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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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文/李生发摘要: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与矿业行业市场化密切相关。

近年来,矿业行业市场化为其行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与经济增长点。

与之相对应的是,矿业权行政权力的变动以及无形资产内容的增加,使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设置及相关处理方式发生变化。

本文就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并就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应策略。

关键词:矿业权;资产;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设置包括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及主要会计分录、期末摊销、期末减值测试等相关处理方式。

矿业行业市场化,促使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设置发生变化,使之与其发展相适应,并不断调整和完善,推动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矿产资源是矿业开发企业中最重要的资产,是矿业的“血液”,而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业权是矿业开发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对矿业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很大。

一、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现状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交纳的探矿权价款或受让他人的探矿权,支付的探矿权价款,均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如果国家按储量情况一次性收取探矿权使用费总额的,相应支出也应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在探矿权区域内开展的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也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在勘探(包括地质勘探、基建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形成的坑、槽、井、硐的费用,应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中进行归集。

勘探结束后,经有资质部门或省级以上国土部门评审认定取得地质勘查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借记“其他长期资产——地质成果”,贷记“勘探开发成本”,待交纳采矿权价款、办理采矿权证后转入“无形资产——采矿权”核算;未取得地质探矿成果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费用”科目或“勘探费用”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

采矿权 出资 会计科目

采矿权 出资 会计科目

采矿权出资会计科目
采矿权是指国家授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权的一种经济事物,它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

在出资方面,采矿权的出资主要包括取得采矿权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后续对采矿权进行开发和经营所需的资金投入。

在会计科目方面,采矿权的出资涉及到多个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支出,取得采矿权所支付的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这部分费用通常被资本化,并在后续的会计期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摊销或者折旧。

2. 开发成本,后续对采矿权进行开发和经营所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勘探费用、开采设备购置费用、生产准备费用等,应当作为开发成本进行会计核算。

这些成本也通常被资本化,并在采矿权开发和经营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摊销或者折旧。

3. 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采矿权价值发生下跌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导致其价值无法收回的情况,公司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
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4. 资产处置,当公司处置采矿权时,需要将采矿权的账面价值与处置收益进行比较,确认处置差额,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差额的会计处理。

总的来说,采矿权的出资涉及到资本支出、开发成本、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处置等多个方面的会计科目,公司需要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合理、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

国家通过转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能,因此,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能力,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采矿权又是一种限制物权。

第二,采矿权的功能是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的矿产品。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目的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区域内,开采或加工矿产品并从矿产品销售中获取收益。

(二)采矿权的资产属性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应具备的三个条件,采矿权属于资产,这是因为采矿权具有资产的三个特征:第一,采矿权人所持有的采矿权就其形成渠道看,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优先获取的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前,为从事普查勘探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采矿权人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需要支付采矿权价款;从原采矿权人处取得采矿权同样要支付款项。

因此,采矿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现实资产。

第二,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享有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

第三,采矿权人开采并销售矿产品或依法转让采矿权,可以获取现金流入。

因此,采矿权能够给采矿权人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第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采矿权具备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排他性、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或以货币结算的项目以外的资产)等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

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

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根据目前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可以将采矿权价款暂时理解为一种资源开采的权利,本文作者就是将采矿权统一为无形资产核算进行探讨。

在实务中,采矿权的入账价值可以直接根据以投资的形式划入的、租赁的、借入的价格或实际购买价格来计价。

进行采矿权的会计核算时,应在无形资产总账账户下开设采矿权、采矿权摊销、采矿权减值准备三级明细科目。

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采矿权,最终表现为企业采矿权资产的增加,因此,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相关科目。

采矿权如果减值,根据谨慎性原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相反,若增值,则应在增加采矿权价值的同时,将这一部分增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矿产资源具有客观的开采年限,因此采矿权价值应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合理的摊销,常用的摊销方法是产量比例法(工作量法),摊销额应该作为当期费用按配比原则合理归集。

采矿权价值除了要随矿产资源的开采而逐渐减少外,还可能因为向外转让、投资、捐赠等而减少,从而会使采矿权价值整体减少,因此,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对于采矿权价值的披露,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明细,采用类似披露固定资产的格式来披露采矿权价值的情况。

同时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还应对采矿权价值的增减变动、减值准备计提与摊销进行专项分析说明。

我公司主营石灰石矿开采\销售,现想进行对该矿山进行采矿权的评估,用于银行的贷款抵押.请问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能入账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

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采矿企业是指从地下或地表开采矿物质、矿露,或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加工燃料、化工原料以及建筑材料所需的原材料企业。

在这些企业中,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采矿企业特点采矿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主要区别在于采矿过程的特殊性质,这使得采矿企业的会计核算领域有着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采矿成本的复杂性从地下或地表开采矿物涉及到一系列成本,包括采矿设备、人力、矿场租金等多个方面,有些成本还要按照采矿工艺的不同分摊到不同的成本对象中。

2. 环境保护成本远高于其他企业采矿业采矿过程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企业需要进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工作。

3. 资产结构独特采矿企业的资产结构比较独特,主要包括矿产权、采掘权、土地使用权、矿山设施、矿石、矿泉水等资产。

4. 行业监管非常严格采矿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会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

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财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采矿企业需要建立现代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决策分析制度、成本核算、预算制度等。

2. 建立环保成本计划预算制度考虑到采矿企业环保成本非常高,需要建立环保成本计划预算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设备建设、污染治理费用预算等。

3. 建立资产账户计量管理制度采矿企业的资产结构较为独特,需要建立资产账户计量管理制度,包括对矿产权、采掘权、土地使用权、矿山设施、矿石、矿泉水等资产的计量管理。

4. 建立行业审计机制作为监管机构,国家对采矿企业的监管非常严格,需要建立行业审计机制,对采矿企业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实务采矿企业日常的会计核算实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本核算采矿企业需要对各项成本进行合理的核算,包括投入的劳动、港口租金、采矿设备设施折旧及维修等成本。

同时,还要建立清晰的成本核算制度,保证企业投入与产出的比例。

采矿权使用费会计处理方法

采矿权使用费会计处理方法

采矿权使用费会计处理方法说实话采矿权使用费会计处理方法这事,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刚接触的时候,就想当然地按照一般的费用处理。

我想着把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记到管理费用里头,就像平常那些办公杂费那样,这真是大错特错啊。

后来进行财务核算的时候,发现根本就对不上,账目乱得像一团麻。

后来我就开始查各种资料,不管是厚厚的会计手册,还是网上那些会计论坛。

我发现采矿权使用费其实算是无形资产的一种后续支出。

你可以把采矿权想象成一个大宝藏的钥匙,这个钥匙是有价值的,而使用费就是为了维持这个钥匙的有效性花的钱。

我试着把它分配到无形资产的成本里,然后按照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摊销。

做这个的时候,得特别仔细计算摊销的年限和方法。

我最开始算年限的时候,没考虑到采矿证剩余的使用年限还有相关的开采量等因素,单纯按照自己预估的一个数字来,结果可想而知,又失败了。

再后来经过多次调整,我确定了要根据采矿许可证上的剩余年限或者根据预计可开采储量等多种方式来预估准确的摊销年限。

这个过程就好比你要预估一个果子能在树上待多久一样,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树的健康状况(类似矿山的储量情况),天气情况(类似市场环境等可能影响开采的因素)。

还有啊,在记录会计凭证的时候,一定要把详情写清楚。

比如说附加上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凭证、相关的政府文件等,就像你出门旅行要带上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一样重要,这样以后查账的时候就能一眼明白这些费用的来龙去脉。

关于这采矿权使用费会计处理方法,我现在还不敢说自己完全精通,但比最开始瞎捉摸的时候,确实是搞懂了不少,总之一句话,处理的时候一定要遵循会计的准则还得结合采矿权本身的特性,仔细再仔细。

我又想起一个事儿,我之前跟别的企业会计交流过这个事儿。

他们有的企业呢除了考虑我前面说的无形资产摊销方式之外,在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说采矿权使用费一下子大幅增加或者减少的时候,还会单独做个备注说明,并且重新评估采矿权资产的价值。

这就像是你的房子突然增值或者贬值了,你得给房屋价值登记处一个交代一样,这样整个财务处理就更严谨了。

【税会实务】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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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明细科目,并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资源资本化或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或者由于报废等原因减少的采矿权成本。

企业应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会计科目下,核算按照实际受益年限分期摊销的采矿权价款。

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科目,按不同煤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计提或者转回(销)的原已计提的采矿权减值准备。

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价款”二级科目,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和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二、账务处理流程
1.取得采矿权。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资源资本化的方式,将采矿权价款作为出资额注入“债转股”后新公司的,应将批准转增国家资本金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账务处理时,企业应依据由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采矿权评估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相关文件,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矿”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按照规定应当交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按照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矿”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煤矿”科目。

煤炭企业采矿权会计核算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煤炭企业采矿权会计核算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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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 朋鹏 煤 炭企业 采矿权 会计核 算 中的几个具 体 问题
20 0 9年第 3 期
额分摊 , 显然成本 负担 不尽合 理 , 能真实 反 映矿 不 井 当年 的利润水 平 。 如何选 择采矿 权 的摊 会 以实 际 交易 额缺 少 客 观依据 为 由而不 予认 可 , 不 允许 相 应 的摊销 额 作 为成 本在 所得 税 前扣 除 , 并
出 资形 成 的采 矿 权 如何 进 行 会计 核 算 进 行 了规 范 。近年来 , 随着矿业 权交易 的活跃 , 有 的规 定 现 已经不能满 足采矿权核算 的需要 : : 他取得方 如 其 式下 如何确认 和计量 、 以及采矿权 价值 的摊 销 、 会 计期 末的减值测 试 、 的税前扣 除等问题 , 摊销 由于 缺少 明确 的规定 ,影响 了煤 炭企业 相关 会 计核算
0 引 言
财政部颁发的 《 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 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字[ 9 1 ( 1 9 0号 ) 9 4 是煤
炭企业 对采矿权 会计核算 的主要依据 ,要求 企业
在 会计科 目“ 形资 产 ” 无 下增 设 “ 采矿 权 ” 目. 细 核 算通过 交纳采矿权 价款取 得的 由国家出资形 成的
采矿 权支 付 1 5亿元 的价 款 , 每年 摊销 额 3 0 0万 0 元, 如果税务 部 门不 允许 在税前扣 除 , 企业 因此 则 将增加 7 0万元 的税负 。 5 目前 , 国家尚无对煤 矿企 业采 矿权 价款摊 销及税前 扣除 的具体 规定 ,可参 考 的规定有 财政部 于 20 09年 4月 1 2日下发 的财 税 [094 2o ]9号 文件 中 , 是对 油气 企业 采矿 权 的 仅 摊 销及税前 扣除 等相关 问题进行 了规 定 。针对税 负问题 ,煤炭企 业在制 度层 面上 尚无好 的解决办 法, 只能 就具体 摊销额 报税务 部 门认 定 , 以允许在 税 前扣 除 。 已知 的一 个例 子是 , 子公 司向母公 司 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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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根据目前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可以将采矿权价款暂时理解为一种资源开采的权利,本文作者就是将采矿权统一为无形资产核算进行探讨。

在实务中,采矿权的入账价值可以直接根据以投资的形式划入的、租赁的、借入的价格或实际购买价格来计价。

进行采矿权的会计核算时,应在无形资产总账账户下开设采矿权、采矿权摊销、采矿权减值准备三级明细科目。

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采矿权,最终表现为企业采矿权资产的增加,因此,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相关科目。

采矿权如果减值,根据谨慎性原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相反,若增值,则应在增加采矿权价值的同时,将这一部分增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矿产资源具有客观的开采年限,因此采矿权价值应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合理的摊销,常用的摊销方法是产量比例法(工作量法),摊销额应该作为当期费用按配比原则合理归集。

采矿权价值除了要随矿产资源的开采而逐渐减少外,还可能因为向外转让、投资、捐赠等而减少,从而会使采矿权价值整体减少,因此,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对于采矿权价值的披露,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明细,采用类似披露固定资产的格式来披露采矿权价值的情况。

同时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还应对采矿权价值的增减变动、减值准备计提与摊销进行专项分析说明。

我公司主营石灰石矿开采\销售,现想进行对该矿山进行采矿权的评估,用于银行的贷款抵押.请问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能入账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

国家通过转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能,因此,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能力,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采矿权又是一种限制物权。

第二,采矿权的功能是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的矿产品。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目的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区域内,开采或加工矿产品并从矿产品销售中获取收益。

(二)采矿权的资产属性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应具备的三个条件,采矿权属于资产,这是因为采矿权具有资产的三个特征:第一,采矿权人所持有的采矿权就其形成渠道看,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优先获取的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前,为从事普查勘探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采矿权人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需要支付采矿权价款;从原采矿权人处取得采矿权同样要支付款项。

因此,采矿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现实资产。

第二,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享有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

第三,采矿权人开采并销售矿产品或依法转让采矿权,可以获取现金流入。

因此,采矿权能够给采矿权人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第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采矿权具备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排他性、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或以货币结算的项目以外的资产)等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第二,采矿权就其自身性质来看属于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

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是权利人对他人(包括国家)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因一定限度的权利而形成的资产。

采矿权必须依附于矿产资源而存在,离开特定区块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采矿权是对物产权。

第三,采矿权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是使用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

采矿权取得前,一般经过了矿产资源的普查、详查和勘探阶段,探明了各级矿产储量,提交了勘探报告,可以作为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依据。

二、采矿权的确认(一)采矿权入账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矿权应列入“无形资产——采矿权”账户:第一,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的采矿权;第二,采矿权人通过申请、招标、拍卖等出让形式,从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取得的采矿权;第三,采矿权人通过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转让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

(二)采矿权入账时间采矿权一般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发生转移时入账。

第一,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采矿权,应以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第二,地质勘查单位或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取得的采矿权,应以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并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第三,采矿权人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以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

三、采矿权的计量(一)初始计量取得时的初始计量一般按取得采矿权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是指取得采矿权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计价和其他相关支出。

具体而言,地质勘查单位优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区内的采矿权,按为形成采矿权实际发生的地质勘查成本和其他相关支出计量;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的采矿权,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计量;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计量。

采矿权价款的确定应区别取得的方式,通过申请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按评估确认的结果计量采矿权价款;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依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招标、拍卖的底价或保留价,按成交后的实际交易额计量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人通过转让形式取得的采矿权,应依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转让的底价,按成交后的实际交易额计量采矿权价款。

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矿权价款评估的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最常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

(二)后续计量后续计量包括采矿权价值的摊销、会计期末的减值测试和采矿权取得后的后续支出。

(1)采矿权价值的摊销。

采矿权价值的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按预计采矿年限平均分摊,预计采矿年限是根据已探明的储量、矿山设计规模、矿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确定的。

采用该摊销方法的原因在于:第一,符合谨慎性原则。

储量是采矿权价值评估和矿山建设的主要依据,储量的确定是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因此,采矿权预计摊销年限可通过确认的储量与矿山设计规模企业当年的消耗的储量来确定开采期和摊销期,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合理、科学地确定开采规模和周期;又有利于防止人为操纵损益现象的发生。

第二,符合配比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目前资源开发企业采矿期一般远在10年以上,由于取得采矿权初期费用较大,按不超过10年摊销,会造成摊销期与受益期不配比,摊销期内摊销额较大,有可能在相应的会计年度中出现亏损;而摊销期后由于没有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又有可能出现较大的收益,采矿期与摊销期不能有效配比。

因此,采矿权的摊销年限不能采用一般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办法。

(2)会计期末的减值测试。

一般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在会计期末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于会计期末进行采矿权减值测试,采矿权减值测试应按单个项目进行。

(3)采矿权取得后的后续支出应予资本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再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但该准则不适用一般矿山企业的采矿权。

原因在于:探采一体化是一般矿山企业的经营方式,国家鼓励资源开发企业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矿区及外围的勘查开发力度,以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

而地勘企业在取得采矿权后,通过对矿区及外围的再投入,不仅可以探明更多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储量的级别。

因此,采矿权的权益价值会因资源开发企业不断加大对矿区及外围的勘查投入而发生较大的变化。

新增的投入继续资本化,一方面按新探明储量与当年的产量重新核定摊销年限,可使产出与摊销更好地配比;另一方面有利于从政策上鼓励资源开发企业加大对矿区及外围资源的勘探投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的能力。

四、采矿权的核算(一)采矿权取得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优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区内的采矿权(国家出资或自筹资金),应按实际发生的实际成本和其他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地质勘查生产——××项目”、“银行存款”(成果鉴定登记验收费用)。

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采矿权后续支出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对取得采矿权后发生的后续支出,一般应予资本化。

即首先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有关科目;然后按新探明储量与当年的产量重新核定摊销年限,分摊采矿权价值。

(三)采矿权价值摊销的核算采矿权取得后,在其使用期间,按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采矿权”。

(四)采矿权出售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出售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转让时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转让由其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五)以采矿权对外投资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用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投资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采矿权——××项目”;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利用自筹资金形成的采矿权进行投资,一般应按评估确认的价款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处理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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