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201013191712)

合集下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CSG-211010-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CSG-211010-2011]

4.5.4 负责各类通信和信息产品性能检测和鉴定。
4.6 各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公司根据主管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级电力技
3
Q/CSG —
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电力技术监督范围 对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中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
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2 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5.2.1 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 畸变率。 5.2.2 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2.3 计量监督
各类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测量仪器、仪表、装置、变换 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温度、压 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计量标准监督;及上述计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5.2.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和调度上保证电能质量符合标准。
4.5.2 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掌握本电网继电保护、安全
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和电网的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远动装置的
技术档案;敦促对继电保护、安全装置和远动装置按期检验。
4.5.3 负责电力通信、信息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监督。
4 职责与分工
4.1 电力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实行四级管理,即南方电网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地(市) 供电企业,各县(市)供电企业。 4.2 南方电网公司职责 4.2.1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电力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 的领导职能;组织制订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标准、导则和技术方向。 4.2.2 组织对因电力技术监督不力而引起的特大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4.2.3 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2.4 协调与并网发电集团的关系,共同促进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3 各分公司、子公司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方 向;制定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 4.3.2 制定本电网电力技术监督规划与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 取对策。 4.3.3 组织对因电力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电网和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4.3.4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 4.3.5 督促并网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3.6 组织电力试研院(所)、调度中心(局)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本公司主要 设备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 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技术监督是指在电力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规程、标准为依据,利用科学准确的测试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对电力设备及其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有关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检查、试验及评价,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发供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实施的技术监督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电力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监督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二章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组织制定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制度,指导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中心开展工作。

(二)研究决策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四)通报年度发供电企业技术监督评价结果,监督评价结果落实情况。

第六条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的具体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依据国家、行业、自治区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按照本办法开展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二)制定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对发供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指导,进行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评价,按季分析各发供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情况,编发《新疆电力技术监督》季刊,及时通报技术监督信息。

(三)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技术监督检测和试验手段,参与电力系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电力系统内主要受监设备的技术状况,研究和解决电力生产运行中具有普遍性的、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协助和指导各发供电企业研究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1.1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坝工等方面。

1.2 技术监督的内容1.2.1 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1.2.2 金属监督的内容: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部件、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1.2.3 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1.2.4 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1.2.5 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1.2.6 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1.2.7 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1.2.8 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1.2.9 节能监督的内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1.2.10 坝工监督的内容:电站水工建筑、设备、设施,包括大坝、厂房、引水隧洞、闸门等的运行等。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推荐五篇)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推荐五篇)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推荐五篇)第一篇: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在电网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结合电网发展实际情况,拓展技术监督专业领域,有效延伸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施工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电网设备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在电网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结合电网发展实际情况,拓展技术监督专业领域,有效延伸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施工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电网设备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公司《中电投河南分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意识、致力细节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技术监督责任制,对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和委托管理的蒲山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十四项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服从本办法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机构与职责1. 为更好地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以副总经理为主任,各生产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技术监督委员会。

2. 在方达安监部设技术监督委员会领导的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3. 十四项技术监督分设专责人,具体负责分项技术监督工作,并设生产部室的行政领导和相关人员为对口技术监督的协管人,以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和协调力度。

4. 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制定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技术监督人员及时完成月度技术监督报表,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月报上报给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每季度对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汇总、核实和分析,并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同时上报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每半年对本公司的监督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在每年7月5日前上报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每年1月5日前将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河南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及时做好与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技术监督的沟通工作,联系处理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在技术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技术服务事宜;组织安排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的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技术监督活动;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蒲山电厂在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B 1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02—20发布 2010—02—20实施1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机构与职责 (2)5 技术监督内容 (13)6 技术监督的计划 (16)7 技术监督的实施 (19)8 评价与考核 (23)9 附则 (26)前言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1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1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1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1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3 总则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DCSSJ10 技术监督管理为了保证电力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和优秀的性能指标,需要科学、严密的管理和一整套完整的技术监督手段,技术监督已成为电力工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的技术监督管理可以分为10个专项,称为十项监督,分别是:金属监督、化学监督、绝缘监督、热工监督、电测监督、电能质量监督、环保监督、继电保护监督、节能监督、计量监督。

其中对供电企业比较重要和常见的是化学监督、(高压)绝缘监督、继电保护监督等三项,称为三项监督,在本系统中主要也是针对这三项监督进行管理。

技术监督的业务管理对象是设备试验,本来要求贯穿整个设备试验的各个环节,包括试验计划的制定、试验的实际操作方法及步骤、试验结果分析、试验总结等,但是在系统内具体实施时,设备试验的具体工作进行由生产管理分系统的其他子系统加以实现,在生产技术管理子系统中技术监督模块主要是调用其他子系统的试验报告查询功能,供技术监督专工产生技术监督总结报告并对报告加以管理。

技术监督的基础是各种设备的试验数据及根据数据产生的试验结论,其中,化学监督的数据主要来源是油务试验(如色谱分析等)、污染程度分析(盐粒度分析等)等化学试验,绝缘监督的数据主要来源是高压试验,继电保护监督的数据主要来源是二次设备的校验。

计量监督的主要数据来源是计量管理子系统的计量五率(合格率、校验率、轮换率、准确率、故障率)。

技术监督管理的功能结构图如下:---输入要求试验报告---处理要求1.试验报告的查询利用设备试验管理、输电管理、继电管理等子系统提供的试验报告查询接口直接查询各种试验报告。

2.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利用设备试验管理、输电管理、继电管理等子系统的试验数据进行分析,产生各种统计分析图表,例如设备历年试验数据变化趋势图、设备试验完成情况统计等。

3.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维护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由技术监督专责起草、主管领导审阅后归档。

---输出要求技术监督总结报告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图表SJ1001 基础数据查询4.试验报告的查询利用设备试验管理、输电管理、继电管理等子系统提供的试验报告查询接口直接查询各种试验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HB 1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 —02—20 发布2010 实—02 —20施1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机构与职责 (2)5 技术监督内容 (13)6 技术监督的计划 (16)7 技术监督的实施 (19)8 评价与考核 (23)9 附则 (26)、八、•前言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1 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贝y》(DL/T 1051-2007 )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1 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1 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1 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1 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1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 )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3 总则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3.2 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中心,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计量、检验、试验、监测为手段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对电力规划、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3.3 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应按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3.4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含新、扩建项目),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4 机构与职责4.1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第三级为发电企业。

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工院” )对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技术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服务4.2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与节能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监部” ),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基本建设部负责新、扩建电厂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3 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新、扩建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4 各发电企业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应成立以主管生产(基建)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络,设置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负责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包括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总结等的收集上报、信息的传递、协调各方关系等。

已投产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4.5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4.5.1 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制定、修订华能集团公司相关技术监督规章制度、标准;4.5.2 建立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落实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协调解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4.5.3 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按照技术监督动态检查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4.5.4 开展技术监督目标管理,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研究技术监督工作;管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规划、设计、制造、发电、基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形成技术监督管理闭环工作机制;4.5.6 参与在建和已投产发电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4.5.5 负责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信息收集、审核、分析,将技术监督4.5.7 签发技术监督三级预警通知单,对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的严重问题进行督办;4.5.8 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4.5.9 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4.6 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4.6.1 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

行使对下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4.6.2 根据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考核细则及相关制度,审查所属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4.6.3 建立健全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落实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4.6.4 开展技术监督的目标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监督、检查、考核所属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4.6.5 审定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并监督发电企业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所签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技术监督工作开展;4.6.6 负责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和上报工作,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重大异常情况和分析处理报告;4.6.7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扩建工程在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4.6.9 签发技术监督二级预警通知单,对技术监督二级预警的重要问题进4.6.8 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行督办;4.6.10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研究、总结技术监督工作,推广运用技术监督成果;4.6.11 开展并参加上级举办的技术监督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4.7 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4.7.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考核细则;4.7.2 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要保证基建工程和设备检修质量,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努力消除设备隐患。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项生产指标,研究拓展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并在具体技术监督工作中实施。

建立健全各种技术监督档案;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对于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和技术监督预警提出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和人员,实现整改的闭环管理。

4.7.3 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4.7.4 制定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

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告;4.7.5 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并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4.7.6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事故、重大设备隐患的技术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4.7.7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新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4.7.8 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配置必需的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试验室;4.7.9 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4.7.10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4.7.11 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做好量值传递工作,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

4.8 西安热工院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院作为技术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服务单位,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应与西安热工院签订技术监督管理支持服务合同,西安热工院应为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或发电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监督服务。

其主要监督服务职责如下:4.8.1 协助集团公司对集团所属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开展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4.8.2 协助集团公司完善和更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定期收集、宣贯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最新标准。

4.8.3 收集技术监督信息并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方案,有效地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4.8.4 参加新、扩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重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

4.8.5 编写季度、年度技术监督分析总结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集团所属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情况,提出技术监督工作建议。

每季出版《1 集团技术监督通讯》。

4.8.6 协助集团制定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4.8.7 协助集团制定年度技术监督计划。

4.8.8 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分析,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4.8.9 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交流。

4.8.10 协助集团公司组织召开集团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完成集团委托的其它任务。

4.9 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应根据与发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技术监督服务。

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方面应接受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的监督。

其主要监督服务职责如下:4.9.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程、规定、标准等;4.9.2 根据本地区发电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依据技术监督制度、规程、规定、标准等的要求,开展具体技术监督工作;4.9.3 与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共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与规划;定期(每年1〜2次)对所服务的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应按照附录D《1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动态检查管理办法》进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4.9.4 根据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情况,研究有效拓展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4.9.5 了解和掌握发电企业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受监设备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4.9.6 参加所服务发电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4.9.7 发现有违反制度、规程、标准及反措的行为,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按照附录A《1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预警管理办法》规定提出预警,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签发技术监督一级预警通知单,对技术监督一级预警的一般问题进行督办;4.9.8 组织对所服务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标准规范、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4.9.9 组织召开所服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