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以非强制手段结合为一个单一报告实体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之间的合并越来越多,因为合并可以在许多方面为企业带来好处,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份额,实现资源共享等。
在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规定,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是关键的一部分。
下面将分别介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原则:一、确认合并日在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第一步是确认合并日。
合并日是指企业合并的具体日期,从合并日开始,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将被作为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处理。
确认合并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决定了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在合并后的会计处理方式。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确认了合并日之后,下一步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进行合并,以反映合并后整个企业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来进行,以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确认被购方账面价值在合并时,需要确认被购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
确认被购方账面价值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并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初始价值,从而确定合并日的购置成本。
确认被购方账面价值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资产的公允价值、负债的清偿金额和所有者权益的公允评估等。
四、确认合并成本合并成本是指母公司为获取控制权而支付的对价,包括现金支付、发行股份和支付的债务等。
在确认合并成本时,需要将支付的对价分配给被购方的账面价值,以确定合并日的购置成本。
确认合并成本的核算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来进行,以确保合并成本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五、确认合并后的资产和负债在确认被购方的账面价值和合并成本之后,下一步是确认合并后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3.合并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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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具体会计处理
例题三解析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 应付债券——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银行存款
35 000 000 100 000 30 000 000 5 000 000 100 000
3.合并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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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具体会计处理
(接上)例题三解析
或拆分为以下两笔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贷:应付债券——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35 000 000 30 000 000 5 000 000
100 000 100 000
高级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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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1.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或 股权——按账面价值入账。
3.差额的处理。合并方取得 的净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所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 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增方支付的合并 对价——按账面价值转账。
4.合并费用的处理。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各 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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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具体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合并后取得对被合并方生产经营决 策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解散。合并方在合并日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会计处理,这个话题啊,说实话,很多人听到可能一头雾水。
嘿,别急,听我慢慢说。
咱们先来搞清楚“同一控制”到底是什么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你有个大老板,他拿着两家公司,或者一家公司把另外一家公司收了过去,但这两家公司还是在同一个大老板的“掌控”下。
就像你手里拿着两个玩具,一个红色的,一个蓝色的,你控制着这两个玩具,这个就叫做“同一控制”。
明白了吧?好啦,那既然是同一个大老板控制,这两个公司要是合并起来,怎么处理账务呢?就像你把两个拼图拼到一起了,可是,它们之间原本是两个独立的拼图,合并后的结果又得怎么反映出来呢?这可不是随便填个数字那么简单,要搞清楚里面的道道。
首先啊,最关键的一点,合并账务的时候,是不是要重新做资产评估呢?嗯,这个就有意思了!大家先别慌,按照规定,若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通常不需要对资产重新评估。
也就是说,如果这两个公司合并的过程中,原本的资产值不会因为合并而发生太大的变化,不需要再去搞个复杂的估值。
这也算是“大家庭”之间的默认规则吧,毕竟大老板已经掌握了控制权,大家一起过日子,资产之间的价值也就差不多了。
那如果不需要资产重估,我们又该怎么处理呢?嘿!这就要看看怎么合并了。
想象一下,两家公司合并,账务处理就像是把两个零散的东西拼凑成一个大蛋糕,过程中你不能把原本的公司账面上的资产和负债直接一股脑地合到一起,哦不不不,这就犯规了!相反,要用一种叫“账面价值法”的方法,就是把原来各自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原来的账面价值合并过来。
明白了吗?如果简单点说,就是你不能随便给自己的东西涨价,也不能“低买高卖”,得按原本的价值处理,搞得就像两个人合伙开店,账面上买来的东西就得按原价算。
话说回来,这种合并方式有个好处。
嘿,你想,假如你是大老板,把两个公司合起来,可能会有很多复杂的资产变动,负债也有可能跟着增多。
如果每次合并都得进行重新评估,那账目一时间就乱了套。
可是按照这个账面价值法,大家都能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合并的时候就不用想太多了,能省去很多麻烦。
“五步法”巧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

“五步法”巧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将资产、负债和经营结果合并为一个整体的过程。
在合并过程中,会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为了解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问题,可以采用“五步法”,即确定合并日、确认合并方、计量合并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确认合并差额。
第一步是确定合并日。
合并日是指合并实际发生的日期,是确定合并方资产、负债和权益以及经营结果的基准日。
在确定合并日时,需要考虑到实际交割日和影响合并的相关事项。
第二步是确认合并方。
合并方是指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即控制方对合并方具有控制权。
确认合并方时,需要确定哪些企业应被视为合并方,并采取相应的合并处理。
第三步是计量合并方。
计量合并方是指对合并方资产、负债和经营结果进行计量的过程。
在计量合并方时,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原则对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对经营结果进行合并处理。
第四步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合并方和控制方的财务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一个整体的财务报表。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对合并方和控制方的财务信息进行合并处理,并编制相应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五步是确认合并差额。
合并差额是指合并后控制方对合并方的净资产进行计量后的剩余额度。
确认合并差额时,需要将合并差额分为合并溢价和合并减值两部分,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进行确认。
通过以上五个步骤,可以解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问题。
这种方法能够确保合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准确无误,保证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还能够提高合并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会计处理中的错误和风险。
采用“五步法”是解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
“五步法”巧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

“五步法”巧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会计处理问题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如果不妥善处理,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所以,我们需要学习一些解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的方法。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五步法”巧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
第一步,确认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在合并企业前,需要确认所涉及的企业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
同一控制下指的是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拥有该企业的控制权。
如果两个企业处于同一控制下,那么这两个企业就可以按照控制下的企业进行统一处理。
这一步的目的是确认需要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确定合并日期合并日期是指合并交易日的日期,一般由合并交易协议规定。
通过确定合并日期可以确定合并前后的财务状况,并为后续会计处理提供依据。
在确定合并日期时,需要考虑到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第三步,计算合并成本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规定,计算合并成本的方法为以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及负债净额为准,将其计入控制企业的资产及负债中。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权益部分则从控制企业的股东权益余额中进行调整。
第四步,调整被合并企业财务报表在进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时,需要对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包括取消被合并企业与控制企业之前的投资、合并成本和相应的股东权益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应该是满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的财务报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提是完成调整被合并企业财务报表的工作。
合并财务报表应该能够反映合并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总的来说,“五步法”是一种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的有效方法,可以帮助企业顺利完成会计处理的工作,保证企业经营的顺畅。
财务学习:IPO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

财务学习:IPO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2010-08-27 23:24:29)【□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王仁平罗东先保荐业务通讯第3期】公司在IPO过程中,若同一控制人下有多家企业,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整体上市等问题,往往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重组。
一、同一控制下合并的特点同一控制方式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方式下的合并基本对应于“权益结合法合并”和“购买法合并”这两个概念,主要区别是被合并方资产负债是按公允价值还是按账面价值确认到合并报表,以及合并会计报表是否需要进行比较数据重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提及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但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点是:(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发生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之间,交易双方实质上受同一方控制,交易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是基于市场的真正意义上的交易,本质是实际控制人内部的一种资产组合。
(2)就会计处理而言,一方面,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同时将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的净利润要纳入合并方的净利润,符合交易的实质并能提高合并方合并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根据证监会公告[2008]第43号的规定,合并日之前被合并方的利润表为非经常性损益,故这种处理并不影响IPO 公司合并前后的经常性收益;另一方面,这种处理也为实际控制下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利润操纵粉饰业绩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的有关判断(一)所涉及的资本公积的性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按合并日合并方应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成本的差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的要求首先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要求资本公积调整限额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股本)溢价为限。
“五步法”巧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

“五步法”巧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摘要】企业合并是一项复杂的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处理规则。
本文介绍了“五步法”来巧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
需要确认合并企业的范围,然后确定合并日。
接下来,确定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计量基础。
在第四步中,确认合并日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计量。
最后一步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通过这五个步骤,可以有效解决合并会计处理问题,确保合并交易的准确记录和报告,提高企业合并的透明度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通过本文的方法,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合并会计处理问题,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关键词】合并会计处理,五步法,企业合并,资产负债权益计量,合并财务报表,解决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合并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战略选择,通过合并可以实现规模扩大、资源整合、降低成本等目标。
在合并过程中,会计处理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环节,需要严谨的方法和规定来进行处理。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编制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二号——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准则”进行处理,即“五步法”方法。
通过“五步法”,可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符合准则规定,真实反映经济实质。
在后续的内容中,将详细介绍“五步法”中的每一步骤,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巧妙解决。
通过系统的方法和流程,可以有效规范合并过程,保障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务支持。
完毕。
2. 正文2.1 第一步:确认合并企业的范围在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首先需要确认合并企业的范围。
合并企业的范围包括哪些子公司或子实体需要纳入合并范围,而哪些不需要。
这一步骤对于确定合并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至关重要。
1. 控制权:首先要确定哪些子公司或实体在合并中具有控制权。
通常情况下,控制权是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的表决权来实现的。
如果一个实体能够对另一个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产生决定性影响,则可以认为该实体具有控制权。
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会计处理的要点

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会计处理的要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一个母公司通过控制另一个子公司,并将两者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过程。
在会计处理方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遵守以下要点:
1.确定合并日:合并日是指合并实施的日期,合并日后的交易均纳入合并范围。
2.确认合并成本:合并成本是指母公司为获得子公司控制权而支付的代价。
3.确认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应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信息。
4.确认被合并企业的盈利情况:被合并企业的盈利情况应在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5.确认合并后的现金流量表:合并后的现金流量表应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全部现金流量信息。
6.确认合并后的综合收益表:合并后的综合收益表应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全部收益信息。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确认合并成本和确认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等方面的问题,并准确反映合并后的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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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转载]Dec 22Accounting and Auditing【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王仁平罗东先保荐业务通讯第3期】公司在IPO过程中,若同一控制人下有多家企业,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整体上市等问题,往往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重组。
一、同一控制下合并的特点同一控制方式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方式下的合并基本对应于“权益结合法合并”和“购买法合并”这两个概念,主要区别是被合并方资产负债是按公允价值还是按账面价值确认到合并报表,以及合并会计报表是否需要进行比较数据重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提及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但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点是:(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发生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之间,交易双方实质上受同一方控制,交易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是基于市场的真正意义上的交易,本质是实际控制人内部的一种资产组合。
(2)就会计处理而言,一方面,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同时将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的净利润要纳入合并方的净利润,符合交易的实质并能提高合并方合并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根据证监会公告[2008]第43号的规定,合并日之前被合并方的利润表为非经常性损益,故这种处理并不影响IPO 公司合并前后的经常性收益;另一方面,这种处理也为实际控制下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利润操纵粉饰业绩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的有关判断(一)所涉及的资本公积的性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按合并日合并方应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成本的差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的要求首先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要求资本公积调整限额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股本)溢价为限。
考虑到此交易是关联方之间对股权的不同安排,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应理解为权益性交易,所增加的资本公积可理解为关联方在股本之外对企业额外的投入;所冲减的资本公积可理解为关联方收回的资本,因此同一控制下合并产生的资本公积为资本(股本)溢价,这部分资本公积是否可以转增资本,目前并没有明文的禁止性规定,从公司法的角度,也没有障碍,但实务中,仍应谨慎考虑,通常情况下不作转增为宜。
案例1:王先生拥有A、B两家业务类同的公司,IPO时由A公司收购B公司100%股权,王先生从税收筹划考虑,按原始出资1000万元作为收购对价。
该案例中,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为3200,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200,并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恢复B公司的留存收益,同时减少资本公积。
这里税务上有两个问题,除了交易价不公允涉及的税务风险,还有A公司净资产增加是否应属于应纳税所得,另外重组完成后A公司净资产折股时,资本溢价中包含的B 公司留存收益2000万元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也是个有待确定的问题。
因为在吸收合并时,需在A公司账面上恢复B公司的留存收益,折股时这2000万元就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了。
税务上是否将其确认为资本投入也未有明文规定,税务上的不确定性也包括投资方是否对同一控制下合并产生的净资产变化存在纳税义务等。
(二)对“控制并非暂时性”的理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中,将“控制并非暂时性”作为“同一控制方下的企业合并”的必要条件。
20号准则应用指南规定“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较长的时间通常是指一年以上(含一年)。
”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当按照应用指南的这一规定对合并方式进行判断。
在实务中,存在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方在以典型的非同一控制方式取得某公司控制权后不到一年,又将其他一直控制的公司并入到该公司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形,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是否需要坚持一年的时间概念,如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且假定未来实际控制人不会1年以内改变任何对这些公司业已存在的控制关系,应该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若坚持前后1年的时间概念,则应该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质重于形式和通常情况下1年的时间要求均为20号准则指南所要求,实务中应该严格执行,但究竟严格执行哪一标准,因为两种标准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存在问题,难以执行。
基于以下几点判断,可能采取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相对风险更小:一是实质重于形式是原则性标准,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相比风险会更高一些;二是实质重于形式需要判定同一控制人是否会在未来控制这些企业1年以上,而不通过任何方式改变实际控制关系,这种判断因涉及到实际控制人的意志,很困难,不确定性相对较大;三是同一控制下合并会计处理相比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会计处理,会有更大的会计操纵和舞弊空间;四是以1年为标准相对客观,且是准则的要求。
实务中还有一种涉及时间概念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情形,举例说明如下:B1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于5月1日投资成立子公司B2公司,同年9月1日,A公司将持有B1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B2公司,B1公司因此成为B2的子公司,因为B2公司成立日距B2公司合并B1公司不满1年,也就是说A公司对B2公司的控制权不满1年,B2对B1公司的合并与前述的情形有所区别,B2公司系A公司新设且控制,从经济资源的角度,B2所有经济资源在新设前依然为A公司所控制,新设只是改变经济资源的组织形式,本质上并没有改变控制关系,因此,这种情况更适宜于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进行判断,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进行处理。
如前所述,同一控制的判断条件还涉及“合并前后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要求,即合并方以同一控制下方式合并被合并方后,至少持有被合并方(股权)1年以上,也就是说管理当局的意愿(1年以内是否处置,是否长期持有被合并方)对合并的会计处理存在重大影响。
如果合并方以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式合并被合并方后,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将被合并方出售给非同一控制方,如果合并和出售跨资产负债表日,可能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然而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而言,很难在合并时候判断合并方管理当局持有被合并方的主观意图,也很难对将来是否发生股权出售等业务进行判断,因此,为了明晰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CPA在审计相关业务时,最好首先与管理当局进行充分沟通,告知其两种合并处理方式采用的条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以及可能涉及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业务处理及其后果,最后取得合并管理当局合并被合并方意图和拟持有期限的管理当局声明。
(三)对“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理解20号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解释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2号准则应用指南对“相同的多方”的解释是: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实务上存在怎么去理解“相同的多方”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具有控制权的相同多方是否为相同的一致行动人来判断。
证明两方或多方为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可能是双方或多方的协议或双方或多方同受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等事实,必要时应考虑取得律师对相关事实的认定。
举例说明如下(特殊情况见序号5):(四)与通过“反向购买”各种情形的区分反向购买通常是一种比较复杂的交易,《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第二十一章第三节第四部分对反向收购涉及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进行了讲解,财政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 号)第二条对反向收购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即便如此,实务中,仍然存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反向收购与权益交易三种情形的识别问题;如何将“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归纳到相应的情形并适用相应的会计处理的问题。
就“借壳上市”之类的交易究竟是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还是反向收购的问题,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键还在于控制权取得与资产置换(置入)是在同一时间的决策,还是在不同的时间阶段和不同状况下的决策。
如果是前者,尽管实施时间可能因复杂的程序而不同,甚至相隔一年以上,从本质上分析,这种情形仍然应该是反向收购,控制权取得与资产置换只不过是同一决策下的实施程序不同造成不同时间内完成。
如果是后者,则应该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反向收购与一般企业合并的关键区分标准是控制权的变化,最终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一方为被收购方,最终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的一方为收购方,依此标准识别的收购方、被收购方与法律形式统一的,为一般企业合并;不一致的,为反向收购。
在确定为反向收购后,还需要区别是企业合并,还是权益交易,判定的标准是被收购方是否有业务,有业务的,属于企业合并,没有业务或虽有资产负债但不构成业务的,属于权益性交易。
是否形成业务,财政部财会便[2009]17 号第二条有说明,应作为判别的标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版第二十一章第一节第一部分也对有关资产、负债组合要形成一项业务需要具备的要素进行了讲解,可作为判别参考依据。
有关反向收购与权益性交易涉及的会计处理,也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讨论,特别是权益性交易的处理,除了财政部财会函[2008]60 号第一条第(三)款第8项提到以外,其他准则、解释以至讲解都没有细节方面的规则和指导意见,加之这类往往比较复杂,有些甚至需要个案分析确定。
(五)母公司以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新设另一子公司的考虑国有控股公司在IPO 中,存在母公司以若干家子公司(假定为公司法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新设另一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情况,新设子公司同样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
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两种争议:一是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账面值编制合并报表,二是作为新设公司按公允价值编制合并报表。
由于新设子公司同样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因此我们的意见是作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进行处理,举例如下:A持有的对B1等子公司的股权账面价值3000万,以经评估的公允价值及投资双方认可的价值为5000万作为对M的出资额,B1等子公司不能按公允价值调账。
M因为涉及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时将对B的投资按5000万进行初始计量,在对B 等子公司进行合并时,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历史成本原则,合并抵消时将2000万的投资“增值”计入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
M公司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B 5000 万元贷:股本 5000 万元M公司合并时抵消分录借:B 公司净资产3000 万元资本公积2000 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 B 5000 万元除非M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不高于各B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否则,抵销后合并报表反映的资本公积可能为负数。
从公司法的角度,M公司只能以出资股权的公允价值(评估价值)计价,合并后又将增值部分予以冲销,导致合并报表反映的资本金与登记的实收资本不一致,是否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也是需要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