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文本)
项目投资合同模板6篇

项目投资合同模板6篇篇1项目投资合同模板一、甲方:(投资方/出资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被投资方/融资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甲方系合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经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有能力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 乙方系合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经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有能力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 甲方经认真审查乙方提交的项目计划书、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并认为该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发展潜力;4.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投资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投资形式及金额1. 甲方将以人民币(人民币)[投资金额]投资于乙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用以支持乙方的项目建设和发展,具体安排如下:(1)投资形式: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形式];(2)投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投资金额];(3)投资方式:一次性/分次支付,具体时间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2. 甲方应依约支付全部投资款项,确保项目正常开展,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或回报权益。
三、项目管理1. 乙方应按照事先提交的项目计划书,全面负责项目的筹备、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做到真实、合法、合规运作。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等相关信息,确保甲方对项目的投资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3. 乙方应保证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四、投资回报1. 乙方承诺将按照《项目计划书》和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项目运作,力求实现经营目标和投资回报,确保甲方的投资安全和合理回报。
2. 若项目取得了预期的经营效果和投资回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利润分红或利息,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作为说明。
3. 若项目运作中出现风险、困难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或完全履行投资回报义务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商解决办法,双方互相协调,妥善处理。
政府投资协议合同范本

政府投资协议合同范本甲方(投资方): 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项目方): _______公司鉴于:1. 甲方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决定对乙方项目进行投资。
2. 乙方拥有项目所需的土地、技术、人才等资源,愿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资内容1.1 甲方同意对乙方项目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1.2 甲方投资款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投资方式2.1 甲方投资款用于乙方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投资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三条投资回报3.1 乙方承诺,在项目运营期内,每年向甲方支付投资回报,投资回报率为_______%。
3.2 乙方应在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当年投资回报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项目管理4.1 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4.2 甲方有权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投资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投资款,并按日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投资回报,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投资回报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盖章): _______公司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地点: 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市/县。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政府性资金] 本条例第二条所称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投资资金;(二)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四)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资金投向]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等项目的建设。
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
第五条 [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以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等投资方式。
(一)对于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需要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投入。
(二)对于需要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以及需要政府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资。
(三)对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可以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限额或比例的资金支持。
(四)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项目,可以采用转贷方式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五)对于需要政府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贴息的方式,支持项目使用银行贷款。
第六条 [政府投资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分别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者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5篇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就项目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概述甲、乙双方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意共同进行项目X的投资合作。
双方通过资源整合、共同出资、协同管理,以期实现共赢发展。
二、合作内容及范围1. 投资项目:__________。
2. 投资金额:甲方投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万元。
3. 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
三、合作模式1. 甲乙双方在项目中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共同管理。
2. 甲方负责提供部分资金及行业资源,乙方负责提供部分资金及项目管理团队。
3. 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享项目收益,共担风险。
四、出资及股权分配1.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项目公司______%股权。
2.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项目公司______%股权。
五、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六、管理架构1.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派董事。
2. 董事长由甲方担任,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3. 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盈利分配与债务承担1. 项目盈利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2. 债务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承担。
八、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财务数据、商业计划等。
九、违约责任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0.05•【字号】湘政办发[1997]47号•【施行日期】1997.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47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正常的建设秩序,明确建设活动中有关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合理工期、批准总投资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具有重大影响,它直接关系到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经济发展的后劲,关系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的合理布局,是实现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的领导,正确处理重点建设与一般建设的关系,顾全大局,协同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建设。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直至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湖南省重点建设办公室,负责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地、州、市应成立相应的重点建设领导机构,参与管理本地区范围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第二章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障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应在制定全省中长期计划时,由省计委会同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商有关部门,从农业、交通、能源、通信、重要原材料、科技教育及其他行业的骨干项目中予以初步明确。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合同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合同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经过项目委托人、代建人与项目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的目的是规范委托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应在本合同中明确。
二、委托代建范围和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单位(即本合同代建人)总揽制,代建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也是本合同委托人)单位职责。
代建人应负责自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的组织实施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的建设管理工作,除资金筹措、征地拆迁、接收、运营以及属于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外(代建人应积极协助)。
代建人还应承担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等原属于项目业主的职责。
主要代建管理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会同委托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组织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清单)编制,并进行报批;2.在委托人的协助下和使用人共同办理项目规划、消防、园林、人防、环保、气象、XXX、节水节能等有关手续报批工作;3.按照有关规定与委托人共同选定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通过招标选择地质勘探、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并签订三方合同;4.申报项目施工许可及有关手续的办理;5.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6.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按期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汇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督审查;7.在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监督下,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变更和预算、决算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8.关系到本项目的重大决策问题,应报委托人审批;9.按项目进度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款申请报告;10.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1.在委托人的协助下负责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12.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委托人、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在委托人的协助下办理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政府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政府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某政府工程项目的建设;乙方为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3.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4.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5. 项目预算:__________________6. 项目周期:__________________7. 项目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8. 项目进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3. 乙方应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等负责,如因乙方的管理不善导致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项目管理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的工作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3.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如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四、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 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2. 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五、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长政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2〕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六)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科技进步。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项目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等综合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监督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批复。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和结算进行审计,对重大项目跟踪审计,以及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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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项目代建合同(标准文本)(试行)项目名称:业主方:代建方:签订日期:第一部分代建合同业主方(项目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代建方(项目建设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613号令)和《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防止“三超”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经业主、代建双方协商同意,并经政府投资、代建主管部门审查,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批文:项目总投资:投资方及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建设容: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双方确认的变更文件)包含的建筑工程(含土方、主体及外装修)、水电安装工程、消防、空调安装工程、弱电系统集成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室外及园林绿化等工程。
代建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个月;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质保期: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代建项目管理围和容(一)代建项目管理主要围:本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乙方负责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为止,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二)代建项目管理服务主要容:1、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估算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2、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淡与签订,并将招标文件、签订的合同报甲方、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3、办理规划、施工、环保、节能、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手续报批、报建、报表,协助甲方办理征地拆迁等工作。
4、会同甲方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并组织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监督管理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合同,防止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实行科学、规、专业化管理;7、组织编制工程结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协助甲方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甲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8、整理汇编移交项目有关资料。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金额:暂按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投资额为投资控制金额,最终的投资控制金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投资金额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合格工程。
进度控制目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个月,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目标:保证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反腐保廉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反腐保廉规定,确保无违纪案件。
四、代建服务费1、代建服务费围:代建服务费: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为业主单位项目建设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所收取的费用。
包括代建单位的管理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等。
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
2、代建服务费合同总金额:代建服务费合同总金额暂定为(大写):人民币万元(小写万元),从代建项目总投资中列支。
上述费用的取费基数暂按代建围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投资额计算,取费率按签订合同时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取费标准和乙方投标报价的优惠率确定(综合优惠率%)。
最终的代建服务费取费基数按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相应投资额计算,结合乙方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出代建服务费总金额,在最后一次支付代建服务费时据实核算。
3、代建服务费支付:代建服务费的支付应按照项目特点、工期长短及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履约担保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形象进度为节点的分阶段支付。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的40%作为前期管理费用,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2)主体工程基础完工10日,支付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3)主体工程封顶10日,支付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4)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支付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5)最终核准的代建服务费余款待办理完资产及资料移交后的10日付清。
五、本合同组成文件1、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代建合同;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代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7、项目相关批复文件;8、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各项约定,支持、协助乙方完成代建工作。
八、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围和容完成代建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报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备案各贰份。
业主方(甲方):(签章)代建方(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签订地点: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签章)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项目。
2、“业主方(甲方、项目使用方)”是指对代建项目出资、筹资,提出主要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3、“代建方(乙方,项目建设管理方)”是指具有工程建设领域相应专业资质,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具体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乙方组建并代表乙方实施和管理项目具体建设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并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的负责人。
6、“临时工程”是指为本项目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7、“施工设备”是指为本项目或临时工程的进行、建设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同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将用于或正用于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8、“正常工作”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
9、“附加工作”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代建管理围和容以外,通过双方协商同意另外增加的工作容。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依法选择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检测、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单数与复数,视中文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反之亦然。
第三条本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本合同中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双方(合同)权利甲方权利第五条甲方有权提出主要设计和功能要求及材料设备选型建议,并参与初步设计的评审;有权监督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有权监督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之间合同的签订;有权监督乙方与有关专业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容和费用等的活动。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各种违规行为以及不利于满足项目功能要求的各种问题要求乙方予以纠正,对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享有索赔的权利。
情节严重的可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甲方有权监督项目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和监督资金的使用;项目竣工后,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尽快办理资产和资料的移交,并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组织整改。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容提出意见,对变更容签字确认;甲方有权提出完善项目使用功能配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建设标准的优化要求,但上述完善及优化必须控制在概算投资围。
乙方权利第九条乙方享有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依法依规组织工程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2、有权授权监理方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4、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享有管理权,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围,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和签认权;5、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容和费用;6、开展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乙方应授予其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相应的工作权利,项目经理与工程师代表乙方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其他方提出的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有权要求追加项目投资和支付附加工作费。
在保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乙方享有对施工图设计中可能造成预算超过概算的容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
乙方有权对设计、施工提出节约造价、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应积极支持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在满足设计要求和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在总概算投资围合理分配调整各分部分项工程投资额度。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代建服务费,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得适当奖酬金。
第三章双方(合同)义务甲方义务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完成以下工作:(1)提出项目建设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分项投资及总投资额,并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2)负责工程前期的征地、拆迁和建设条件的协调与落实,协助乙方办理规划、用地、施工、节能、环保、消防、市政等的审批手续;(3)会同乙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及基建支出预算,负责申请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资金拨付;(4)负责筹措自筹资金;(5)负责概算调整的报批;(6)积极作好协调工作,为乙方的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7)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四条按照乙方的年度用款计划安排好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五条参与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十六条授权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或派驻现场代表。
乙方义务第十七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期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并如期完成代建任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确保项目功能要求。
第十八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组建能够满足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确保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代建人员到位,切实履行代建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围和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通报代建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