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0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20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2020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1、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受理与管辖进行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包括起诉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及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
2、对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情况作出规定。
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规定了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司法解释也较为复杂。
为了明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了25条释义。
下面将对这25条释义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地位的解释1.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借贷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对于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应当根据《金融机构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3.网络借贷的司法解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成为了大众借贷的重要形式。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对网络借贷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加强风险防范,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意味着网络借贷平台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解释4.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合同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5.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自由约定的借贷利息应当合法合理,不得高于法定利率。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利息过高,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6.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的约定对于抵押担保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依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并明确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
2020年8月19日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法条

2020年8月19日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法条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企业之间进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活动。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法条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利率法》以及一些司法解释。
下面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一些法条及解释,详细介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1.合同自愿原则(第十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
参与民间借贷的各方应当遵守自愿约定的原则。
2.约定利率原则(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借贷事项约定利率。
但是,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利息支付义务(第十二十八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期限为一年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
4.利息计算(第三十三条):利息不按照借款总额计算,而是按照借款余额计算。
二、《利率法》相关规定《利率法》第六条规定了借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即不得高于年利率36%,不得低于年利率24%。
三、司法解释相关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意思进行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民间借贷的利息合法,但超过合同约定利率且属于违法利益输送的,应当依法无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五条:举借人在达到约定期限前归还全部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则可以根据提前还款的剩余期限和利率进行协商。
综上所述,2020年8月19日以前,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利率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约定原则,借款利率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36%,也不能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利息的计算根据借款余额进行,如有提前还款需协商解决。
若涉及利息违法情况,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
在中国,民间借贷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监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适用。
以下是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的概述: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借款合同应当符合民事主体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的完全行为能力,合法的借贷目的和合规的借贷方式。
合同内容应当详细明确,例如借款的数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合法性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间借贷中的违约行为可构成侵权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时还款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借款用途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利息、支付违约金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追究时效和证明责任等相关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借贷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了阐述。
根据该法,借贷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保护,不得越权或滥用权利。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且对超过的部分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利率的纠纷,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平台上的民间借贷也受到了相关法规的规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7月开始实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用户隐私、资金存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互联网借贷平台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对于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合同内容,保证诚实信用,并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最新版)目录1.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的背景和发布2.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3.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4.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影响5.结论正文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这项解释主要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在法释 2020 27 号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批复。
经过征求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机构发生的借贷行为,均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问题,新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利率问题引发的纠纷。
总之,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的发布对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在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含了许多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
这篇文章将介绍这些新规定,并讨论它们对
于民间借贷行为和社会的影响。
首先,民法典第十一编规定了借贷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该编法
规定,借款人有权了解借款用途,而出借人有义务确保借款用途合法。
此外,借贷双方还应当协商确定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同时,
出借人不得在借款期限内变更利率,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这些规
定将有效遏制了一些民间借贷乱象,如高利贷和变相高利贷等行为。
其次,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至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算
和支付方式。
其中规定了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等。
借款人还可以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与出借人重新协商利率。
此外,还明确了借款人在提前还款时应享有的利率优惠,进一步保障了
借款人的权益。
最后,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至第八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程
序的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规定了双方
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有关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等规定。
总的来说,新的民间借贷法将有力保障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也是非常有益的。
然而,也
需要注意到,由于民间借贷涉及利益、信用等方面,对于法律责任的
判定往往较为复杂,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要更多具体细则的完
善。
因此,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落实好民间借贷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借贷市场,是我们需要努力达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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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
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
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
《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
后来,鉴于实践中公民与企业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关的批复,即《关于符合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该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
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
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种民事法律行为。
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 )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
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 )。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
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
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