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年度使用计划

一、概述
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CSTI)是一家专业的研究机构,研究内容涵盖机器人、自动化、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
它旨在利用先进的技术以及多样化的学术视野,促进上海地区技术创新的发展。
本文概要介绍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在2024年的使用计划,以期促进上海技术创新的发展。
二、研究目标
1、针对上海地区产学研合作,聚焦智能制造、机器人技术、无人机技术、智能物流等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技术领域,在2024年联合企业成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科技创新研究与应用,推动科技产业化和经济发展。
2、组织研究团队,开展科技市场前景与趋势研究,分析当前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发现机遇与挑战,提出技术创新策略,以期更好的服务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
3、发起参与2024年国际科技大会,宣传研究成果,引入国际资源,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科技合作,增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转移运用水平。
4、与全国各地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技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活动,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为企业提供务实和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技术开发项目
1、发起技术开发项目。
长三角:成立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企业 创新 , 撑产 业跨越 发 展 。 支
T L医疗 系 统 已在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C 开 发 区 获 得 土 地 出让 , 已启 动 项
步 提 升 岛域 生 态 功 能 ; 强 统 筹 加
协调 , 推进 重 点 地 区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持 改善 民生 , 动 社会 事 坚 推
点聚 焦生 物 医药 、 生物 能源 、 境 环 生 物 治理 等领 域 的科 学仪 器与 系 统 集 成 项 目的设 立 与 开 发 , 建 筹 “ 学 仪 器 先 进 制 造 技 术 数 字 加 科 工 中心 ” 推 进 重要 产业 技 术标 准 ,
技 条件 平 台生物 医 药领 域平 台进 驻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分 利 充
一
同研 究 , 成 具有 自主 知识 产 权 形 的产 业 标 准 、 利 技 术 和 专 有 技 专
术 , 速 推 动 相 关 技 术 的产 业 化 加 运 用 。 目前 , 已启动环 境 监测 、 食
重 点环 节 , 集成 关键 技 术 , 搭建 一 批 技 术 先 进 、 套 完 善 、 合 集 配 综
家可 持 续发 展 实验 区建 设 工作 动
所 高 等 院校 、 家 科 研 院所 以及 2 6
家 行业 学会 组 成 , 吸 引 了 1 名 并 1 两 院 院士 带头指 导 联盟 的 技术创
员会 。会 议 强 调实 验 区办 公室 各 成 员 单 位 及 有 关 组 织 , 形 成 共 要 识 , 进 崇 明 国家 可 持 续 发 展 实 推
发 展 实验 区规 划 ( 0 9 2 1 ) , 2 0 - 0 4 》 实 验 区建 设 的主 要 任 务 是 : 持 坚 走 低碳 发 展道 路 , 开展 低 碳农 业 、 低 碳 居 住 示 范 , 导 低 碳 生 活 理 倡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关于请协助做好科研条件领域科技项目入库评审工作的函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关于请协助做好科研条件领域科技项目入库评审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1.08.04•【文号】国科财便字[2011]139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关于请协助做好科研条件领域科技项目入库评审工作的函(国科财便字[2011]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科研条件领域预备项目征集、受理工作已经结束,项目入库评审工作即将开始,入库评审采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为保证评审顺利进行,请协助组织好视频答辩评审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评审工作将于8月10日至12日期间进行。
答辩采取属地化原则。
视频方式答辩的项目分别在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会议室参加答辩。
涉密项目不采取视频答辩方式评审。
答辩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建议每个项目的答辩人员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
答辩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答辩评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8月4日到6日,我们将分批把每个技术方向项目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的安排通知项目推荐单位和视频答辩所在地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并在科技部网站上发布()。
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指定的评审工作人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在评审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做好答辩的安排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现场解决。
评审会议室的IP地址为168.160.159.130-145,届时请各地视频答辩室对上述地址开放防火墙,并于8月6日前告知我们视频答辩室的IP地址。
根据具体的答辩安排,请务必提前一天与参加视频答辩的项目申报单位联系,确认具体答辩地点和时间,保证答辩人员能按时参加答辩,并请通知答辩人员登陆科技部网站阅读答辩须知。
请指定专人管理各视频答辩室,并组织好参加视频答辩的单位按照答辩安排和答辩要求参加答辩,维持答辩现场的工作秩序,做好答辩人员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保证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 长三角 科技创新工作计划

2024年长三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以下是2024年长三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的部分内容:
1.建设科技创新共同体。
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加强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的联动发展,打造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集群。
2.加强产学研合作。
推动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推动长三角地区科技金融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和服务。
4.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加强长三角地区创新环境的建设,优化创新生态,提高创新效率。
5.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推动长三角地区与国际科技创新的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长三角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如需了解更加详细的信息,建议前往长三角政府官网进行查询。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XXXX产业的发展,加强技术创新能力,深化合作交流,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特成立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依法依规开展联盟的活动。
第二条联盟是由XXXX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依托创新,提升我国XXXX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升级,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联盟的工作原则是自愿自愿、互利互惠、平等公正、服务产业、开放共享、创新合作。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联盟设立会长、副会长,由联盟会员单位从会员中推荐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届。
第六条联盟秘书处设在会长单位,负责承办联盟日常工作,执行联盟决议,协调沟通各会员单位。
第七条联盟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邀请行业相关领域专家担任委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持。
第八条联盟组织形式包括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工作组等。
第九条联盟会员单位的加入须符合入会条件,经联盟会长单位审批同意,签订入会协议,并缴纳会费。
第十条联盟会员单位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会员权益,有义务积极承担联盟的事务工作,支持和配合联盟的工作。
第十一条会长单位有权根据联盟的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协助落实联盟的工作。
第十二条具体会员权益和义务的内容,由联盟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规定。
第三章活动第十三条联盟开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召开学术交流会、展览会、高层论坛等,促进行业内外的经验交流、技术推广与合作;二、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四、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活动,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五、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国XXXX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第十四条联盟的活动具体实施由会长单位负责组织和落实,其他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协助。
长三角区域科学仪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

分 析 仪 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
长三角区域科学仪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
据浙大新 闻办消息,在科技部、浙江省科技厅、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的指导 下 ,由浙江大学与上海科学仪器沙龙发起的长三角区域科学仪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正式 成立。这是继20年6 09 月存北京签约成立 的四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后,首个在科学仪 器领域 自发形成的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端 专 、 人才 。 l
大学、南京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光机所等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及上海精科、上海 光谱 、上海舜宇恒平、上海天美、江苏分析、南京分析、天瑞 ( 中国)、聚光科技 ( 杭 州)、浙江福立等科学仪器企业。
联 盟将 致 力 于促 进 企业 与 大 学和 科研 院所 之 间建 立 长期 稳 定 的产 学研 合作 关 系 ,通
目 , 国 内科 学仪器 生产和 技术创 新存 在对外 技术 依存度 高 ,缺 乏竞争 优势 和 自 品 前 主
牌,而国外媒体对我 国产品质量采取质疑和抵制 的态度,联盟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诞生 的。联盟旨在探索促进科学仪器 “ 官、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创新发展模式。
联盟 发起 单 位 除浙 大 外还 有 2 多家科 学 仪器 方 面 的产 、 学 、研 单 位 ,其 中包括 复 旦 0
备协 作共 用 网 ”, 目 , 已有成 员 位 3多家 。 前 0
现在联盟已经启动 了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生物技术工程等领域的首批项 目,创建 了 “ 联盟同产仪器应用示范巾心”、 “ 科学仪器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还将筹建 “ 科学 仪器先进制造技术数字加工中心 ”,推进重要产业技术标准 的形成 ,引进与培养一批高
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科技部六部门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文件目录一、六部门关于构建产学研联盟的指导性意见 (2)1、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2)2、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和模式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签约暨试点启动会上的讲话 (6)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 (11)1、申请试点联盟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17)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编写参考 (18)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表 (26)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编写提纲 (29)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审核意见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科技部试点案例: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30)四、科技部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其他相关资料 (37)1、科技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单位(95家) (37)科技部六部门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文件一、六部门关于构建产学研联盟的指导性意见1、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联盟的主要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章程

章程二0一一年四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定名为:设施蔬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在科技部指导下,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链而由蔬菜产业技术领域的主流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自愿参加而组成的行业性、非盈利性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按照科技部门的要求和指导,充分整合国内外技术创新资源,瞄准国家战略目标,通过联盟技术创新,服务于全国的农业建设。
第四条联盟的基本原则(一)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以引导创新要素向核心企业集聚,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联合国内蔬菜产业领域的主流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下,积极推动蔬菜产业理论、应用技术的自主创新与科学发展,共同建设、共享成果、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坚持奉行开放政策,积极吸纳蔬菜产业及相关学科的最高成就,深入研究、突破蔬菜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瓶颈,开创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并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原则使其转化为生产力。
(三)坚持产研学结合,融合互动发展,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共同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协作攻关,促进我国蔬菜产业产业快速发展。
第五条联盟接受国家科技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联盟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联盟的业务范围联盟围绕蔬菜产业的发展,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和互惠互利;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研学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集成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加强合作研发,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开展技术辐射,培育蔬菜产业集群主体,使联盟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围绕蔬菜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积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究与开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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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The Yangtze River Delta Strategic Alliance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Scientific Instruments,缩写为YRDSATISI,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是在科技部、浙江省科技厅、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的指导下,由积极投身于国家科技水平标志性产业科学仪器技术进步,立志于推动中国科学仪器产业自主发展的科学仪器企业及相关工业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以技术创新需求为纽带、以契约关系为保障,有效整合行业产、学、研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共同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标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加速推动相关技术的产业化运用,并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升级,提高我国科学仪器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现协同合作,推动创新,共赢共荣。
第四条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联盟依托单位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联盟管理机构设立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院区内。
第二章联盟任务
第六条联盟的核心任务是以推进我国科学仪器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目标,建立产业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的平台,推动标准、评价、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发展,提升我国科学仪器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1、通过技术交流、培训、人才互访、联合研发等方式,推进研发联盟;
2、通过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知识产权优先、优惠共享及专利技术许可优先机制,推进专利池联盟;
3、根据行业制标工作需求,加强分工与协调,推进标准化联盟;
4、疏通业界的资金渠道,推进投资联盟;
5、促进产业链内企业间的生产与销售合作,推进市场联盟;
6、建立全球性的人才招聘渠道,推进人才联盟;
7、为国家有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国家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
第七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政府指导小组、顾问组、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
1、政府指导小组由江浙沪三地的科技主管部门组成,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以确保联盟正确的发展方向。
采取江浙沪三地每年轮值制度。
2、顾问组为联盟咨询机构,由科学仪器界资深专家组成,为联盟指明正确的技术发展方向。
3、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盟成员单位派出的现职人员组成。
任职人员应为联盟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高层领导。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会任期为三年。
换届时理事会成员是否变更由派出单位决定。
4、专家委员会为联盟技术决策机构,由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共同组成。
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职。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理事会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秘书处备案。
专家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4、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执行机构。
联盟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名,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批准后任职。
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秘书处工作人员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理事会
1、理事会的职责:
(1)选举产生联盟理事长,决定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席的任职和罢免事项;
(2)维持联盟稳定运行,批准联盟《章程》修订事项和联盟重要的内部管理文件;
(3)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专题、课题)立项;
(4)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5)定期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和扩大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或扩大会议听取联盟成员对联盟工作和发展意见;
(6)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7)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事项;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会议由理事长或其委托理事长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委托人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或委托人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对于项目立项、审批、申报和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需经过理事会会议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另外涉及以下内容的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1)修改本章程、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2)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其它理事会认为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出项目计划,编制或审议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2)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3)对联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就资金筹措、使用等提出建议;
2、专家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秘书处
1、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事务;
(2)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3)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4)负责受理联盟项目(专题,课题)的立项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评议、理事会审批;
(5)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
(6)对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推广等事项进行登记。
(7)负责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的协调、调查等工作;
2、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任期为三年,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的条件:
联盟加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2)必须是中国内资机构或内资控股机构,独立法人,守法经营,资信良好;
(3)具有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拥有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
(4)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除项目(专题、课题)合同的约定外,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被批准的新加入单位需签署协议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并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1)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联盟发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2)有权就联盟应组织实施的项目、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
(3)有权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4)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5)有权以优惠方式参加联盟举行的各种交流、培训活动等;
(6)在不影响联盟及其他成员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出联盟。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