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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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嘉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域未来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根本目的,以高品质生活为核心,突出数字化改革,打造引领乡村振兴的生产、生活、生态共同体,奏响新时代田园牧歌,复兴升级版农耕文明,打造世界级诗画江南,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集成“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共富乡村人文乡村善治乡村”,坚持农民主体,注重人本化,实现美丽乡村共建至美;坚持改革赋能,注重数字化,实现数智乡村共计智美;坚持因村制宜,注重生态化,实现共富乡村共管秀美;坚持全域推进,注重融合化,实现人文乡村共商淳美;坚持服务均等,注重共享化,实现善治乡村共生谐美,打造未来产业、风貌、文化、邻里、健康、低碳、交通、智慧、治理等场景。

(三)总体目标。

以党建统领为根本,以市域统筹为手段,以按需建设为指引,通过在未来乡村生活圈内建设5-9个未来场景,实现全域未来乡村建设全覆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宜学的未来乡村共同体,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58,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3年底前,高质量建成50个以上引领品质生活、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省级未来乡村试点,50%的行政村根据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需实现5个以上场景覆盖;2025年底前,100个省级未来乡村试点全面建设完成,100%的行政村根据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需实现5个以上场景覆盖,未来乡村生活圈全面构建,全域未来乡村愿景基本实现。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浙综交改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综交改发〔201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2018年11月5日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落实省政府“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按照《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办发〔2018〕18号)总体要求,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以下简称“四新”),培育我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积极培育高端交通建筑业1.支持省内建筑企业拓展交通建筑市场。

依托杭州、宁波、绍兴等建筑强市,启动开展试点示范,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省内骨干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交通建筑在我省建筑业中的比重。

支持省内建筑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等海外交通建筑市场。

鼓励各建筑强市(县)设立对外承包工程风险专项基金,解决企业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担保问题。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2.创新交通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管理。

建立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等领域业绩互认机制,对以房屋建筑为主的省内骨干建筑企业申请市政、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给予绿色通道支持。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试行“业绩跟人走”,支持我省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浙政办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冯飞常务副省长任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组长;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朱从玖副省长任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浙江省·静冈、福井县经济交流促进机构浙江省委员会主席代表,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浙江·新加坡经贸理事会联合主席,省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对外友好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主任,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中欧(义新欧)班列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省贸易救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任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双全副省长任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组长,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三日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秩序,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公交客运)和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交客运,是指客运车辆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依托候车站(亭、点)按照规定的线路、编码、站点、班次及时间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公交客运经营者和乘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公交客运管理工作,同级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交客运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城管执法、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交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交客运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0•【字号】嘉兴市政府令13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政府令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日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努力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配合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共同做好机构编制监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应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规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和市人民政府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市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管市政府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暨嘉兴城市大学教育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暨嘉兴城市大学教育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暨嘉兴城市大学教育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1.31
•【字号】嘉政办发〔2013〕12号
•【施行日期】2013.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暨嘉兴城市大学教育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强化嘉兴城市大学的社区教育功能,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嘉兴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暨嘉兴城市大学教育管理委员会。

现将有关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柴永强
副组长:王一伟(市政府)
赵建明(市教育局)
鲍忠良(嘉兴城市大学)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老干部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
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新居民事务局和嘉兴城市大学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嘉兴城市大学分管校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嘉兴城市大学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嘉兴城市大学,城市大学校长、副校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域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域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域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嘉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域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域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1日嘉兴市域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建设高水平现代交通强市,推进嘉兴市域交通网络一体化,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市域公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的目标要求,紧扣“高质量”和“一体化”两个关键,发挥市域一体化交通“先行官”作用,加快公共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全市域公交资源配置,强化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公交服务辐射体系,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舒适的市域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公交出行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统筹发展、有序推进。

坚持市区与县(市)统筹协调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实现全市域公共交通一体化、快捷化、通勤化。

——多方联动、共建共享。

坚持部门联动、市县协同,注重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凝聚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市域公交一体化发展。

——绿色集约、融合发展。

坚持生态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绿色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促进全市域公共交通体系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2019年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精品文档10页

浙江省2019年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精品文档10页

浙江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专题之十二:嘉兴市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嘉兴市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路,按照省委作出的“进一步发挥浙江的城乡协调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嘉兴比较优势,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2003年我市第五次党代会把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战略之一,2004年以市委1 号文件下发了《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提出了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和公共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六个一体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决定》,我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全面启动。

一、工作的思路和做法2003年初,市委市政府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作为一项重点课题研究,至下半年基本形成思路,开始起草和完成《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2004年初城乡一体化工作开始启动,其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营造合力推进良好氛围。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以分管副书记和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六个专项工作组。

设立了专门办公室,从市级重点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强化督查考核。

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列入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市级部门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同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在每年的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2、加强规划调控引导,提高区域发展协作程度。

一是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各个层面,提出了“六路推进”的工作思路即实施六个一体化建设,以实现城乡之间人口、劳动力、资金、信息、技术、土地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交通、水务、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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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9]125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8
【实施日期】2009.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25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区城乡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赵树梅
副组长:陈祖生(市政府)
孙建华(市交通局)
姚钰明(市公安局)
马雪腾(市委宣传部)
曲建平(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肖列(市信访局)
成员:阙苹(市纪委)
杨建强(市法制办)
王蕾(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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