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六个加快”战略部署,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的文件精神,设立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和用途

“十二五”期间,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主要用于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引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智慧城市试点、应用示范和智慧产业基地创建、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及智慧城市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二条扶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创建智慧城市”的战略部署,突出扶持重点,重点支持资源整合共享、公共服务、产业带动力强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二)带动产业。把培育智慧产业作为立足点,大力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广泛应用,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统筹整合。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上下联动,政策配合,形成合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四)注重绩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鼓励、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的导向作用,以绩效目标作为资金使用和项目确定的依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支持对象和方式

(一)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

1、智慧项目合作引进补助

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合作项目的推进,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智慧城市建设重大合作项目引进补助,按“一事一议”办法,由市智慧办商市财政局确定后另行补助。

2、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应用项目建设

用于支持列入市政府重点推进范围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应用项目建设。

(1)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智慧办前期审核,市发改委等有关审批部门立项,由专项资金采用全额投资或者部分补助的形式予以支持。项目必须为列入智慧城市年度计划的项目。

(2)对于企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由市智慧办商市财政局后确定补助方案。

3、智慧城市重点项目运营

用于智慧城市重点项目的运营费支出。

根据项目运营的需求,由市智慧办商市财政局确定运营费,项目必须列入智慧城市年度计划。鼓励智慧城市项目进行市场化运营,对于市场化运营的项目,应采用委托或招投

标的形式确定运营主体,给予运营单位一定金额的运营费。

(二)智慧城市推进补助

1、智慧城市试点示范补助

(1)智慧城市试点项目补助

用于县(市)区智慧城市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智慧城市特色试点项目建设。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基础和特点,围绕区域经济建设、市民生活、城市运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智慧城市特色试点项目建设。

(2)智慧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鼓励开展社会各领域的智慧应用,重点支持智慧物流、智慧制造、智慧贸易、智慧能源、智慧公共服务、智慧社会管理、智慧交通、智慧健康保障、智慧安居、智慧文化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智慧应用项目示范推广。

(3)智慧产业基地试点补助

鼓励各地建设和培育发展智慧产业基地,重点支持智慧制造产业基地、软件研发推广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智慧农业产业基地、智慧创意产业基地等试点。基地应符合主导产业明确,专业化服务配套体系完善,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集聚等条件。经认定后,授予“宁波市智慧产业基地”称号,每家基地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

2、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

鼓励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技术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共性技术、支撑保障的创新平台建设。

3、智慧城市项目前期研究经费补助

鼓励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开展前期研究、项目咨询等工作。

对于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智慧产业基地试点、智慧城市项目前期研究经费这三类,根据项目实施的绩效情况,确定若干个补助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超过100万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4、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保障智慧城市年度发展报告和方案的编制、政策和标准的制定、课题研究、项目咨询和评估论证以及宣传推广、合作交流、人才建设、信息安全、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试点推进等工作经费。

第四条申报评审

(一)市智慧办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明确申报重点、申报资格和材料内容等要求,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申报通知。

(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应用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市智慧办。智慧城市推进补助项目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后会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市智慧办。

(三)市智慧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

第五条项目确定

(一)通过评审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应用项目报

市政府确定。

(二)通过评审的智慧城市推进补助项目由市经信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智慧办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立项或补助资金文件。

第六条资金下达

(一)智慧城市引进和建设的重大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市政府批准确定方案下拨,其中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应用项目应经市智慧办同意,并向市财政提出资金申请后下达资金。

(二)智慧城市推进补助项目,根据立项文件或资助文件下拨资金。其中,对需要核查或验收的,由市智慧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核查或验收后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三)市级各预算单位承担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宁波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库[2007]449号)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拨付、使用相关补助资金。县(市)区级项目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下达,获补助的企业(单位)向属地财政局申拨补助资金。

第七条监督管理

(一)每年年初由市智慧办负责对上年度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市财政局,其中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应用项目在项目申报时须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

标,待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由市智慧办牵头负责对项目总体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智慧办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企业(单位)上报材料弄虚作假、项目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一经发现,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单位)三年内申报专项资金补助资格。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企业(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智慧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智慧城市实施方案-开发区

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组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智慧技术、智慧产业、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生活等为重要内容的城市发展新模式。 在开发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配置、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利于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是开发区抢占未来制高点、争创发展新优势、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的战略举措。 根据《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就建设“智慧经开”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以信息化推进城市化、以信息化推进现代化”的智慧城市发展模式,通过三到六年努力,形成“基础设施畅达易用,城市管理协同高效、公众服务整合创新”智慧城市运行体系,将园区建成中西部领先的信息化开发区和国际一流水平的智慧型城市新区,为开发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提供信息化的技术支撑。 发展目标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至2017年。信息化应用基础框架形成,完善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建立城市运行感知网络和智能化管理服务系统,智慧城市运行架构初步形成,成为中西部智慧城市(开发区)建设的先行区。 第二阶段:至2020年。在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运行的基础上,发展培育一批智慧型产业,突破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到2020年,实现信息网络广泛覆盖、智能技术高度集中、智能经济高端发展、智能服务高效便民,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区。 第一阶段的细化目标: ——坚持“适度超前”战略,建成高速、融合的智慧城市网络基础设施。依托国家信息通信枢纽优势,基本建成新一代宽带网络、若干个云计算中心,建设私有云模式的城市大数据信息资源库。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以上,企业平均接入带宽达到100兆位每秒,家庭平均接入带宽达到20兆位每秒,确保各通讯运营商新一代通讯网路对全区的无缝覆盖,无线局域网在重点街区及商务楼宇高密度、高流量覆盖,无线城市和网络融合建设水平走在中西前列。 ——践行“整合创新”理念,建成智能精准的智慧城市建管体系。进一步推进数字城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监控、灾难预警、应急响应、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防控体系等智慧安保系统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城市运营管理智能决策:基于对城市运行历史数据的全面整合,建立城市运营管理分析决策模型,分析、挖掘城市运营管理领域的内在规律、发展趋势,为城市运营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2)应用展现层 应用展现层包含面向不同使用者和不同操作终端的个性化展现与交互能力。 从使用者视图来看,包括: 领导综合门户:整合领导关注的信息展现、日常办公、协同指挥、应用商店等功能,面向各级领导提供个性化的定制门户。 协同工作门户:整合城市运营管理智能协同功能,并集成相关业务应用的界面,为工作人员提供协同工作的环境。 应用管理门户:整合应用支撑和应用集成相关的功能,为业务和系统管理人员提供管理、维护的操作门户。 从终端视图来看,包括: 移动终端视图:相比较传统的PC桌面,移动终端有着显著的特性,屏幕较小、携带方便、触摸屏幕、手势操作等,基于移动终端的交互特性,针对适合在移动终端上使用的功能(主要以信息展现为主),设计符合移动终端操作习惯的交互界面,提供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移动客户端应用门户。 电视墙大屏幕:大屏幕是智慧城市重要展示手段,在政府开会、日常工作、参观接待中作为直观的信息展示墙使用。系统提供符合大屏幕操作习惯的交互界面,根据电视墙大屏幕的展现和使用特点,综合展示政府工作中关心的经济财税、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信息,通过表格、图片、视频、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展现,支持良好的互动功能,支持信息再挖掘,支持与城市其它系统切换展示。 PC桌面视图: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同时也提供传统PC桌面的使用门户。使用者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服务器获取信息,通过鼠标和键盘与系统进行交互。PC桌面操作具有稳定、安全、易管理、通用性强和配置较为灵活等特点,系统的主要功能都可以通过PC桌面门户进行访问使用。 (3)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包含为业务应用和应用展现功能模块提供支撑的基础能力,重点是应用商店管理,同时包括首页定制、系统管理、安全管理等基础功能。 应用商店管理,为符合城市综合运营管理中心系统接入规范的应用的接入、发布、安装、访问提供统一的管理和控制功能。 首页定制,为面向不同使用者的个性化门户提供首页定制功能。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1项目实施方案 1.1 实施步骤 第一步、人员任命 第二步、技术交底 第三步、现场准备 第四步、现场勘查 第五步、设计图施工图施工方案现场确认 第六步、编制点表(终端设备安装点位信息登记表) 第七步、编制预算 第八步、编制计划(分部实施计划,材料进场计划,质量管理计划,确定质量标准)第九步、按计划组织实施,按质量标准实施,做好变更控制,编制进度报告 (含收入,点位完成比,现场问题等) 第十步、分部分项分工序验收,随工验收,完成一个点位编制一个分部分项完工报告第十一步、随工资料档案管理 1.2 立项 公司组织级确定项目正式成立 人员任命,确定项目实施具体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授予项目经理权限,约 定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具体职责范围包括:接收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项目采购申请、编制进度报告、组织 项目验收、各方沟通等 具体权限范围包括:申请并在公司的监督下使用项目运营费用、项目实施费用、项目设备材料申请及使用、组织施工队伍 1.3 计划 1.编制进度计划 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并与项目相关干系人就实施计划进行沟通确认。 智慧城市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方法: 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实施点表 确认实施点表中各点位的时间计划 汇总各点位时间计划,编制整体进度计划 规定进度计划变更流程 2.编制成本计划(人料机使用计划) 深化设计,编制各点位预算,包含设备材料预算,施工预算(人力资源、施 工机具),汇总成总体预算 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制定材料进场计划,施工队伍进场计划,施工机具租赁 计划 成本跟管理计划需与进度计划同步变更 3.编制质量管理计划 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及细分的施工工艺步骤,设定质量控制点及检查点质量管 理方法:现场抽查,远程检查,检查记录及图像影音资料存档质量标准及施工 工艺:符合国标和设计图纸要求 4.编制安全管理计划 编制安全培训,安全例会时间表,项目部各人员按时参加安全会议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 的办法及指标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2018年最新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标) 标段一 (正本)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评标索引表 (1) 一、投标函 (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三、授权委托书 (4) 四、组织方案 (5) 4.1项目总体理解及实施方案 (5) 4.1.1项目总体理解 (5) 4.1.1.1项目建设背景 (5) 4.1.1.2项目建设意义 (12) 4.1.1.3建设范围 (13) 4.1.1.4建设周期 (14) 4.1.1.5建设内容 (14) 4.1.1.6建设规模 (14) 4.1.2项目总体设计思路 (15) 4.1.2.1外部环境与系统衔接分析 (16) 4.1.2.2高铁核心区智慧城区设计思路 (21) 4.2工程进度计划、进度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40) 4.2.1设计进度和计划安排 (40) 4.2.2设计计划、进度、质量保障措施 (43) 4.2.2.1设计人员素质保障 (43) 4.2.2.2项目进度保障措施 (45) 4.2.2.3保障投资及质量控制措施 (46) 4.2.2.4设计工作衔接机制 (49) 4.2.2.5合作协调机制 (49) 4.2.2.6现场勘察与文档编制计划的保障 (50) 4.2.2.7安全保障措施 (51) 4.2.2.8项目驻场制度 (51) 4.3重点、难点分析及注意事项 (53) 4.4设计变更措施 (57) 4.4.1设计变更应对措施 (57) 4.4.2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57) 4.4.2.1应急情况的反应机制 (57) 4.4.2.2应急具体措施 (59) 4.5设计深度 (60) 4.5.1乌鲁木齐智慧城市需求分析 (60) 4.5.1.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需求分析 (60) 4.5.1.2乌鲁木齐智慧城市建设任务需求分析 (61) 4.5.2乌鲁木齐高铁核心区智慧城区重点应用需求分析 (76) 4.5.2.1高铁片区特点分析 (76) 4.5.2.2高铁片区智慧化管理需求 (77) 4.5.2.3高铁枢纽智慧化管理需求 (78) 4.5.3总体建设方案 (81) 4.5.3.1总体建设原则 (81) 4.5.3.2总体建设目标 (82) 4.5.3.3总体建设任务与建设内容 (83) I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案

1 前言 0 2 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2) 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 (2) 智慧城市的发展趋势 (4) 3 “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建议 (6) 构建一体化的城市信息化软硬件支撑体系 (6) 构建高度整合的公共服务体系 (6) 构建高度共享的城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 (7) 构建快速反应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7) 构建丰富的城市应用系统体系 (7) 4 智慧XX建设目标与原则 (7) 建设目标 (7) 建设原则 (8) 5 智慧XX建设总体规划 (9) 总体框架 (9) 技术架构 (10) 应用体系 (11)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案 2013年7月

目录 1 前言 0 2 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2) 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 (2) 智慧城市的发展趋势 (4) 3 “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建议 (6) 构建一体化的城市信息化软硬件支撑体系 (6) 构建高度整合的公共服务体系 (6) 构建高度共享的城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 (7) 构建快速反应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7) 构建丰富的城市应用系统体系 (7) 4 智慧XX建设目标与原则 (7) 建设目标 (7) 建设原则 (8) 5 智慧XX建设总体规划 (9) 总体框架 (9) 技术架构 (10) 应用体系 (11)

1前言 智慧城市,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经济产业、市政治理领域中,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IT、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企业经营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活动,进行智慧地感知、分析、集成和应对,为市民提供一个更美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企业创造一个更有利的商业发展环境,为政府构建一个更高效的城市运营管理环境。智慧城市的核心是构建智慧型城市运行生态系统和城市产业生态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2月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即日开始试点城市申报。办法指出,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月29日公布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并与试点城市及其上级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2013年8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二批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再度确定103个城市(区、县、镇)为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住建部通过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共90个,其中地市37个,区(县)50个,镇3个,试点城市将经过3—5年的创建期,住建部将组织评估,对评估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行新型城镇化,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是一个信息整合平台及协同服务平台。该系统面向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综合管理角度出发,将原有和新建的各类业务系统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接入,实现城市运营管理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共享、业务应用的智能协同,并依托于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一、系统建设背景及意义 “十二五”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管理应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日常业务管理、为公众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但是,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对城市信息化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城市管理与运行相关系统功能提升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解决如下问题:城市“感知”节点远远不够,无法满足精细化管理需要城市各部门业务系统呈信息孤岛态势,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弱;城市管理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综合监控和智能化决策的需要等。因此,需要通过新的视角、新的思路、新的技术手段和更加全面系统的方法来加以解决和实现。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是一个信息整合平台及协同服务平台。该系统面向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综合管理角度出发,将原有和新建的各类业务系统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接入,实现城市运营管理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共享、业务应用的智能协同,并依托于城市信息资

源数据库,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通过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的建设,城市管理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城市运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关键指标;以智能分析预测等手段,提高管理、应急和服务的响应速度;逐步实现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响应的转型;并以高效率的跨部门智能协同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从而不断向“智慧化”城市运营管理的目标迈进。 二、系统架构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由业务应用、应用展现、应用支撑和应用集成四部分组成,分别描述如下: (1) 业务应用层 业务应用层包含系统为使用者提供的业务应用功能模块,包括:城市运行信息综合展现:面向区政府及部门、街道的主要领导,通过移动终端、LED大屏幕及PC桌面等各种终端,展现经济财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热点事件等领域的关键信息。

智慧城市运行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运行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办法 1.1风险识别和分析 本项目是系统化工程,具有复杂性高,技术含量高,技术更新快,时效性强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该项目具备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应正确识别并加以认真的分析。 1.1.1信息安全类风险 信息化风险首先是信息安全类风险。安全风险威胁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威胁:恶意或误操作引起的信息泄漏或毁坏重要信息,以欺诈手段使用重要信息或者令合法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相 关的信息。 外部威胁:主要承受来自互联网的安全威胁。 数据存储风险:该项目有较大的数据存储需求,并且其中的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数据的安全存储将影响到项目建设的安全性。 1.1.2政策类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建设自身无法避免的,关于大数据产业及建设实施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无法及时跟进 大数据产业信息化发展的速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和实施,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到相关因素,尽

可能减少因为政策因素而产生的影响。 1.1.3资金类风险 开发一个新系统所花的成本可能并不大,但要收集原系统的原始数据,所花的成本可能要高于系统本身的开发费用。在项目建设期间,有可能出现资金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这也是规划和资金风险的一个部分,要提前进行风险识别和给予风险分析,为规避此类风险做出相应的对策。 1.1.4技术类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是IT行业技术高速发展所带来的风险。IT行业技术日新月异,原来采用的先进设备三五年以后可能就不能满足新的应用要求,甚至不符合行业新的标准了,原生产厂商也不再继续生产,备品备件很难寻找,甚至原来的生产厂商也已不复存在。原来采用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软件已成为过时产品,失去了普遍性,无法与新的技术形成无缝链接等等。这些技术的未来发展前景,在某种程度上很难预测,规避风险很难,无论是哪一个政府部门和企业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1.1.5管理类风险 组织自身的管理变革,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风险源。尽管现在的管理信息系统强调要能够适应政府部门和企业自身的 管理变革,但因为伴随机构的变动而产生的职责变化,会导致时间跨度较长的应用系统开发项目责任人产生变化,使项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案(新)

1 前言 (1) 2 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3) 2.1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 (3) 2.2智慧城市的发展趋势 (6) 3 “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建议 (8) 3.1构建一体化的城市信息化软硬件支撑体系 (8) 3.2构建高度整合的公共服务体系 (9) 3.3构建高度共享的城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 (9) 3.4构建快速反应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9) 3.5构建丰富的城市应用系统体系 (10) 4 智慧XX建设目标与原则 (10) 4.1建设目标 (10) 4.2建设原则 (11) 5 智慧XX建设总体规划 (12) 5.1总体框架 (12) 5.2技术架构 (13) 5.3应用体系 (14)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案 2013年7月

目录 1 前言 (1) 2 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3) 2.1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 (3) 2.2智慧城市的发展趋势 (6) 3 “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建议 (8) 3.1构建一体化的城市信息化软硬件支撑体系 (8) 3.2构建高度整合的公共服务体系 (9) 3.3构建高度共享的城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 (9) 3.4构建快速反应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9) 3.5构建丰富的城市应用系统体系 (10) 4 智慧XX建设目标与原则 (10) 4.1建设目标 (10) 4.2建设原则 (11) 5 智慧XX建设总体规划 (12) 5.1总体框架 (12) 5.2技术架构 (13) 5.3应用体系 (14)

1前言 智慧城市,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经济产业、市政治理领域中,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IT、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企业经营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活动,进行智慧地感知、分析、集成和应对,为市民提供一个更美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企业创造一个更有利的商业发展环境,为政府构建一个更高效的城市运营管理环境。智慧城市的核心是构建智慧型城市运行生态系统和城市产业生态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2月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即日开始试点城市申报。办法指出,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月29日公布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并与试点城市及其上级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2013年8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二批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再度确定103个城市(区、县、镇)为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住建部通过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共90个,其中地市37个,区(县)50个,镇3个,试点城市将经过3—5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 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 (二)智慧城彼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 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 —1—

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2—

智慧城市规划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规划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规范方案一、工作汇报提纲 第一阶段:访谈调研 (一)准备 1、准备:项目准备 2、宣传和动员的方案 (二)调研 3、对需求进行更进一步的梳理 4、确定在关注民生等五个领域切入点 5、IT 的发展趋势研究对智慧城市的影响 6、与各合作伙伴的调研 7、国外城市管理对昆山智慧城市的借鉴 8、市民代表的访谈,了解他们的需求第二阶段:蓝图设计及细化方案 (一)蓝图设计 9、确定智慧城市的高级阶段蓝图设计 10、各切入点的蓝图方案 11、智慧城市的建设对政府管理创新和新的能力建设 12、未来复合性人才的培养 (二)细化方案 13、解决方案梳理 14、关注民生的智慧城市方案 15、政府管理创新和高效管理的方案 16、扶持产业和促进产业转型 17、关注环境保护的智慧城市的方案 18、智慧城市的信息基础建设方案第三阶段:实施及纲要 (一)实施路线 19、详细的实施路线 20、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管理方案 21、与合作伙伴的合作以及实施联盟管理方案

22、投资产出分析的计量模型 (二)纲要 23、昆山智慧城市各项目建设的纲要 24、智慧产业 二、确定智慧城市步骤 (一)调研现状 1、开展面向各领域各阶层的沟通交流 2、充分了解并分析城市发展现状 3、详尽总结城市实际情况、特点及各界需求 (二)归纳需求 1、结合现状调研的城果,对需求和期望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和归纳。 2、为下一步制定解决对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导出对策 1、基于对实际需求的分析和归纳,制定可靠的解决方案对策 2、将需求作为主要出发点,为构建框架平台做充分铺垫。 (四)构建蓝图 1、总结前期各阶段成果,确定蓝图切入点 2、为切入点各平功能及特点做详细描述,从而形成智慧城市蓝图。 (五)实施步骤 1、归纳出推行的具体项目和举措 2、针对项目和举措,确定实施推广的优先级和实施路径 第一部分现状调研 项目组通过(1)深度访谈、(2)对某某市规划深入解读分析、(3)国内外案例研究、(4)当地政府职能研究四种方式,对某某市构建智慧城市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第一节政府、企业和市民谈度访谈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是一个信息整合平台及协同服务平台。该系统面向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综合管理角度出发,将原有和新建的各类业务系统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接入,实现城市运营管理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共享、业务应用的智能协同,并依托于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一、系统建设背景及意义 “十二五”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管理应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日常业务管理、为公众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但是,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对城市信息化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城市管理与运行相关系统功能提升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解决如下问题:城市“感知”节点远远不够,无法满足精细化管理需要城市各部门业务系统呈信息孤岛态势,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弱;城市管理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综合监控和智能化决策的需要等。因此,需要通过新的视角、新的思路、新的技术手段和更加全面系统的方法来加以解决和实现。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是一个信息整合平台及协同服务平台。该系统面向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综合管理角度出发,将原有和新建的各类业务系统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接入,实现城市运营管理

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共享、业务应用的智能协同,并依托于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通过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的建设,城市管理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城市运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关键指标;以智能分析预测等手段,提高管理、应急和服务的响应速度;逐步实现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响应的转型;并以高效率的跨部门智能协同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从而不断向“智慧化”城市运营管理的目标迈进。 二、系统架构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由业务应用、应用展现、应用支撑和应用集成四部分组成,分别描述如下: (1) 业务应用层 业务应用层包含系统为使用者提供的业务应用功能模块,包括:

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第55号令)、《河北省信息化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通信网络(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等)及运行维护。 第四条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智慧城市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协调解决推进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研究论证、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资金,配合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需报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 石家庄市智慧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公司)负责全市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交换和共享服务。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应按照我市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由智慧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完整版v2)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案

(完整版v2) 2019年11月

目录 1前言 (1) 2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4) 2.1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 (4) 2.2智慧城市的发展趋势 (7) 3“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建议 (10) 3.1构建一体化的城市信息化软硬件支撑体系 (10) 3.2构建高度整合的公共服务体系 (10) 3.3构建高度共享的城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 (10) 3.4构建快速反应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11) 3.5构建丰富的城市应用系统体系 (11) 4智慧XX建设目标与原则 (12) 4.1建设目标 (12) 4.2建设原则 (13) 5智慧XX建设总体规划 (14) 5.1总体框架 (14) 5.2技术架构 (15) 5.3应用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前言 智慧城市,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经济产业、市政治理领域中,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IT、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企业经营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活动,进行智慧地感知、分析、集成和应对,为市民提供一个更美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企业创造一个更有利的商业发展环境,为政府构建一个更高效的城市运营管理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12月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即日开始试点城市申报。办法指出,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0年1月29日公布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并与试点城市及其上级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2020年8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二

XX县智慧城市建设方案

XX县智慧城市建设方案

目录 1前言 (1) 2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3) 2.1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 (3) 2.2智慧城市的发展趋势 (6) 3“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建议 (8) 3.1构建一体化的城市信息化软硬件支撑体系 (8) 3.2构建高度整合的公共服务体系 (9) 3.3构建高度共享的城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 (9) 3.4构建快速反应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9) 3.5构建丰富的城市应用系统体系 (9) 4智慧XX建设目标与原则 (10) 4.1建设目标 (10) 4.2建设原则 (11) 5智慧XX建设总体规划 (12) 5.1总体框架 (12) 5.2技术架构 (13) 5.3应用体系 (14)

1前言 智慧城市,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经济产业、市政治理领域中,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IT、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企业经营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活动,进行智慧地感知、分析、集成和应对,为市民提供一个更美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企业创造一个更有利的商业发展环境,为政府构建一个更高效的城市运营管理环境。智慧城市的核心是构建智慧型城市运行生态系统和城市产业生态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2月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即日开始试点城市申报。办法指出,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1月29日公布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并与试点城市及其上级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2019年8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二批2019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再度确定103个城市(区、县、镇)为2019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住建部通过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共90个,其中地市37个,区(县)50个,镇3个,试点城市将经过3—5年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

智慧城市,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组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智慧技术、智慧产业、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生活等为重要内容的城市发展新模式。 在开发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配置、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利于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是开发区抢占未来制高点、争创发展新优势、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的战略举措。 根据《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就建设“智慧经开”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以信息化推进城市化、以信息化推进现代化”的智慧城市发展模式,通过三到六年努力,形成“基础设施畅达易用,城市管理协同高效、公众服务整合创新”智慧城市运行体系,将园区建成中西部领先的信息化开发区和国际一流水平的智慧型城市新区,为开发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提供信息化的技术支撑。 发展目标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至2017年。信息化应用基础框架形成,完善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建立城市运行感知网络和智能化管理服务系统,智慧城市运行架构初步形成,成为中西部智慧

城市(开发区)建设的先行区。 第二阶段:至2020年。在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运行的基础上,发展培育一批智慧型产业,突破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到2020年,实现信息网络广泛覆盖、智能技术高度集中、智能经济高端发展、智能服务高效便民,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区。 第一阶段的细化目标: ——坚持“适度超前”战略,建成高速、融合的智慧城市网络基础设施。依托国家信息通信枢纽优势,基本建成新一代宽带网络、若干个云计算中心,建设私有云模式的城市大数据信息资源库。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以上,企业平均接入带宽达到100兆位每秒,家庭平均接入带宽达到20兆位每秒,确保各通讯运营商新一代通讯网路对全区的无缝覆盖,无线局域网在重点街区及商务楼宇高密度、高流量覆盖,无线城市和网络融合建设水平走在中西前列。 ——践行“整合创新”理念,建成智能精准的智慧城市建管体系。进一步推进数字城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监控、灾难预警、应急响应、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防控体系等智慧安保系统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90%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城市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生态城市建设和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建成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开发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普遍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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