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省高校教师系列评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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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XXXX年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东北石油大学XXXX年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东北石油大学XXXX年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一条执业资格要求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三条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1、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2、在任教期间学完或确已掌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要课程内容。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能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2、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体育和公共外语等课程教师需完成144计划学时,其他教师需完成学校规定的计划学时数。

3、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4、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5、有1年的社会实践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含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参加院校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本专业相关著作的编写;2)参与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3)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奖项;4)创作的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三等奖;5)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且已经结题;或正在参加厅(局)级重点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参与省级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高校教育系列量化评价标准(高校职称标准)

高校教育系列量化评价标准(高校职称标准)

高校教师及实验系列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大庆职业学院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大庆职业学院高校系列量化评审评价标准说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根据参评人员申报的评审类别,由评审专业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价标准与评分等级的对应关系作如下规定:学历按参评人员具有的符合评审规定的最高学历量化(不指现最高学历、学位)。

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给10分;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给8分;大学本科毕业,给6分;大普,给5分;大专及以下学历的,给3分。

资历按照参评人员从取得现职称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年底计算实际工作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为2-5年)6分;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年7分;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年8分;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年9分;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9年及以上10分。

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并达到60分及以上,并在成绩有效期内的参评人员,用个人取得的成绩除以10(保留一位小数)量化。

英语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计算机按参评人员取得的成绩除以10(保留一位小数)量化。

授课水平由学院质量控制中心根据对教师的考核情况出具测评结果证明。

近三年授课水平测评均为优秀,10分;近三年授课水平测评两次为优秀,9分;近三年授课水平测评一次为优秀,8分;近三年授课水平测评均为良好,7分;近三年授课水平测评两次为良好,6分;近三年授课水平测评一次为良好,5分;近三年授课水平测评均为合格,4分。

任课能力主要考核参评者任现职以来所担任的理论教学的门数、承担实训教学的门数、专题讲座数量及其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担任三门及以上课程,或6个及以上实训项目,或5个及以上专题讲座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8-10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二门课程,或3-5个以上实训项目,或3-4个以上专题讲座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5-7分。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黑教师[2013]16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3〕168号)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就《通知》落实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落实《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标准》问题《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已经下发,《通知》是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今年的工作十分紧迫,各学校要抓紧组织学习《通知》,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工作。

2011年启用省人社厅修订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新《标准》更符合当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主要政策依据。

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按照新《标准》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二、关于知识更新培训问题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省人社厅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有关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3〕41号)执行。

三、关于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开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搞二次测试,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哈尔滨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哈尔滨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哈尔滨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一、职称评定基本情况在哈尔滨呢,副教授职称评定可是有不少条件的哦。

这就像是一场闯关游戏,每一关都有它的要求。

二、学历方面1. 一般来说,得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这就像是你要进入这个评定的大门,学历就是你的入场券。

要是没有这个基本的学历,那可能连门槛都摸不到呢。

你想啊,副教授那可是得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学术水平的,硕士学历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你有这个潜力。

2. 而且这个学历得是正规院校获得的哦,可不能是那种不被认可的学历。

就像你去参加一场正规比赛,拿个假的参赛资格肯定是不行的。

三、教学工作1. 在教学工作量上那是有要求的。

你得承担一定的课程教学任务,比如每学年要有多少课时的教学量。

这就像是你在一个岗位上,得完成你的本职工作。

如果课时量不够,就好像你上班总是偷懒,那怎么能行呢?这体现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程度。

2. 教学质量也很重要。

不能只是把课上了就完事儿,得让学生能学到东西,得有好的教学评价。

要是学生都觉得你教得不好,那说明你的教学能力还有待提高呀。

比如说你的课程得有清晰的教学目标、合理的教学内容安排,还有生动有趣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吸引学生,让他们在你的课堂上学到知识。

四、科研成果1. 论文发表那是必不可少的。

得在一定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量也有要求呢。

这就像是你在学术界的发声,你得把你的研究成果展示出来。

期刊的级别越高,说明你的研究成果越有价值。

而且论文得是你自己原创的,抄袭可不行,这是学术道德的问题。

2. 科研项目参与或者主持情况也很关键。

要是能主持一些省级或者国家级的科研项目,那就很加分了。

这就好比你是一个团队的领导者,带着大家一起做科研,说明你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

五、学术影响力1. 参加学术会议也是一个方面。

在哈尔滨或者其他地方的学术会议上,你要是能经常去参加,并且在会议上分享你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这也是一种学术影响力的体现。

就像你在一个社交圈子里,经常露面并且能说出有价值的话,大家就会更认可你。

2019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共11页word资料

2019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共11页word资料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202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202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202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一、综合素质1.遵纪守法,极端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育理想和职业道德。

2.追求事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

3.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协调能力。

4.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与发展,能够为学生提供积极的心理健康指导。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备较高的教师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主导和展示教育教学过程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在教学能力上拓宽实践研究,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教改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取得实际效果。

3.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能对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应用。

4.能够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三、教学成果1.在教学实践中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如教学观点、教学设计、教学资源等,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项目和校际合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教学的研究成果和创新成果等。

3.参与学术研究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如教育论文、教科研课题等,并能在相应领域发表论文或获得奖项。

四、教学管理能力1.能够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具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学习并提高学习效果。

2.具备较高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过程和学生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五、师德与师风1.守法遵纪,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积极参与师德建设活动,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维护学校的师德风尚和教学秩序,做到言传身教,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榜样作用。

六、教师荣誉1.有一定的学术声誉,能够获得教育行业或学术界的荣誉称号或奖项。

2.通过教育教学竞赛或评优评先等活动,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

综上所述,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侧重于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成果、教学管理能力、师德与师风以及教师荣誉等方面的评价。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其中讲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教授、教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中“高等学校教师”是通指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一)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取得助教任职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具有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不含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二)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一)具备硕士学位;(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关于职称评审标准的补充说明

关于职称评审标准的补充说明【发布时间:2012年6月12日】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黑教职改办字【2011】2号)文件精神,在请示省教育厅等相应主管部门领导的基础上,4月26日,经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高教所和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就2011年我校职称评聘过程中业绩成果部分出现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联合汇总,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汇总结果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我校职称评审标准中的业绩成果部分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一、奖励方面:1、优秀教材奖:由国家奖励办承认的机构,如“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评出的优秀教材奖按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待;由各出版社,如“石油工业出版社”评出的优秀教材奖按局(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待。

2、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大赛;或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且有证书的,可等于同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证书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以颁发证书上的公章为准)。

3、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的奖励,可等于同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证书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以颁发的证书上的公章为准)。

4、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按国家级奖对待;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省级奖对待。

5、论文获奖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

6、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奖励一律降级降等使用,即国家级降为省级,一等奖降为二等奖,二等奖降为三等奖;其他学会颁发的奖项一律按局级奖对待。

7、国家优秀博士论文(百篇优博)、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和省级优秀硕士论文均等同于一篇核心论文。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2024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培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划分一、普通中小学(一)小学: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初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Ξ)高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教育教学管理、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二、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管理。

三、特殊教育(一)盲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美工、综合康复、定向行走、社会适应、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聋校: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律动、体育与健康、美术、沟通与交往、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三)培智学校: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信息技术、劳动技能、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康复训练、艺术休闲、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条类别划分一、教学人员:一线教师(不含思政课教师)、校(园)级教学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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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在任教期间学完或确已掌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要课程内容。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能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二)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体育和公共外语等课程教师需完成144计划学时,其他教师需完成学校规定的计划学时数。

(三)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有1年的社会实践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含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参加院校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本专业相关著作的编写;2、参与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3、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奖项;4、创作的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三等奖;5、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且已经结题;或正在参加厅(局)级重点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参与省级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每篇字数2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

(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1、承担2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在实验室连续工作3年,承担2门实验课的教学工作。

同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2、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216计划学时;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80计划学时;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44计划学时;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60计划学时。

3、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观点正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市(地)或厅(局)级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1、系统地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年均教学工作量72计划学时,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科研成果有创新或独到见解,且1项成果在教学或社会上得到公认,或显示出它的价值,如所编写的教材或参考书为本校多年使用或他校使用,或论文得到社会良好的反响、转载或指导实践,或应用成果被转让生产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三)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正常教学任务和科技推广培训),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强的科研成果推广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主持过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推广开发研究课题,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2项省(部)级科研成果推广、开发研究课题。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应具备系列条件之二:(1)获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或厅(局)级二等奖2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省(部)级1项或厅(局)级2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2)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2次获得学校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二名);(3)不断改进、更新实验手段,提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或设计,研制过水平较高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证明确实有使用价值或已经推广使用;(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2、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获省(部)级三等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1项,或厅(局)级一等奖2项,或厅(局)级二等奖3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2)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2次获得学校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二名);(3)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且项目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3、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或厅(局)级二等奖2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2)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3)在科技成果推广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为社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人年均为单位创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成果第一持有人,其经济效益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证明)。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CSSCI 四种重要论文索引1篇,或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校内本专业、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1、承担2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授课时数需达到以教学为主的中级晋升副高级所要求的授课时数。

3、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并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经验丰富,教学观点先进、方法得当,能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主持市(地)或厅(局)级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1、承担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1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年均教学工作量72计划学时,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2、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能及时解决和处理各种技术难题,善于调动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具有很强的科研和科研组织能力,科研方向明确。

3、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三)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2、在科研成果推广、开发工作过程中,能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难题,具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主持过省部级科研成果推广、开发研究课题2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2)在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3)连续3年坚持在实验室工作,在指导博士生、硕士生或完成重要科研项目、开展科学实验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成绩特别突出;(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1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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