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系统组成与技术指标 (2)

5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 (4)

6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 (6)

7信息平台 (7)

8系统运行维护 (7)

9系统交付 (8)

附录A (10)

附录B (13)

附录C (15)

I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颗粒物与噪声的定量化管理,规范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建筑施工过程颗粒物与噪声污染控制水平,科学评估污染控制措施的减排效果,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项目、系统组成与技术指标、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信息平台的技术要求、系统运行维护及系统交付。

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本规范将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当本规范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有冲突时,以国家颁布的标准或规范为准。

II

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1 范围

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系统组成与技术指标、监测点

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信息平台;系统运行维护;系统交付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中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

理。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污染源颗粒物与噪声

在线监测相关技术要求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000.1 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20441.4 测量传声器第4部分:工作标准传声器规范

JJG 188 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 846 计量检定规程—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IEC 60942 电声学声校准器

WS/T 206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YD 509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集成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噪声在线监测仪、气象参数传感器、视频监控仪、音频监控单元、数据采集仪及信息平台等技术为一体的开放式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3.2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

对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质量浓度进行连续自动监测的仪器,并具备数据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的功能。

1

3.3

噪声在线监测仪

对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进行连续自动监测的仪器,并具备数据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的功能。

3.4

数据有效采集率

数据有效采集率是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的有效数据的个数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3.5

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6

颗粒物

PM--是指建筑施工作业排放产生的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简称PM。

3.7

等效连续A声级

Leq--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4 系统组成与技术指标

4.1 系统组成与功能

4.1.1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由颗粒物样品采集、流量控制、监测终端等组成。

4.1.2 噪声在线监测仪应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单元为主体的噪声实时监测终端组成。

4.1.3 气象参数传感器应由风向、风速、温度、湿度传感器组成。

4.1.4 视频监控仪应由摄像机和云台或球机组成,用于对建筑施工活动与管理情况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并按设定值采集现场施工作业视频或图片等。

4.1.5 音频监控单元应由拾音器和录音装置组成,在超过噪声设定阈值时启动自动录音,可结合视频监控同步实施。

4.1.6 数据采集仪应由主控系统、数据采集模块组成,用于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各种监测数据,并按后台服务器指令或定时向后台服务器传输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的状态参数。

4.1.7 信息平台应能对上述设备进行设置,并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存储、显示、统计分析与加工处理。

4.1.8 用户终端可包括智能移动设备、个人电脑等,用于数据的交互和显示。

4.1.9 辅助设施还应包括供电电源和通讯。

4.1.10 监测设备的配置可根据管理需求确定。用于颗粒物污染监控的,应配备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和气象参数传感器,宜配备视频监控单元;用于噪声污染监控的,应配备噪声在线监测仪和气象参数传感器,宜配备音频监控单元。

4.2 系统技术指标

4.2.1 颗粒物在线监测应采用基于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 的要求。

2

表1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

20441.4;噪声监测终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声级计检定规程》JJG 188二级以上。噪声在线监测仪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要求和表2的要求。

3

4.2.3 气象参数传感器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气象参数传感器技术指标

4.2.4 视频监控仪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视频监控仪技术指标

4.2.5 音频监控单元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音频监控单元技术指标

4.2.6 数据采集仪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

4.2.7 信息平台和用户终端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相关规定。

4.2.8 供电和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

5.2条款的相关规定。

4.2.9 噪声传声器位置应与系统内其他监测设备的反射面距离1m以上。主机箱体外1m噪声值应小于50dB(A)。

5 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

5.1 点位设置要求

5.1.1 建筑施工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位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置于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监测点位的,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点位的,宜选择在主要的

施工车辆出入口,其中至少一个监测点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

c)当与其他建筑工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d)监测点的位置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

e)在监测点周围,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从

监测系统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应为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4

f)监测点应设置在相对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

g)监测点附近应避免强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方便安装和检修通信线路。

h)监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i)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在线监测点位可单独设置,其设置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噪声

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要求。

5.1.2 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宜设置于工程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5.1.3 混凝土搅拌站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宜设置于混凝土搅拌站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监测点位的,应设置在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点位的,宜选择在运输车辆

出入口和距离料仓等主要扬尘源5米处。

5.1.4 干散货码头堆场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宜设置于码头堆场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码头堆场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监测点位,宜设置在码头主要装卸作业点5米处;设置2个及以上点位的,分别在码

头主要装卸作业点5米处和主要的车辆出入口各设置一个监测点。如主要装卸点作业时有喷水

作业的,监测点位设置时应避开喷水的影响。

5.1.5 点位数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a)占地面积10000m2及其以下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

b)占地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建筑工地,每10000m2宜增设1个监测点。

c)市政工程施工时间3个月以上的每个标段宜设置1个监测点。

d)混凝土搅拌站根据其规模宜设置1至2个监测点。

e)堆场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堆场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

10000平方米宜增设1个监测点。。

5.1.6 颗粒物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设在距地面3.5m±0.5m。

5.1.7 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相对位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a)噪声在线监测仪户外传声器应设置在最上端,距离其他任何组件应不小于1.0m。

b)颗粒物采样管应垂直设置,采样口到在线监测仪管道长度不应大于2.5m。

5.2 设备安装要求

5.2.1 施工现场应提供在线监测安装所需要的条件。

5.2.2 监测系统的采样口距离任何反射面应大于3.5m。

5.2.3 施工现场应提供220V50Hz交流电源,同时应保证电力供应,以免因断电导致数据中断。

5.2.4 施工现场宜架设宽带线。

5.3 设备安全要求

5.3.1 在线监测设备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 标准的相关要求。

5.3.2 在线监测设备应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 接地电阻应小于4Ω。5.3.3 在线监测设备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3.4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毕后,确保仪器各方均有0.8m 以上的操作维护空间。

5.3.5 在线监测设备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5.3.6 施工现场应配备设备安全防护人员,以避免施工过程损坏监测仪器。

5

6 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

6.1 数据采集与传输

6.1.1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频率应不高于60s, 颗粒物测量值应统一换算为mg/m3;噪声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频率应不高于1s,测量值以1min等效声级Leq(A)为统计单位。

6.1.2 数据采集仪应按传输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与反控,应满足向多用户发送在线监测数据的传输需求。传输指令应符合附录A要求。

6.1.3 数据采集仪应提供自动与手动监测数据的补传功能,宜每小时补传一次,并应记录补传标识。

6.2 数据存储与处理

6.2.1 现场端颗粒物及噪声在线监测的分钟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信息平台颗粒物及噪声在线监测的分钟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年;视频文件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图片及录音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6.2.2 颗粒物监测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颗粒物监测数据的有效采集率应不低于90%。

b)当15分钟采集的有效分钟值不少于90%时,该15分钟数据有效。

c)当1h采集的有效分钟值不少于90%时,该小时数据有效(注:1h采集的有效分钟数据应不少于

54个),应以该小时内所有有效分钟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小时平均值。

d)每日应有不少于21个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日均值。日均值的统计时段为北京时间

0:00 至23:59。

e)每月应有不少于27个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月均值(2月份不少于25个有效日均值)。

6.2.3 噪声监测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噪声监测数据的采集率应不低于90%。

b)小时等效值应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中的规定计算。

c)夜间时段应从22:00到次日6:00。

6.2.4 数据取值有效位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颗粒物监测数据应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的修约方法为4舍6进、逢5则奇进偶舍。

b)噪声监测数据应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的修约方法为4舍6进、逢5则奇进偶舍。

6.2.5 异常值取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颗粒物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或负值,应取最低检出限的1/2作为监测数据并参加统计。

b)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期间的所有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

c)当风速大于5m/s,以及出现降水或其他恶劣天气影响监测时,噪声在线监测数据应作为无效数

据。

d)当出现降水时,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

e)当发生临时断电时,从断电时起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应作为无

效数据。断电时间超过48小时的,监测数据以断电前72小时内15分钟平均值的最高值统计。

f)在用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未按照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和开展比对测试的,监测数据无效。

超过到期检定日3周仍未开展检定或比对测试的,监测数据以到期检定日前72小时内15分钟平均值的最高值统计。

g)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不应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6.2.6 所有监测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数据标识符应符合表6要求。

6

7 信息平台

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应配置信息平台,并向终端用户提供如下对颗粒物和噪声在线监测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图表分析功能:

a)信息平台应具有地图界面显示建筑工地坐标点位及概况信息。

b)信息平台应具有实时及历史监测数据查询功能,并应具有查询导出功能。

c)信息平台应具有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功能,并支持生成任意时段及规定格式的各类统计报表。

d)信息平台应具有不同时间范围、不同施工阶段数据的对比分析功能。

e)当颗粒物浓度或噪声监测数据超过设定限值时,信息平台应具有报警提示功能。

7.1.2 信息平台应按不同权限提供分级信息的显示,并具有信息共享功能。

7.1.3 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格式规范应符合附录B要求。

7.1.4 信息平台安全技术设计应不低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要求。

7.2 其他

7.2.1 信息平台应针对特定需求选配颗粒物设定限值的视频录像功能。

7.2.2 信息平台应针对特定需求选配噪声设定限值的音频录音功能。

8 系统运行维护

8.1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

8.1.1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依据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1.2 比对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投运前,按照产品型号,每种型号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

范开展比对测试工作,结果应满足本规范表1中的相关要求。

b)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投运中,每年应按照5%-10%的比例开展现场质量抽检与比对测试,具体抽检

比例可根据不同运维单位上一年度的质量情况和管理需求确定。上一年度运行质量较好的可适当降低抽检比例,但不宜低于5%;上一年度运行质量较差的可适当提高抽检比例,但不宜高于10%。

c)比对测试结果应满足本规范表1中的相关要求。

d)在用仪器的比对测试报告应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数据平台,或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原始记录

和测试报告应保存以备查。

8.1.3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微量振荡天平法除外),自动校零和校跨每日至少一次,污染高发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自动校零和校跨的频率。

7

8.1.4 每月应进行至少一次流量准确性和稳定性检查,每次流量检查频次应不少于3次平行测定,流量平均值与设定值间的误差应不大于±5%。超过允许误差应进行校准。

8.1.5 应保存运行维护记录,保存时间应与建设周期一致。校准记录应符合附录C要求。

8.2 噪声在线监测仪

8.2.1 噪声在线监测仪和校准仪器应依据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2.2 噪声在线监测仪的校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校准项目应为传声器校准和仪器时钟计时校准。传声器手工校准设备应为与声级计同级或高一

级的声校准器;时钟计时校准设备应为系统内置校准器件。

b)手工声学校准每季度不少于1次,校准值与标准值之差不应大于0.5dB;采用系统内置实时自动

校准方法,自动校准数据均应上传和保存。监测仪器时钟每天应授时1次,保证系统中任何时钟的不一致性小于2秒,每天最大偏差小于2秒。

c)噪声校准记录应符合附录C要求。

8.2.3 风罩宜2周左右更换或清洁一次,遇颗粒物污染高发期宜增加清洁频率。

8.2.4 运维单位应于两次量值溯源期间开展期间核查,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和检验。

8.2.5 应保存运行维护记录,保存时间应与建设周期一致。

8.3 其他设备

8.3.1 气象传感器应依据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定期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3.2 应定期对视频和音频监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确保视频和音频监控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3.3 应保存运行维护记录,保存时间应与建设周期一致。

8.4 系统检修

8.4.1 运维单位应制定各监测设施及系统易耗品更换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8.4.2 运维单位应检查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运行情况及数据传输一致性情况,每月对数据采集仪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备份。

8.4.3 设备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原则上应在故障发生24h内修复。当设备发生故障超过72h仍无法修复,

应采用备用设备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

b)更换影响计量性能的主要部件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并实施有效的量值溯源工作。

8.4.4 应保存检修和维修记录,保存时间应与建设周期一致。

9 系统交付

9.1 交付条件

9.1.1 每种型号的颗粒物和噪声在线监测仪应完成量值溯源工作。

9.1.2 每种型号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完成比对测试工作。

9.1.3 仪器设备应按合同清单核查无误,完成安装调试。

9.1.4 系统应连续稳定运行48h以上,并完成联网测试。

9.2 交付要求

9.2.1 交付时应确保仪器性能指标、联网测试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指标符合本规范技术要求。

9.2.2 交付付时运维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系统中各监测仪器的产品合格证,颗粒物和噪声在线监测仪应附相关的量值溯源证书。

b)自检报告(监测点位设置、现场安装照片等)。

c)每种型号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比对测试报告,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d)联网测试结果,联网测试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

8

表7 联网测试技术指标

e)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f)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上传要求

A.1 所有的通讯包应由ACSII 码字符组成(CRC 校验码除外),通讯包结构应符合图A.1要求。

图A.1通讯包结构

A.2 通信包内容组成应符合表A.2要求。

表A.1 通讯包内容组成

A.3 数据段组成应符合表A.2要求。

表A.2 数据段组成

10

11

表A.2(续)

A.4 数据段结构定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字段与其值应用英文码

“=”连接。

b) 在数据区中,同一项目的不同分类值间应用英文码“,”来分隔,不同项目之间应用英文码“;”来分隔。

A.5 字段定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字段名应区分大小写,单词的首个字符应为大写,其他部分应为小写。

b) 数据类型应符合表A.3要求。

c) 中文编码字库使用的字符集应符合《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GB13000.1

表A.3 数据类型

d) 监测因子代码应符合表A.4要求。

1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数据库结构与编码技术要求

B.1 采集系统应按库结构规范标准实时上报工地基本信息、设备信息、实时监测数据及均值数据,并具备向其他平台发送数据的功能。

B.2 设备编号要求如下:

201501 0001

安装年月顺序码

B.3 数据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地基本信息应符合表B.1要求。

b) 设备信息应符合表B.2要求。

13

c) 分钟值应符合表B.3要求。

表B.3 分钟值信息

14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校准记录表

检查单位检查人日期

15

检查单位检查人日期16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监测测量计划制定、现场调查方法、监测点位设置、室 内低频噪声测量方法、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资料整编和监测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引起的室内低频噪声污染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15173声校准器 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倍频带声压级soundpressurelevelinoctave 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本标准规定的噪声频谱分析 时使用的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频率覆盖范围为22Hz~ 707Hz。 3.2低频噪声LowFrequencyNoise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低频噪声的频率范围的认定不尽相同,我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规定固定设备结构传播的低 频噪声范围规定为31.5~500Hz。 3.3噪声评价数noiseratingnumber(NR) 是一种噪声评价方法,它通过一系列频谱曲线(NR噪声评价曲线)来反映不同声级和频率的 噪声对人造成的听力损失、语言干扰或烦恼的程度。曲线的NR值等于中心频率为1000赫的倍频 程声压级的分贝整数。为了弥补A声级在评价室内低频噪声污染方面的不足,本标准引入噪声评 2 价数NR。 4现场监测测量条件 4.1测量仪器 4.1.1声级计与滤波器

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 分:金融营业场所》 [政策规范] 阅读数:22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41:5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840 防弹玻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的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和开发公司对项目质量的要求做适当调整) 一、基本技术要求 1、本工程必须实现的技术功能:_住宅的基本功能 2、本工程执行的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201-9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 J73-91、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1-95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98、 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技术规程SJG 06-199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7-9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J15-19-97、_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GB50168-92、GB50169-92、 GB50170-92、GB50171-92、GB50182-93、

GB50182-93、GB50254-96、 GB50256-96、GB50257-96、GB50257-96、GB50258-96、GB50259-96、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310-88、 施工应主要根据以上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 3、本工程技术要求:严格按有关规范组织施工,解决住宅施工通病,杜绝渗漏。 二、施工技术操作细则 第一部分土建及室外工程 第一条屋面工程 1.1.屋面施工做法: 1.1.1.上人平屋面构造做法:(露台) (1)10mm厚铺地缸砖面层,用干水泥擦缝,设分格缝≤2m×2m,留10mm宽缝,填1∶3水泥砂浆(2)撒素水泥面(洒适量清水) (3)4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150双向,设分格缝≤2m×2m,(钢筋必须断开),缝宽20mm,缝内 嵌PVC防水油膏 (4)25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30kg/m3) (5)体积比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2%(累计)并压平,最薄处20厚 (6)4厚APP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 (7)2厚JS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250,卷起高度至少250 (8)C20细石混凝土找坡1%并压平(最薄处20厚) (9)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1. 2.非上人平屋面构造保温做法:(主楼屋面) (1)4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150双向,设分格缝≤2m×2m(钢筋必须断开),缝宽20mm,缝内 嵌PVC防水油膏 (2)25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18kg/m3) (3)体积比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领取,还可以到浦东新区档案局(馆)领取,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01号行政楼一楼。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查询《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具体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

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主动公开信息。该查阅点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58216302。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市政府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的除外)。 2、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等信息; 3、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触摸屏,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获取。 1、受理申请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3 2.术语与定义------------------3 3.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5 4.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7 5.脚手架设置------------------7 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8 7.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9 8.施工铭牌设置---------------10 9.防护性棚架设置-------------11 10.临时通行道路设置----------12 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3 12.办公(生活)区设置--------14 13.施工区域设置--------------16 14.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7 15.地下管线保护--------------18 16.噪声控制------------------19 17.扬尘控制 -----------------20 18.光照影响控制--------------22 19.其他污染物控制------------2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对建(构)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涂刷、清洗和拆除施工活动,以及对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管线、水利和港口码头等实施新建、改建、维修和养护等施工活动,应当执行本标准。 1.3.本标准涉及的卫生防疫、食堂卫生等许可,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涉及安全的防护性构架、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设施的搭设、安装及其用材,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1.4.本标准实行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差别化管理,重点区域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1.5.市建设交通委定期公布目录,淘汰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鼓励企业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对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实施改造和创新,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6.施工现场内外文字书写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1.7.因故中止施工的工地应依照本标准执行。 2.术语与定义 2.1.修缮工程。指对建(构)筑物内外实施维修、装修和装饰。 2.2.涂刷工程。指采用涂料、油漆等液态性建材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实施涂刷。 2.3.道路交通工程。指市区道路(含人行道)、城郊公路、省际公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高架轻轨、轻轨地铁、铁路等工程。 2.4.清洗工程。指采用清洗液体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尘埃、污染物实施冲刷清洗。 2.5.园林绿化工程。指公园、绿地、林园建设,以及花卉造景、道路隔离带绿化种植、行道树种植及修剪。 2.6.管线工程。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天然气管、输油管、电缆管、光缆管、电信管、电讯管等的排管,以及架空线架设和架空线落地施工。2.7.水利工程。指江、河、海堤的建筑、加固或加高,防汛水闸建筑、加固或维修,水利枢纽工程。 2.8.警示漆。指提示注意通行安全的标色,标色分两种:一是红色漆与白色漆作匀称间隔涂刷的标色,二是黑色漆与黄色漆作匀称间隔涂刷的标色。2.9.密目式安全网。指符合GB 5725—2009标准规定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立网。 2.10.“五牌一图”。五牌即:安全警示牌、治安消防须知牌(人员控制、治安规定、消防要求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文明施工纪律牌、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牌。一图即: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场容布局、网格责任划分,要彩色标明)。 2.11.单位名称。指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单位全称。 2.12.联系电话。指直线电话和手机号码。 2.13.JZFC覆罩法施工。指采用降噪防尘(JZFC)可移动式作业室覆罩在作业

建筑施工技术教案

第一章 土方工程 Ⅰ、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土的工程分类及其工程物理性质;基坑(槽)土方量计算,维护坑(槽)稳定的做法;拉锚和土层锚杆的构造及施工艺,制定土方开控的方法。了解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集水坑降、井点降水;了解轻型井点设计及计算方法,理解轻型井点计算实例。 (2)掌握场地平整的计算;土方压实的基本方法;推土机、铲运机、挖土机的特点、作业方式。 Ⅱ、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土的工程分类及其工程物理性质;支护结构破坏形成;填土质量控制;流砂产生的原因。 (2)难点:场地平整相关土方量的计算方法;挖土机作业方式。 Ⅲ、教学内容: (1)土的工程分类及其工程物理性质; (2)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土方填筑与压实; (4)土方工程的机械化施工; (5)人工降低地下水位。 Ⅳ、授课时数: Ⅴ、授课方式: 讲述、举例、启发 Ⅵ、教学过程: 第一节 土的分类及其工程物理性质 一、土方工程施工特点 施工面广、工程量大、劳动繁重、施工条件复杂。 二、土的工程分类按开挖难易程度 土的工程分类参见课本表1-1 三、土的工程物理性质 1、土的天然含水量:水的质量与固体颗粒质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即 100%w s m m ω= ?

式中:w m ——土中水的质量; s m ——土中固体颗粒的质量。 ω越大,越不利当:ω<5% 干土;ω=5~30% 湿土;ω>30%饱和土 含水率影响挖土的难易、边坡坡度、回填压实程度 2、土的密度: (1)土的天然密度 m V ρ= 式中:m ——土的总质量; V ——土的天然体积。 (2)土的干密度: s d m V ρ= 式中:s m ——土中固体颗粒的质量; V ——土的天然体积。 d ρ越大,土越密实。干密度影响基坑底及回填土压实程度。 3、土的可松性: 可松性:自然状态土经开挖后,体积增大、回填压实後,其体积仍不能恢复原状的性质 可松性系数。 2 1s V k V = '3 1 s V k V = 式中:s k ——土的最初可松性系数; 's k ——土的最终可松性系数; 1V ——土在天然状态下的体积; 2V ——土被挖出后在松散状态下的体积; 3V ——土经压实后的体积。 可松性影响平衡调配、场地设计标高、机具数量。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目次 1总则 (1) 2管理机构及职责 (2) 2.1技术管理机构 (2) 2.2技术管理职责 (2) 3技术标准及工法管理 (3) 3.1技术标准管理 (5) 3.2工法管理 (7) 4试验工作管理 (9) 4.1试验室管理 (9) 4.2施工现场试验管理 (10) 4.3有见证取样管理 (12) 5计量管理 (14) 5.1一般规定 (14) 5.2计量器具管理 (15) 5.3计量标准和计量认证 (16) 6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17) 7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 (18) 7.1一般规定 (18) 7.2新技术推广计划与申报立项 (18) 7.3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管理 (19) 7.4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 (19) 8技术信息管理 (22) 9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管管理 (24) 10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25) 10.1一般规定 (25) 10.2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25) 10.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 (27) 11施工测量管理 (28) 11.1施工测量工作内容 (30) 11.2施工测量专业人员 (30) 11.3施工测量仪器 (30) 11.4施工j量依据文件 (30) 11.5施工测量场地条件...........................................................................3l 11.6施j[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 (31) ll。7施工测量方案与技术交底 (32) 11.8施工测量放线的实施 (33) 11。9施工测量放线的复测与验收 (33) 11.10施工中的变形观测 (34) 12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35) 12.1图纸审查管理 (35) 12.2设计变更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 (35) 12.3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收发管理 (36) 13技术交底的管理 (38)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完整版)噪声监测试题集..

噪声监测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测量仪器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 仪器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测点应选在主要交通干道两路口之间,道路边人行道上,离车 行道的路沿20cm处,此处离路口应大于50m,主要交通干道是指城市规划部门划定的主、次交通干线。 4、噪声测量应在无雨、无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风力大于5.5m/s(四级)时停止测量。 5、设备噪声测量一般在设备外1m包络线上,在设备四周区测量点,特殊发声部位及操作 部位应专门布点测量,以及测点噪声均值表征设备噪声,各侧点声级值相差5dB(A)以内用算术平均值表示,声级值相差大于5dB(A)时用能量平均值表示。气流噪声监测,如进出风口等,测点应取风口轴向45°方向。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分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四个施工阶段。 7、绿化林带并不是有效的声屏障。密集的林带对宽带噪声典型的附加衰减量是每10m衰减 1-2dB(A);取值的大小与树种、林带结构和密度等因素有关。密集的绿化带对噪声的最大附加衰减量一般不超过10dB (A)。 8、声级校准器发出1000Hz 94dB(A)的恒定声压。 9、用94 dB (A)的声级校准器校准配有1/2英寸传声器的积分声级计时,仪器应该指示 93.8dB(A),如不是,应用小起子调节校准器电位器。如果声级校准器不是94dB(A),则按 声级校准器的标准声压级减去0.2作为校准值。 1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中测点应选择在铁路边界高于地面1.2m,距离反射 面不小于1.0m处。 11、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或住宅与噪声源楼层相连受楼内噪声或固 体传声影响时,可在室内测量,测点应设在室内中央,开窗,室内标准限值应比标准值严格10 dB (A)。 12、声级计校准方式可分为声校准和电校准两种;当两种校准方式校准结果不吻合时,以声 校准结果为准。 13、声压级常用公式为L p=2lg(P/P0)表示,单位为dB (或分贝)。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 上海市金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上海市高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3 地址:华山路1954号 邮编:200030 电话:62932313 电子邮箱:hvlab@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 承检范围:高压电器、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断路器电容器、脉冲电容器及直流电容器、直流高压发生器、工频高压试验装置、无局放试验变压器、冲击电压发生器、高电压分压器测量系统、高压交流断路器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傅正财 上海市金属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2 地址:邯郸路99号 邮编:200437 电话:65557357 电子邮箱:gqyan@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 承检范围:钢铁及合金、硅钙合金、硅铬合金、锰硅合金、金属铬、金属镍、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锌及锌合金、镁及镁合金、锡铅焊料铅及铅合金、金属锡、海绵钛、钛及钛合金、贵金属等金属材料类产品。 常务负责人:鄢国强 上海市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003 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2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27477;64080713 电子邮箱:czqyjs@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 承检范围:自行车、电动车、助动车及自行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 常务负责人:陈直青 上海市贵金属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2-08 授权证书号:048 地址:宜山路716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39409 电子邮箱:Gold@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

承检范围:金银铂制(饰)品、金银铂材料及其合金、钻石、翡翠、水晶、软玉、珍珠、红宝石、蓝宝石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刘卫东 上海市工业自动化仪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111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516349、64701936 电子邮箱:xujianping@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 承检范围:气候环境试验、机械环境试验、可靠性设计与评定、防爆安全试验、电磁兼容、温度、显示仪表、流量仪表、机械量、执行器、物位仪表、电气安全等。 常务负责人:徐建平 上海市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1 地址:中山南一路210号 邮编:200011 电话:63167536 电子邮箱:qgfrjbj@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 承检范围:工业和家用缝纫机及零部件、缝纫机电机及控制箱等。 常务负责人:吴剑敏 上海市钟表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2 地址:山东中路230号四楼 邮编:200001 电话:63617376 电子邮箱:shzbzljd@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 承检范围:手表、钟等。 常务负责人:闻跃鸣 上海市工具五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12 地址:天目中路258号 邮编:200070 电话:63171914 电子邮箱:stisc@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049164.html, 承检范围:工具五金制品园林工具及千金顶等起重工具 常务负责人:汤金根

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土建及室外工程 第一条屋面工程 第二条1.1. 屋面施工做法: 第三条 1.1.1. 上人平屋面构造做法:(露台)(1) 10mm 厚铺地缸砖面层,用干水泥擦缝,设分格缝≤2m×2m,留 10mm 宽缝,填1∶3 水泥砂浆(2)撒素水泥面(洒适量清水)(3) 40 厚 C20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 ?4@150 双向,设分格缝≤2m×2m, (钢筋必须断开),缝宽 20mm,缝内嵌 PVC 防水油膏(4)25 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30kg/m3)(5)体积比 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 2%(累计)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6) 4 厚APP 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7) 2 厚 JS 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 250,卷起高度至少 250 (8) C20 细石混凝土找坡 1%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9)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第四条 1.1.2. 非上人平屋面构造保温做法:(主楼屋面)(1) 40 厚 C20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 ?4@150 双向,设分格缝≤2m×2m 钢(筋必须断开)缝宽 20mm,,缝内嵌 PVC 防水油膏(2) 25 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18kg/m3)(3)体积比 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 2%(累计)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 (4) 4 厚 APP 防水卷材(满贴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5) 2 厚 JS 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 250,卷起至少 250 (6) C20 细石混凝土找坡 1%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7)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第五条1.1.3. 非上人平屋面构造不保温做法:(核心筒塔楼屋面)(1) 15 厚 1:2 水泥砂浆粉面抹光(2) 40 厚 C20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 ?4@150 双向,设分格缝≤2m×2m 钢(筋必须断开)缝宽 20mm,,缝内嵌 PVC 防水油膏(3) 4 厚 APP 防水卷材(满贴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4)2 厚 JS 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 250,卷起至少 250 (5) C20 细石混凝土找坡 2%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6)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第六条1.1.4. 种植土屋面:(汽车库顶板)(1) 250-400 厚种植土(2)聚脂无纺布滤水层(120G/M2),四周上翻 100 高,端部通长用粘结剂 50 高(3)80 厚粒径 15-20 陶粒排水层(4) 40 厚 C20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 ?4@150 双向,设分格缝≤2m×2m, (钢筋必须断开),缝宽 20mm,缝内嵌 PVC 防水油膏(5)体积比 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 2%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6) 4 厚 APP 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7) 2 厚 JS 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 250,卷起至少 250 (8) 20 厚 1:2 水泥砂浆找平(9)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找坡,放坡 1% 第七条1.1.5. 广场砖屋面:(汽车库顶板人行道部分)(1) 50 厚广场砖面层(2) 10 厚 1:1 水泥砂浆结合层(3) 40 厚 C20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 ?4@150 双向,设分格缝≤2m×2m, (钢筋必须断开),缝宽 20mm,缝内嵌 PVC 防水油膏(4)体积比 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5‰并压平,厚度依据景观设计人行道道路标高而定(5) 4 厚 APP 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6) 2 厚 JS 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和《含清净剂 车用柴油》等两项深圳经济特区 技术规范的通知 (2007年1月18日) 深质监〔2007〕7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SZJG12-2007)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SZJG13-2007)经市政府批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Gasoline 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EN228:1999,MOD) 前言 本标准第5章及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技术要求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228:1999。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EN228:1999(优级品)的主要差异是: ──铅含量不大于0.0025g/L; ──烯烃含量不大于30%(体积分数); ──诱导期不小于480min; ──蒸气压指标从11月1日至4月30日不大于88kPa,从5月1日至10月31日不大于65kPa; ──增加硫醇、锰、铜、未洗胶质、防锈性、进气阀沉积物、燃油喷嘴清洁度及进气系统沉积物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源、赵彦、周鹏、陈建民、黄开胜、李春明、汪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SZJG12-2004及其修改单即行废止。 引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为有效、快速、经济地实现对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含清净剂车用汽油能够满足GB18352.3中第Ⅲ阶段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汽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503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 GB/T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1792 馏份燃料中硫醇硫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 eqv ISO3170:1988)GB/T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5487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 GB/T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GB/T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 GB/T8019 车用汽油和航空燃料实际胶质测定法(喷射蒸发法) GB/T8020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样本

A 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用L A表示, 单位dB( A) 。等效连续A 声级: 简称为等效声级, 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 用L Aeq, T表示( 简写为Leq) , 单位dB( A) 。除特别指明外, 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 用L A max表示, 单位dB( A) 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 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A) 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 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A) 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 A) , 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 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 A) 以上时, 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 A) ~10dB( A) 之间时,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 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 A) 时, 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 视情况执行; 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 应按环境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 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 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 ”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