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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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窃密案件法律认定(3篇)

间谍窃密案件法律认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间谍窃密案件是指间谍机构或者间谍人员非法获取、窃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日益复杂,间谍窃密案件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

我国《刑法》对间谍窃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认定,本文将围绕间谍窃密案件的法律认定展开论述。

二、间谍窃密案件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间谍窃密案件的主体包括间谍机构、间谍人员和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

间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间谍活动的国家机构;间谍人员是指受间谍机构指派,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是指与间谍机构、间谍人员相勾结,为其提供情报、物资、资金等帮助的人员。

2. 客体要件间谍窃密案件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安全。

间谍窃密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利益。

3. 主观要件间谍窃密案件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间谍机构、间谍人员以及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仍然故意为之。

4. 客观要件间谍窃密案件的客观要件是间谍机构、间谍人员以及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实施了非法获取、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三、间谍窃密案件的法律认定1.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指通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等手段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间谍机构、间谍人员以及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通过上述手段获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窃取国家秘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构成窃取国家秘密罪。

窃取国家秘密,是指非法占有、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间谍机构、间谍人员以及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通过非法占有、窃取国家秘密的方式,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与间谍机构、间谍人员相勾结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与间谍机构、间谍人员相勾结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与间谍机构、间谍人员相勾结,是指明知对方是间谍机构或者间谍人员,仍然为其提供情报、物资、资金等帮助的行为。

保密法四十八条规定

保密法四十八条规定

保密法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针对泄露、非法获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罚措施。

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泄露、非法获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运行,是对国家秘密保护意识的强化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同时,该条规定也显示了国家在保护国家秘密方面的坚决态度和决心,确保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依据这条规定,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追究。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将国家秘密向未取得国家秘密等级的人员或者组织泄露。

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是非法的,影响国家利益和安全,损害了国家秘密保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效力,法律的追处是必然的。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指未经授权、未具备获取国家秘密资格的人员或组织,以违法非法手段获取国家秘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通过破坏国家秘密的保护体制,窃取、窜改、篡改国家秘密,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安全,严重威胁了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对这样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是指以非法手段向未取得国家秘密等级的人员或组织提供国家秘密。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使得国家秘密的内容、特征、范围等泄露,危害国家秘密保护,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障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任何个人或组织,泄露、非法获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这条规定的实施能够起到一种威慑的作用,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国家秘密保护的法律和规定。

对于个人而言,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合法使用秘密信息,不得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对于组织和单位,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国家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

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摘要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同时也是指为境外的机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

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

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

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它是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动方面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的政党中的秘密事项,也应属于国家秘密。

行为人对不同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的国家秘密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致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的危害程度也不同。

情报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泄露的、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和材料。

不公开的单位内部情况、正常的情报信息交流,不应理解为这里的情报。

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

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3司法解释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无论其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

保密知识竞赛题目保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解读

保密知识竞赛题目保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解读

保密知识竞赛题目保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解读保密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一环,各个领域都需要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以确保国家、组织和个人的安全。

然而,保密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将对保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进行解读。

1. 法律定义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泄露、损坏、篡改国家秘密或者未经授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2. 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泄露国家秘密是一种严重的保密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刑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将会受到刑事追责,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

(2)对于非公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将面临刑事追究。

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等处罚。

(3)同时,无论公职人员还是非公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导致以后的就业、职业发展受到限制。

3. 损坏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损坏国家秘密是指故意损坏、破坏或篡改国家秘密,破坏其完整性和可信度。

对于损坏国家秘密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1)公职人员如果故意损坏国家秘密,将面临纪律处分,如行政警告、政务记过、行政撤职等。

(2)对于非公职人员损坏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罚款等。

4.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指未经授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对于这一行为,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对于未经授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并面临行政撤职、开除处分。

(2)对于非公职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等处罚。

5. 其他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除了上述保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外,还存在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1)对于参与、协助保密违法行为的人员,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可能面临同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涉密应负法律后果(3篇)

涉密应负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已经成为国家、企业和社会的重要资源。

在国家安全、经济竞争、科技创新等领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涉密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在我国,涉密信息的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于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的行为,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

本文将从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角度进行分析。

一、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概述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对于涉密人员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的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2.行政责任涉密人员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涉密信息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具体分析1.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282-01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裁判依据】

282-01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裁判依据】

282-01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282-01 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本文整理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按法律渊源分类,并按生效日期倒序排列。

19971001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00312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的协调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四百三十一条、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侵犯国家秘密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国家秘密案件,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作出起诉决定的同时,将案件基本情况通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情形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抄送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因高度敏感不宜按照常规方式通报的,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检察机关上一年度办理的侵犯国家秘密案件情况书面通报国家保密局。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国家秘密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或者是否属于情报进行鉴定的,应当依据《密级鉴定工作规定》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

第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疑难、复杂的侵犯国家秘密案件,可以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就专业性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或者参考意见。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名词解释构成特征立案标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名词解释构成特征立案标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名词解释构成特征立案标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名词解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

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1/ 6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

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2/ 6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

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

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保密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它保护了国家安全及各个领域的机密信息不受非法泄露或滥用。

保密法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基础,规定了各种保密行为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保密违法行为在保密法中,规定了多种保密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主观上是指具体的保密违法行为,客观上则是依法要求维护信息安全的规定。

1. 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是指对于国家机密级别、需要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造成对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的损害。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通常是指无权接触这些信息的个人或机构,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并散布这些信息。

2. 泄露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是指对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这些商业秘密包括商业计划、技术规格、市场策略、客户资料等,它们的泄露将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 违法获取机密信息违法获取机密信息是指未经授权或违反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这些非法手段可以包括黑客攻击、窃取纸质文件、盗窃电子设备等,都严重侵犯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4. 违法使用机密信息违法使用机密信息是指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将获得的机密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这可能包括用于个人牟利、竞争对手的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二、处罚措施为了保护信息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保密法对保密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1. 行政处罚对于一般的保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最常见的手段。

它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行政许可证等措施。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将决定具体的处罚力度。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的保密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法律规定了刑事处罚。

这可能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3. 民事责任对于泄露商业秘密等侵犯个人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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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国家秘密的范围
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法律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

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

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
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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