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奖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精品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二、药房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三、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六、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务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八、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国家基本药物是指国家确定的满足人民基本药物需求的药品,其价格合理、质量可控、使用安全,可以满足全民基本药物需求。
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管理是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福祉。
本文将探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意义、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意义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权益基本药物是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和实施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群众在药物选择、用药环节中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能够按需选择、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健康水平。
(二)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药品市场,减少不必要的药品竞争,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
合理的定价机制和采购模式可以有效地控制价格过高的现象,使药品价格能够适应人民群众的经济能力,提高药物的可及性。
(三)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与安全性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基本药物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与安全性。
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水平,不仅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还能够推动我国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目标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人民群众的用药效果和满意度。
具体目标包括:(一)推动全民用药合理化通过加强对医务人员、药师和患者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用药知识和理念,推动全民用药合理化。
通过制定合理的用药指南和标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开药、合理用药,减少滥用药品和过度用药的现象。
(二)规范基本药物市场加强基本药物市场的监管,规范药品市场行为,减少虚假宣传和不当广告的现象,提高药品市场的规范度和透明度。
通过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控和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管,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可用性。
(三)建立健全的药价和采购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药物定价和采购机制,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一、目的切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二、定义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本办法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湖北省增补药品。
三、职责1、医保科会同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主管院长和医务部,并在月绩效通报会上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或病区)进行通报批评和扣罚。
奖惩措施由医保科另行制定。
2、医保科会同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对全院基本药物使用进行监管,并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
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3、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生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与科室(或病区)主任考核挂钩,与科室(或病区)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挂钩,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四、管理1、制订医院基本药物目录(附件1)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供临床医生查询和优先选择使用。
2、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和培训,收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资料上挂医院内网,促进临床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3、临床科室(或病区)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室(或病区)主任责任制,各科室(或病区)应依据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本专业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优先选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4、结合科室(或病区)实际用药情况,制定各科室(或病区)使用基本药物费用考核指标(附件2)和奖惩措施,纳入医疗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考核、通报与奖惩。
5、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与药占比控制工作相结合,基本药物比例不达标而药占比超标的科室,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其用药合理性进行评价,是否优先选用基本药物,若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按医院相关管理措施处理。
基本药物使用奖惩考核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奖惩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各医疗小组积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让患者得到合理、经济、有效的药物治疗,根据上级部门和医院院部最近的相关要求,经医院药事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在原有《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及监督考评机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实行新的奖惩考核制度。
具体调整如下:
在上级部门要求今年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从45%上升为55%的情况下,结合医院实际,也为了提高临床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暂时以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55%为一个基准点,超过60%的医疗小组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对低于50%的医疗小组扣除一定的绩效。
其中每超过1个百分点,或者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奖励或扣款一百元,连续第二个月超过或低于上述规定的,奖励或扣款二百元。
基本药物使用通报从原有每季度调整为每月进行通报,同时每个星期对未达标的医疗小组提出警示。
对连续三个月未达标的医疗小组加强考核,必要时由业务院长和医务科对临床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甚至暂停处方权。
希望各医疗小组积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50%的基础上,努力超过55%。
同时医院要组织人员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基本药物方面相关政策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女全、有效、经济,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及措施如下:一、国家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二、指导思想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河南省《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药政【2019】1号文)以及驻马店市《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驻卫药政【2019】4号文)等文件明确要求,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扎实做好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
确保达到二级医院要求的使用比例,即我院的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o三、组织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组织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供应、基础数据的维护。
药剂科人员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点评,对科室是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把考核结果与科室质控相结合报质控办。
并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时间,定期在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系统网站进行网络直报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临时性上报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数据。
四、具体措施和规定1 .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剂科负责整理我院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及相关资料,每年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教育工作。
2 .加强处方点评药剂科每月对医师处方(医嘱)是否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检查、分析、反馈、上报。
3 .实行科室负责制临床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科室负责制,并与科室质量考核挂钩,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一、本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二、对于国家和黑龙江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三、凡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黑龙江省药品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四、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七、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严重情况下进行经济处罚。
八、医务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九、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
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一、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XX市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1、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2、职责及分工(1)基本药物优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1、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作为新品种引进入院。
价格根据XX市物价局、XX市卫生局等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2、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挂网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XX市药品交易所网上品种调整,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3、药剂科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相关措施1、加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培训。
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
2、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根据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3、全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低于45%的情况下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医务科提交书面报告。
五、监督管理1、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全院通报。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一、背景介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通过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满足的一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健康,我国不断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督与考评工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考评目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旨在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疗效符合标准要求,同时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链和使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可以及时、合理、安全地获得必需的药物。
三、考评原则1.科学公正原则:考评工作应建立在科学、公正的基础上,依据临床实践和药物研究的最新成果,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2.综合考虑原则:综合考虑基本药物的临床需求、疗效、安全性、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有效的考评指标和标准。
3.社会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等各方意见,建立多元化的专家咨询机制,形成开放、透明的考评流程。
四、考评内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的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药物研发与注册:根据市场需求和重大疾病的流行程度,鼓励研发基本药物,并推动其注册和上市。
2.基本药物质量评估: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3.基本药物疗效评价:通过临床试验和药效研究,对基本药物的疗效进行评价和监测,确保其疗效符合预期。
4.基本药物供应链管理:加强基本药物进出口管理,确保供应链的流通和质量可控。
5.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强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和规范制定,推动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考评实施为确保《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考评流程。
1.建立专家委员会:由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评指标和标准,以及解决相关问题。
2.开展考评研究:组织科研机构和医院等进行基本药物的研究和实证分析,为考评工作提供依据。
3.临床试验与监测: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监测基本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并随时更新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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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
为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我院《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医师使用基本药物出现的超常处方(医嘱),严格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等执行。
对违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处方和医嘱,药房将不给予发药。
2、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依据医院制定的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鼓励临床医师优先选用基本药物。
3、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对基本药物比例不达标而药占比超标的科室,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师,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考核与奖惩,与科室绩效挂钩:
(1)每季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低于规定指标且排名后三位的科室,扣科室绩效医疗质量管理分1.5分,其余未达标的
科室,扣科室绩效医疗质量管理分7分。
(2)每季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超过规定指标排名前三位的科室,科室绩效医疗质量管理分加1.5分。
5、持续性改进:每季度对科室基药与非基药金额比进行通报,对未达标的科室进行警示,以达到督促医师持续性改进目的。
对此项工作未予以重视至使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将严格按照本办法处罚。
6、本办法与医院原有相关文件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提及之处按医院原有相关制度执行。
执行时间2018年6月起。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