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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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提升学校与行业、产业、地方的融合,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三个文件(《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2014]2号)、“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闽教科〔2012〕79号)以及《福建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闽财教〔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理工学院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6-202000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地方急需、省内一流”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我校综合改革行动计划,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积极联合科技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构建协同创新模式,建立一批中心,解决若干相关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难题,与区域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开展技术难题攻关,与厦门及周边地区龙头企业形成良好互动关系。

第三条中心建设遵循“创新引领、全面开放、深度融合、特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多元、开放、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以协同创新引领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中心实行公开遴选,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遴选”原则,突出特色,强化优势,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组建中心须由厦门理工学院牵头,积极吸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境内外科研院所等多家单位的科技创新力量参与,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分工协同、机制创新.第六条中心的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厦门市、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规划,在省内影响力处于领先水平,参加的企业原则上应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第七条已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研究,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或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浙教电传〔2014〕253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53号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教技〔201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我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现就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要求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急需、世界水平”和“浙江急需、全国领先,部分领域达到世界水平”要求,围绕中心的建设使命和面临的重大需求,在对照认定申报书的基础上,明确四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发展目标和重点考核指标。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2011协同创新中心”编制的发展规划进行论证。

对发展目标偏低、任务不明确、计划不清晰的,将提请牵头高校重新编制,并暂缓下拨“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级补助资金。

二、报送范围经批准认定的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见附件1,其中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已完成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可不编制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

其中第一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期为2013―2016年,第二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期为2014―2017年。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各协同创新中心应认真编制发展规划(见附件2),并于2014年9月19日前将发展规划一式5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务请注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行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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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分级转化清洁发电协同创新中 心 高端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
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华能 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 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沈阳机床(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等 洋石油总公司等 同济大学、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 学、湖南大学、天津大学、国家信息中心、潍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52 所、中科院电动汽车研发中心等 行业产业 行业产业 行业产业
类型
科学前沿
2 3 4
科学前沿 科学前沿 科学前沿
5
郑州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 文化传承创新 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等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6
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 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中国 心 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部考试中心、安徽科大讯 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文化传承创新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 南开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 新中心 科学院经济学部、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等 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安徽大学、北京大学、湖
文化传承创新
8
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 南大学、吉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 创新中心 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文化遗产 研究院、中山大学等 厦门大学、复旦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社会 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等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等 武汉大学、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清华大学、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等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东南大学、清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北京邮电 大学等 清华大学、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 总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等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苏教科[2012]1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7.06【实施日期】2012.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12〕15号)各有关高校:为做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连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及其实施方案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省申报评审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部委属高校牵头申报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应经我省推荐上报,不占地方指标,但占本校指标。

二、我省省属高校申报总数为2项(包括四种协同创新类型),各省属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三、我省对省属高校申报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2项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四、省属高校及申报面向区域发展类型中心的部委属高校,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0份并连同电子版材料(格式将另行下发),一并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不接受邮寄材料,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部委属高校其他三种类型中心的申报材料在直接报送主管部门的同时,请抄送1份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海珠储宪国,联系电话:025— 83335545、83335146,电子信箱:zhanghzh@,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

附件1.关于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62号)(略)附件2.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类型:X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试行)主管部门(公章):牵头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二O一年月日信息表。

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简称“2011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根据XX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理工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地方急需、省内一流”的要求,围绕科学前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发挥我校多学科的优势,积极联合省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构建协同创新模式。

建立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培养一批拔尖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建设鲜明的优秀本科大学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遵循“创新引领、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多元、开放、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以协同创新引领我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公开遴选,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汰劣”原则,突出,强化优势,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协同创新中心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我校的优势学科,以优秀科技人才为核心,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我校与省内外兄弟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的深度合作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XX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XX或地方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思路

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思路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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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会议精神
三句话
➢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凝练、落实、组 织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是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 设的根本路径
➢ 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凝练、落实和完成,通 过不断创新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 养模式,是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的根本方式
➢ 明确主要协同单位的资源贡献、政策支持和任务 担当,完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方式
OUTLINE
“2011计划”简介 “2011计划”规划 “2011计划”教育部精神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2020/7/8
2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
《教育部划、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
见》-2012.3.23
➢ 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
➢ 总体要求
国家急需、世界一流
制度先进、贡献突出
1. 能够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性成果,引领该领域前 沿的部分新方向和新兴学科。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的主体学科学术影响力进入国际前列,总 体实力达到该领域的世界一流水平,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
2. 能够吸引国际化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培养出具备国际化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研人 才,人才培养水平为国际一流大学和顶尖科研机构所认可,成为该领域国际优秀创新人才 的集聚中心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围绕战 略新兴产业发展中重大关键问题、核心技 术与装备、系统集成能力等
重点推进:节能环保 新兴信息产业 生物产业 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 高端装备制造 新材料 教育信息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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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类
区域经济建设 围绕区 域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与 关键技术问题,以支撑区域创新发 展和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总74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校科〔2012〕9号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太原理工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实施方案》已于6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2太原理工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实施方案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参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是推荐申报工作的必要前提,是评审认定的核心与重点内容。

结合我省实际和我校实情,为做好“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组长:张文栋常务副组长:郭敏泰副组长:许并社、吕明、李晋平、梁丽萍成员:校长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国资处、国际合作处、招生与就业处、211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校友办公室等部门负责3人,各相关院、所、中心负责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负责人,省部级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

职责: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保障措施、新机制新体制论证等重大事项决策,按教育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聘请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设在科技处。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相关行业领域以及地方重点发展规划,发挥我校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和有地域相对优势学科的特色及潜能,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

培育组建具有我校鲜明特色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方向体现战略性和前瞻性,重点放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支柱产业创新,加快我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我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在我省乃至国家创新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一、2011计划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出自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答记者问)1998年5月4日,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宣布:“为了实现现代化,中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由此,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实施了“985工程”。

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

刘延东国务委员多次指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讲话精神,抓紧提出落实方案。

教育部、财政部高度重视,决定启动实施“2011计划”。

经反复研讨,不断梳理思路,多次修改细化方案,并先后听取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第21次咨询会议代表、地方教育部门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人社部、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基金委、中国科协等11个部委和单位的意见。

教育部多次召开部党组会、部长专题办公会审议文稿。

2011年12月27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对“2011计划(送审稿)”进行了审议,原则通过,建议尽快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启动实施。

2012年3月22日,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上,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

5月4日,又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

5月7日,两部委联合召开“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2011计划”正式进入实施操作阶段。

二、2011计划的主要内容“2011计划”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地归纳为“1148”,即一个根本出发点、一项核心任务、四类协同创新模式的探索和推进八个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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