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企业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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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一年有余。

外汇局J市中心支局就辖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发现仍有一些因素制约相关政策的红利释放。

一、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J辖内目前仅1家跨国公司开办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2019年9月获批。

目前,境内成员企业4家,境外成员企业3家,合作银行6家,主办企业为集团公司本身;首次核定的外债额度为49.12亿美元,境外放款额度为7.37亿美元。

其中,境内成员企业中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属于J辖内企业。

(一)企业基本情况大佰集团是一家是一家致力于钛、锆精细粉体材料研发和制造的大型无机精细化工企业集团,A股上市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掌握大型硫酸法和氯化法两种工艺全流程的钛白粉行业龙头企业。

目前企业主营钛白粉产能超百万吨,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前三。

2020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63.2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 8.0%;净利润高达12.9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上涨1.8%。

(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目前,该集团仅在4家合作银行开立了5个国内资金主账户,其中美元4个,欧元1个,截止2020年8月31日,所有主账户余额879.17万美元。

从去年9月开办业务至今年8月,该集团办理境外借入外债1笔,金额430万美元;国内资金主账户累计流入6339.78万美元,累计流出5460.82万美元,累计结汇5笔,金额821万美元。

从调查情况来看,截至目前实际开办集中运营业务的仅两家合作银行,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为其办理了1笔外债借入业务;中国建设银行J分行为其办理境内成员在全国建行系统账户的日常归集业务,即为上述主账户资金流水的来源。

业务开办至今,该集团目前未发生境外借款或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浙江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总则【模板】

浙江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总则【模板】

附件浙江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同时规范辖内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要求,结合辖内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分局”)备案后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和开户银行。

第三条浙江省分局负责对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企业进行备案,对相关业务进行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所称成员企业,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公司,分为境内成员企业和境外成员企业。

与试点企业无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但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认定为成员企业。

其他关联关系(如协议控制)可由浙江省分局根据具体情况集体审议后确定是否可认定为成员企业。

第六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主办企业,是指履行主体业务申请、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的跨国公司或取得跨国公司授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家境内公司。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从事跨境资金交易应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七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省级区域,下同)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内成员企业外汇资金。

并可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第八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及从其他境外机构借入的外债资金。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以及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境外资金往来自由。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不占用企业外债指标,但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

天津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模板】

天津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模板】

天津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约化管理,规范辖内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14〕5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汇发〔2014〕23号),制定本操作方案。

第二条本操作方案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xx市分局(以下简称xx市分局)批准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和开户银行。

第三条xx市分局负责对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进行审批,对相关业务进行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操作方案所称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含财务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

第五条本操作方案所称成员企业,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公司,分为境内成员公司和境外成员公司。

第六条本操作方案所称主办企业,是指履行主体业务申请、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的跨国公司或取得跨国公司授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家境内公司。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从事跨境资金交易应遵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第七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内成员企业外汇资金。

并可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第八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及从其他境外机构借入的外债资金。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以及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NRA账户以及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离岸银行业务部开立的OSA账户)、境外资金往来自由。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不占用企业外债指标,但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10%的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10%的部分境内运用;可境内运用额度=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前6个月日均余额*10%。

跨境企业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方案

跨境企业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方案

跨境支付系统
快速结算
实现跨境支付的快速结算, 降低资金在途风险。
税务合规
确保支付过程中的税务合 规,避免因税务问题引起 的法律风险。
透明费用
提供清晰的费用结构,让 企业了解每笔支付的费用 明细。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识别
定制化策略
实时监测跨境交易中的潜在风险,及 时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风 险管理策略,降低资金损失风险。
目的
本业务方案旨在为跨境企业提供一套有效的资金集中运营管 理方法,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竞 争力。
业务方案概述
资金集中管理
通过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平 台,实现跨境资金的统一
调度、监控和管理。
风险管理
税务筹划
外汇交易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 系,对汇率风险、信用 风险等进行有效管理。
合理利用各国税收政策, 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
跨境企业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方案实施以 来,有效提升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 资金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应持续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变化,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资金运营水平, 以应对未来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跨境企 业将面临更多机遇和挑战,资金集中运营 管理业务方案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在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同时,应 注重成本效益的平衡,合理降低 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规性原则
跨境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确保资金集中运
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跨境资金流动监管
了解客户和对手方
资金流向监控
对跨境资金流动涉及的客户和对手方进行 充分了解,包括其背景、信誉、业务范围 等,以降低潜在的信用和流动性风险。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

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

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

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

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

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

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面临着资金集中运营的问题。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的跨国资金运作,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本文将会介绍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模式与方法。

1. 资金池模式:在跨国公司内部建立资金池,将公司各地的现金流入资金池中统一管理。

资金池模式具有综合性、简便性、实用性优点,但需要对集中资金的管理进行谨慎分析,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2. 现金池模式:现金池模式是在一定时间内将公司流动性需求预测,并在流动性管理中实施中央化的现金负债管理。

现金池模式通常用于减少利息支出和方便现金流,流动性管理允许一个跨境公司集中化地预测其未来现金流,从而根据其现金流需求来实施现金管理。

3. 跨境贷款模式:跨境贷款是跨国公司跨境集中运营的主要财务方式,通常利用总部的信用优势,在境内和境外通过向子公司或合资企业提供申请跨国贷款的机会来改进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4. 利润转移模式:跨国公司在各地设立子公司,将原本为本公司的收入折成用于对本公司子公司投资的收入转移而来,从而达到高额利润转移的目的。

利润转移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跨国公司的收入税和利息支出,但也可能导致管理涉税和交易合规性等方面的问题。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财务预算、策划和分析:在公司内部财务计划、预算、管理方面,其中财务部门将主要涵盖在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层面中。

财务预算和策划需要在各个跨境公司进行整合,从而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减少财务成本。

2. 现金流管理:对于跨国企业来说,现金流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现金流管理可以帮助跨国公司更好地管理现金流,规避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并为公司提供实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关键会计信息。

3. 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关系管理是跨国公司跨境运营中的基础和关键要素。

有效的银行关系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并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主办企业,是指取得跨国公司授权履行主体业务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家境内公司。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从事跨境资金交易应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成员企业,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境内外公司。

分公司以及与主办企业无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但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视同为成员企业。

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通过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的业务,包括开展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四条跨国公司可以选择主办企业所在地省级/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一家或多家银行作为办理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

第二章业务备案及变更第五条满足以下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选择一家境内企业作为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开展资金池业务:(一)具备真实业务需求;(二)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三)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四)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

如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3.5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1亿元人民币。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进行跨境资金的集中运营管理。

这种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是为了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风险的控制。

本文将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的定义、目的以及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的目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汇率风险,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具体目的包括:1.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集中管理跨境资金,可以统一进行资金调配和运营活动,避免资金闲置和过度稀释,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 降低运营成本:通过集中运营管理,可以减少跨境资金结算和流动所产生的手续费和汇兑损失,降低运营成本。

3. 减少汇率风险:跨境资金集中管理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由于汇率波动所带来的资金损失。

4. 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通过集中管理,可以根据不同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周转情况进行资金调配,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提高盈利能力和经营效果。

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步骤1. 建立跨境资金集中汇聚中心:跨境资金集中管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资金汇聚中心,该中心负责跨境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调配。

跨境资金集中汇聚中心可以设立在总部或者在适当的跨境金融中心。

2. 建立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流程:建立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流程,明确资金的流动路径和操作流程,包括资金汇聚、调配、结算等环节。

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跨境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营。

3. 选择合适的资金汇聚工具和结算方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资金汇聚工具和结算方式,如虚拟账户、资金池等。

需要建立良好的和境内外银行的合作关系,以便进行资金结算和流动。

4. 建立资金监控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资金监控和风险管理机制,包括监控资金流动状况、预测资金需求、评估和管理汇率风险等。

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措施,如外汇保值、套期保值等,以降低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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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工行优势
丰富的服务经验
作为首家推出全球现金管理服务的中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自2009年正 式推出全球现金管理服务以来,至今已与超过4000家企业建立了全球现 金管理合作关系。
全球知名的航空、钢铁、电信、石油、海外工程等行业龙头企业均已成为 我行全球现金管理客户。
服务领域拓展到香港、新加坡、法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阿联酋等 50余个国家和地区。
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 收入合计金额不低2亿元 人民币。
外汇
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
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 元
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不 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外汇违 规行为)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企业,货物 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
政策介绍
政策功能
u 打通境内和境外的资金流通渠道,跨国企业在批准额度内可自 由归集境外资金,提供资金共享的最优安排,提高资金收益,降低 企业的跨国资金运营成本。
功能一: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提高了资金池净流入上限; 放宽资金池成员企业的准入标准;
放宽资金池资金来源; 允许境外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
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
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功能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指跨国企业集团对境内外成员企业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款进行
u 通过建立账户集合归集,企业对成员单位资金实现集中管理, 并通过境内网银、银企直联、SWIFT等渠道,实现帐户集中查询、 集中收付控制等,加强资金归集运用。
政策要点
限额管理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实行上限管理:
目前为“0.5”
u 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 u 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境内成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跨国企业集团的持股比例) u 银行应确保任一时点净流入金额不超过上限,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出额暂不设限 u 境内成员企业在前海、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和天津生态城等试点区域,已从境外借入
集中处理的业务。
政策介绍
l 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管理 l 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 l 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l 对外放款额度、外汇额度集中
政策介绍
政策要点
• 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实现跨境资金的流通 • 境外向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净流入实现上限管理 • 境内向境外的资金流出,人民币方案无限制,外 币方案实现上限管理 l 在额度内,境内外资金互通自由
跨国企业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方案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目录
n 工行服务推介 n 政策简介 n 方案介绍
1
工行优势
政策介绍 方案介绍
2
工行优势
领先的全球现金管理服务
•150余家跨境外汇/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合作企业
•4500余家全球现金管理客户 •119万家国内现金管理客户 •2009年 国内首家推出全球现金管理服务 •涵盖账户管理、流动性管理到综合金融服务等7个层 面的12大类产品,全面满足企业全球资金管理需求 •总行+分行+支行+网点四级联动团队 •全球四大现金管理中心:亚太区、欧洲、美洲、新加坡 •中非现金管理平台覆盖非洲19个国家
• 经常项目集中收付、轧差净额结算
额度 专用账户 控制
要点
资金归集 便利操作
政策要点
境内外成员公司要求
跨境人民币
控股比例
母公司及其控51%以上的子公司; 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 独 或 者 共 同 持 股 20 % 以 上 的 公 司 , 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 地位的公司。
境内成员
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
(不设准入门槛)
限额管理 要求
净流入额: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公式一: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净 资产*融资杠杆率(1)*宏观审慎 调节参数(1) 公式二:资产负债率≤75%
政策对比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跨国公司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跨国公司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上海自贸区版)
企业准入 标准
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超过1亿 美元;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内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 为A类
境内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 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的需 额不低于10亿元;境外成员上年 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
经营时间1年以上,且未被列入出口 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 单的跨国企业集团非金融企业成员。
境外成员
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经营时间1年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非 金融企业成员。
外汇
无特殊要求 无特殊要求 无特殊要求政策要点准入门槛Fra bibliotek跨境人民币
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 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 元人民币。
涵盖全球开户、支付授权、MT940账单、账户信息查询、全球代发工资、 集中收付款、资金池等多个业务品种。
5
工行优势
国际化步伐最快
境外机构覆盖42个国家和地区,分支机构总数达到397家,并通过持股南非标准银
行间接覆盖非洲19个国家和地区,外资代理行总数突破1800家,是全球网络覆盖最 6
广的中资金融机构。
人民币资金,需对应扣减净流入上限 u 所有者权益发生较大变化的(20%),可调整净流入额上限,并向人行副省级城市中
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主办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时,可采用轧差净额结 算方式,按照企业集团收付总额轧差或成员企业收付额逐个轧差结算。
政策要点
限额管理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实行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工行优势
欧洲区现金管理中心
服务全球的三级架构
美洲区现金管理中心
新加坡现金管理 中心
亚太现金管理中心
中非现金管理平台
7
工行优势
科技实力最强
首家完成数据大集中 首家一体化科技平台 中国银行业专利拥有数第一 首家建成同城+异地灾备体系 首家研发投产大型业务核心系统
8
工行优势
政策介绍
方案介绍
9
政策介绍
u 允许中资企业借用外债,可在比例自律管理规模内借入。
u 比例自律原则:
公式一: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净资产*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时期,融


资杠杆率为1,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


公式二:资产负债率≤75%
u 有投注差 的成员企业可选择使用投注差或净资产参与集中外债额度的计算。(二选一) u 对外放款的额度为不超过境内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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