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行业税务稽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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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水泥行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水泥行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一、通过风险分析识别,关注行业税收风险点风险分析识别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申报异常信息的筛选、整合,识别其中对税款流失可能性产生影响的风险因子。

通过对水泥生产企业的分析,在其产供销环节主要存在以下涉税风险:(一)原材料采购、领用环节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一是在原材料采购上,由于水泥生产企业原材料以石灰石为主,耗用量较大,一般从矿山购入,企业购入时由于石灰石的品位不同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同时水泥企业一般都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石灰石矿山,形成石灰石原料的关联购销关系,享受“三废优惠”的水泥企业有可能采取低价购入矿山的石灰石原料,少抵扣进项税金,增加应缴税金的情况.二是在生产领用上,从原材料到熟料的生产环节,熟料到水泥的生产环节,理论上这两个环节材料的投入与产品的产出比率较稳定。

主要是涉及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综合资源利用废渣领用掺入量不够,骗取税收优惠的问题。

(二)产品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从调研情况看,水泥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设备修理消耗五金配件数量较多,容易发生修理产生的废料不作销售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问题;另外可能存在企业账面核算提高生产成本,提高料耗、能耗,隐瞒生产量的问题。

(三)产品销售环节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一方面水泥企业其产品的销售对象一般为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或混凝土生产加工企业,层次不一,存在不需开具发票的群体,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另一方面存在以货抵债的销售现象,现金交易和不开发票行为占有相当比例,企业极易出现账外销售和体外循环。

三是经营过程中,企业预收账款发生额较大,可能存在货物已发出,不严格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的问题。

二、通过风险排序评定,明确税收管理重点风险评定环节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纳税人各类风险因子评定,考虑其他关联因素的影响,完成对纳税人风险度的量化定级。

我们按风险度从低到高将水泥企业的税收风险级别分为一至五级。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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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征收增值税问题,简易办法,商品混凝土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函﹝2000﹞98号
【发文日期】2000-03-16
【实施时间】2000-03-16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0]3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务|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

实务|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

实务|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01建筑企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一、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情况: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如实际开工日期有不同,以实际开工为准;税收稽查中会检查老项目条件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有存在将新项目强行包装为老项目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况。

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实务中的土方、劳务、装修都有可能是清包工模式。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1>全部或部分甲供都可以作为认定甲供工程的条件;2>不仅仅是设备材料,动力甲供也可以作为认定条件;比如电力供应就属于动力;3>对于建筑总包而言,按照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符合这个条件的总包方只能选择简易计税,不能进行选择。

二、是否按照要求预交税款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情况: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如果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交税款,直接在征管局申报即可;如果跨越地级行政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混凝土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现状

混凝土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现状

混凝土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现状混凝土企业的税务风险?嘿,听上去有点吓人吧!谁都知道,税务这个东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很多企业都会在这方面走过一些弯路。

特别是混凝土企业,业务比较复杂,工地上跑来跑去,账目也往往不是那么清晰。

要说这些税务风险,不就是找麻烦么?可是如果没早早识别出来,到了最后可就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了。

接下来就来聊聊这些混凝土企业在税务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别怕,咱们慢慢捋清楚。

大家知道,混凝土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项目多、合作方杂,工期紧、任务重。

这些都让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得非常复杂。

一方面,有可能你刚刚跟某个项目方谈完合同,接着就因为忙活施工,账单乱七八糟。

再加上开票、报销这些环节,光是这几件事就让你头疼得不行。

问题就在于,这么多项目和繁琐的账目,如果财务管理跟不上,很容易就踩雷了。

比如,可能你开错了发票,或者忘记了某个项目的税收优惠,这些看似小的错误,最终都可能导致税务风险的累积,甚至出现重大失误。

再说说这些税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这可不是随便想想就行的事,得靠经验和专业能力。

有些时候,税务风险就像埋在泥土里的钉子,一脚踩下去才知道疼。

尤其对于那些没有完善财务体系的小型混凝土企业来说,税务管理往往没有那么规范,所有的税务工作都由一个人承担,错误也往往在无形中发生。

举个例子吧,你公司的某个项目获得了税收优惠,可是因为手续不全、流程不到位,最后享受不了红利,反而成了税务局的“点名对象”。

你说气不气人?混凝土企业的财务人员,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可能没有太多专业背景,税务方面的知识储备也不够。

很简单,很多企业主都觉得,“税务这一块交给财务就行了,我只管生产和项目”。

这想法呢,好像也不算错,但是若财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或者没有参与过税务风险的实操,等到出问题的时候,那可真是“有话说不出”。

税务年年变化,真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及时关注税务变化,哪天出个差错,可就真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商品混凝土行业涉税风险点及税收监管分析

商品混凝土行业涉税风险点及税收监管分析

商品混凝土行业涉税风险点及税收监管分析商品混凝土作为建筑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其行业特点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导致该行业存在着一些涉税风险点,下面就对这些风险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和应对的措施。

一、风险点分析1.购置的原材料不规范或者存在问题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石子、砂子等,如果原材料来源不规范或者存在问题,会导致生产出的商品混凝土品质不达标,影响市场竞争力,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

同时,原材料进货环节也存在着漏税的可能,有些企业为了躲避税收监管,采用虚开发票等方式进行偷税漏税,给企业经营造成较大损失。

2.未按规定计算和缴纳税款税收是企业的重要成本之一,如果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情况,将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和制裁。

具体而言,有些企业为了避税,可能会通过虚报成本、偷漏税等方式进行降低税负,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面临高额罚款和行政处罚。

3.未实施真实交易与实际生产的核算在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假冒或者虚构交易,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金的流转。

这些行为既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也与税收实际产生的情况不相符合,从而形成涉税风险点。

4.未按规定办理税收登记和发票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税收登记和发票管理,如果企业未如实申报或者隐瞒实际情况,将面临严重的税收风险和处罚。

二、税收监管分析1.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政府要加强监管,制定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对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银行账户信息核查,确保其生产经营与投入产出相符。

此外,税务部门还应当强化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罚。

2.健全税收宣传和培训政府要加强税收宣传和培训,让企业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税收意识和税收合规规范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纳税。

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宣传和外部媒体宣传,扩大企业依法纳税的影响力。

财税实务:渝某混凝土公司隐匿收入违规列支稽查案例

财税实务:渝某混凝土公司隐匿收入违规列支稽查案例

渝某混凝土公司隐匿收入违规列支稽查案例
不久前,重庆市万州区国税局稽查局对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隐匿销售收入的方式少申报收入,并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凭证进行所得税税前列支。

最终,该局追缴了其增值税57.99万元,企业所得税36.76万元,并加收了滞纳金和罚款。

 实地核查无从下手
 商品混凝土是由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按照一定比例拌制而成,在规定时间内用专用运输车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和物。

检查人员先对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了详细调查,从中了解到该行业存在4
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产品特点,即存放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4小时。

二是工艺特点,即设备类同,配方严格。

三是销售特点,即以销定产,销售半径一般在生产区域半径30公里范围内。

四是生产特点,即不同等级的产品原材料配比差异
较小,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很高。

 当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却未能打开缺口。

首先,该公司没有完善的仓库保管制度,原材料入库单、领用单和产成品入库单、出库单不全,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公司仓储保管和生产经营的全貌。

其次,该公司基本不做原材料的实物盘点,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只是知道这些原材料的大致存。

生产成本税务稽查要点

生产成本税务稽查要点

生产成本税务稽查要点一、生产成本核算的常见问题和稽查要点1.将不属于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费等成本项目(1)表现形式如将自营建造工程领用的材料列入生产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

这样做违反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规定,把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了产品成本,少计了利润,导致少缴所得税。

(2)检查要点对于这类问题,检查人员首先应审查企业“在建工程”明细账,根据“在建工程”明细账的记录进行业务内容的分析,从工程成本的材料成本水平、动力费水平和工资水平等项目中找出疑点,进一步查证“成本计算”明细账。

2.将不属于本期产品成本负担的材料费用支出一次全部列作本期成本项目(1)表现形式如将几个月产品成本负担的材料、燃料费用一次列入当期的产品成本项目。

上述做法没有正确划分各月份的费用界限,违反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可以使企业延迟缴纳所得税,人为调节期间会计利润。

(2)检查要点检查人员在审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时,若发现直接材料成本费用项目有的月份高,有的月份低,应查阅生产统计报表,扣除由于产量的变动造成的材料成本的高低变化,随后到材料库查询有关材料明细账,查实后确定问题。

3.将对外投资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项目(1)表现形式如企业以材料物资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时,不反映在“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中,而列入成本、费用项目中。

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产品成本,减少了利润,可少交所得税;另一方面隐藏了投资收益,少计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

(2)检查要点检查人员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时,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摘要记录“大宗存款”等关键词,进一步调阅凭证,调查该笔汇款是否是投资收益。

4.将应属于成本项目的费用支出列入其他支出(1)表现形式如将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列入了“在建工程”项目,虚降了成本。

(2)检查要点检查人员在审阅“在建工程”明细账时,若发现工程造价超过工程预算比较多,应调查企业修理费的处理方式。

5.将福利费开支列入成本项目(1)表现形式将福利部门人员工资等列入“直接人工费成本”项目。

税务稽查-检查“在建工程”账户的方法

税务稽查-检查“在建工程”账户的方法

税务稽查-检查“在建工程”账户的方法“在建工程”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各种成本的账户。

该账户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各种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发生额反映完工的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

余额在借方,表示正在进行尚未完工的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质的实际成本。

从该账户的核算内容来看,似乎与税收关系不大,实际上该账户与税收的关系非常密切。

一是“在建工程”最终会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这样就关系到折旧费用的计提,也就会影响到所得税的计算;二是有的企业往往将在建工程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相混淆,以达到虚增生产成本,减少利润及所得税的目的;三是有的企业将应记入“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也会影响到所得税;四是有的企业将自制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这样会影响到增值税及其他有关流转税等。

总之,“在建工程”账户往往被企业用来调节成本及利润,应引起税务稽查人员的重视。

要检查“在建工程”账户,重点是检查其借方发生额,以查明在建工程支出的正确性,具体审查要点如下:1.审查购入工程用物质是否单独保管,并记入“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有无与企业的存货相混淆。

2.审查在建工程所用的材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以及在建工程管理费用,是否记入“在建工程”账户,有无混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3.审查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或外购的用于销售的商品,是否作视同销售处理,按规定缴纳有关流转税。

4.审查在建工程耗用本企业辅助生产车间的水、电等,是否按规定进行费用分配,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有无不分配或少分配的情况。

5.审查在建工程借款利息支出,是否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即竣工决算前的利息应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竣工决算后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

6.审查工程所用物资是否盘点,并将盘盈盘亏数额调整“在建工程”账户。

7.审查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转收入是否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有无只列支试运转过程发生的费用或支出、而不计试运转形成的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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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开封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混凝土企业快速成长,结合该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在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中,发现了商品混凝土企业影响税收管理的问题,本文对商品
2009年企业纳税情况一览表
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现状和涉税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达到以查促管、加强行业长效管理的目的。

一、全市混凝土行业总体情况和税收管理现状
随着开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同样迅猛发展,近年来全市混凝土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至去年末,在国税部门注册登记企业7户,年混凝土产能突破60万方,09年累计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达到9500多万元,全年入库增值税570万元,所得税63.2万元。

国税管理的7家商品混凝土企业(2009年底)均在2002年以后登记注册,企业所得税统一由国税部门征管。

7家商品混凝土企业中4户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其中规模最大的企业年销售收入4289万元,企业所得税缴纳48.6万元,负担率1.13%;规模最小年销售收入达597万元,企业所得税缴纳0元;其余3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年销售收入4408万元,企业所得税缴纳0.7万元,负担率0.015%。

另外3户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销售收入1059.37万元,所得税缴纳负担率1.25%。

总之,7户企业税负中有正常的,有偏低的,税负差距较大。

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主要行业特点及税收征管特性
(一)生产工艺和销售方式较为简单
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以C25、C30和C35(C为强度等级代号)为主,C25以下和C35以上的很少,均为以销定产。

五大主要材料为水泥、石子、黄沙、粉煤灰和外加剂,水泥标号以32.5和42.5为主,配方严格但生产工艺简单,运输用搅拌车和运送泵车有自有、有租用,全市基本上是租用运输用搅拌车和运送泵车。

生产量就是出库量,企业无成品库存。

砂石采购对象多为个人,产品销售以房开建安企业为主,投产上马快,营运资金大,资金结算时间严重滞后。

(二)其行业特征决定了混凝土企业具有较强的同一性
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工序流程、加工工艺基本同一;第二、产品单一,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第三、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第四、税收计算简单。

从以上四点来看,同行业同规模的企业之间税收负担水平应该不相上下,如果有较大的起伏,就肯定会有原因。

(三)该行业处于增值税链条的边缘,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处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过渡地带,不受增值税链条制约,大大增加了其税收风险。

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企业购进货物多取得普通发票;而在销售环节,其产品的销售对象一般为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客户纳税以营业税为主,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其销售货物时不需开具专用发票,实际操作中混凝土企业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售业务均以普通发票结算,增值税管理采用6%的征收率的简易征收办法,用百分比分析该行业增值税税负在征收管理和稽查过程中都是没有意义的。

可以说这类企业基本脱离了增值税链条的制约,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会导致偷税或避税行为发生。

(四)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深度是决定该行业征管质量的重中之重
选择具有可比性的不同企业的税负分析入手,对企业进行纳税负担评价,才能真实反映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并从中找到症结,做到对症下药。

这个决定性的数据就是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负
担率)。

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也就具有意义非凡了。

从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看,上述各项数据显示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的对比最有价值,对于商品混凝土行业成本风险特别高的行业,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执法风险之高显而易见。

必须引起全们高度重视。

三、商品混凝土企业具体涉税问题分析
(一)行业经营方式对税收实现的影响。

一是收入延迟申报在混凝土企业中普遍存在,混凝土企业资金投入量较大,需方拖欠货款现象比较严重,企业资金周转经常会出现问题,企业往往会根据货款回笼的情况决定开票申报销售;产品销售收入申报金额往往会因材料价格变动、需方工程进度、审计未完成等原因产生滞后现象,而下游客户因为是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营业税企业,并不急需要取得发票。

这样主客观上均造成了企业延迟申报销售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款的现象。

二是混凝土企业发生的生产成本则会随着商品混凝土销售及时足额体现到销售成本之中,而从而导致企业的成本收入数据不配比。

一方面计入成本的可能未及时取得票据,另一方面收入申报未能足额反映,账面利润失实,在影响增值税的同时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是受发票因素影响,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较难核查。

突出体现在黄沙和石子采购业务上,取得的票据基本上是普通发票,由于实际供应商以个人居多,收受的普通发票来源复杂,税务机关代开、企业代开、假票、真票假用等形式同时存在。

(二)企业运费对税收实现的影响
企业需用的运送车辆系特种车辆投资较大,费用风险同样较大,从经济角度考虑,混凝土企业租用搅拌车辆比较划算,所以租用搅拌车辆情况比较普通。

可搅拌车拥有者一般多为个人,企业除了租用车辆发生的费用以外,企业账目之中存在运输设备的相关费用(如车辆用油费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混凝土企业的利润,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是不会作纳税调整的。

(三)行业特点以及结算上的特性对税收实现的影响
货物抵债在该行业中普遍存在,混凝土企业的应收款往往均比较大,而下游客户又都是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经常发生需方将房屋或其他动产抵债的情况,抵进房屋或货物的再销售行为往往比较隐蔽,销售环节需缴纳的增值税和变价销售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少缴税款的可能。

(四)工程自用企业自用对税收实现的影响
混凝土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领用自产的混凝土,企业一般不会主动视同销售申报收入。

四、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对策建议
(一)建立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利用第三方信息堵塞税收漏洞
混凝土行业特征中最大的特点是具有严格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制度,检验资料在企业内部和建筑检验监督机构中要求妥善保管,内容齐全管理规范是具有混凝土生产资质的基本要求。

企业每次生产都要有生产任务单,每次生产必须具备配比和检验手续,产量是可以确定的,因为混凝土行业没有库存产成品,所以企业的销售数量在严格的税收管理下是完全可能真实确定的。

因此,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取得第三方信息,加强企业生产产出及销售及时监控,减少延迟纳税现象的产生。

同时,可以监督企业以货物抵债、工程自用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普通发票的比对管理、开展行业评估解决以往管理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因为混凝土企业黄沙和石子采购业务上,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确定上较难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风险,加上产品运输和其他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风险,容易造成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巨大压力和风险。

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和比对在混凝土企业的行业管理上已经迫在眉杰,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只有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和比对,结合行业评估才能解决以往管理中存在的税收问题,规避执法风险。

(三)建立行业税收管理模型,规范行业管理
该行业在当前发展较快,管理难度正在加大,在管理中应从测算所得税税收负担率,是否在企业纵向范围值上下合理的波动幅度内变化,是否接近于行业年度固定值出发,组织人员测算和建立行业税收管理模型。

根据行业特点,考虑季节因素,按照季度进行日常风险管理数据分析,从而加强该行业税收管理。

(四)应加大混凝土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面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应对其核定征收。

在目前该行业管理措施不到位,行业税收管理执法风险较大的前提下,正好符合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
要求,建议混凝土行业中普遍推行企业所得税定率核定征收,这样做一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规避执法风险;二可以解决税收管理中普通发票的管理以及外部信息渠道不畅等难题;三可以有效解决税收管理中的执法廉政建设问题,正可谓一举多得。

同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为我们在商品混凝土行业中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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