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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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CSG-211010-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CSG-211010-2011]
4.4 省(区) 电力试研院(所)职责:
4.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方向;制订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经批准颁布后督促贯彻执行。
4.4.2 负责本电网内主要电力生产设备的重要电力技术监督参数的定期测试,对本电网的重要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
4.4.9 定期提出各专业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重点与要求。
4.4.10 负责对基层电力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4.4.11督促、指导并网企业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日常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5 省(区)电网调度中心(局)职责
4.5.1 负责并网企业电网电能质量的运行管理和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从电网的运行方式上和调度上保证电能质量符合标准。
5.2.1 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5.2.2 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2.3 计量监督
各类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测量仪器、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计量标准监督;及上述计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4.6 各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公司根据主管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级电力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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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电力技术监督范围
对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中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2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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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201013191712)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201013191712)

HB 1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 —02—20 发布2010 实—02 —20施1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机构与职责 (2)5 技术监督内容 (13)6 技术监督的计划 (16)7 技术监督的实施 (19)8 评价与考核 (23)9 附则 (26)、八、•前言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1 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贝y》(DL/T 1051-2007 )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1 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1 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1 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1 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1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 )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3 总则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3.2 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中心,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计量、检验、试验、监测为手段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对电力规划、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内蒙古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11.25)电子教案

内蒙古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11.25)电子教案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方式和要求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六章附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明确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评估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在电网生产和建设中,以设备为对象,依据技术标准和预防事故措施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用检测、试验和抽查等多种手段,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选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必须落实完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信息保障和装备保障机制。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节能与环境保护、保护与控制系统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电网输变配电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设备等)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以及生产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考核评价。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1.1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坝工等方面。

1.2 技术监督的内容1.2.1 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1.2.2 金属监督的内容: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部件、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1.2.3 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1.2.4 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1.2.5 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1.2.6 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1.2.7 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1.2.8 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1.2.9 节能监督的内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1.2.10 坝工监督的内容:电站水工建筑、设备、设施,包括大坝、厂房、引水隧洞、闸门等的运行等。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在电网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结合电网发展实际情况,拓展技术监督专业领域,有效延伸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施工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电网设备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3.1 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油回收、生产垃圾焚烧、噪声治理、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水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电厂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设备、运行、检修等方面的技术监督工作,包括绝缘监督、继电保护监督、电能质量监督、化学监督、热工监督、金属监督、节能监督、环保监督等。

二、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电厂厂长担任组长,生产副厂长担任副组长,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程。

2、组织制定和完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设立技术监督办公室,作为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生产技术部门。

技术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收集、整理、分析技术监督数据和信息,编写技术监督报告。

3、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4、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各专业部门成立相应的技术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对本专业的设备进行监测、检验、试验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和隐患。

3、建立和完善本专业的技术监督档案和台账。

三、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绝缘监督1、定期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测和试验,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绝缘子等。

2、加强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防止绝缘受潮、老化和损坏。

3、对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交接试验,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二)继电保护监督1、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和调试,确保其动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定值的整定和变更制度。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B 1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02—20发布 2010—02—20实施1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机构与职责 (2)5 技术监督内容 (13)6 技术监督的计划 (16)7 技术监督的实施 (19)8 评价与考核 (23)9 附则 (26)前言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1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1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1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1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3 总则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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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超前防范的方针,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在电网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设计及施工企业。

并网发电厂及重要用户应接受电网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并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第五条技术监督的范围电力系统技术监督工作是指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网建设全过程中以及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中,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规程、标准及反措等文件要求,通过对电网及所含设备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指导、监督或组织相关专业活动的开展,确保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六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内容(一)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内容单一设备技术监督是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其内容应包含电网输变电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系统和设备等各方面。

(二)专业技术监督内容技术监督工作从专业上划分为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电测、热工、金属、化学、节能与环保、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等专业。

1、电能质量监督电网频率和电压质量。

电网频率质量包括频率允许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质量包括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电能质量监督包括电网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管理、非线性负荷的入网管理等。

2、电气设备性能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包括外绝缘防污闪)、通流能力、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包括对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电容器、输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封闭母线等电气设备的技术监督。

3、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电力用气、燃料品质,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和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

4、电测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互感器、变送器、厂、站端测量设备及二次回路、传递系统。

5、金属监督电气设备的金属部件、电瓷部件、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分析、安全和寿命评估;焊接材料、胶接材料、焊缝、胶接面的质量,部件、焊缝、胶接面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6、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热工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连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7、节能与环境保护监督输电线路与变电设备损耗;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输变电系统电磁辐射与变电站环境噪声污染,污染物(废水、烟尘)排放和噪声检测,环保设施效率试验。

8、保护及控制系统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串连补偿装置、静态无功补偿装置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控制系统;发电机励磁系统、辅助控制系统、调速系统的控制范围、特性、功能。

9、自动化和信息与电力通信技术监督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系统的性能、运行指标等,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费系统、电力市场运营系统、配电管理系统;厂、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信息系统、网络等;电力系统各类通信设备,通信电路等。

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第八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闭环的监督管理方式,即在电网设备的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所有环节都应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同时,在设备调试、检修、技术改造等重点阶段以及在高峰负荷、故障后等对输电线路、变压器等重点设备,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术监督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重点阶段、重点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建立技术监督预警制度。

在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对设备的运行指标分析、评估、评价,针对专业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趋势性、苗头性、突发性的问题及时发布技术监督预警报告。

第十条建立技术监督告警和整改跟踪制度。

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在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缺陷、隐患,应立即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发布设备告警报告,使运行维护单位及时了解设备健康状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告警报告发布后,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应全程跟踪设备消缺、检修、改造等整改过程,对整改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证设备缺陷的及时消除和设备健康水平的恢复。

第十一条建立技术监督评估制度。

应分阶段、分专业、分设备有重点地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及时发现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修改、完善、补充的提高措施。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制度。

每一项具体技术监督工作都应形成由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单位签字、盖章的技术监督报告。

技术监督报告应包括技术监督项目、工作时间、地点、应用指标标准、实际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措施与建议、监督结论等内容,并由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单位签字、盖章,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

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问题,应发布告警报告。

第十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省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检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专业和设备技术监督应建立具体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各供电、发电、建设施工企业单位应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

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第十五条技术监督工作要加强考核工作。

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监督指标、问题整改情况、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四章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六条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公司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十七条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本地区电网的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等,根据陕西电网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省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制定本电网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

组织、监督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跨专业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并制订有关措施。

3、定期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报送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重大异常情况和分析处理报告。

4、组织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交流、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对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金属、热工、节能监督工作,由省公司生技部委托陕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履行职能管理;省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省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电测监督和对重要用户进行监督;省调中心负责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监督;省公司信通中心负责信息与电力通信监督。

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等,根据陕西电网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公司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

2、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业监督管理网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专业技术监督工作。

对专业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监督效果。

3、参加相关专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

4、按照专业分工,参加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新建和重大改扩建电网工程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5、定期向国家电网公司对口部门报送专业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6、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对技术监督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7、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活动,对专业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新建及改造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所管理公司系统内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阶段的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联系。

公司各级用户管理部门负责所管理重要用户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联系。

第二十条各供电、发电、建设施工企业单位应建立以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考核细则。

2、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要保证基建工程和设备检修质量,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努力消除设备隐患。

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3、制定本单位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

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部门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告。

4、参加本单位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新建和重大改扩建电网工程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5、努力做好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业务水平,使之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

6、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陕西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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