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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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提升学校与行业、产业、地方的融合,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三个文件(《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2014]2号)、“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闽教科〔2012〕79号)以及《福建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闽财教〔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理工学院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6-202000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地方急需、省内一流”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我校综合改革行动计划,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积极联合科技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构建协同创新模式,建立一批中心,解决若干相关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难题,与区域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开展技术难题攻关,与厦门及周边地区龙头企业形成良好互动关系。

第三条中心建设遵循“创新引领、全面开放、深度融合、特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多元、开放、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以协同创新引领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中心实行公开遴选,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遴选”原则,突出特色,强化优势,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组建中心须由厦门理工学院牵头,积极吸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境内外科研院所等多家单位的科技创新力量参与,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分工协同、机制创新.第六条中心的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厦门市、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规划,在省内影响力处于领先水平,参加的企业原则上应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第七条已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研究,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或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的科学管理,根据《2011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标准:1、科学研究:通过校企、校地结合,组织协同创新项目,并明确任务、联合攻关,产出区域经济社会急需发展,惠及民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体现出需求性、改革性、创新性和系统性,促进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体制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机制形成的环境和氛围。

2、人才培养:通过协同创新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创新项目研究和吸收多学科领域专家的参与开发,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向学科发展、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XXXX管理高级专门人才;为XXXX的现代服务,向社会有关业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学科建设:以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在研究的过程中,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创新研究成果,形成新学科课程基础,有计划地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受国内同行的研究人员,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等措施,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努力建成为本学科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协同创新项目和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XXXXXXXX行业领域的工作人员参与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及社会XXXXXXXX行业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建成XXXXXXXX行业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要把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作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协同创新项目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用”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妥善平衡各方责任权利关系,不断探索协同创新机制,在探索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内外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强协同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形成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协同创新中心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需求,整合互补性资源开展协同合作的多方参与、多资源集成的创新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协同创新中心按其功能定位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的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

指由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牵头或政府主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前沿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目标,为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创新服务和产业技术引领的公共创新平台或组织。

(二)面向特色优势产业创新的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

指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主体,为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面向我市专业镇、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协同开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产业创新服务的公共创新平台或组织。

(三)面向产业核心力提升的企业协同创新中心。

指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深度协同高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建设的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由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多方参与。

由多家创新实体或组织,以明确的产业或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特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合作。

南京工程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南京工程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科研方向、创新团队与行业、产业、地方的融合,增强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 简称“2011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南京工程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是指依据2011计划的总体要求,依托南京工程学院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

包括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和培育建设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增强优势”的原则遴选,以定期考核评估、优胜劣汰和滚动发展的原则建设。

第三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学校现有优势特色学科和创新团队为核心,以高水平合作的协同单位为支撑,以“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为标准,整合人才、学科、科研资源,建设若干个面向区域发展、行业产业、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促进学校科研机制体制改革,集聚和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同创新中心是以学校为主体,联合各协作单位共同组建的,以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为使命的新型科研机构;协同创新中心成立理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研究的重点领域,审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聘任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等事宜。

设立学术委员会,为协同创新中心重大决策、总体规划、评审认定、监督评估提供咨询。

设立评估委员会,引入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定期对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评估委员会名单报至科技与产业处(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职能部门。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设主任1名;设常务副主任(享受副处级待遇)1名,职位聘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河海校政〔2013〕171号────────────────────关于印发《“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依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规范“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经研究,特制定《“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学2013年12月10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2月10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蔡宇青“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依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规范“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基本原则,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坚持人才、学科与科研三位一体,努力建立以“开放、联合、竞争、流动”为核心、不拘一格的选才用人制度、人才发展促进制度、人才评价与分配激励制度,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充分释放人才活力,把中心建成本学科领域世界范围的人才强区和人才高地。

第三条中心为加强高校与大型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协同,结合国家人事政策,考虑学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实际,统筹设岗、按需招聘、跨单位聘任、绩效考评、稳定支持。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根据中心创新目标和任务统筹设置创新岗位,岗位类型主要分为:中心主任岗位、平台主任岗位、创新团队岗位(包括首席科学家、骨干研究人员)、管理与技术支撑岗位。

按照在中心工作的时间分为全职和非全职两类。

(1)中心主任岗位中心由**大学牵头协同多家单位组建,设置主任岗位1名、副主任岗位2名,负责中心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平台主任岗位中心下设协同创新平台。

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确保我校协同创新中心健康有序运行,扎实推进我校“XXXX计划”,切实提升我校创新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协同创新中心坚持统筹、委托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成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科研处),统筹管理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

各二级学院受学校委托管理牵头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

各协同创新中心依据章程实行自主管理。

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1.落实XX学院“XXXX计划”领导小组确定的顶层设计、宏观布、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2.受理并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的申请、论证和立项;3.负责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4.负责办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等机构人员的备案工作。

(二)牵头二级学院是协同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1.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织和工作;2.指导协同创新中心成立后的运行管理,成立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负责参加的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协调并解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政策、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指导成立中心理事会;3.根据中心建议,负责向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报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配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的验收与评估工作;4.协调与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合作等有关事宜。

二、管理与运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应以学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重点围绕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等四种类型实施建设。

1.XX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在XX学院“XXXX计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制度等,报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备案。

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中心设置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是为推进学校科研创新和产学研合作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中心设有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中心任务1. 开展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学院各相关学科开展创新研究;2. 负责申报和管理科研项目,组织并监督项目的进展;3. 组织学院师生参与国内外创新研究交流活动,推动学术交流和合作;4. 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转化;5. 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学校和社会提供科技支持和解决方案。

四、中心管理1.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相关工作;2. 中心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学术交流和产学研合作等工作组,分工明确,任务有序;3. 加强与学校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推进协同创新中心与学校整体发展的衔接;4. 中心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按照学校相关程序执行。

五、中心项目管理1. 项目申报:中心根据学校科研创新需求和政策,组织各学科制定项目计划和申报书,经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审批;2. 项目执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完成研究任务,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3. 项目评估:项目结题后,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和成果。

六、中心学术交流1. 中心组织学院师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推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合作;2. 中心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3. 中心加强与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创新研究和项目合作。

七、中心产学研合作1. 中心积极与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2. 中心支持学校科研团队与企业合作申报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3. 中心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为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提供解决方案。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范本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3680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of Nandong Universit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Center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总则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教技〔2012〕6、7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苏政办发〔2012〕190号)的总体要求,为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策划、组建培育及运行管理工作,提升南东大学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是指依据“2011计划”、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精神以及我校具体实施方案,依托南东大学设立的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创新体,涵盖校级、省级(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即2011协同创新中心)三个层次和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

学校积极推进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各协同创新中心可以本办法为指导原则,根据自身建设与运行特点,研究制定并经学校批准后实施中心具体的运行管理细则,确立有效实现协同创新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2011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以及专家咨询与评估委员会。

“20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

“2011计划”工作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规划设计、协调沟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2011计划”办公室挂靠在科研院和社科处,负责日常工作,其一般性事务交由科研院重大专项与协同创新办公室办理。

专家咨询与评估委员会由来自校内外相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国际知名专家组成,为协同创新中心重大政策、总体规划、申报认定、监督评估、绩效考核等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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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的科学管理,根据《2011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标准:1、科学研究:通过校企、校地结合,组织协同创新项目,并明确任务、联合攻关,产出区域经济社会急需发展,惠及民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体现出需求性、改革性、创新性和系统性,促进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体制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机制形成的环境和氛围。

2、人才培养:通过协同创新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创新项目研究和吸收多学科领域专家的参与开发,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向学科发展、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XXXX管理高级专门人才;为XXXX的现代服务,向社会有关业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学科建设:以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在研究的过程中,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创新研究成果,形成新学科课程基础,有计划地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受国内同行的研究人员,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等措施,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努力建成为本学科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协同创新项目和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XXXXXXXX行业领域的工作人员参与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及社会XXXXXXXX行业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建成XXXXXXXX行业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要把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作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协同创新项目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用”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妥善平衡各方责任权利关系,不断探索协同创新机制,在探索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管理体制(三)创新中心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校校、校企、校地的深度合作,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切实贯彻“唯一性、协同性、整体性、先进性、开放性、竞争性”的动态管理要求。

在开展年度检查和四年达标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优化,使协同创新中心充满活力,并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

协同创新中心要与学校签订目标管理协议。

(四)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制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协同创新项目的实施、接受学校的年度评审和专家的检查评估;对协同创新项目研究开发进行指导并负责各分协同创新专项经费得资助、督促和检查。

(五)学校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1、学校成立XXXXXXXX协同创新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创新项目研究中出现的问题。

以学校名义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本校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年度检查,督促协同创新项目的顺利进行。

2、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四单”制度:即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3、为协同创新中心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

4、组织和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

5、向XXXX省教育厅定期报告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进展情况。

(六)协同创新中心是学校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和人才培养单位,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重点实验室的模式进行建设,即:1、配备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2、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实验和资料室用房及设备。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定内部分配制度,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4、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聘或引进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青教师或实际部门工作人员。

5、协同创新中心独立设置、与院系平行,应与校内有关院系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但不能与其“合二为一”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七)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所长)由学校董事会聘任。

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

受聘者一般不超过70岁,任期不少于4年,连聘连任不超过3届。

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4个月以上的主任(所长),应及时调整。

董事会解聘或调整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所长)应与XXXX省教育厅协商。

受聘者如主动辞职并被董事会接受,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协同创新中心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面实施2011计划,确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实施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董事会、主管校长及XXXX省教育厅汇报工作。

(九)协同创新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各协同创新小组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并处理协同创新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学术性争议问题。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

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XXXX省教育厅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或学校校长聘任。

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学术委员会章程须报XXXX省教育厅备案。

三、人员管理(十)协同创新中心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⑴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⑵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⑶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⑷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⑸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⑹研究成果考核标准;⑺奖惩措施;等等。

(十一)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协同创新中心从事项目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3个月;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每年不少于1个月。

受聘的专兼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同意其进校研究的有效证明。

研究证明须符合下述要求:⑴承诺其在校期间原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⑵由学者所在院系、学校主管人事和社科研究的校长联合签章;⑶享受进驻中心研究的学者签字。

非高校研究人员的驻所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科研管理部门开具,单位负责人签章,并由享受驻所研究的学者签字认可。

(十二)为保证协同创新中心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驻中心研究的校内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7人,校外专兼职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还要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十三)为保证专兼职研究人员驻中心研究制度的落实,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学术休假制度。

(十四)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所长)应聘任1-2名专职行政秘书,协助其处理日常工作。

四、项目管理(十五)协同创新中心应把承担2011计划协同创新项目当作协同创新中心产出重大科研成果的首要任务。

在积极做好2011计划协同创新研究项目的同时,还要主动从国内外有关部门、企业承揽各种相关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

(十六)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除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1、协同创新中心确定分项目承担责任人并制定出分项目完成时间,遇到人员、经费等问题自己协商解决或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2、协同创新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4年,在此周期内,各分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校研究时间规定如下:⑴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10个月的专门研究时间,第一年至少6个月;第二负责人至少6个月的专门研究时间,第一年至少3个月。

⑵校外第一负责人至少6个月的专门研究时间,第一年至少3个月;第二负责人至少3个月专门研究时间,第一年至少1个月。

以上专门研究证明,在专家项目评审通过后,协同创新中心和学校给予开具证明。

3、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所长)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表决结果,与各分项目课题组成员签订聘任合同。

4、学校科研部的任务,除了加强协同创新项目的研究过程,还要将协同创新中心产生的有关文件报送XXXX省教育厅中心:⑴学术委员会章程,协同创新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表决结果(全体委员签字),⑵聘任合同书,⑶研究人员专门开展项目研究的证明,复印件一同报送教育部。

五、人才培养(十七)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学生参加项目组,促进XXXXXXXX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积极吸收博士后驻中心参加研究工作。

(十八)协同创新中心应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各分项目在四年的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一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新学科的形成或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的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九)协同创新中心应把XXXX为现代社会服务部门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视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

学校和相关院系应积极支持协同创新中心自主举办短期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六、成果管理(二十)协同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人才优势、研发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空白或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之作。

(二十一)协同创新中心结合2011协同创新研究项目,为地方政府区域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

协同创新中心每年应通过学校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省市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

报送要求如下:⑴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在3千字以内,用A4纸、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3号字打印,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配送3万字左右封皮装订的主报告或分报告作为附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

⑵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先报送XXXX省教育厅,再由教育厅以一定形式转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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