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

处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转载]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目前,全球所有的会计准则都是结合制造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的。随着非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规范非制造业不同于制造业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成为制订会计准则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农业企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建筑业的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专门的会计准则(CAS6生物资产、CAS26原保险合同、CAS27再保险合同、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CAS16建造合同);而CAS23-25及CAS38四项关于金融资产的准则,虽然适用于所有行业,但主要是针对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

采矿业企业的业务大部分与制造业一致,因此中国没有对其制订专门准则,但它也确实存在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业务,目前实务中主要依赖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进行处理。

1、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前,为了初步识别一个区域是否有勘探价值,会发生勘探支出;企业取得探矿权后,为了详细探明资源储量,也会发生勘探支出。如果勘

探表明该区域存在经济可采储量,则企业将申请采矿权,在该区域开展采矿活动。采矿活动的会计处理与制造业基本一致,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探矿权取得支出和勘探支出都暂时资本化,确认为油气资产。如果勘探确定油井或气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那就确定资本化;而如果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似乎为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其他采掘业企业不可能使用“油气资产”这个科目来归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因此实务中如何“参照执行”就存在不同的理解:对于探矿权,大部分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通常意义上的无形资产,比如采矿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在确认时就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探矿权要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必须经历一个勘探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探矿权类似于制造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支出,是需要继续投入才可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资产。在制造业中,在建工程最终会转为固定资产,

开发支出最终会转为无形资产。目前,开发支出特指研发部门发生的、预计未来将产生有商业化价值成果的支出。探矿权继续投入后最终形成的资产,有人认为是有形的固定资产(即一个具体的矿),也有人认为是无形的采矿权。我们倾向于探矿权继续投入的结果是一个具体的矿,而采矿权专门用于核算向国土部门缴纳的采矿权价款,这样,可以将探矿权确认为在建工程。

大部分企业将探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后,不进行摊销,而是在取得采矿权后作为采矿权初始成本的一部分一起摊销。这种处理方式类似于油气企业按产量法计提折耗,由于油气企业只有取得采矿权后才可能有产量,因此在取得采矿权前,探矿权是不需要计提折耗的。但是,根据CAS7无形资产的规定,只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探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探矿权证与采矿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专利证书一样,会明确标明探矿权的期限,过了那个期限还没有勘探,或者申请延期,或者权利就失效了。所以如果将其视为一项无形资产,它的寿命是可以确定的,即最长不超过证书上标明的那个期限,说它使用寿命不确定似乎不符合实际情况。

那么,如果认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不成立,那就要摊销了。有意思的是,中国主要的三家黄金上市公司不约而同地选择摊销探矿权,中国神华是目前查到的摊销探矿权的唯一一家非黄金采矿公司。这四家公司摊销的政策不尽相同:紫金矿业和中金黄金是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合并为“采矿权与探矿权”,一并计提摊销,且摊销政策与采矿权一致,即矿山使用年限或工作量;山东黄金和中国神华单独核算了探矿权,但没有明确摊销政策。三家黄金公司中,山东黄金的摊销率最高,2012年度探矿权平均余额约35亿元,计提摊销亿元,接近10%;而紫金矿业采矿权和探矿权合计平均余额约69亿元,仅计提摊销2亿元。

我们认为,将探矿权与采矿权合并核算,并采用采矿权的摊销政策,可以反映出探矿权实现成果后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周期,且相对不摊销更符合谨慎原则;但探矿权本身毕竟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取得探矿权的所有支出都应当视为未来建起的那座矿山的成本,因此还是确认为在建工程更符合该权利的实质。

江西铜业自创“勘探成本”科目来核算探矿权及其他可资本化的勘探支出,这个勘探成本是不摊销的。它没有披露勘探

完成后转入什么科目,估计是进入固定资产了。如果是这样,则我们最赞成它的处理方式,“勘探成本”在性质上与在建工程、开发支出一致,都属于形成能产生现金流的非流动资产前,归集成本的过渡科目。

下面我们再来看勘探支出。与油气企业类似,其他采矿企业的勘探支出也只能在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后才能资本化,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只是在会计科目上,有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多种选择,当然,还有江西铜业的“勘探成本”。其中,在建工程和勘探成本都是过渡科目,最后还是要去固定资产的;进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只能是进采矿权这个二级科目。

勘探支出进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采矿权”后,按矿山使用年限直线折旧或摊销,或者按工作量法折旧或摊销,在利润表层面都没有问题,不会歪曲企业的经营成果。而进入长期待摊费用的两家公司,没有披露摊销政策,但可以推测是按矿山使用年限直线摊销(否则想不出其他合理的方式了),在利润表层面也没有问题。

但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都应当作为它的成本。那么,取得探矿权,及取

得前后发生的勘探支出,是为了什么两种理解,一是为了那座有形矿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是为了取得无形的采矿权。所以,勘探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都可以理解,而单独确认一项长期待摊费用就不合适了。如果在前期将探矿权确认为在建工程,则勘探支出也应当确认为在建工程,最后一起结转为固定资产,作为矿山的建造成本;如果前期一定要将探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那勘探支出也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最后都作为采矿权的取得成本(如紫金矿业)。而像中煤能源这样的公司,一方面认为勘探支出是为建造矿山发生的,最终确认固定资产;一方面一定要将探矿权单独拿出来确认为无形资产,可能是受了探矿权“无形”的束缚。以洛阳钼业为代表的公司,勘探支出要分摊到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但分摊的依据就没有披露了。

总的来说,江西铜业的处理方式最为合理:“勘探成本”这个特有科目,既归集无形的探矿权,又归集有形的勘探支出,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克服将探矿权确认为有形“在建工程”的不适应,还反映了采矿业的业务特点。建议在修订准则时,将“勘探成本”与“油气资产”一样,明确为采矿业的特有科目;或者将“油气资产”更名为“矿产”,真正实现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向所有采矿业的推广。

2、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

所谓剥离,是指在露天矿的开采中,为了开采埋藏的矿产,而将覆盖在矿产之上的土壤和岩石移除的过程。剥离成本,或者称为剥采成本、剥除成本,就是在移除、运输、填埋这个覆盖层发生的成本。露天矿以煤矿居多,所以涉及剥离成本会计处理的一般是煤炭企业,但也有有色金属矿。

2011年10月,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发布IFRIC20“地表矿藏于生产阶段之剥除成本”,对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做了专门规定,填补了国际会计准则在该领域的空白。IFRIC20主要明确了三件事情:第一,剥离成本在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为存货或“剥离成本资产”,“剥离成本资产”不是一项独立资产,而是作为现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增加;第二,“剥离成本资产”以成本原始计量;第三,“剥离成本资产”应在因剥离活动而提升开采能力之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之预期年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除非其他方法更适当,否则应采用产量法。

中国会计准则没有对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因此各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自行确定处理政策。

根据会计准则的原则,如果剥离成本的发生不能给企业未来带来现金流,则应当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损益;否则应当确认为资产,这一点应该没有争议。而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决定在一块矿区进行剥离操作,下面发现矿产的概率是非常高的,所以计入损益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因此,剥离成本可以参考IFRIC20确认为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实务中,伊泰、中金黄金及中国铝业都将剥离成本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这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也没有问题。我们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确认后如何进行后续计量

伊泰在预计收益期内按产量法摊销,中金黄金在预计收益期内直线摊销,中国铝业没有明确说明,但显然只能是两种方法之一。这种情况下,“预计收益期”的确定就会对剥离成本的年度摊销金额产生重要影响。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不需要披露,但可以通过该科目金额的波动大致判断其摊销期限(单位:万元):其中,伊泰将剥离成本与拆迁安置成本合并披露,因此伊泰的金额中还包括拆迁安置成本。由上表可以推测,伊泰的摊销期限是非常短的,大约只有3年;中金黄金和中国铝业的摊销期限在4-5年左右。

我们之所以关注到这个问题,是因为网友“天地侠影”在质疑广汇能源粉饰报表时,提到了剥离成本的问题。在2013年4月以前,广汇能源一直将剥离成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且按开采量和设计的采剥比分摊进入生产成本。表面上看与伊泰一致,但实际上,广汇能源自2010年起开始发生剥离成本,当年发生万元,仅摊销万元;2011年发生亿元,仅摊销万元;2012年1-6月发生亿元,仅摊销万元,说明其摊销年限应当在10年左右,这就与行业水平相差太大了。为什么同样是产量法,伊泰认为剥离一次只能开采3年,而广汇认为可以开采10年

由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空白,我们再去借鉴一下IFRIC20,IFRIC20对剥离成本摊销期限的规定是“因剥离活动而提升开采能力之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之预期年限”。为了避免误解,接下去解释道:“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之预期年限将不同于矿藏本身及相关使用矿藏年限法资产之预期年限,除非剥除活动提升了剩余矿体整体之开采能力(例如,接近矿藏年限终止时,已辨认组成部分为待开采矿体之最后部分)。”什么意思呢就是一个矿体本身有一个预期年限,即整个矿体可供开采的年限,一般会比较长。在实际开采时,将矿体分割成若干个可辨认组成部分,边剥离边开采,先剥离第一个组成部分,然后开采;再剥离第二个组

成部分,然后开采(当然,第二个组成部分的剥离可能在第一个开采的后期就开始了)……这样,每一笔剥离成本就对应一个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发生这笔成本是因为预期会增加这个组成部分的未来现金流入,因此其摊销年限应当采用该组成部分的预期年限,而不是整个矿体的预期年限,除非该剥离成本会增加整个矿体剩余未开采部分的未来现金流入。

这样,我们可以推测,伊泰、中金黄金和中国铝业是采用组成部分的预期年限作为剥离成本的摊销年限,而广汇能源采用了整个矿体的预期年限,所以其摊销年限偏长。

这样的推测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还有一点。2013年4月以后,广汇能源将剥离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或存货,对计入在建工程的部分,待建设项目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以采场范围内的可采储量为基数,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分摊计入存货成本。截至2012年底,广汇能源的剥离成本余额达亿元,其中亿元重分类至在建工程,重分类至存货的只有亿元。也就是说,从2010年到2012年,三年时间发生的剥离成本绝大部分计入了在建工程。但是,一个露天煤矿的组成部分,如果真的花三年时间及12亿现金还没完成剥离,就没有开采价值了。这说明在广汇能源看来,这个工

程三年还没有完工,是把整个矿体作为一个单项工程了;在变更会计政策前,也是按照整个矿体的预期年限来摊销剥离成本的。

另外,根据IFRIC20,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剥离成本不是一项独立资产,而是作为现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增加,相当于制造业中的固定资产改良,一经资本化,就要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不存在计入在建工程的可能。

综上,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在2013年4月以前,广汇能源是以整个矿体的预期使用年限作为剥离成本的摊销年限的;那之后,由于剥离成本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在整个矿体完工之前,一分钱都可以不摊销了。广汇能源对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不符合IFRIC20的规定;但由于中国会计准则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我们只能说它会计估计不谨慎,无法认定为违规,这样它就达到了增加账面利润以维持高股价的目的。建议以后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时,对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可参照IFRIC20的规定。

财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奖励积分管理办法

**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奖励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奖励积分管理正面激励导向功能,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发生,增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人员合规操作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行为,根据《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奖励积分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奖励积分管理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积分并据以奖励,以实现激励导向功能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奖励积分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正面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积分标准 第五条工作人员有本办法所附《立功行为奖励积分标准》(附件1)中的立功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应的积分和定标准及分值范围酌情进行积分。奖励积分分值为1-5 分,最小积分单位为1 分。 第六条对表现优异、在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应酌情奖励积分: (一)在风险内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经办业务质量高,且无差错; (三)根据考核期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标准。

第七条考核期最长不应超过一个积分年度,一个积分年度内至少应组织一次奖励积分评选。 第八条在一个奖励积分年度内,同一从业人员的不同行为均符合相应奖励积分标准的,应分别给予积分,累加计算,次年清零。 第九条奖励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从业人员在本机构系统内部交流、轮岗、调动时,在原单位的奖励积分继续有效。 第三章积分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稽核审计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综合管理部、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二)审议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三)审议对被积分的工作人员的奖励建议; (四)对有关积分事项的申诉进行复议; (五)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稽核审计部为轻微违规积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审核《奖励积分申报单》(附件1)并在奖励积分管理台账(附件2)中登记相关情况; (三)受理有关积分事项的申诉;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 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这里为大家介绍的就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另外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还包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下面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为简化处理,如无特别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1.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人民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导致诉讼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尚不具备确认负债的条件而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人 民法 院判决结果),表明福恶化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财务报告中确认为一项新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某 项负债,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获得新的或进 一步的证据,表明需要对已经确认的金额进行调整。 2.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 值金额。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的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确凿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3.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 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 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

综合题:特殊的销售行为-学生

综合题:特殊的销售行为 【资料】X公司系公开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集成与销售,其主要业务流程通常为:向客户提供技术建议书—签署销售合同—结合库存情况备货—委托货运公司送货—安装验收—根据安装验收报告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初对X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初步了解,X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形势、管理及经营机构与2009年度比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重组行为。其他相关资料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资料一:X公司2010年度1~12月份未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列示如下: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抽查到以下销售业务: 1.销售给A公司硬件计936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签订合同 后支付100万元,出具安装验收报告后支付200万元,试运行一个月并终验合格后支付636万元,交货日期为2010.11.20。实际执行情况是:X公司于2010.11.15发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2010.12.25,发票日期为2010.12.25。截止2010.12.31,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300万元,确认2010年度该项销售收入800万元。 2.销售给B公司硬件计117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签订合 同后支付300万元,出具安装验收报告后支付870万元,交货日期为2010.12.26。实际执行情况是: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2010.12.29,发票日期为2010.12.29。截止2010.12.31,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1170万元,并确认2010年度该项销售收入10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未取得该项销售业务的发货单据,X公司解释的理由为供货单位接受X公司指令直接将货物发运至B公司。 3.销售给J公司硬件计1053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发货单、发票、安装验收 报告、销售合同核对后无异常,截止审计时,货款全部未收到。2010年度,X公司确认该项销售收入9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J公司1053万元款项进行函证时,J 公司回函予以确认,但在注册会计师进行电话询证时,J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其从未与X 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不存在欠付X公司债务的情况。

积分销售会计处理探讨.

会计之友2010年第10期下 FRIENDS OF ACCOUNTING 消费积分计划诞生于1981年的“美利坚航空公司常客项目”,其形式是按乘客的飞行里程奖励里程分,并将里程分兑换为免费机票,以此作为培养顾客忠诚度的一种手段。消费积分计划是众多营销方式中的一种,是企业许诺客户以消费积分换取相应奖励的一种活动。客户每消费企业规定的产品或服务都可获取一定的消费积分,等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量,就可兑换一定的奖励。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折扣、免费获赠商品(服务、抽取奖品等。20世纪末,随着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成熟,消费积分计划在我国服务行业、零售行业已经非常流行。然而,我国会计界目前尚未开展消费积分计划的会计研究,甚至大部分实施消费积分计划的企业都没有对消费积分计划引起的收入与费用进行确认、 计量、记录和报告。从企业会计目标、会计原则的要求看,实施消费积分计划的企业必须真实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因此,研究和制定与消费积分计划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势在必行。 一、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现状 对于奖励积分,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一是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二是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从以上可以看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采用了第一种方法,可以理解为奖励给客户的积分是由销售业务产生的,是交易本身一个单独可辨认的组成元素,代表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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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八种行为,第一、二、五、六和七项,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第四、八项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只按成本结转;对于第三项,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 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 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二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第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1]假设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 x x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该商品成本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1000元/台(不含税)。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A公司。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金25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6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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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汇总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及其作用 1.1企业合并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第22号准则《企业合并》指出:企业合并是一家企业取得对另一家或多家企业控制,或者联合两家或更多企业的结果。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颁布的1970年11月起生效的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第一段对企业合并所下定义为:企业合并指一家公司与一家或几家公司或非公司组织的企业合成一个会计主体。这一会计主体继续从事以前彼此分离、相互独立的企业的经营活动。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第37条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支配性影响的联合方式。欧盟1990年9月21日生效的合并条例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或者控制一家企业的个人,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直接控制权或间接控制权;其形式可以是购买企业的资产、股票,或是采用合同形式及其他形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 并》(CAS20 P2) 中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由此可见,各国法律对企业合并的表述虽有差异,但概括而言,企业合并的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取得财产和股份,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上的企业合并是指一企业通过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而对他企业行为有决定性影响的行为。 1.2企业合并的作用

企业合并具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首先,企业合并的积极作用表现为:企业外部扩展既可以便企业得到迅速扩展而不加剧竞争,提高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大幅度地节约企业扩展的成本,又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短期借款能力,而且,企业合并可能给有关方面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对合并企业的所有者来说,以其在原有企业的权益交换一家大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出售企业得到现金,可以免除税收上的负担。在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累计亏损的情况下,如果税法允许将这种亏损抵消合并企业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则企业合并会给合并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如果被合并企业长期亏损,将来不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则该企业不可能独自获得这种税收上的利益。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扩大企业规模,从而提高他们的地位。其次,其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企业合并如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就容易形成垄断,而形成的垄断企业必然会排斥其他竞争企业进入市场,从而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从而会使经营者抬高物价,导致物价上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合理利用企业合并来达到经营者的目的,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也能够维护市场和谐发展,需要合并企业经营者正确选择企业合并方法。这也需要企业经营者能够对企业合并方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 2.1企业合并按法法律形式分类

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积分业务的帐务处理 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2010 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 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奖励积分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积分授予企业的商品或 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应确认奖励积分的累计收入=递延收

益*已经被兑换的奖励积分数/预期兑换的奖励积分总数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 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有关部门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 1. 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 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企业采取奖励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 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 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而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

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

各种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汇总 1、折扣 2、进出口退税 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商品流通企业商业折扣的账务处理 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解: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价税合计为12125 2061.25=14186.25元 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4186.25 贷:商品销售收入 1212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61.25

合并会计报表基本抵销分录类型(doc5)(1)

合并会计报表基本抵销分录类型 一、不存在内部交易情况下的抵销分录 (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借: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的净资产即全部所有者权益) 合并价差(借或贷)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二)内部投资收益等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项目等的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子公司) 投资收益(母公司) 少数股东收益(子公司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贷: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当期利润分配) (三)恢复抵销的提取盈余公积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子公司盈余公积期初余额×母公司持股比例) 提取盈余公积(子公司当期提取盈余公积×母公司持股比例)

贷:盈余公积(子公司盈余公积期末余额×母公司持股比例) (四)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的抵销 1、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本身的抵销。 借:债务类项目 贷:债权类项目 2、内部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项目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长期债券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3、内部应收款项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抵销。 在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核算其坏账损失的情况下,某一会计期间坏账准备的数额是以当 期应收款项为基础计提的。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随着内部应收款项的抵销,与此相联系 也需将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若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还需将其有 关的递延税款抵销。 借:坏账准备(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初余) 管理费用(内部应收款项当期计提或冲销的坏账准备)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对所得税的影响) 所得税(内部应收款项当期计提或冲销的坏账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 贷:递延税款(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对所得税的影响) 二、内部交易的抵销分录 (一)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实例解析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财税处理

实例解析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财税处理 2014-04-01 08:21:14来源:神州财税网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业务,简称购货返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者折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 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该业务一般情况下包括两个业务环节。第一步,积分奖励,即企业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通过设置一定的奖励积分政策,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客户在未达到兑换积分条件之前,进行积分积累;第二步,积分兑换,即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达到企业规定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兑换条件时,可以兑现商品或服务。当然客户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积分兑换。 1.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说明,2012年度,某商场销售各类商品共取得货款60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同时共授予客户奖励积分60万分,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1元/分,该商场估计2012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90%使用。2012年客户实际兑换奖励积分共计45万分。 【答案解析】商场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60×1=60(万元);因销售货物确认的收入=6000-60=5940(万元);顾客因使用积分而确认的收入=45÷(60×90%)×60=50(万元);所以2012年度应确认的收入总额为5940+50=5990(万元)。 2.销项税 (1)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增值税上一般按全额,如上例中按6000万元为基数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扣除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处理

或有事项产生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其结果企业无法控制,须根据某些未来事项是否发生才能决定,所以属于不确定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有: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根据或有事项预计的结果一般可将其分为或有资产和涉及义务的或有事项两种,涉及义务的或有事项又根据有关义务符合条件的情况分为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如果该事项是企业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有50%-95%的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将该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进行相应地账务处理和披露,如果该事项涉及企业的有关义务,但并不满足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则应归类为或有负债。但或有负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预计负债,所以,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预计负债就是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或有负债。根据资产、收入不能高估,负债、费用不能低估的谨慎性原则,企业对或有资产不确认一般也无需披露;对或有负债是不确认但需要根据事项的可能性大小等来决定是否需要披露;而对预计负债的要求却是既需要确认又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故或有事项中最应受到关注的是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确定最佳估计数,后续计量是复核账面价值是否与当期最佳估计数一致。 (一)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预计负债属于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结果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金额可以合理估计,该金额就是预计负债初始计量时确定的应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预计负债初始计量时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是所需支出存在上下限金额范围的最佳估计数就是上下金额的平均数,第二种情况是不存在上下限金额范围的最佳估计数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果只涉及单个项目,最佳估计数就是最可能发生额;如果涉及多个项目,最佳估计数应根据各种可能发生额及相应概率计算加权平均数来确定。 [例1]a公司在2011年11月25日因产品质量缺陷被b公司起诉到法院,该诉讼到2011年12月31日还没判决。a公司在征求律师意见后估计很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需要赔偿200万元的可能性为70%,需要赔偿150万元的可能性为30%。a公司基本确定能够从直接责任人处追回的金额为30万元。则a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对该起未决诉讼导致的预计负债的

IPO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

IPO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转载] Dec 22 Accounting and Auditing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王仁平罗东先保荐业务通讯第3期】 公司在IPO过程中,若同一控制人下有多家企业,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整体上市等问题,往往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重组。 一、同一控制下合并的特点 同一控制方式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方式下的合并基本对应于“权益结合法合并”和“购买法合并”这两个概念,主要区别是被合并方资产负债是按公允价值还是按账面价值确认到合并报表,以及合并会计报表是否需要进行比较数据重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提及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但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点是:(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发生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之间,交易双方实质上受同一方控制,交易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是基于市场的真正意义上的交易,本质是实际控制人内部的一种资产组合。(2)就会计处理而言,一方面,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同时将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的净利润要纳入合并方的净利润,符合交易的实质并能提高合并方合并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根据证监会公告[2008]第43号的规定,合并日之前被合并方的利润表为非经常性损益,故这种处理并不影响IPO 公司合并前后的经常性收益;另一方面,这种处理也为实际控制下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利润操纵粉饰业绩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的有关判断 (一)所涉及的资本公积的性质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按合并日合并方应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成本的差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的要求首先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要求资本公积调整限额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股本)溢价为限。考虑到此交易是关联方之间对股权的不同安排,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应理解为权益性交易,所增加的资本公积可理解为关联方在股本之外对企业额外的投入;所冲减的资本公积可理解为关联方收回的资本,因此同一控制下合并产生的资本公积为资本(股本)溢价,这部分资本公积是否可以转增资本,目前并没有明文的禁止性规定,从公司法的角度,也没有障碍,但实务中,仍应谨慎考虑,通常情况下不作转增为宜。

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 积分管理方法 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员以印花奖励,侧重于对学员的鼓励,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参加对象: 所有在册学员。 三、实施细则: 1、本办法包含“印花-积分卡-奖品"的一个管理过程。教师根据学员的表现给予印花奖励。五个印花换积分一分。积分可累积换积分卡(积分卡包括3分卡,5分卡,10分卡)学员凭积分卡兑换奖品,积分卡可累积使用,积分卡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 ; 2、印花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鼓励的原则给付印花,在一个班级中实行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勿滥用或惜用。 3、可以获得印花奖励的包括: ●上课认真,积极发言,配合老师上课的,可根据情况奖励一个印花。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奖励两个印花(每次课奖励表现特别突出人数不超过全班人数三分之一)。 ●学习状态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可奖励一个印花。 ●按时完成作业,并且作业工整认真者,可奖励一个印花,另外作业全部正确的,可增加奖励一个印花。 ●遵守学员制度,并表现的好,可奖励一个印花。 ●积极参与班级管理者 (如:可以设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岗,让学员参与管理,可最有效避免学员不注意卫生习惯、乱涂乱画、破坏班级布置等情况)。 ●结业考试成绩进步明显者,可奖励五个印花。 |

●培训学科考试单科85分以上者可获印花5个,90 分以上者可获印花10 个; 95 分以上者获印花 15 个;100 分获得印花 20 个 (含:入学测评、期末考试)。 ●虽成绩不理想但学习努力者,可奖励两个印花。 备注:违反学员纪律制度的,可根据情况罚印花。 4、印花根据需要可以盖在不同的地方,以操作方便为基本原则,一般印在固定课本上或者教室的宣传墙纸上。 7、教务老师制作统一的积分卡,积分卡上注明学员姓名、班级、评比时间和所得奖项(积分),积分卡要加盖"积分卡专用章",积分卡由授课教师和教务老师认真审核后发给学员。兑换了积分的印花,老师要给学员扣除。 8、印花兑换方法:学员可凭积分卡兑换奖品,积分卡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积分卡可累积使用。学员可通过各授课老师或奖品展示柜处查阅可兑换的奖品及对应的积分值,学员可持积分卡到培训中心兑换奖品。 9、积分卡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10、积分方法: ^ ●学员介绍一名学生来学校可获得积分 10 分。 ●学员续报下一期每科可获得积分 5 分。 ●学生的课堂上积分:单科每次课原则上每个学生印花数不超过5个。(课堂表现最多2个,作业情况最多2个,遵守学员制度,参与班级管理等1个) 11、印花换积分方式: ●每5 个印花盖章可获得 1 分。 ●相应奖品:分别设置 3 分、5 分、10 分、15 分、20 分、25 分、30 分不等的奖品。 ●奖品价值:3 分(1 元左右的奖品),依此类推。 ' 积分表 奖品根据积分可选积分对映的奖品中的一种: 3分:卡通橡皮,小笔记本,修正贴;

日常业务会计分录处理

日常会计分录处理: (1)收到美元资本金 借: 银行存款—美元户—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贷: 实收资本—XXXXX (2)资本金结汇 1、结汇入销售公司基本户 借: 银行存款—基本户—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贷: 银行存款—美元户—收到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以预付款方式结汇给总公司 借: 预付账款—总公司 贷: 银行存款—基本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设立分公司支付的开办费用 借: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 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正式营业后将开办费转入期间费用(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时为正式营业,之前为开办期) 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5)进货 5.1 取得发票的进货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供应商 5.2 未取得发票的暂估入库 借: 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 贷: 应付账款—供应商(不含税金额) (6)付货款 借: 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

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销售7.1 赊销 借: 应收账款—客户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7.2 现售 借: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7.3 分期收款销售 商场扣点店销售给客人时: 借:发出商品—商场贷: 库存商品 商场通知结款时确认销售: 借:应收账款—商场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商场 (8)收回货款 借: 现金/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贷:应收账款—客户 (9)结转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10)调拨 1、销售公司非独立核算门市之间的库存调拨 借: 库存商品

浅谈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浅谈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写作意图: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财务担保、亏损合同、未决诉讼、企业重组等不确定性事项已不再罕见,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都会面临着类似的交易或事项。这些事项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重要途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利润质量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 为使企业能够合理地处理这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交易或事项,许多国家均已颁布相关准则或法规去规范企业对该类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但我国企业对或有事项的确定、计量、记录和披露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具有主观随意性,不愿意记录、披露或有事项,倾向于尽量少确定、少计量、少记录、少披露或有事项,甚至不确认、不计量、不计录、不披露或有事项。同时,由于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过于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估计,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因此,结合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非制度性影响因素,提出规范建议,尽量缩小企业高层管理者利用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显得越来越重要。 研究意义 虽然我国在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单独、具体的会计准则,并且该准则是在2000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基础上所做出的修订和改善,趋向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但由于该准则自身仍存在不足,就使得我国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理论缺陷。本文结合准则存在的缺陷,借鉴国际准则,提出完善或有事项会计处理规定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弥补我国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理论缺陷,为企业进行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提供更严谨的理论依据,推动我国或有事项会计的理论发展。 一、或有事项的认知 (一)或有事项的概念 1、或有事项的定义 或有事项是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使企业承担的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出或流入的不确定性事项,是企业承担的因过去某些交易或事项的发生而形成的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 2、或有事项的特征 (1)较大的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是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不确定性事项,具有较大的不确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转载]采矿业特殊业务得会计处理 目前,全球所有得会计准则都就是结合制造业得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得。随着非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得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规范非制造业不同于制造业得特殊业务得会计处理,成为制订会计准则必须面对得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农业企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与建筑业得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专门得会计准则(CAS6生物资产、CAS26原保险合同、CAS27再保险合同、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CAS16建造合同);而CAS23-25及CAS38四项关于金融资产得准则,虽然适用于所有行业,但主要就是针对金融业(尤其就是商业银行)得。 采矿业企业得业务大部分与制造业一致,因此中国没有对其制订专门准则,但它也确实存在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得业务,目前实务中主要依赖会计师得职业判断进行处理. 1、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得会计处理 探矿权就是指在依法取得得勘查许可证规定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得权利。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前,为了初步识别一个区域就是否有勘探价值,会发生勘探支出;企业取得探矿权后,为了详细探明资源储量,也会发生勘探支出。如果勘探表明该区域存在经济可采储量,则企业将申请采矿权,在该区域开展采矿活动.采矿活动得会计处理与制造业基本一致,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得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探矿权取得支出与勘探支出都暂 时资本化,确认为油气资产.如果勘探确定油井或气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得,那就确定资本化;而如果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得,应将钻探该井得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 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石油天然气以外得采掘业企业得勘探与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似乎为石油天然气以外得采掘业企业得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 确规定.但就是,其她采掘业企业不可能使用“油气资产”这个科目来归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因此实务中如何“参照执行"就存在不同得理解:对于探矿权,大部分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就是,通常意义上得无形资产,比如采矿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在确认时就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探矿权要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必须经历一个勘探得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瞧,探矿权类似于制造业得在建工程或开发支出,就是需要继续投入才可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得资产。在制造业中,在建工程最终会转为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最终会转为无形资产。目前,开发支出特指研发部门发生得、预计未来将产生有商业化价值成果得支出。探矿权继续投入后最终形成得资产,有人认为就是有形得固定资产(即一个具体得矿),也有人认为就是无形得采矿权.我们倾向于探矿权继续投入 得结果就是一个具体得矿,而采矿权专门用于核算向国土部

企业合并会计一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引言: 第六章是从单一企业的业务角度出发,来考虑企业发生合并相关业务之后,我们如何编写会计分录,如何登记相应的账簿。第七章、第八章涉及的内容是企业发生合并之后,企业应如何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来考虑编制合并报表。 第一节企业合并会计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意义及其原因 (一)企业合并的意义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题的交易或事项。通俗地说,企业合并,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通过联合形成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通过购买股份等方式,将另一个或另几个企业置于本企业控制之下,使之成为本企业的一部分或者子公司的行为。 (二)企业合并的原因 企业合并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与内部扩展相比,外部扩展的企业合并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成本低。这种成本包括业务发生成本和会计核算成本。 第二,风险小。通过企业内部特殊联系可以降低整个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第三,速度快。 第四,影响增大,地位提高。 正因为如此,许多企业都通过企业合并来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企业合并的方式,主要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一)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随着合并而注销。 吸收合并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合并会使得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吸收合并的结果是多家企业变成一家企业。 (二)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又称“创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三)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控股合并的最大特点是能够保留原有企业的状态,能够使得控股方的规模有所壮大。一般来讲,取得被购买企业超过5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时,就可认为已经形成控股。 三、企业合并会计的产生 企业合并会计是对企业合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企业合并本身的账务处理;二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包括控制权取得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控制权取得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四、企业合并会计的核算方法 通常有两种核算基本方法:一种是购买法;另一种是权益结合法。 所谓购买法,顾名思义,就是将企业合并视为某企业购买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的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方法。在购买法下,一个企业在购买其他企业时应当按取得成本予以入账。 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一般按照如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第一,对所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和估价。在吸收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时,首先要对被购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确认,对各种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二,确定购买成本。购买企业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确定购买成本。如果买方用现金购买,其购买成本即为其实际支付的款项;如果买方以增发股票换取被购买企业的产权,则其购买成本为所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购买企业以其发行的债券来支付,则其取得成本为债券的面值。除此之外,在合并过程中,购买企业还会发生与合并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比如法律费用、佣金等,对此也应当计入购买成本。 第三,比较购买成本和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购买成本大于净资产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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