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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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报告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报告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4]18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8.18【实施日期】2004.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报告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8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4年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实施“民心工程”,徐荣凯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省政府提出,2004年要再办10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

会后,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004年办好十件实事落实责任的通知》(云政发[2004]42号),对十件实事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上半年过后,根据十件实事总督办人刘平秘书长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从有关部门反馈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和主办、协办部门对十件实事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密切配合,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基本做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但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需要进一步抓紧协调落实。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办好十件实事是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是我省各级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省公务员自身职责之所在。

各主办、协办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把办理十件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政府领导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十件实事落到实处。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8•【字号】普政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普政办发〔2019〕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19年10件惠民实事》已经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落实到位10件惠民实事事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惠民实事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不懈抓好重大民生工作,确保惠民实事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顺利推进各主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资金落实到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完成主办部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2019年10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

自2019年4月10日起,各主办部门要逐月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其中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2020年1月10日前分别将惠民实事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各主办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情况报告和沟通联络工作,于2019年4月4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报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市政府办督查二科;电话(传真)2189376;电子邮箱:****************附件: 2019年10件惠民实事2019年3月28日附件2019年10件惠民实事一、建设“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目标任务:全面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力争至少有1个县城进入省级表彰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公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省大多数州、市人民政府都办有政府公报,基本形成了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在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创办政府公报或仍沿用“政报”名称和“政报”办刊模式,一些州、市人民政府对政府公报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法定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查询使用不便捷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很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

办好政府公报,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对畅通政令传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办好政府公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好地发挥政府公报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阮成发2018年6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17年底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一、对9件规章和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二、对12件规章和10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2)本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规章(一)《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云政发〔1987〕165号)(二)《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号)(三)《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四)《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7号)(五)《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六)《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七)《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登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9号)(八)《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11号)(九)《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二、规范性文件(一)《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1998〕45号)(二)《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解释》(云政办发〔2001〕109号)(三)《云南省九湖环境综合防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1〕164号)(四)《云南省鼓励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办法》(云政发〔2004〕168号)(五)《云南省旅游行业宣传促销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4〕243号)(六)《云南省海外旅游促销奖励试行办法》(云政办发〔2005〕23号)(七)《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07〕129号)(八)《云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办法》(云政办发〔2009〕34号)(九)《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云政发〔2010〕120号)(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15号)中的《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十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农贸(集贸)市场商位租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23号)中的《云南省城市农贸(集贸)市场商位租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十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云政发〔2015〕41号)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规章(一)将《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3号)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红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4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我州实际,将2018年省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细化分解为红河州目标任务。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主办部门要严格按照10件惠民实事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各负其责,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及时限要求;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查,确保顺利推进省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列入州人民政府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年末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主办部门要围绕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按时报送推进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主办部门于2018年4月1日起以表格形式(见附件2)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其中6月30日、10月10日、12月20日分别将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州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曹义飞 3732054,邮箱:*****************)。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各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18年省10件惠民实事(红河州项目)2.2018年省10件惠民实事推进情况月报表2018年3月27日附件1附件22018年省10件惠民实事推进情况月报表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主办部门按照月报工作要求逐月填写本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州政府督查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10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10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10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10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临沧市2018年10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10件惠民实事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惠民实事的安排部署。

市直责任单位要本着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10件惠民实事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市级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10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实行月度信息报送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负责惠民实事工作的联络员,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自4月5日起,各责任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其中2018年6月30日、10月5日、12月25日前分别报告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10件惠民实事工作完成情况。

市直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报告所承担实事的推进情况,各县(区)负责汇总报告本县(区)10件实事落实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传真):2127817。

2018年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2018年10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一、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0公里,完成撤并建制村通畅工程245.958公里,完成“直过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和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公路建设项目1799.712公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85号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推动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切实解决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会签时间过长,文件协调、修改、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文件印发后贯彻落实慢、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拟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送审稿),起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细做实研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商、修改完善和提交合法性审查等前期工作,确保文稿质量并符合有关程序和要求。

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业务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要坚决杜绝因前期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和有关部门会上不表态、会后有意见而导致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的文件仍久拖不发的现象。

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若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省人民政府,若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三、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省直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若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云政办发[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2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六月八日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为了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畅通公众了解政务信息的渠道,构建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网上发布机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 [2009]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阳光政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要求,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政务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公众提供更人性、更便捷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事项网上发布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软件、统一数据库的要求,由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牵头统一建设和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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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8]1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8
【实施日期】2018.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8〕1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8年10件惠民实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10件惠民实事是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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