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条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周期和建设任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根据年度自评价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建设工作进展,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

任务书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复验收。

第十五条评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核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其相应等级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版)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16年版)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 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 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算时各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

计算方法: L1P1-A1分项分数 = 30%×(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 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 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00 数据要求: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 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 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 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 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 数据取 截至 2016年 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 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2.一站式办理率( L1P1-A2): 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的情况。 2.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 法 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 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 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本指标评价得分 =8%×三个

计算方法:L1P1-A2 分项分数= 30%×(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相同。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可以在同一地点或同一窗口即可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 年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3.网上统一入口率(L1P1-A3): 计算方法:L1P1-A3 分项分数= 40%×(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相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在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宽带网络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 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 要求第15部分:低速无线个 域网(WPAN)媒体访问控制和 物理层规范 GB/ 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 息交换无线高速率超宽带媒体 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 GB/T26229-2010 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 息交换无线高速率超宽带媒体 访问控制和物理层接口规范 GB/T26230-2010 基于公用电信网的宽带客户网 络总体技术要求 GB/T28508-2012 广播电视网广播电视光缆干线同步数字体 系(SDH)传输接口技术规范 GB/T17881-1999 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46-91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 范 CJJ100-2004 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 元数据标准 CJJ/T144-2010地名信息交换格式GB/T 28226-2011 建筑物基础数据库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2012 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15-2007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151-2010 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 系审核指南 GB/T28450-20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 理评估要求 GB/T28453-2012信息安全技术引入可信第三方 的实体鉴别及接入架构规范 GB/T28455-2012 城乡规划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 GB50137-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 GB50180-9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欢迎阅读附件1: 智慧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智慧城市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来感知、监测、分析、整合城市资源,对各种需求做出迅速、灵活、准确反应,为公众创造绿色、和谐环境,提供泛在、便捷、高效服务的城市形态。通过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 息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相融合的必然产物,有助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二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必然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原有的政府管理方式无法迅速地响应、解决当前的城市问题。而智慧城市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城市资源的高效感知、监测、

分析和整合,有助于解决城市因人口、工业、交通运输过度集中带来的种种弊病,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 三是提高城市运转效率,满足公众服务需求的重要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原有的城市运转效率已明显无法满足要求。建设与发展智慧城市,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手段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实现服 (一)建设进展情况 智慧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完成规划部署,成为“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发展的新主题。截至2012年9月,全国47个副省级以上地方的规划文件中,明确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有22个,占比46.8%。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杭州、南京、宁波、武汉、厦门等地方已制定形成智慧城市

发展的专项规划。 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的关注重点存在明显差异。当前,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的关注重点大致可分为社会应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智慧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四个方面。总体来看,对社会应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程度较高,在明确提出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的22个地方中,有16 , 1.84到 化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不高,技术应用准备不足、保障条件不配套的情况下,盲目推动智慧城市建设,造成投入产出效益不理想,无法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严重影响智慧城市的建设进度和效果。 第二,城市运营管理效率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智慧城市的发展成效取决于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开展状况。当前,我国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1项目实施方案 1.1 实施步骤 第一步、人员任命 第二步、技术交底 第三步、现场准备 第四步、现场勘查 第五步、设计图施工图施工方案现场确认 第六步、编制点表(终端设备安装点位信息登记表) 第七步、编制预算 第八步、编制计划(分部实施计划,材料进场计划,质量管理计划,确定质量标准)第九步、按计划组织实施,按质量标准实施,做好变更控制,编制进度报告 (含收入,点位完成比,现场问题等) 第十步、分部分项分工序验收,随工验收,完成一个点位编制一个分部分项完工报告第十一步、随工资料档案管理 1.2 立项 公司组织级确定项目正式成立 人员任命,确定项目实施具体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授予项目经理权限,约 定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具体职责范围包括:接收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项目采购申请、编制进度报告、组织 项目验收、各方沟通等 具体权限范围包括:申请并在公司的监督下使用项目运营费用、项目实施费用、项目设备材料申请及使用、组织施工队伍 1.3 计划 1.编制进度计划 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并与项目相关干系人就实施计划进行沟通确认。 智慧城市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方法: 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实施点表 确认实施点表中各点位的时间计划 汇总各点位时间计划,编制整体进度计划 规定进度计划变更流程 2.编制成本计划(人料机使用计划) 深化设计,编制各点位预算,包含设备材料预算,施工预算(人力资源、施 工机具),汇总成总体预算 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制定材料进场计划,施工队伍进场计划,施工机具租赁 计划 成本跟管理计划需与进度计划同步变更 3.编制质量管理计划 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及细分的施工工艺步骤,设定质量控制点及检查点质量管 理方法:现场抽查,远程检查,检查记录及图像影音资料存档质量标准及施工 工艺:符合国标和设计图纸要求 4.编制安全管理计划 编制安全培训,安全例会时间表,项目部各人员按时参加安全会议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样本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互动化、协同化”为主要特征, 经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 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 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建设智慧城市, 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 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 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 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 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 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 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 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 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

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三是具有可比性, 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 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 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 ”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个维度, 包括19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个二级指标, 8个三级指标。 1.1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覆盖比例。包括4个三级指标。 1.1.1家庭光纤可接入率。光纤接入是指局端与用户之间完 全以光纤作为传输媒体。光纤接入覆盖率是反映了城 市基础网络设施发展水平核心指标之一。智慧城市的 家庭光纤可接入覆盖率应在99%以上。 1.1.2无线网络覆盖率。指经过各种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的无 线网络连接在城市区域的覆盖率。智慧城市的无线网 络覆盖率应在95%以上。 1.1.3主要公共场所WLAN覆盖率。指大专院校、交通枢 纽、商业集中区、公共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 的办法及指标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版)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16 年版)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 项一级指标, 21项二级指标, 54 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 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 算时各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 惠民服务L1 政务服务 L1P1 1.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政府创新 1. 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37%)(8%)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L1P1-A1): 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 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计算方法: L1P1-A1 分项分数= 30%× (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 的情况。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 2.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 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

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 3.本指标评价得分=8%× 三个分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 项分数之和。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 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 截至 2016 年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2.一站式办理率(L1P1-A2): 计算方法: L1P1-A2 分项分数= 30%× (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 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 相同。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可以在同一 地点或同一窗口即可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 年 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3.网上统一入口率(L1P1-A3): 计算方法: L1P1-A3 分项分数= 40%× (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 相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在网上办 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工信部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智慧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智慧城市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来感知、监测、分析、整合城市资源,对各种需求做出迅速、灵活、准确反应,为公众创造绿色、和谐环境,提供泛在、便捷、高效服务的城市形态。通过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来建设和发展智慧城市,是我国社会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城市发展难题、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当前,亟需构建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来客观反映和评价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状况,引导并推动智慧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智慧城市的内涵特征 智慧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管理、民生服务、政府履职、产业转型、技术创新、环境改善等诸多方面。建设发展智慧城市要着眼于城市全局,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现阶段其内涵主要有: 一是实现社会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实现三者的融合发展,是提高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而智慧城市正是工业化与信息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相融合的必然产物,有助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二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必然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原有的政府管理方式无法迅速地响应、解决当前的城市问题。而智慧城市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城市资源的高效感知、监测、分析和整合,有助于解决城市因人口、工业、交通运输过度集中带来的种种弊病,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 三是提高城市运转效率,满足公众服务需求的重要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原有的城市运转效率已明显无法满足要求。建设与发展智慧城市,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手段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实现服务方式的方便、快捷,服务水平的高质、高效,有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生产生活需求,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存在高能耗、高污染、处于产业链低端等普遍性问题,经济结构调整势在必行。而智慧产业是直接运用人的智慧进行研发、创造、生产、管理等活动,形成有形或无形的智慧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产业,具有绿色、节能、环保的特点,是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五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创新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城市的建设和

智慧城市运行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运行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办法 1.1风险识别和分析 本项目是系统化工程,具有复杂性高,技术含量高,技术更新快,时效性强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该项目具备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应正确识别并加以认真的分析。 1.1.1信息安全类风险 信息化风险首先是信息安全类风险。安全风险威胁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威胁:恶意或误操作引起的信息泄漏或毁坏重要信息,以欺诈手段使用重要信息或者令合法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相 关的信息。 外部威胁:主要承受来自互联网的安全威胁。 数据存储风险:该项目有较大的数据存储需求,并且其中的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数据的安全存储将影响到项目建设的安全性。 1.1.2政策类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建设自身无法避免的,关于大数据产业及建设实施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无法及时跟进 大数据产业信息化发展的速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和实施,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到相关因素,尽

可能减少因为政策因素而产生的影响。 1.1.3资金类风险 开发一个新系统所花的成本可能并不大,但要收集原系统的原始数据,所花的成本可能要高于系统本身的开发费用。在项目建设期间,有可能出现资金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这也是规划和资金风险的一个部分,要提前进行风险识别和给予风险分析,为规避此类风险做出相应的对策。 1.1.4技术类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是IT行业技术高速发展所带来的风险。IT行业技术日新月异,原来采用的先进设备三五年以后可能就不能满足新的应用要求,甚至不符合行业新的标准了,原生产厂商也不再继续生产,备品备件很难寻找,甚至原来的生产厂商也已不复存在。原来采用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软件已成为过时产品,失去了普遍性,无法与新的技术形成无缝链接等等。这些技术的未来发展前景,在某种程度上很难预测,规避风险很难,无论是哪一个政府部门和企业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1.1.5管理类风险 组织自身的管理变革,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风险源。尽管现在的管理信息系统强调要能够适应政府部门和企业自身的 管理变革,但因为伴随机构的变动而产生的职责变化,会导致时间跨度较长的应用系统开发项目责任人产生变化,使项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 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 (二)智慧城彼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 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版)

Word文档可以编辑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16 年版)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 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 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 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 算时各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 惠民服务L1 政务服务L1P1 1.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政府创新 1. 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37%)(8%)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L1P1-A1): 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 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计算方法:L1P1-A1 分项分数= 30%×(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 的情况。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 2. 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 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

Word文档可以编辑 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 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 3. 本指标评价得分=8%×三个分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 项分数之和。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 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 截至2016 年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2. 一站式办理率(L1P1-A2): 计算方法:L1P1-A2 分项分数= 30%×(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 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 相同。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可以在同一 地点或同一窗口即可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 年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3. 网上统一入口率(L1P1-A3): 计算方法:L1P1-A3 分项分数= 40%×(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 相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在网上办 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 —1—

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2—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全文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全文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因此,为进一步科学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评估,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主要是在《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基础上,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智慧城市软环境建设等6个维度,包括18个要素、37个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个要素,3个指标。 1.1宽带网络建设水平。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建设应用水平。包括3个指标。 1.1.1家庭光纤可接入率。光纤接入是指局端与用户之间完全以光纤作为传输媒体。光纤接入覆盖率是反映了城市基础网络设施发展水平核心指标之一。 1.1.2主要公共场所无线网络覆盖率。指交通枢纽、商业集中区、公共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无线网络覆盖率。 1.1.3户均网络接入水平。指城市内每户家庭实际使用网络的平均带宽(包括各种家庭网络接入方式)。 2、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 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核心领域,主要包括智慧化的政府行政、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环境监测、安全防控、能源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是城市居民生活智慧程度和幸福感的直接影响因素。主要包括8个要素,16个指标。

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第55号令)、《河北省信息化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通信网络(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等)及运行维护。 第四条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智慧城市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协调解决推进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研究论证、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资金,配合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需报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 石家庄市智慧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公司)负责全市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交换和共享服务。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应按照我市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由智慧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研究

智慧城市标准化体系的发展与研究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可以简单列个公式:智慧城市=数字城市+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轮信息技术。

如何进行智慧城市建设 2012年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陈宜明司长在谈到如何创建和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时指出:无论智慧城市还是智能城市,最重要的是提高城市的功能、城市管理水平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城市的运行质量。智慧城市建设时一项复杂的工作,切忌盲目炒作,必须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做好智慧城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首先是建构云计算基础设施及服务,充分利用云技术的优势,提供稳定可靠的云存储服务、计算服 务和网络服务等,互融互通、节约资源,提高城市各种资源的利用 率。其次是高度重视基础数据平台建设与共享,并加快公共信息平 台建设,推动基于公共信息平台的城市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再次是 研究如何建构智慧城市管理运行的公共基础平台,建设基础数据 库、业务数据库和服务数据库,推动数据共享。 第二,建立智慧城市业务应用体系。首先要从政务、产业、民生、金融等角度构建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服务于 广大民众、政府部门和企业。其次是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 理、交通、卫生、环保、供水、应急和社会治安管理信息化水平, 实现环境与生态监测、产业结构布局、资源、交通、人口、公安消 防、社会服务、电子商务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信息化,发 展信息资源转化为促进社会经济、环境、文化协调发展以及促进科 学发展、社会和谐、造福人民的基础作用。 第三,建立智慧城市政策标准体系,当今世界标准化水平已成为各国各地区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在智慧城市建设起步阶段,要充分注重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到智慧城市规划有指南、共享平台建设有 标准、协同应用开发有依据,实现有序、有质、有量的发展。 第四,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挥体系。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是建立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智慧城市的建设时对传统 建设方式的一种提升,许多领域和行业都会将引入“智慧”的内容, 如何保证智慧城市的建设能够做到信息互通、安全协调是一项系统

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六个加快”战略部署,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的文件精神,设立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和用途 “十二五”期间,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主要用于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引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智慧城市试点、应用示范和智慧产业基地创建、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及智慧城市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二条扶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创建智慧城市”的战略部署,突出扶持重点,重点支持资源整合共享、公共服务、产业带动力强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二)带动产业。把培育智慧产业作为立足点,大力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广泛应用,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统筹整合。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上下联动,政策配合,形成合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四)注重绩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鼓励、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的导向作用,以绩效目标作为资金使用和项目确定的依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支持对象和方式 (一)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 1、智慧项目合作引进补助 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合作项目的推进,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智慧城市建设重大合作项目引进补助,按“一事一议”办法,由市智慧办商市财政局确定后另行补助。 2、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应用项目建设 用于支持列入市政府重点推进范围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应用项目建设。 (1)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智慧办前期审核,市发改委等有关审批部门立项,由专项资金采用全额投资或者部分补助的形式予以支持。项目必须为列入智慧城市年度计划的项目。 (2)对于企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由市智慧办商市财政局后确定补助方案。 3、智慧城市重点项目运营 用于智慧城市重点项目的运营费支出。 根据项目运营的需求,由市智慧办商市财政局确定运营费,项目必须列入智慧城市年度计划。鼓励智慧城市项目进行市场化运营,对于市场化运营的项目,应采用委托或招投

上海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完整版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1.0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 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

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个维度,包括19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 1.1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覆盖比例。包括4 个三级指标。 1.1.1家庭光纤可接入率。光纤接入是指局端与用户之间完全以 光纤作为传输媒体。光纤接入覆盖率是反映了城市基础网络设 施发展水平核心指标之一。智慧城市的家庭光纤可接入覆盖 率应在99%以上。 1.1.2无线网络覆盖率。指通过各种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的无线网 络连接在城市区域的覆盖率。智慧城市的无线网络覆盖率应在 95%以上。 1.1.3主要公共场所WLAN覆盖率。指大专院校、交通枢纽、 商业集中区、公共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WLAN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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