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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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使煤矿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范文件。

一、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规范:1.设计文件审查:对煤矿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矿井开掘类型、矿井结构、矿井通风、矿井排水、矿井坍塌、矿井爆破等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2.安全设备审查:对煤矿项目所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审查,包括抢险救灾设备、瓦斯检测设备、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等的质量合格、布置合理等进行评估。

3.安全工程技术措施审查:对煤矿项目所采用的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包括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矿井排水、救护员培训等的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有效,能否满足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等进行评估。

4.矿山环境保护审查:对煤矿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查,包括煤尘控制、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等的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能够保护周边环境的评估。

二、井工矿安全竣工验收规范:1.总体验收:对整个煤矿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安全设备、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验收,确认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安全设备验收:对煤矿项目所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验收,包括设备是否合格、工作是否正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等进行评估。

3.安全工程技术措施验收:对煤矿项目所采用的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验收,包括通风、瓦斯抽放、排水、救护员培训等措施是否有效、是否满足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等进行评估。

4.矿山环境保护验收:对煤矿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包括煤尘控制、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满足环保要求等进行评估。

5.安全管理验收:对煤矿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等进行验收,评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能否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1.项目背景煤矿建设项目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工程项目,因此在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是为了保证煤矿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目的和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针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各项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过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煤矿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到安全设施的必要性,从而避免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而带来的安全风险。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求包括:(1)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例如《矿山安全规程》等;(2)设计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到煤矿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3)设计方案必须明确规定各项安全设施的功能和使用要求,以及与其他设施的配合关系;(4)设计方案必须包括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参数,以及必要的辅助材料和说明文件。

3.竣工验收的目的和要求竣工验收是指在煤矿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工作后,对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和合格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安全目标。

竣工验收的要求包括:(1)安全设施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2)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检测和测试,证明其性能达到设计要求;(3)安全设施必须具备完整的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以便工作人员正确操作和维护设施;(4)安全设施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以确保安全设施符合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

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程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提交设计文件: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参数等;(2)设计文件审查:监管部门应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3)现场检查:在施工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合格性;(4)竣工验收:煤矿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后,监管部门应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检查和评估其完整性和合格性;(5)完成验收记录:监管部门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完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并将结果向相关单位通报。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AQ ICS: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AQ ××××—200×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报批稿)目次200×-××-××发布200×-××-××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录前言 (Ⅱ)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井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4 井工矿竣工验收 (20)5 露天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3)6 露天矿竣工验收 (43)附录A:参考文献 (49)前言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开拓开采的要求;——增加了矿山救援的内容;——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技术要求;——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设施要求;——删减了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删减了设计审查标准中有关日常安全管理性的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与起草人:成家钰高富基于新胜檀新忠周德昶何建平张步勤朱泽虎洪益清郭振文郭昭华张彦彬刘爱兰窦永山郑福良吴荣敏赵玉辉黎体发宋元明刘向东王万生王涛李大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中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GB/T15663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扩建和国有重点技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编制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时,必须对其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在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四条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实行分级负责。

设计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120万吨/年)以上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含30万吨/年)以下的,由煤矿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第二章设计审查第六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第七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对煤矿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中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投资概算应当列入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中。

第九条煤矿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批准前,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书面申请和设计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组织执行本规定。

三、管理标准1.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1.1 竣工验收分为初验、复验和决策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1.2 初验阶段1.2.1 初验前,施工单位应完成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并组织验收。

1.2.2 初验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组织,需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并邀请相关专业机构参加。

1.2.3 初验内容包含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功能性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1.3 复验阶段1.3.1 复验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组织,需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并邀请相关专业机构参加。

1.3.2 复验内容包含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性及维护保养是否符合要求等。

1.3.3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复验。

1.4 决策阶段1.4.1 决策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组织,依据验收情况决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1.4.2 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以投入使用。

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责任2.1 施工单位责任2.1.1 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安装。

2.1.2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的初验和复验工作,并搭配煤矿企业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2.1.3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供应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2.2 煤矿企业责任2.2.1 煤矿企业应组织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计划,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

2.2.2 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初验、复验和决策工作,并保证验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2.3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档案,并存档备查。

3.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定标准3.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订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定标准。

3.2 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评定标准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技术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设施的结构和构成部分是否完整;•安全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是否清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和措施是否完备;•安全设施的应急疏散措施是否健全;•安全设施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安全设施的监测检测指标和设备是否有效。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9.09.18•【文号】煤安监司办〔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9〕30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结合职业卫生监督职责调整,根据修订后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见附件1、4)及有关表格(见附件2、3、5、6)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有关煤矿企业(电子版可在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下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9〕9号)和《关于修改增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部分内容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项目名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2.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格3.露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格4.××(项目名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5.井工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格6.露天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9年9月18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10.14•【文号】煤安监监察[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严把安全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准)。

未经核准(或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得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业务。

二、合理界定项目类型,分级负责,共同做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新建项目,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

新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继续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令第6号)办理;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具体办法由省局自行确定。

三、煤矿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必须同时上报规定的各项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报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要求);6.煤矿初步设计;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AQ105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AQ105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 3.3.2.3 主要通风机使用寿命期内,应 明确划分矿井通风容易时期和困难时 期所服务的空间和时间范围。
• ——删减了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
• ——删减了设计审查标准中有关日常安全管理性的条款。
•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劳动保 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遵循的原 则和要求。 • 本标准中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煤矿建设项目。 • 2 术语和定义
• 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 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 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 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 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 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 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 b)改扩建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
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 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 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 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 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
• 3.2.2.6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 a)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 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 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 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 制开采设计,经专家论证或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 后,将其(附专家论证报告或评价报告)报请集团 公司或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报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备案。
• GB/T15663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 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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