五 、从 落 实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任 务 出
发 。 持 不 懈 地 提 高 检 察 队伍 素 质 坚 从 落 实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任 务 出发 . 进 一步 提高检察 队伍建 设 的整体水平 。 检 察 机 关 队 伍 素 质 的高 低 ,决 定 工 作 质
进 改 革 发 展 的能 力 。 通 过 有 效 打 击 犯 罪 及 时 遏 制 犯 罪 努 力 改 选 犯 罪 .减 少 社 会 中 不 良人 群 的 数 量 , 护 安 全 与稳 定 。 维
三 、 察机关要不断强化诉讼监 督 . 检 维 护 法 律 的 正 确 实施 。创 造 公 正 的 司 法
重 大 而 深 远 的意 义 。 紧 紧 围绕 构 建 社 会
主义 和 谐 社 会 ,就 检 察 机 关 如何 转 变 思
公 平 正 义 是 构 建 和谐 社 会 的 支 柱 与
想 观 念 、 放 思 想 、 新 观 念 、 高 法 律 解 更 提
监 督 能 力 。打 破 墨守 成 规 的 思 维 定 式 和
量 刑 畸 重 畸 轻 、违 法 判 刑 假 释 等 明显 不
检察 机关 在构 建和 谐社会 中的作 用
温 立 君
( 春 市友 好 区人 民检 察 院) 伊
[ 关键词】 检查机 关 ; 构建 : 和谐社会
构 建 一 个 民 主法 治 、 平 正 义 、 信 公 诚 友 爱 、 满 活 力 、 定 有 序 、 与 自然 和 充 安 人 谐 相处 的 和谐 社 会是 党 的 十 六 大 提 出 的 治 国理 政 目标 ,是 新 时 期 我 党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 开创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 事 业 新 局 面 提 出 的一 项 重 大任 务 ,是 全 国 人 民长 期 追 求 的理 想 。深 刻 认 识 构 建 和谐 社 会 力 , 解 矛 盾 纠 纷 、 格 公 正 执 法 、 障 化 严 保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能 力 , 务 经 济 建设 、 服 促 侵 害 人 权 的犯 罪 案件 和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重 大损 失 的 案 件 .让 侵 害 国 家 和 人 民群 众 利 益 者受 到惩 处 .让 正 义得 到 伸 张 。 加 大 查 办 案 件力 度 同 时 . 在 还要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检察机关应如何发挥作用


二 、 开展 检 察 建 议 促 进和 谐 靠 检 察 建 议 是 检 察 机 关 开 展 预 防 犯 罪 的一 种 重 要 法 律 形 式 .是 检 察 机 关 履 行 法律 监 督 职 能 的方 式 之 一 .它 既 不 需 由 检察 机 关 执 行 .也 不 需 要 由有 关 部 门 和 单位 强 制 执 行 . 是在 一 定 范 围 内 . 对 只 针 行业 、 统和相关单 位存在机 制 、 度 、 系 制 管理 等 方 面 的问 题 。 检察 机关 的名 义 , 以 提 出堵 塞 漏 洞 、 除 隐 患 . 进 管 理 的 建 消 改 议 对 策 , 种 方法 针对 性 强 , 于 被 相 关 这 易 单位 采 纳 , 效快 。 实践 证 明 , 察 建 议 见 检 在预 防犯 罪 ,实 行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中 起到 了积 极 作 用 。检 察 机 关 打 击 犯 罪 是 通 过 将 犯 罪 分 子 绳 之 以 法 。 防其 再 犯 . 以 同时 , 戒 虞 犯 , 犯 罪 的 人 不 敢 以 身 试 警 使
社 会 主 义 和 谐社 会 。这 是 治 国安 邦 的战
略 思 考 , 党 中央 作 出的 英 明 决 策 . 推 是 是 进 人 类 社会 发 展进 步 的重 大举 措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是 一项 宏 大 的艰 巨 复杂 的社 会
旗鼓 地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进 而 提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检察机关应如何发挥作用
王 双 印
( 海伦 市人 民检 察 院 , 伦 1 2 0 海 5 3 0)
【 关键词】 检察机关 ; 宣传 ; 监督
党 的 十六 届 四 中全 会 首 次 提 出构 建
是 要 充分 利 用 职 能 优 势 , 源优 势 。 张 资 大

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努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对 更 要 严 格 树 立 稳 定 是 第 一 责 任 的 主 导 思 提 出专 项 打 击 和 综 合 治 理 的 建 议 . 案 发 渠 道 : 要 积 极 开 展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 想 ,紧 紧 围 绕 发 展 和 稳 定 的 大 局 ,在 党 单 位 管 理 上 存 在 的 漏 洞 , 及 时 提 出 加 强 贯 彻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惩 防 并 举 、
盾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保 障 公 平 正 义 办 案 , 深 入 分 析 刑 事 犯 罪 案 发 特 点 和 规 强 化 案 件 线 索 的 收 集 和 管 理 ,加 强 与 纪
方 面 ,担 负 着 重 要 的 职 责 与 任 务 。 在 这 律 ,针 对 办 案 中 发 现 的 带 有 倾 向性 、苗 检 、监 察 、 审 计 等 部 门 的 联 系 和 协 作 , 重 要 的 历 史 机 遇 期 和 挑 战 期 ,检 察 机 关 头 性 的 问 题 ,及 时 向党 委 和上 级 院 报 告 , 进 一 步 拓 宽 发 现 和 获 取 犯 罪 案 件 线 索 的
为 法 律 监 督 机 关 ,在 打 击 犯 罪 、化 解 矛 重 点 地 区 、重 点 部 位 的 集 中 整 治 。 结 合 发 现 案 件 线 索 的 能 力 ,采 取 主 动 出击 和
全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和 良好 的 法 确 保 不 在 检 察 环 节 贻 误 战 机 。 三 是 确 保 念 ,在 工 作 中 不 断 树 立 正 确 的 执 法 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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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襄 挢捡察 职畿镎劂 努砌维妒拦会 驷谐 貔起
口 何 宁
治环 安 境 , 是 推 进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执 法 效 果 。 要 主 动 加 强 与 公 安 、 法 院 等 和 侦 查 理 念 ,不 断 探 索 新 的 工 作 方 法 ,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基 本 前 提 ,是 全 面 建 部 门 的 协 调 配 合 ,建 立 完 善 联 席 会 议 和 加 强 科 技 手 段 在 侦 查 工 作 中 的 应 用 , 以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重 要 保 证 ,也 是 构 建 社 会 重 大 案 件 协 调 制 度 ,对 疑 难 复 杂 案 件 , 提 高 办 案 质 量 和 执 法 水 平 。 对 政 策 界 限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必 然 要 求 。 当前 ,榆 林 及 时 交 流 意 见 ,努 力 懈 决 证 据 、法 律 适 不 清 、法 无 明 文 规 定 、可 能 影 响稳 定 的 正 面 临 西 部 大 开 发 和 建 设 国 家 能 源 化 工 用 等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高 案 件 的 起 诉 案件 ,要 慎 办 、缓 办 ,确 保 每 一 起 案 件 基 地 的 重 要 的 历 史 发 展 机 遇 期 。 社 会 经 率 和 有 罪 判 决 率 , 增 强 执 法 办 案 的 法 律 都 经 得 起 历 史 考 验 ;要 不 断 加 强 和 完 善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同 时 ,各 种 社 会 矛 盾 和 违 效 果 和 社 会 效 果 。 四是 认 真 落 实 检 察 环 侦 查 一 体 化 机 制 建 设 ,完 善 案 件 线 索 和 涉 案 信 息 管 理 , 强 化 上 级 检 察 院 的 组 织 法 犯 罪 活 动 日趋 突 出 , 严 重 影 响 我 市 经 节 的 综 合 治 理 措 施 。积 极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大 局 。检 察 机 关 作 开 展 专 项 斗 争 ,参 与对 治 安 问 题 突 出 的 领 导 作 用 ,形 成 整 体 打 击 合 力 ;要 提 高

发挥检察职能 维护和谐稳定

府 院采风
发挥 楦 察 职雒 维护 和 谐稳定
。 王 爱 武
郑 州市人 民检 察 院检 察 长杨祖 伟 ( 左一 ) 同河 南省人 民 陪 检 察 院检 察 长蔡 宁( 右二 ) 察信访接 待 大厅 视
近年 ,郑 州市 检察 机 关 紧 紧 围 绕 深 入 推 进 社 会 矛盾 化 解 、 社 会 管理 创 新和 公正 廉 洁执 法 这 三
眼 点 , 力 寻 求化解 矛盾 、 纷 的 努 纠 最佳 途径 。
公 正 、 明执 法 , 护 社 会 公 平 、 文 维
正 义 ,提 高 人 民群众 的安 全感 和 对 检察 工作 的满意 度 。
强化领 导责任 。 年 , 州市 近 郑 检察 院先 后成 立 了集 中 处理 涉检 排 维 } 信访 、 查 化解 涉检 信 访 问题 、 护 稳 定 工 作 等 方 面 的领 导 小 组 。 严 格落 实领 导 包案 责任 制。 对 上 级 交办 的 涉检 信访 案件 , 实行 “ 五 包 三指 定 ” 即对每 起 案件 指 定 一 (
1 3个 基 层 检 察 院推 行 “ 名 接 访 点 制 度 ” 为 群 众 来 访 开 通 了 一 条 ,
和 涉 检信 访 事 项办 理 制度 , 申、 控 反 贪 、 渎职 、 反 公诉 、 所 、 监 民行 等
部 门 定 期 召 开 例 会 , 高 了研 究 、 提
3 0人。 惩治 腐败 的 同时 , 极开 在 积
加 繁 重 、 巨。对 此 , 州市 检 察 艰 郑 机关 不 断强 化大 局 意识 、 责任 意
关 基 层 检 察 院 或 市 检 察 院 相 关 部
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 、 过 失 犯罪 、 伤害 犯 罪 , 轻 慎重 适 用逮

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服务论文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服务建设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确保国家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和谐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民生改善的重要标志,建设林区和谐社会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和难题。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负有光荣的使命。

林区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握和谐社会建设要求,进一步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实际,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林区检察干警要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林区检察机关的作用。

如何能切实结合林区的实际,开展好检察工作,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笔者粗谈点滴体会,不当之处,大家商榷。

1.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林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林区检察机关是林区秩序、权利、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承载着构建和谐、维护和谐的使命,应该着眼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担起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惩治腐败、服务大局;二是维护法律尊严,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

三是实行文明办案,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四是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坚持文明执法理念,确保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建立健全检察环节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完善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以“服务基层,执法为民”为立足点,积极帮助解决基层单位、社区群众急需解决的难题,要把检察室的工作扎实做好。

检察干警要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开展调研,做好涉检涉林信访调处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协助林业局,林场(所)组织调解民事行政纠纷,为他们设身处地的想办法,开展维权等人民群众急需的法律服务,化解矛盾,伸张正义,为林区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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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法治**,要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建设“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同质性,是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的具体实践,是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于深入实施“****”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平安**”和文化大市,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法治**离不开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必须思考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本文来源于--,帮您找文章] 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努力实现执法公正执法理念不仅是一个关系到检察工作的导向、检察工作的水平和检察工作的社会效果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更好地为大局服务的重大实践问题。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目标要求出发,检视检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检察执法理念需要加强和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更新和发展:一要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

保障人权是和谐社会理论中关于“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宪法修正案确立的一项重要宪法原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人权的现象。

为此,检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克服以往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陈旧观念,坚决摒弃不文明执法、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与现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错误做法,自觉地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能力,公正执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二要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首先必须自己严格执法。

程序法既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规程和规范,也是制约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的有效手段。

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加强对刑事程序法自身价值的认识和研究,并付诸实际,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独立的程序价值和品味,本身就是现代文明、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执法理念。

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把办案质量视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毋庸讳言,检察机关在执法中办案质量不高的情况仍然存在,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对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建设司法文明和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放到突出位置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办错案,严防放纵犯罪,严防伤及无辜。

四要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的执法理念。

利益在分化基础上形成的多元结构,已经在学界中被普遍看作是和谐社会中制度架构的重要内容,而多元结构的稳定性恰恰在于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性,这种均衡性的实现,关键在于实现权利资源的平等分配,进而使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一样,能够在国家政治架构中拥有表达自己利益的充分保护。

检察机关通过公正执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平衡社会多元利益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五要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检察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检察机关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内容。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穿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以“为民”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着眼于人民,一切服从于人民,这不仅是司法理念上的一次新的进步,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公则天下平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的主题,不仅揭示了检察工作的主题和规律,也是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紧紧围绕这一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一要依法打击保和谐。

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层次。

如果严重的刑事犯罪得不到遏制,国家不安定宁、社会不安定、人民群众不能安居乐业,就根本谈不上和谐。

因此,检察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全面落实“平安**”建设的各项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化治安防控体系。

二要维护稳定增和谐。

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害性小的犯罪,应当适用轻缓刑事政策,采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缓措施,以尽快实现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社会秩序的恢复。

具体来说,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当坚持逮捕的“谦抑性”原则,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注意克服以往办案中构罪皆捕的倾向,可诉可不诉的不诉,适当扩大相对不起诉的范围,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

二是对于群体性事件,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分化、瓦解和打击少数、教育团结多数的原则。

对于极少数组织、策划、指挥闹事者,以及借机打砸抢的犯罪分子,要适时依法予以打击;对于一般参与者,要立足教育,不要轻易逮捕。

三是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如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原则,慎用逮捕措施。

对于加害方和受害方已经和解,或者加害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方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应依法从轻。

三要反腐倡廉谋和谐。

反腐工作是解矛盾、顺民心、平民怨、促稳定、谋和谐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要积极查办职务犯罪,不断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

要突出查办大、要案,深挖窝串案,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深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领域、行业和部门,对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和土地管理、城市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予以严惩。

二要注重打防并举,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要积极发挥预防工作的防控作用,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体系的要求,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抓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等工作,积极探索在重大工程项目预、决算环节引入预防犯罪机制的举措,努力推进建立和完善“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和“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四要强化监督促和谐。

具体来说,一是要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

立案监督要在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进行监督,积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侦查监督要通过履行追捕、追诉职能,深挖犯罪,坚决纠正办案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二是要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

审判监督要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抗诉工作力度,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

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要不断推进驻所、驻监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对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同步检察,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确保不发生超期羁押的情况。

不断完善监外罪犯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使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要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突出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对于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诉,正确把握抗诉条件,努力提高成案率。

同时要把依法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司法腐败案件相结合,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执法中能否处理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不仅是检验检察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政治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尺度。

因此,检察机关既要严格地执行法律,又要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单纯业务观点,把执行法律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不仅要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还要考虑案件处理结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要更加有效地开展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减少犯罪。

结合重大恶性个案或问题突出类案的办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重点整治地区的治理。

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通过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等工作,积极参与全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工作。

以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探索完善罪犯心理咨询等各项社会矫治工作,加强对被监管人员及监外执行人员的教育改造,有效减少违法犯罪,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要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而群众上访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

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均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控申和民行检察部门要热情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及时认真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做好对法院裁判无错案件的服判息诉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同时要完善工作模式,探索主动深入群众受理涉法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的工作新方法。

要进一步落实首办责任制,并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整合相关部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发现和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办结,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在检察环节积累和激化矛盾。

三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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