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法律依据和要点
税务稽查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收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
税务稽查案件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税务稽查活动合法、规范进行的基础。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角度,对税务稽查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税务稽查的法律依据1.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税务稽查提供了宪法依据。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税收进行征收管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税收义务。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依据源于宪法授权。
2.税收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为税务稽查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收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稽查、审计、调查等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是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法规,其中规定了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稽查的职责和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稽查的职责和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进行稽查的职责和程序。
3.其他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措施的依据和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税务稽查案件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依据和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税务稽查案件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据和程序。
税务稽查与税务审计的法律依据

税务稽查与税务审计的法律依据税务稽查是指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核查和审查的一种行政监管措施,旨在发现和纠正纳税人违规行为,维护税收法律的实施。
税务审计则是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以评估企业纳税风险,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
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有着不同的目的和侧重,但二者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税务稽查的法律依据税务稽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条例等。
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征管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税务稽查的目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核查,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凭证等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有关的资料。
此外,税务稽查条例也对税务稽查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税务稽查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有义务如实提供与纳税有关的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税务稽查的检查、调查。
二、税务审计的法律依据税务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我国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
根据审计法第十条,审计机关有权对有关税收收入和使用进行审计,以评估税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税务审计的实施进行了规定。
例如,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审计工作规程》详细规定了税务审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等。
三、税务稽查与税务审计的关系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虽然在法律依据和实施方式上有所区别,但二者都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有着密切的联系与配合。
税务稽查是一种主动核查方式,由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核查与调查,发现纳税人的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纠正。
而税务审计则是一种被动审查方式,由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全面审计,评估企业的纳税风险,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
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在实施过程中有着很多共同点,包括都需要对纳税人的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和核实,都需要遵循程序、依法行使权力。
税务稽查程序解读

税务稽查程序解读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税收征管中,税务稽查程序的规范和透明度对于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务稽查的目的、程序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税务稽查的目的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同时,税务稽查还可以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增强税收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税务稽查的程序税务稽查程序主要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取证、结案审批和案件结果通知等环节。
1. 案件立案税务稽查的第一步是案件立案。
税务机关会根据税收风险评估和线索举报等情况,对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进行稽查。
立案决定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调查取证立案后,税务机关将组织稽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稽查人员有权进入纳税人经营场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账簿、凭证、合同等资料,并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解释和说明。
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结案审批调查取证完成后,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结案审批。
结案审批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并根据情况追缴税款、加收罚款、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等。
4. 案件结果通知结案审批完成后,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发出案件结果通知。
通知内容应当明确,包括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和申诉、诉讼权利等信息。
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依法行使相关权利。
三、税务稽查的法律依据税务稽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稽查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督检查权限和程序,明确了纳税人的协助义务和税务机关的保密义务。
税务稽查程序的法律依据

税务稽查程序的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税务稽查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管理手段应运而生。
税务稽查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税收征管的效果。
而这一切,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那么,税务稽查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哪些法律法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是税务稽查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同时,该法还对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的权力和义务、检查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税务稽查的具体程序方面,法律也有着详细的要求。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前,通常需要先选案,确定稽查对象。
选案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风险分析、举报线索、上级交办等。
确定稽查对象后,税务机关需要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的时间、范围等相关事项。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获取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税务稽查中,纳税人也享有一系列的权利。
例如,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权利的保障,也是税务稽查程序合法性的重要体现。
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对税务稽查的期限、处理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例如,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税务稽查工作,并作出处理决定。
税务执法检查规则

税务执法检查规则
税务执法检查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等税务事项进行检查及核实的行为。
税务执法检查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依据:税务执法检查必须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 法定程序:税务执法检查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事前通知、出具检查通知书、法定的检查时间、地点等。
3. 非干预原则:税务执法检查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个人情感、私人恩怨等为依据进行检查。
4. 广泛审查原则:税务执法检查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税务事项进行检查,包括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税款的合规性等。
5. 诚实守信原则: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纳税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工作。
6. 限期整改原则:若在税务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纳税人应当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如补缴税款、撤销虚假发票等。
7. 法律保护原则:纳税人在税务执法检查中享有法定的权利,包括要求出示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听证等。
总体而言,税务执法检查规则的目的是保障税收的法定征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实施。
关于税务稽查行为的法律限制

关于税务稽查行为的法律限制税务稽查是国家对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情况的监管措施之一,在税收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稽查行为也应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
本文将就关于税务稽查行为的法律限制进行探讨。
一、法律依据的合法性要求税务稽查行为必须依据充分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的合法性是税务稽查行为合规性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稽查需出具书面通知,并明确出具单位的名称、地点、内容、时间等相关情况。
稽查行为开始后,必须与纳税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听取其说明,听取纳税人的申辩意见,并进行书面记录。
二、稽查人员权益的限制税务稽查人员在履行稽查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稽查人员在进行稽查行为时,应当出示税务机关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相关证件,确保合法身份的明确性。
其次,稽查人员的权力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不能滥用职权,不能对纳税人进行体罚、虐待或者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三、稽查行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要求税务稽查行为必须基于合理的事实依据,并且合规性是税务稽查行为的重要要求。
稽查行为应当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不得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稽查人员应当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专业、商业和商业机密等权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
四、不得违法收集或使用证据在税务稽查行为中,不得通过非法手段收集或使用证据。
税务稽查人员不得以非法侵入、窃听、录音、摄像等方式获取证据,更不能利用非法手段逼迫纳税人或他人提供证据。
稽查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注重合法性,确保证据的法律有效性。
五、信息保密义务的限制税务稽查行为涉及纳税人的资产和财务情况,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有保护纳税人信息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税务工作人员和其他涉税人员要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买卖、非法获取或者非法使用纳税人的信息。
税务稽查管理知识要点

税务稽查管理知识要点税务稽查管理知识要点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行为进行检查和核实的活动,是保障税收征收的重要手段。
税务稽查管理是一项复杂而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既需要熟悉税法法规,也需要了解财务会计知识,还需要具备高超的审计技能和沟通能力。
本文将从税务稽查的定义入手,介绍税务稽查管理的要点,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掌握税务稽查管理知识。
一、税务稽查的定义税务稽查是以税收征收为目的,对纳税人的财产、账簿、资料、凭证等进行检查核实的行为。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清纳税人的真实情况,维护税收征收的公平、合法和及时性。
二、税务稽查的类型税务稽查主要分为三大类,包括行政稽查、事先告知检查和办理税务登记等情况下的查补核销。
1. 行政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征收需要,对其财产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的活动。
2. 事先告知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事先对纳税人进行通知并告知其需要检查的时间、范围和方式,然后进行核查。
3. 查补核销:是指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办理相应税务登记、涉税事项未履行相应义务或违规行为等情况,对其进行查补核销。
三、税务稽查管理的要点1. 税务稽查管理的法律基础:税务稽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
2. 税务稽查人员的职责:税务稽查人员在进行稽查时,需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稽查工作的有效性。
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可靠的证据材料,判断纳税人的税务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关键稽查点的识别:在进行税务稽查时,需要明确关键稽查点,同时积极开展对纳税人的风险评估工作,从而更好地提高稽查效率和效果。
4. 稽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在进行稽查工作时,需要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稽查方案,考虑时间、人力、物力的分配,确保稽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5. 案件处理及风险控制: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需要做好案件处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稽查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税务稽查案件法律规则(3篇)

第1篇一、引言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收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税务稽查案件法律规则是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规范,对于保障税收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税务稽查案件法律规则进行阐述。
二、税务稽查案件的范围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款缴纳等税务事项的;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的税务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逃避税收的;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或者账簿设置不符合规定的;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税务核算的;5.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的;6.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税款缴纳的;7.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税收减免的;8.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税收优惠的;9.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税务检查的;1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罚的;11. 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税务稽查案件的管辖1.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稽查,应当由其所属税务机关管辖;2. 税务机关对跨地区、跨省市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稽查,可以由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税务机关指定管辖;3. 税务机关对重大税务违法行为进行稽查,可以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辖。
四、税务稽查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 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五、税务稽查案件的程序1. 税务机关对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调查,应当依法进行;2. 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资料;(3)依法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财产;(4)依法进行税务鉴定;(5)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3. 税务机关对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调查,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盖章;4. 税务机关对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调查,应当及时向被调查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5. 税务机关对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调查,应当依法进行税务处理;6. 税务机关对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调查,应当依法进行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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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公布随机抽查清单,最容易引起税务关注的10个重点
2017-11-25建筑业营改增中心
一、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及其实施细则;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4号)。
二、抽查对象
除上级督办交办、内外部单位移交、涉及协查举报或其他有明确税收违法犯罪线索需
要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从税务稽查对象分
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
机抽取。
三、抽查方式
(一)市局、区局分别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采用定向或不定向的方式随机选取检查对象;(二)市局、区局分别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采取随机选派或通过竞标形式确定实施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
四、抽查内容
税务稽查对象近三年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可延长检查所属期。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市级和区级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最容易引起税务关注的10个重点
01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
02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03
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
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向购货方收取的
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04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05
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
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06
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07
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08
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
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以及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09
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10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