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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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制度范文

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制度范文

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制度范文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规范行为,确保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公开性和可追溯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对技术领域进行监督、检测、评估和认证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制定、认证检测等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高效,注重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第四条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职责,接受国家的委托,同时要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组织,规范人员配备、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确保技术监督部门的高效运行。

第六条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制,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技术监督部门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第八条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内部机构和外部机构。

第九条领导机构是技术监督部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内部机构包括监督检测部门、认证评估部门、标准制定部门等,负责具体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外部机构包括合作机构、授权机构和监督机构等,负责与技术监督部门的合作、授权和监督。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部门要清晰划分各个机构的职责,确保职责的衔接和衔接的流程。

第十三条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和资源,充实和强化相关机构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技术监督部门的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制定一套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招聘、任职、职称晋升和培训等流程。

第十五条技术监督部门要注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通过组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手段,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机制,对人员的业绩和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

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 理 办 法

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 理 办 法

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加强集团公司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经营以及保护环境、维护人体健康的必要保障环节,要积极采取先进可靠的计量设备,积极推广新技术,创建先进的管理体系,保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质量,服务于企业的发展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须设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在职能部门中设专人管理本单位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标准。

3、编制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4、负责集团公司计量器具的选购计划和选型。

各子(分)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在年初编制本单位计量器具配备计划。

需要购买的计量器具列入集团公司计划前,应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列入计划后,方可购买。

5、制定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负责落实。

各子(分)公司应在年初编制本单位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每季度报送一次计量器具检定情况表,内容包括检定器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检定单位、检定证书号等。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仪器仪表超周期使用,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费用。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技术监督室统一管理、统一审定、统一划拨。

所发生的质量技术监督费用,先由各矿职能部门在检定明细单上签字,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对照标准核定后,交计划财务部付款,再由计划财务部分摊各子(分)公司。

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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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生技部 3.2.1 制定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2.2 负责年度技术监督计划的审查、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 对 30 万元及以上的技术监督项目进行审批。 3.2.3 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技术监督工 作、经验交流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 3.2.4 对各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 特别重大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分析研 究,制定解决方案。 3.2.5 协调、指导所属各单位和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技术监督 合同的签订,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2.6 负责界定项目单位、检修受托单位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界面。 3.2.7 负责与地方、行业有关部门技术监督的协调工作。 3.2.8 依据“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规定”要求,对技术监督 管理存在问题的所属单位发出“技术监督告警通知”。 3.3 工程部 3.3.1 制定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监督年度计划,布置年度技术 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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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新能源项目技术监督的范围 4.3.1 绝缘监督:发电机、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电 抗器、电容器、开关(包括 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晶闸管、输电 线路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及环境因素 (包括温度、湿度、天气、污秽情况等)。 4.3.2 电测监督: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 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 4.3.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发电机、逆变器、变 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 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的继电 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故障信息远传系统、故障录波装 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等。 4.3.4 节能监督:发电设备及辅助系统的效率、能耗,输电 线路及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4.3.5 金属监督:齿轮箱、叶片、轮毂、导流罩、主轴、机 械制动系统、空气制动系统、偏航系统、塔架、连接及紧固 螺栓、升压站内支柱瓷绝缘子。 4.3.6 化学监督:变压器绝缘油,开关 SF6 气体,风力发电机 组各种专用润滑油,水内冷系统的冷却水等。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的技术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是指对水电站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全过程活动。

第三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依法、科学、公正地开展,实现水电站的技术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第六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技术规范制定、工程建设监督、运营维护管理、安全事故调查等。

第七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和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水电站技术的发展。

第二章技术规范制定第八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水电站建设和运营的特点,制定适用的技术规范。

第九条水电站技术规范应综合考虑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国情,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水电站技术规范的制定应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形成多方共识。

第十一条水电站技术规范的修订应及时跟踪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的变化,确保规范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水电站技术规范应通过公告、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督第十三条水电站建设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四条水电站建设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设备的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水电站建设监督应采取监测、检验、抽样检查等方式,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第十七条水电站建设监督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水电站建设监督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依法追究违规行为的责任。

第四章运营维护管理第十九条水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应遵循运行安全、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二十条水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应制定运行规程和维护方案,确保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3职责3.1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3.2各有关部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技术监督范围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控、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振动等方面。

4.2技术监督的内容4.2.1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2.2金属监督的内容: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4.2.3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4.2.4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5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4.2.6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本《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电法》和《水电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原则,加强对水电站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依法进行,依靠科学技术,强化监督执法,提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五条水电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第六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当与水电站建设、运营单位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机制,提升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水电站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电站设计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八条水电站设计文件应当编制完整、准确,包括工程建设规划、水电站总图、主要设备和工程结构的详图及设计说明等。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水电站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审查,严格把关水电站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与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审查和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反馈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审查组织应当组织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三条水电站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水电站建设标准和技术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及时反馈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解决。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和施工质量的控制。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的技术监督管理,保障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以防范水电站安全事故为核心,以提高水电站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保障水电站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为宗旨,加强对水电站技术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坚持科学性、全面性、综合性、可操作性原则,注重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建立健全技术信息平台和协作机制。

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专业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开展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水电站技术评估和信用评价;(四)对水电站技术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五)组织开展水电站技术培训;(六)收集和分析水电站技术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七)监督水电站的技术改造工作;(八)执行其他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由水利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组成,具体组织形式和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技术监督检查第九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定期开展,检查内容应涵盖水电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

第十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抽查和现场检查的作用。

第十一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问题发现和整改。

第十二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及时向水电站提出问题和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四章技术评估和信用评价第十三条水电站技术评估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水电站的基本技术指标和运行状况为依据,全面评价水电站技术状态和安全风险。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1总则1.1根据国电集生[2003]117号文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证我厂更好的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明确各级技术监督人员的责任,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水平,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程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电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所有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说从事的与技术监督有关的工作内容。

2、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我公司共有高压绝缘、电测、环保、化学、金属、热工、节能、汽轮机安全、电能质量、继电保护及励磁十项监督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2.1 负责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并对其贯彻执行。

2.2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检测、检验,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3 负责全厂重要指标的汇总,并进行经济、技术和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2.4 负责管理技术监督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2.5 负责管理标准计量装置的建标认证。

2.6 负责标准检定装置的计量传递工作。

3、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技术监督实行在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各专业技术监督小组具体实施的分级监督管理体系。

3.1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生产副总担任组长,检修副总、运行副总担任副组长,它是技术监督的决策层。

3.1.1负责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全面管理,决策重大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3.1.2负责批准技术监督计划、技术监督总结、技术监督报告及其它与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报告等。

3.1.3参与重大技术监督问题的调查、分析,并决策处理意见。

3.1.4协调与上级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

3.1.5接受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并依据考核意见提出整改计划安排实施。

3.1.6负责对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3.2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有生产技术部负责3.2.1负责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参与决策重大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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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中心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制度类别:二级管理制度
制度版本:V1.0
制度编码:ZD-2-19-002
到达层级:分厂
发布时间:2017-07-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能源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结合能源中心实际情况,完善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能源中心、各分厂以及在能源中心从事生产、建设、技改、施工、检修作业的外部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体系机构
第六条能源中心技术监督工作原则上分中心和分厂两个层级。

中心层级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小组。

各专业技术监督小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总工程师任命。

专业监督负责人推荐本专业网络成员,由总工程师批准。

中心层级技术监督专业负责人和网络成员原则上采用中心各专业管理部门或分厂的技术人员兼职。

第七条分厂层级总负责人为分厂副总工或厂长,负责分厂技术监督体系的建立,保证分厂技术监督网络有效运作。

分厂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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