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及业务管理知识分析(DOC 35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及业务管理知识分析(DOC 35页)

附件三(2)编号:___________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适用于动态动产质押(核定库存)业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权人)

公司(出质人)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监管人)

目录

1质押 ..................................................................................................................... 错误!未定义书签。2质物 ..................................................................................................................... 错误!未定义书签。3质物的最低价值 .. 0

4质物的交付 0

5质物监管 (1)

6提货规定 (2)

7价格规定 (3)

8费用及支付方式 (3)

9陈述、保证和承诺 (4)

10质权的实现 (6)

11违约责任 (7)

12免责条款 (8)

13保险 (9)

14退出条款 (9)

15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0)

16协议生效与协议文本 (10)

17其它约定 (10)

18反商业贿赂条款 (11)

签字页 (12)

附件1预留印鉴及联系方式 (13)

附件2质物清单 (14)

附件3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回执 (15)

附件4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回执 (16)

附件5质物库存表 (17)

附件6提货申请书 (18)

附件7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19)

附件8 额度冻结通知书(出质人) (20)

附件9 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1)

附件10 解除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2)

附件11: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 (23)

附件12:质物解除质押出库申请/批准单 (24)

附件13:场地租赁协议(监管人、出质人) (25)

1.3难以或不能签订《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见附件11)、《质物解除质押出库

申请/批准单》(见附件12)或《质物库存表》,应按照监管方出具的单据为准,且自动替换前一张,以最后一次为准,并依据以下规定执行:

《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和《质物解除质押出库申请/批准单》与《质

物库存表》不符时,以《质物库存表》为准;《质物库存表》与实际占有的质

物不符时,以实际占有的质物为准。

质权人、监管人在此种情形下应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监管人仍应

依据质权人关于质物最低价值的指示监管货物。

自监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种情况发生之日起,应及时通知质权人,并不应

再允许质物出库。

1.4质权人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3.1款的条件下,允许质物的进出库和数量变化。

1.5监管人按照本协议第5.2款传送给质权人的格式如附件5的《质物库存表》,构成

对本协议项下质物清单变化情况的不时确认,并构成对质物清单的修改,无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质物的最低价值

2.1在全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不论出质人是否置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

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质权人向监管人出具的最近的格式如附件4《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确定。

2.2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质权人向监管人出具的格式如附件3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

通知书》原件确定。

2.3质物的价值由质权人确定的单价乘以质物的库存数量确定。

3质物的交付

3.1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共同到监管仓库办理质物验收等相关手续。出质人向监管人

移交质物,并填写格式如附件2的《质物清单》,《质物清单》经质权人确认后发送监管人,监管人按照《质物清单》列明的内容核查出质人交付的质物,验收无误后予以确认,并向质权人发送经确认的《质物清单》,自监管人发出确认后的《质物清单》之日起,视为质物移交质权人,由监管人代理质权人占有质物。

3.2监管人在确认《质物清单》前应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

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3.3《质物清单》构成出质人对质押的确认,监管人对收到质押物的确认。质权人、

监管人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和监管过程中均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3.4质物出质前,监管人已为出质人监管该批货物的,监管人在向质权人签发《质物

清单》的同时,出质人应向监管人返还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监管人对收回的上述单据予以注销作废。

3.5根据本协议第2.4款,在新的质物进入监管人的仓库时,一经监管人签署格式如

附件5的《质物库存表》,该等质物视为移交质权人,由监管人代理质权人占有质物。关于新质物的规定同2.1款。

4质物监管

4.1监管人同意在如下地点监管(详细地址):。

如上述仓库或场地非监管人自有,监管人应与仓库或场地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

场地租赁协议见附件4。

4.2自监管人代理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次日起,监管人应每日11点前将前一日监管的质

物的进出库和库存的电子数据按照格式如附件5的《质物库存表》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传送给质权人,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质权人对《质物库存表》及其内容有异议时,须于次日下午4点之前以正式函或通知的形式告知监管人,否则即认为质权人已收到《质物库存表》且对此表及其内容没有任何异议。每月初5日内,监管人应将监管的质物上月末时点库存情况清单以书面形式发送质权人。

4.3在监管人监管质物的存续期间(下称“监管期间”),监管人应当:

(1)妥善、谨慎管理质物,在质物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的情况时,在24小时内

通知质权人,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相关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接受质权人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勘验、检查、查询,并给以必要协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