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0年房产限购令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用“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水涌”形容2010年对于房地产业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并不为过,其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
从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9月29日再次出台的“新国五条”,还包括各部委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各城市陆续出台的落实国家二次调控的实施细则,分别就限购、执行差别化房贷、加大住房供应和保障房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2010年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要点整理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1.21)要点: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打击囤地行为,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出台时间:2010.1.28)要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8日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2.27)要点: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深圳市2010年房产限购令

《深圳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深府办〔2010〕3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二)为统筹决策和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已批准的“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类住房用地项目,加快选址预审、规划许可、招拍挂出让或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决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年内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单元的审批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造居住用地的供应。
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项目供应效率。
在落实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抑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12月26日
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
五年期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50%上调为3.75%
五年期以上从4.05%上调为4.30%
五年期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33%上调为3.50%
五年期以上从3.87%上调为4.05%
11月3日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暂停发放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套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
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12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明年计划安排保障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8月2日
国土部发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
3月18日
国资委勒令非主营房地产的央企退市
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4月15日
国务院再出重拳
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部分城市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
2010年房产新政一览

2010年房产新政一览2010年房产新政一览2010年1月1日起,房地产政策有了很多新的变化。
我们将其整理了一下,供广大购房者参考。
■ 普通商品住宅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厦门的普通商品住宅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 12600元/平方米(含)”的房子。
而在2009年,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为低于13824元/平方米(含)的房子,高于此价格的房子不能享受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
点评:普通商品住房可以享受减少购房契税1.5%、免征土地增值税0.5%,还可能减免营业税及附加5.55%。
从2009年9月份开始,岛内思明、湖里两区的住宅均价就已经超过了12600元/平方米,这也就意味着,当前大部分岛内的房子都属于非普通住宅。
而随着厦门房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房子加入到“非普通商品房”大军。
■ 首次购房标准从2010年开始,首次购房标准以户(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相关部门表示,此项政策主要是为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提供配套标准。
此前2008年公布的首次购房标准是以申请人个人为信息查询单位。
点评:首套房标准决定了购房者可享受的契税优惠、贷款政策:普通住宅首次购房者的税负减少至少2/3以上,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首次购房者的税负为 0;在贷款方面,首套房最低可享受首付2成、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7折等优惠。
此次界定标准从“个人”变为“户”,将首次购房的人群进一步缩小,业内人士指出,这将会把一部分原本打算打擦边球的购房者挤出购房队伍。
■ 税收个人所得税方面,恢复按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执行,最高将按收入全额征收1.5%。
营业税个人购房征免时限为五年。
此前,自用两年的个人所得税全免;自2009年1月1日开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5.55%;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超过2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2014年深圳房产限购令

2014年xx购房资格,
2010年9月30日,深圳出台限购令政策,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011年,“新国八条”公布之后,相较于京、沪、广三地,深圳决定沿用此前公布的限购令政策。
【限购政策】
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在深圳市购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购房注意事项】
对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购房人在前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不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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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中央及主要城市楼市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以来中央及主要城市楼市调控政策一览2010.01.10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0.01.12 央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02.20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010.03.10 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将开展突击检查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03.18 国资委要求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2010.04.11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2010.04.13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2010.04.15 国务院常务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10月房地产最新政策

2010年10月新政一、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二、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三、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四、囤地捂盘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不给贷款: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2010年10月1日最新房产新政策及解读国家多个部委再次对楼市调控发力。
昨日,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至30%及以上。
而在此之前,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的贷款最低首付为20%。
全国告别三套房贷与“国十条”相比,多项调控政策扩至全国范畴。
文件称,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而在“国十条”中,上述政策则限定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
同时,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另外,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之前有报道称,在有些高房价地区,商业银行打出“擦边球”,部分银行利用消费贷款曲线进入楼市。
分析认为,昨日发布的新政将有力地堵住消费贷款买房的“灰色通道”。
文件规定,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扩大到全国。
昨晚财政部称,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另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中房信 中国房地产年鉴2010年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年报P22

深圳目录序言 (3)一、城市经济 (4)1、城市宏观经济 (4)(1)GDP (4)(2)工业增加值 (4)(3)外贸进出口总额 (4)(4)固定资产投资 (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2、城市房地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5)(1)房地产业与GDP (5)(2)房地产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 (5)(3)房地产业与消费 (5)(4)房地产业与财政收入 (5)二、产业政策 (5)1、产业政策综述 (5)2、产业政策解读 (5)3、产业政策展望 (6)三、土地供求 (6)1、经营性土地供应量 (6)2、经营性土地成交量 (6)3、经营性土地成交价格 (6)4、土地成交结构分析 (7)(1)成交区域分析 (7)(2)成交土地属性分析 (7)5、重点地块分析 (7)(1)G02109-0004地块 (7)(2)G14207-0186块地 (7)(3)G02113-0021地块 (7)四、行业发展 (7)1、开发投资额 (7)2、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7)3、房地产竣工面积 (7)4、房地产施工面积 (7)五、市场交易 (8)1、商品房市场 (8)(1)市场综述 (8)(2)供求关系分析 (8)(3)供应量分析 (8)(4)成交量分析 (8)(5)成交均价分析 (8)2、住宅市场 (9)(1)市场概述 (9)(2)供求分析 (9)(3)供应分析 (9)(4)成交分析 (9)(5)价格分析 (10)(6)项目分析 (10)(7)新盘分析 (10)(8)市场存量分析 (12)3、办公市场 (13)(1)市场综述 (13)(2)供求关系分析 (13)(3)市场供应量分析 (14)(4)市场成交量分析 (14)(5)成交价格分析 (15)(6)个案分析-鸿隆世纪广场 (15)4、商业市场 (16)(1)市场概述 (16)(2)供求关系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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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深府办〔2010〕3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二)为统筹决策和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已批准的“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类住房用地项目,加快选址预审、规划许可、招拍挂出让或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决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年内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单元的审批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造居住用地的供应。
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项目供应效率。
在落实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抑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五)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具体用地的建设责任主体,全力推进相关报批工作,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进度管理,严格落实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开、竣工和分配供应目标,加强对各类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划与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项目。
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审批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应按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六)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资金及相关实施措施。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十二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七)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九)认真执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在年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十)认真执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年度各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竣工、分配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建设和分配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安排供应资金。
(十一)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和储备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严格管理。
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产业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其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房地产秩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套数认定的政策标准,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资进出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对存在土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和参与城市更新;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对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加大预售监管力度,对囤积房源、捂盘陪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市监察部门加强市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稳定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市发展改革、统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金融、财税、房屋租赁等部门在继续完善各自数据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在市住房和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建立服务于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平台,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地产金融与税收以及其他与住房和房地产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36号)的基础上,现补充通知如下:一、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
二、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补交社保也不能买房深圳两成购房者取消交易2011-03-11南方都市报自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再出“限购令”细则,明确非深户补缴税或社保也不能购房后,多家中介和开发商都反映成交量受影响,有中介估算两成以上买家取消交易。
“60%买家是补社保的”3月2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出通知,规定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才能过户。
也就是说非深户补缴税或社保也不能购房。
然而,在去年4月17日“限贷令”、9月30日“限购令”的层层加码下,非深户籍且无一年以上社保及纳税证明的“三无人员”不能获得贷款,也不能购房,于是不少人为了获取购房资格而临时补交社保,或者借用他人名义,此方式已成为深圳楼市众所周知的普遍现象。
“目前在走交易流程的单中,大概60%的是补社保的。
”美联物业按揭部总监王青说,世华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肖小平在其近日的微博上发表说:“从世华数据知道,深圳外地户籍购房者约占60%,其中几乎没有人提供过超过5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一般都是一两年。
”有中介称2成人取消交易“这也就是说,如果深圳学北京,那么这60%的人都会受到巨大影响。
成交量的下降,没准会超过60%.”肖小平说。
“我们现在每天忙着跟客户说明情况,建议他们换成有在深社保关系的人来买。
”宝安某楼盘销售经理说,他反映“限购令”以来,经手的客户有一半以上是用了他人名义买房,即便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也还在想方设法买,而现在补社保也没用了,开始有诚意客户退缩。
“粗略统计已有20%左右的人因此要取消交易,不过有些定金交得多的考虑到违约成本,还会观望。
”王青说。
目前深圳代理在售50多个楼盘的世联地产,其市场研究部总监王海斌估计因此造成实际成交量减少两三成。
世华地产按揭部总监阎巧指出:“关键是现在银行房贷政策已跟规土委新政同步,即已不认补交社保的记录,需要确认贷款人可以过户才放款,这样有些实在没办法的就只能弃定违约了。
”被中介诱导? 深圳买家虚构社保被索66万违约金市民买房时首先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购房资格,尽量不要虚构社保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