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讲解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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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全文】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全文】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全文】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自2012 年4 月1 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及有关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以及承包单位(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科学方法抽采煤层气。

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地面抽采本企业煤层气应当遵守本规程,但不需要另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

第五条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及有关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以及承包单位(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科学方法抽采煤层气。

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地面抽采本企业煤层气应当遵守本规程,但不需要另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

第五条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层气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煤层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

第八条煤层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并根据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层气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三篇)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三篇)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并遵守地方规章、行业标准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规程由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管理组织编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第五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素质。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实施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煤层气地面开采工作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紧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通道畅通,防火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作业场所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撤离。

第十五条作业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包括呼吸器、安全带、安全帽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作业场所应启用高效通风设备,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前,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是为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产业安全,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操作方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1. 人员安全要求:
- 所有参与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

- 严格控制和管理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审核的人员才能进入。

2. 设备安全要求:
- 所有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环境安全要求:
- 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区域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以减少爆炸和有毒气体的危险。

- 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确的紧急撤离道路和紧急停机装置,以应对突发情况。

4. 安全监测要求:
- 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安装在煤层气开采作业区域,监测有毒气体、温度、湿度等相关参数。

- 监测数据必须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以及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 灭火和救援设施要求:
- 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救援设施。

-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灭火和救援演练培训,了解相应的应急操作程序。

这些只是可能包括在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中的一些要求和措施,具体的规程内容将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

煤层气开采安全规程培训PPT优秀课件

煤层气开采安全规程培训PPT优秀课件
➢ 第十七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消防机构,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消防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或者与所在地 消防、应急救援机构签订消防救援合同。
➢ 第十八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和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 煤层气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 培训,指导、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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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H2S,正常情况下是一种易燃的酸性气体,亦为窒息性
和刺激性气体。浓度低时带恶臭,气味如臭蛋;浓度高时反而没有气 味(因为高浓度的硫化氢可以麻痹嗅觉神经)。硫化氢自然界存在于 原油、天然气、火山气体和温泉之中,它也可以在细菌分解有机物的 过程中产生。它是一种急性剧毒物质,吸入少量高浓度硫化氢可于短 时间内致命。
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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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煤层气企业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 或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应当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 施,并经本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井场、站场内禁止烟火。
➢ 第二十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设备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标志正确、齐全、清晰,设置位置合理; (二)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
煤层气开采安全规程
安全部
卫双印 制作
2012年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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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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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推荐-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推荐-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及有关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以及承包单位(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科学方法抽采煤层气。

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地面抽采本企业煤层气应当遵守本规程,但不需要另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

第五条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层气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煤层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

第八条煤层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并根据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层气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煤层气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宣讲XX0402

煤层气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宣讲XX0402
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 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 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 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 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 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 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 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
政府有关部门要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推动大型企 业和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组织讲师团,开展培训下 基层进企业活动。
•(五)税收政策
•1、煤层气增值税实行减免政策,按照“先征后返”办 理。 •2、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手续费减免,资源税减免。
•(六)科技政策
•1、重大科技专项 :作为煤层气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 项的发起人和牵头单位之一,中联公司“十二五”期间 获得国拨资金7.7亿元。 •2、科技联盟: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煤层气产业技术 创新战略联盟”,中联公司是牵头单位。 •3、煤层气研发中心:国家能源局拟设立国家能源煤层 气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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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宣讲 XX0402
二、技术规范说明
•第4.1.2条
• 企业应依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遵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依据2010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下发[2010]22号文, 明确煤层气的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国家煤监局。煤层气抽采企业应领取煤 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安监总局46号令)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安监总局46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及有关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以及承包单位(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科学方法抽采煤层气。

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地面抽采本企业煤层气应当遵守本规程,但不需要另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

第五条 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层气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煤层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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