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监督机制
试论我国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的构建

试论我国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的构建前言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是指在全面预算管理中针对各个环节、各个对象、各种形式、各种方式的监督制度,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试论我国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的构建。
预算管理监督制度的意义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的意义在于推动预算管理更加规范,有利于防范和纠正预算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预算执行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提升预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公共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增强政府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的现状我国的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现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制度体系不完善:现有的预算管理监督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建设不够完备,有些地区和部门在落实预算管理监督制度时存在缺乏制度依据和保障等问题。
2.监督机制不健全:现有的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些监督机构存在管理职能不清,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同时,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审计等环节,监督机制缺乏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针对性监督,容易出现欠缺全面性和精细化等问题,导致对预算管理的监督不力。
3.监督手段不完善:现有的监督手段也存在问题。
监督方式较为单一,尚未形成科学、全面、系统的监督手段体系。
构建我国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的思路针对我国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确立全面预算管理监督制度法律法规的框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2.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监督机制,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监督范围,并实现职能分工,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预算管理入口、出口以及中间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3.完善监督手段:多种监督手段相结合,形成全面、精准的监督手段体系。
包括网络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专项审核、监察检查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提高监督手段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我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我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一、引言预算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国家财政收支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财政体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创新和优化。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形成的,在国家不断推进行政改革的同时,预算管理制度得到了贯彻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体系构建、特点和优势、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方面展开探讨。
二、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体系构建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环节,构建了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
1. 预算编制我国的预算编制是按年度制定的,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预算编制。
中央预算编制主要由财政部负责,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标准和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预算编制的过程包括政府部门或单位对自身业务工作的需求、资源预算、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划方案、上级主管部门的指标等基础上编制预算方案并进行讨论和修改,最终经过审议和批准成为国家的预算。
2.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指政府根据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国家预算的一系列活动,包括预算资金的调配、使用和绩效评价等。
预算执行的主要职能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预算的严格执行。
3. 预算监督预算监督是指对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其中,财政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监督主要是指审计部门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以上三个环节构成了我国的预算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为我国的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优势。
1. 预算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在法律之上,预算法、财政法以及其他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对预算管理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对于保障政府信息透明度、监督政府财政支出、促进社会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公开程度不高、信息不完整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各界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和参与。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推动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重要性不可忽视,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关键词】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现状、问题、对策、重要性、分析、建议、落实难点、监督机制、解决、共同努力、加强监督。
1. 引言1.1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重要性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重要性在于推进政府透明和民主决策,增强政府合法性和民众信任度,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保障人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可以帮助政府建立公开透明的形象,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获得民众的信任。
财政预算公开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让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的政策取向和财政支出方向,形成全社会共识,促进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正化。
财政预算公开可以增强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支出的针对性和效益性。
财政预算公开可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广大民众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的行为,促进政府的廉洁和务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1.2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内容不够透明。
一些关键数据和信息并未完全公开,导致公众无法全面了解政府的财政支出和收入情况,也无法有效监督政府的财政运作。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频率较低。
财政预算的公开往往只发生在每年一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而在其他时间段很难获取相关信息,这对于公众监督财政支出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有限。
完善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建议

预算 问题 是 关 系 到 民 主制 度 是 否 名 符 其 实 的大 问题 , 有健 全 预算 的 政 府是 “ 不 见 的 政 没 看 府 ” 预算 改革 的 目标 , 是要 把 “ , 就 看不 见 的 政府 ” 变 为“ 看得 见 的政府 ” 。从这 个 意 义上 讲 , 算及 预 其监 督是 对政府 和政府 官员 实施 的非暴 力 的制度
充 分意识 到立法 部 门对预 算 的监督 才是宪 政分 权 的需要 。因为政 治 体 制 、 制 的发 展 状 况 以及 在 法 预算 监督 上无 限政 府 思 维 等诸 多 因素 的制 约 , 我 国的预算监 督之 路 起 步较 晚 、 实施 效 果 有 些差 强
人意 。
一
另一方面因为预算外资金和转移支付大量存在 ,
21 年 O 01 2月 ( 1 ) 第 期
湖 北省 社 会 主 义 学 院 学报
・ 3・ 7
建 言立 论
完善 我 国预 算 监督机 制 的建 议
田圣 斌
( 国地 质 大学 , 北 中 湖 武汉 4 07 ) 304
[ 摘
要] 预算 问题是我 国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 , 健全 的预算监 督机制是 对政 府行 政 的有效监督 , 国预算监 督机 我
田圣斌 : 完善我 国预算监督机) 第 期
的外 , 他 法律 都 是上 世 纪 8 其 0年 代 的产 物 , 以 难 反 映 目前 我 国立 法监督 实践 的要求 。司法实践 中 出现 的 “ 问题资 金” “ 长资金 ” 是法 律规 定不 、首 就 明确 所致 ; 举 式 的条 文 规定 致 使 数 量庞 大 的 预 列
我 国现行 的财 政转 移支付 制度是 一种过 渡性 的制度 , 主要 的规 范性文 件是 19 9 5年财 政部制 定
关于完善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思考

湖南社院学报Joum a l of H un粕I nst i t ut e of s oci a K s mV01.11,N o.3(2010)关于完善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思考田圣斌+石海坤”陈家武”【摘要】在我国现代化进程和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完善的预算监督机制成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管理的核心理念,政府预算的监督主体除了立法机关外,还有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社会公众等。
我国预算监督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立法完善、人大监督、现行审计体制改革、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监督。
【关键词】预算监督;预算法;审计监督;法律责任【中图分类号】F8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93(20l o)03—0030—03预算问题是关系到民主制度是否名符其实的大问题,没有健全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预算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把“看不见的政府”变为“看得见的政府”。
因此,对政府预算的监督越来越被世界各国列为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议题。
我国的预算监督机制在形式上是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主导,辅之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现行《宪法》授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审批和监督预算的权力。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到立法部门对预算的监督才是宪政分权的需要。
一、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现状自1954年以来,我国预算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尤其是在90年代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其中最具里程碑式意义的是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该法主要明确了人大审批和调整、监督预算的权力。
但是,因为政治体制、法制的发展状况以及在预算监督上无限政府思维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的预算监督之路起步较晚、实施效果有些差强人意。
在我国目前预算监督机制中,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l、法律的缺失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位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权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健全预算法治体系强化预算监管机制——解读新《预算法实施条例》

健全预算法治体系强化预算监管机制——解读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作者:王金秀张澜万玥希来源:《财政监督》 2020年第21期王金秀张澜万玥希【摘要】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多次修订终于出台,备受各界关注。
新《条例》对《预算法》作了大量细化、实化和补充,将程序法与实体法融为一体,有效地理顺了人大、政府和部门之间预算权责关系,健全预算法制体系,改进四本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监督体系,提高预算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预算法治全口径预算四本预算部门预算预算监督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施行5年多后,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终于正式出台。
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新《预算法》为上位法,对后者进行了细化、实化和补充,内容丰富,健全了预算管理体系,笔者以此为视角,结合新旧预算法制对比,对新《条例》进行解读。
一、《条例》与《预算法》配套,健全预算法制体系(一)理顺预算法律层次的位阶,细化、实化和补充《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法》是《条例》的上位法,二者具有配套性。
1995年《条例》与当时的《预算法》相适应,而与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严重脱节,制定与新《预算法》相适应的《条例》实属必要。
《条例》修订必须理顺法律位阶的关系、与《预算法》相互衔接互补。
新《预算法》将新世纪后持续十多年的我国预算改革探索的有效举措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中诸多强化预算管理的新要求、新规范为修订《条例》提供了细化、实化的基础,因此,修订《条例》首先要坚持遵循上位法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法》原则性、指导性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新《条例》的诸多内容对《预算法》还具有拾遗补缺、改弱为强的作用,弥补了新《预算法》的不到之处。
比如,增加了预算草案部署的启动时间、编制流程和汇编范围、内容等,使预算流程更加合理、时限更加明确、体系更加完整。
中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演进(1949 —2006 年)

中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演进(1949 —2006 年)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预算制度的演进过程:形成阶段(1949 —1951 年) 、长期稳定阶段(1952 —1992 年) 、初步改革阶段(1992 —1998 年) 和改革深化阶段(1998 年至今) 。
为克服传统政府预算制度的弊端,自20 世纪90 年代末,我国相继实施了多项预算改革措施。
但应当看到,我国的政府预算改革尚处于初始阶段,今后一段时期,还应进一步加强预算控制,增强预算的透明度,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预算制度演进20 世纪90 年代末,随着公共财政框架构建目标的确立,政府预算改革成为近年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客观考察与分析政府预算制度的历史沿革,探索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取向,对于公共财政框架的顺利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的政府预算研究文献中,有关政府预算制度演进的论述,主要是着重于对财政体制发展变化的描述,即主要是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发展变化。
然而,财政体制虽然是影响政府预算制度的重要因素,但二者的发展进程并不完全一致。
在财政体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由于政府预算制度受到既有路径依赖的影响,往往还能维持很长一段时间。
因此,财政体制的变迁并不能作为我国政府预算制度演进的标志。
从政府预算制度自身的发展变化特点来看,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政府预算制度的形成阶段:1949 —1951 年建国初期,我国国民经济面临着严重困难,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财政赤字。
国家为了扭转这种困难局面,于1950 年采取了统一财政经济管理的重大决策,对财政管理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办法。
1951 —1952 年又实行了初步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
1951 年3 月,政务院颁发《关于一九五一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将财政收支由高度集中,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改为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大行政区、省(市) 三级财政,并实行初步的分级管理,各级政府都设立相应的财政管理部门。
构建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构建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财政支出成为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实现预算支出的合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我国需要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
在本文中,将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帮助我国构建一个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
一、加强财政预算制度建设建设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第一步是加强财政预算制度的建设。
采取预算法制化的方式,建立起科学的预算制度。
要建立预算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性预算、发展性预算等,为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同时,加强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和审计,制定科学、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是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关键。
一方面,要加强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升预算管理的精准度和科学性,确保财政支出的效益性和可持续性。
另一方面,要建立预算决策和执行的联动机制,提高政府预算执行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误差和风险。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支出管理是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核心。
要强化财政支出的管控和监督,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推动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加强预算财政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此外,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和审计体系,加强对政府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可控性。
四、推动预算管理的创新发展推动预算管理的创新发展是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重要手段。
要促进预算管理技术的应用和创新,打造创新型预算管理机构和平台,推动预算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
此外,还要加强对预算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预算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综上所述,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是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
为此,必须加强财政预算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动预算管理的创新发展。
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建立规范、透明、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财政支出的合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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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监督机制
对政府预算实行监督是预算公开化、民主化的重要体现,预算监督是政府预算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完善的政府预算监督机制是财政政策符合广大民众意愿,保证政府收支的合法性,增强预算的透明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化,我国传统的非正规划化的预算监督机制已经很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因此,建立完善的预算监督机制成为我国下一阶段预算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公共财政权力进行监督的预算监督机制。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的预算监督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1、预算监督的法制化建设明显滞后。
预算监督的依据是国家设立的法律法规,但从目前情况看,财政管理和预算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主要在《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而且相应的条款往往是原则性的,操作性不强,对预算监督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没有详细的规定。
预算监督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削弱了预算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到预算监督效能的发挥,直接影响到财政资源分配使用的合理性。
2、预算监督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
目前,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的机构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但是各机构的职责分工尚不明确,造成多头、交叉管理,极大地影响着预算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还不够严格细致,对预算的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力度相对较弱;在行政机关的内部存在着财政、税收、审计、监察等部门,但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经常发生,使得监督成本较高,监督效率较低。
另外,受制于较低的财政透明度和有限的财政监督权,广大的民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虚置”状态。
主要表现在:(1)预算年度与立法审批的时间不一致。
我国的预算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但人大的召开时间一般在3月份以后,造成预算尚未经人大审批已经实行的状况。
(2)预算审批流于形式。
由于人代会时间短、议程紧,人大代表没有充分的时间熟悉和审议预算草案;人大代表在我国尚属于荣誉称号,受制于工作范围、知识机构等原因使得预算审批流于形式。
(3)预算执行阶段监督不力。
人
大对预算案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方式是人大及其常委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没有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预算执行结果缺乏审查制度、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审计监督模式有待改进。
近年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得到很大的加强,但是行政型审计监督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同级审计”),由本级政府的审计机关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直接涉及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而本级财政部门又是本级审计机关经费的直接提供者。
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审计机关在干部任命、行政管理和经费受之于本级政府管理,缺乏独立性,从而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基本思路
1、加强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
我国目前强化预算监督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工作,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以一部相对完整的法律对预算监督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对预算监督的职能与权限以及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加以科学的界定。
同时,对于财政、税收、预算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对其中不适应形势发展、操作性差的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以便为预算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科学和完整的法律依据。
2、建立复合型预算监督体系。
针对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问题,应构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复合型预算监督机制。
形成人大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监督、审计部门事后监督的事前、事中及事后,辅之以社会舆论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其中,应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强化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责,侧重于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
财政部门内部对日常业务进行事前、事中监督、专项监督。
在财政收入方面由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征管活动对所有纳税人的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进行监督;财政支出方面继续由财政部向各地派驻财政监察专员的制度,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监察监督机制,检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问题。
审计部门则主要进行事后监督。
另外,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到预算决策中,让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建立预算公告机制,增加预算的透明度,以便于新闻机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监督。
3、建立人大对预算全过程监督机制
(1)完善预算编制、审批制度。
各级人大应成立专职的预算委员会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监督预算编制的合法性。
在预算提请人大审批过程中建立辩论和质询制度,就预算草案与专门事项进行公开辩论或质询,分组进行审议。
(2)加强预算执行阶段的审查监督。
制定人大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的单行
规定,明确监督预算执行的重点内容。
主要包括超收的安排使用、预备费的动用、预算周转金以及预算调整,等等。
另外,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追踪监督,加强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监督。
(3)健全人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评价及责任制度。
预算执行的决算审查在对政策审查基础上对决算报表的数字关系和完整性方面进行审查。
另外,应加大对预算使用绩效的审计。
对审计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为此,必须对现行的《预算法》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种类、责任主体、担责条件、责任幅度和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方式、追究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加以明确规范。
4、建立立法型审计监督制度。
为解决预算监督机制的体制性障碍,可将审计机关从行政中独立出来,划入各级人大序列,确立审计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同时确保审计机关经费来源的独立性,确立审计监督的权威地位。
我国审计制度确立的是以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合法性监督为主,应当逐步把财政收支效益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于查出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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