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
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问题及完善

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问题及完善作者简介:叶栗伶(1992.05-),女,汉族,重庆垫江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通过并逐步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开始处于全国发展阶段。
而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能够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以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成为基础,通过法律分析并结合现实具体情况详细论述其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问题;对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成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指各监督主体对政府采购法律、具体操作程序及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对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即各级人大、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对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法律执行、信息发布、投诉处理的监督;也包括对采购机构的监督,即各级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人、管理人员及评标委员会和分散采购机构的监督;还包括对供应商的监督,即监督管理机构、采购机构、公证机关、纪检监察对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采购法》、《审计法》、和《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已基本上构建了三个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但是现实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对监督机制的有关质疑和投诉仍屡有发生,看似完善的监督机制实际仍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是《采购法》存在缺陷。
作为我国政府采购和监督的依据,《采购法》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但是此法中存在着众多不明确的规定。
比如:第4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这就对工程外的服务货物的公开招标方法规定不明;第13条各级人民政府是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其他有关部门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到底所指何部;第59条规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执行情况、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这仅仅是一种事中监督,对事前事后监督的规定的缺乏将大大减少监督力度;第67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到底如何进行“职责分工”;其次是权力虚设问题严重。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政府采购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公共财产支出管理内容,虽然已经存在一系列的采购监督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采购监督机制设计中还存在一定缺陷。
本文就将针对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的构成要素、当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缺陷以及针对缺陷进行的完善措施的思考进行探究与讨论。
希望通过文中内容的探讨,能够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与优化提供一些启示与帮助。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采购数量和专项投资金额在不断上涨。
从数据上来看,从2007年到2017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的增幅都在同比增大,国家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在国家财政支出总额和GDP中的占比也处于稳步提升的状态,对我国经济问题的持续发展同样有着积极的意义。
政府采购监督是保障政府采购顺利、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顺应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要求的必经之路。
如何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的规范管理,是对当前政府部门工作开展的一项巨大考验。
1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现存不足1.1采购监督主体的权利缺位虽然我国在宪法中对大人的财政监督权做出了规定,但是却未给予人大否决财政预算、决算的后果,导致人大在实行财政监督权时不能有效落实,出现监督权行使主动性不足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产生极大程度上导致了采购监督主体的权利缺位。
1.2政府采购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对采购行为缺少统一的监管机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没有规定各级监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具体程序和实体规则,不能保证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政府采购依法进行。
在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中,一些监管法律法规都是由财政部出台的暂行办法,法律位阶较低,效力上受制于上层法律,无法对全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起到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作用。
在监管执行过程中,因为监督机制的不成熟,一些政府采购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配不合理,使监督管理失去实际效果。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应从七处着力

前 或之 后 的法定 时 间 内将计 划 送交
、
推 进 政 府 采 购 “ 管 与 执 监
行 ” 能 分 离 职
在地 方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内部 , 有 必要 分别 设 立采 购 办 、 标 办 、 算 评 核 办等 , 明确 职责 和 权 限 , 以使 其 分 工 协 作 , 司 其 职 , 互监 督 , 互 制 各 相 相 约 。其 中 , 采购 办 专 门具体 负责 采购
员” 分开 , 责 建 立 专 家 评 委 库 , 负 评 标 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标 : 核 算 办 则 专 门负 责 按 采 购 程 序 、 有
以下权 力 : 一是 特 别调 查权 。特 别调 查 权 是财 政 部 门作 出决 定 的关键 性
首 先 ,要对 集 中 采购 机 构 实行 准入 制 度 提 高集 中采 购 机构பைடு நூலகம்的专业
政府 采购 工 作 涉 及领 域 广 , 专业 性 、
员却 有权 随意 出入 ,而 如 果现 场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缺 少 实 质 性 的 工 作 制
度 , 会给 少 数监 管人 员 滥用 职 权 、 就 以权 谋私 等 留下 可乘 之 机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 种 舞 弊行 为也 并 不 少见 , 这 如 ,从 近年 有 关 媒体 曝 光 得 比较 频 繁 的政府采购招标腐败案例 中 , 就
的权 力 。 目前 各 级财 政 部 门 了解情
素质 , 证政 府 采 购 的质 量 , 决 把 保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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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工程”在阳光下运行——谈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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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 阳光 工 程” 阳 光 下运 行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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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 国政府采 购监督 机制 的 完善
许 传 红
摘
要
为 了规 范政 府 消 费行 为, 政府 采 购 制度应 运 而生 。 然 而, 实际操 作 中 , 在 由于监 督机构 的缺 失 , 政府 采 购 中腐 败现
生。
我 国建 立和 完善 政府 采 购监 督机 制 的必要 性 政 府采购 被誉 为“ 阳光工 程” 其主 要原 因就是 它 的实施 能有 , 效 遏制 采购 过 程 中 的权 钱 交 易和 其它 腐败 行 为 。政 府采 购 发展 的实践 表 明 , 否建立 起 高效 可靠 的监 督机 制 , 能 是政 府采 购 顺利 实 施 的重要 保 障 。 我 国政 府 采购 实 践来看 , 还 没有 充分 发挥 从 它 应 有 的功 能和 作用 , 主要 原 因是其 监 督机 制 尚存在 一 些缺 陷 , 需 要 一个 有效 的监督机 制 予 以保 障 。 首先, 完善 政府 采购 监 督机 制是 政府 采购 本 身需 要 。 府采 政 购 为 消除腐 败 提供 了一 种手 段 、 一种 可能 性 , 如果 其监 督机 制 不 完 善 , 种 可能不 仅不会 变成 现 实 , 极有可 能走 向反面 , 这 还 演变 为 腐 败 的集 中地 和高 发区 。 西方 学 者认 为“ 一切 有权 力 的人都 容 易 滥 用权 力 , 这是 万古 不 易的 一条 经验 。 有权 力 的人 使用 权力 一 直 到遇有 界 限 的地 方才 休止 。 政 府采 购参 与 主体 都 具有 自利 性 、 旧 机 会主 义倾 向和有 限理 性 , 因此他 们都 希望 在政 府采购 博 弈过程 中获得 自身效 用 的最大 化 , 在没 有监 督约 束 的情 况下 , 很容 易 出 现 供应 商 、 采购 人和 财政 部 门官 员合 谋共 同对 付 国家 的现 象 , 从 而 产 生违规 倾 向 。 且 , 而 政府 作 为行政 权 力 的主体 它对 市场 机 制 具 有天 生 的侵害性 , 参与政 府采 购活 动过 程 中容 易破 坏 市场游 在 戏 规 则 , 坏市 场竞 争秩 序 , 以我们 必 须完 善我 国政 府采 购监 破 所 督机制 , 范政 府采 购 行为 。 规 其 次 , 国政府 采购 现 状要 求我 们 完善 政府 采购 监 督机 制 。 我 随着我 国社 会主 义市场 经济 体 制的逐 步完 善 , 府采 购范 围不 断 政 延伸 , 政府 采购 资金规 模相 当 巨大 , 府采 购在 实际操 作 中 , 政 由于 管理职 能与 操作 职能 的分 离工 作没有 完全 落实 , 多是 由财政 部 很 门包 办 , 成 了政策制 定 、 行 、 督一 条龙 的 权力 运作 机制 , 形 执 监 财 政部 门 的监 督管 理很难 做 到 , 且其他 部 门如 人大 、 而 司法 、 纪检 监 察 、 会 团体在 政府 采购 过 程 中的监 督权 力 几乎 被虚 置 , 社 加之 市 场发 育不 规 范、 体操作 规 则滞 后 、 购 程序 与较 为成 熟 的 国外 具 采 政府采 购相 比较 仍然存 在 相当 大的 差距等 , 使政府 采购 监督 的 致 效 果不 理想 ,很 容 易产 生 比分 散腐 败 更可 怕 的垄 断性 腐败 。因 此, 建立和 健 全完善 的政 府 采购 监 督机 制 , 成 为一项 十 分紧 迫 就 的 工作 。 二、 完善 我 国政府 采购 监 督机 制 的对策 与建 议 ( ) 一 完善 法律 监督 机 制 法律 监督 机制 是一种 全面 、 泛、 在和 刚性 的监 督机制 , 广 外 政 府采 购 监督 制度 规 范 的 国家 ,全 部将 政府 采 购行 为置 于 一套 严 密、 完整 、 有效 的政府 采购 法规 体系 之下 , 以完 整 的法律 体系 作为 政 府采购 监督 机制 的基础 和保 障 , 政府 采购 纳入 到严 格 的法 律 将 监 管轨道 , 使政 府采购 在任 何场 合 、 任何 条件 下 、 何环 节都 有法 任 可 依 。 国政 府采购 方 面立 法 工作起 步 较 晚 , 于政 府采 购 的法 我 关 律 、 规体 系还 不健 全 。20 年 , 国开始 实施 《 府采 购法 》 法 03 我 政 , 将 之作 为规范 我 国政府采 购 活动 的根本 依据 , 其基 础上 制定 并在 了一系 列配 套法 规 , 从 总体 上看 , 部法 律现 在还 有些 地 方不 但 这 太 完善 , 尤其 是对 政府 采购 工 作监 督 管理 , 还存 在 着很 多的 薄弱 环 节 , 在一 些有 争议 的地 方 和漏 洞 , 存 使政 府采 购 管理机 构和 执 行 机构 在 实际工 作 中有 时无 所适 从 。 以, 全政 府采购 的 法律 所 健 监 督机 制首 先要 完 善政府 采 购法 律 体系 , 从而 加强 对采 购入 口、 交易行 为 、 争议 处理 的 监督 , 样我 们就 能 从法 律上 形成 对政 对 这 府 采购 行为 的前 、 后全 方位 监 督 , 政府 采购 行为始 终有 法可 中、 让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履行职能需要而进行的各种购买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资金的使用,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公开性和效率,对于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腐败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如何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展开思考。
一、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政府采购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共财产的利益,一旦出现问题将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政府采购活动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行政干预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监督管理来解决。
强化监督管理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资金多、项目大,对于合法合规非常重要。
强化监督管理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监督管理可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益,节约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评审制度。
政府采购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政府采购评审制度进行规范,可以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档案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和证明,对政府采购档案进行严格管理,可以有效防范腐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多个环节,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规范。
2.提高监督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在当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应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其科技化水平。
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可以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监管。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对策

管理前沿 I ADMINISTRATION本文分析了政府采购监督机制m it 而临的新问题,并提出扪应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 M 策文/刘锋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刘文娟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 李松华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二级主任科员近年来,广州市认真按照《政府 采购法》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方案》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贯彻落实 反腐倡廉、拒腐防变,旗帜是鲜明的、 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但随 着形势的发展,仍存在一些新问题, 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并形成良好的机 制加以纠治。
一、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 临的新问题(一)监督制度不够芫善,未能 确保标本兼治部分采购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需 要进一步健全。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制度针对性不强。
对由谁组织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等具体活 动还不够明确。
2.制度操作性不强。
由于无具体 实施规程可参照,导致监督无章可循。
有的监管仅停留在商务商洽、开标评 标、合同签订这些局部环节上,对合 同履约情况、货物验收情况、内控管 理情况等监管不够得力。
38中国政府采购丨2021年第3期ADMINISTRATION I 管理前沿以实现多方监督。
3.机构作用不强。
部分监督者被(四)监督过程不够有效,未能 确保预防为先3.制度跟踪性不强。
对采购监 督活动的计划、开展、总结、报告等 未作明确规定,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 如何报告、监督结果如何通报、是否 整改、如何跟踪落实等,都没有明确 规范。
(二)监督机构不够健全,未能 确保综合治理《政府采购法》对采购监管的相 关部门如何具体运作尚未明确,导致 监督实效性不强。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机构编设不全。
一些基层预算 单位管理部门同时担负了实施和监督 两种角色,既当“运动员”又当“裁 判员”,有的甚至集监督与被监督职 能于一身。
由于监督缺位,导致程序 精简,影响了监督实施。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者:刘洋薄建奎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20期摘要:近年来,在我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
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加以改进,逐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政府采购社会责任感预算监督谓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为了规范国家财政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该法从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几方面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对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地方在日常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天价采购、以次充好、突击采购等怪象经常出现,使意图节约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变得更加浪费。
一、我国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一)缺乏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目的、运用财政性资金而进行的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与企业和个人采购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赋税,目标是用尽可能少的资金,买到质量最优的产品或服务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采购人必须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有效合理地使用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然而,一部分人只重视个人利益,缺乏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浪费甚至滥用财政性资金,这无疑是对纳税人的不负责,对社会也造成了危害。
(二)缺乏科学的预算体制。
我国的政府预算采用增量预算的方式进行编制,即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确定,在这种情形下,许多政府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就会过度使用国家已拨发的预算资金,并对资金使用造成恶劣的影响,可见,这也与我国预算编制的不够细化有关,与实际脱节严重,操作性不强,从而大大影响了预算的有效执行,降低了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出现年底各部门频频突击花钱的怪象。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为目的,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活动。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与规范的对策。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规范的现象。
首先,政府采购流程复杂,审批程序繁琐,导致采购效率低下。
其次,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和规范,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流程不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复杂、环节繁多,审批程序冗长,导致采购效率低下,成本增加。
2. 标准不科学:政府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制定不合理,容易导致标的物的质量和价格过高,无法实现最佳采购效果。
3. 透明度不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信息公示和监督机制,容易产生腐败和贪污问题。
4. 监督不到位:现有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力度不够,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对策1. 简化流程: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减少冗长的审批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2. 科学制定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确保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3. 加强监督与公开: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4. 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处理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腐败和贪污问题。
5. 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通过竞争来提高采购品质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6. 人才培养:重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7.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管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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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
发表时间:2018-05-30T16:07:22.95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0期作者:马诗雨[导读] 摘要:伴随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我国在政府监督方面的机制也在逐步完善,采购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可以确保我国能够有效率、高效、科学的进行采购,现在从当前的角度分析,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采购监督机制,但是还出现很多问题,在制度完善之前还行,需要注意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因素,并且加强程序方面的设计,让后期采购管理工作更好的执行,所以我国
一定要依照采购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解决方案的制定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 400000 摘要:伴随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我国在政府监督方面的机制也在逐步完善,采购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可以确保我国能够有效率、高效、科学的进行采购,现在从当前的角度分析,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采购监督机制,但是还出现很多问题,在制度完善之前还行,需要注意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因素,并且加强程序方面的设计,让后期采购管理工作更好的执行,所以我国一定要依照采购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解决方案的制定,确保我国采购监督机制能够科学有效的执行,本文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内容;特点;现状;完善对策 1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内容和特点
1.1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内容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一些科学合理的手段,监督政府的采购行为更为准确的说就是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主要指的是全方位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在此过程中,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一种督查。
1.2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特点
从宏观的方向上分析,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监督机构当中的一个部分,在监督政府采购行为过程中,将监督权力体现出来,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权力限制权利等情况,不管是司法机关、质检机关还是财务部门都能够制约政府的采购权力,通过公权力来对政府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与此同时也体现出法人的权利,法人能够投诉采购商,政府购买物品让法人对公民权利进行维护,把监督政府采购的权力体现出来。
2 当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有效的法规落实
在政府工作过程中,政府采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并非只是单纯的对具体采购的活动也对采购管理、采购过程、采购程序,采购政策等统称。
在当前的条件下,当前的法律法规很难有效制约政府采购行为,特别是县级政府部门,往往受地方经济情况的影响,很多县级部门在面对庞大的行政单位采购开支过程中,往往捉襟见肘,而一些独立进行核算的事业单位,在采购的过程中压力较大。
这些充分说明两个事实,首先,某些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法没有有效执行,盲目进行采购机制,其次,财务机关没有对法律法规进行落实造成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流于形式,没有较强的约束力。
2.2 缺乏对采购过程的有效监督
当前从各地政府采购模式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主要是集中式采购、分散式采购、半集中半分散式采购,分别应对行政单位采购、事业单位采购以及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采购,三种采购模式有一定的区别,集中采购主要指的是行政单位进行采购项目的拟定,并且向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申报,财务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审查行政单位的采购项目,在此过程中,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但是很多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的方式只是流于形式,着眼于采购项目的整体,也就是项目实施合理性,没有对采购过程的监督进行加强,这种监督模式造成政府在采购货物来源、采购形式以及采购价格方面产生较大的漏洞,特别是在采购形式方面,没有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督造成招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逐步变成单一来源采购,造成采购渠道固定化,对货物的质量和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2.3 缺乏对采购当事人的有效监督
从当前的民法通则方面进行分析,我国政府采购人员一定要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另外,在行政事业单位当中,采购人员一定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可以进行个人采购或者独立部门采购,但是在调研当中发现许多行政机关单位采购当事人是某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一些非专业的行政人员,由于当前采购监督体制出现漏洞,在行使监督权力的过程中比较“重事而轻人”,这就会造成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漏洞出现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等不合理情况,导致投标人或供货商选择使用非法手段进行交易。
3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策略
3.1 强化法规落实
第一步,需要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管控工作,对财务管理职能进行健全,利用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采购行为,并且与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配合,相互监督各主体之间的采购活动,严格将各种法律法规落实在此过程中,财务机关和行政机关一定要联合进行监督体制的建设,并且设立专门的监督负责人,与纪检部门进行联合,共同进行监督,监视政府采购行为当中的所有环节,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发现,并且保证政府采购过程中不产生纰漏,科学合理的展开采购活动。
第二步需要进行专门的采购监督负责人。
在工作时间的过程中,需要摒弃单位领导负责管理,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弊端通过培训、招聘等方式,培养出一些具有财会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共同构建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政府采购体系,政府机关需要加强审查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并且对采购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全面保证采购活动的监督。
3.2 加强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首先需要加强事先监督工作,主要包含了审核采购项目、对采购过程中的数据和准确和立项依据进行判断并且加强可行性分析工作,让采购环节当中的风险降低,保证采购的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其次,在事中监督,主要监督采购的各个环节,在此过程中,监督的重点主要包含主管采购部门的采购质量和程序、投标方是否具有一定的资质或者采购的产品的合格情况以及质量情况,需要对财务资金的利用进行重点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可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与此同时,事后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采购监督机制,事后监督主要是对整个采购项目进行跟踪,从立项、资金使用、采购以及效益方面进行评估审查,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并且对采购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审核,最后需要制作相关的采购项目档案。
3.3 建立政府采购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体系的建立,主要有两大前提,首先需要加强媒体监督工作,通过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其次需要让采购活动更为公开透明,首先政府机关一定要在采购立项之初就将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报纸杂志等向社会公开,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留言和交流版块的设立,让民众和媒体更好的进行监督,保证在采购活动的过程中,法律法规能够落实其次政府需要积极与社会舆论力量进行配合,利用民政交流渠道的建立,加强社会互动工作,让社会舆论监督政府采购行为,让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3.4 加强对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政府机关首先要进行采购部门和当事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并且于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采购工作的具体需求进行采购项目的设立,加强预算采购资金的管理,并且监督采购过程,评估采购效果,全程进行链条化操作,保证每一个环节的负责人都有相关的能力,能够胜任该项工作,保证责任人在工作的过程中合法合理,另外在此过程中,政府机关还需要确立采购当事人的管理机制,并且对工作要点和细则进行明确,通过专业上岗制度保证监督管理有效性,与此同时,政府机构还需要让采购团队的专业素质进全面提高,防止一些非专业的人进行参与采购或者进行兼职采购,并且让采购组织的设立更为合理化,打造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高质量采购团队,让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结束语
总而言之,政府采购制度在对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物体系构建以及对预算支出管理进行强化方面作用非常明显,政府采购机制的监督体系,具有较高的约束力和严谨性,一定要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全面落实,并且将职责权限进行细化,从上到下、齐抓共管,逐步落实,并且还要调动社会群众舆论的力量,监督每一个环节,确保监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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