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系统网上办事平台操作手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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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手册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手册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认证平台操作手册目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办事大厅 (1)统一认证平台 (1)操作手册 (1)1. 名词解释 (3)2. 证书登录 (4)2.1环境准备 (5)2.1.1 证书驱动如何安装 (5)2.2退出系统 (19)2.3登录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3.1密码不正确 (20)2.3.2证书读取错误 (21)2.3.3证书过期 (21)2.3.4.企业证书注册 (21)2.4修改证书密码 (19)2.5企业主证书开通 (8)2.6企业主证书更新...............................................................................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企业非主证书更新...........................................................................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证书信息管理 (22)3.1企业证书管理 (22)3.1.1添加副证书 (22)3.1.2副证书授权 (23)3.1.3注销副证书 (24)3.2 企业主证书更新 (13)3.3 企业非主证书更新 (14)3.4 人证书管理 (25)3.4.1个人证书管理 (32)1.名词解释《法人一证通》证书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可以实现一张法人数字证书办理相关政府委办局提供的网上办事业务,可以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证书互认,为各类法人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提供统一数字认证服务。

《法人一证通》主证书企业可能有多张法人一证通证书,在本平台上区别于其他证书,主证书具有管理其他证书的功能权限。

建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并妥善保管。

《企业一证通》副证书企业中除主证书外的其他证书,统一称为副证书。

《个人证书》经SHECA签名的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证书,它用于标志自然人在进行信息交换、电子签名、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网络活动中的身份,并且保障信息在传输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证书登录2.1登录流程图2.2环境准备初次使用一证通证书的电脑需安装“证书助手”软件,可通过程序光盘或访问下载专区里选择软件驱动下载,下载安装“证书助手”程序。

检测机构填写操作手册

检测机构填写操作手册

检测机构填写操作手册目录1. 填写模板介绍 (2)2. 机构基本信息 (3)页面介绍 (3)填写注意事项: (3)填写示例 (4)3. 技术人员信息 (5)页面介绍 (5)填写注意事项: (6)填写示例: (7)4. 机构获证信息 (7)页面介绍 (7)填写注意事项: (8)填写示例(无相关测试数据): (8)5. 机构仪器设备信息 (8)页面介绍 (8)填写注意事项: (9)填写示例: (10)6. 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能力信息 (10)页面介绍 (10)填写注意事项: (11)7. 计量授权机构能力信息表 (15)页面介绍 (15)填写注意事项: (15)填写步骤: (15)8. 校准机构(实验室)能力信息 (17)页面介绍 (17)填写注意事项 (18)填写步骤 (18)9. CNAS认可的校准能力表 (21)页面介绍 (21)填写注意事项 (21)填写步骤 (21)10. 其他能力信息表 (24)页面介绍 (24)填写注意事项 (24)填写示例 (25)11. 加盟单台套仪器设施基本信息 (25)页面介绍 (25)填写注意事项 (26)模板填写注意事项1.为保证能顺利将各能力数据导入数据库,各检测机构按照模板规定格式填写不要擅自修改模板结构。

2.各检测机构填写完毕后务必点击目录上报数据校验按钮校验模板各数据有效性并根据所报错误修改模板至无错误发生。

3.各检测机构所获证能力附表都有相当多的无效空格,在进行能力数据拷贝时,请利用word的空格替换功能将无效空格全部替换,具体操作参见操作手册6.2。

4.各能力数据的证书编号按获证信息sheet页相对应填写。

5.各能力数据对应的仪器设备都必须从仪器设备信息页面中选取。

1.填写模板介绍检测项目填写模板包括:机构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机构获证信息、仪器设备信息、检测、检查机构能力信息、计量授权能力信息、校准机构(实验室)能力信息、CNAS认可的校准能力表、其它能力信息表、检测单位的科研水平和技术能力、加盟单台套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共11个SHEET页。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895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沪府办〔2012〕36号)文件的精神,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特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将作为监督机构定期考核依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六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市、区(县)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市建设交通委或者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人员。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全市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综合协调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对全市工程监督机构的业务协调。

本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所属专业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

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用户使用手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2010年04月28日版本号:1.0注意事项1、用户长时间未对网页进行操作(60分钟),将自动退出登录状态。

2、如网页长时间不能对用户的操作进行响应,可能是由于网络不顺畅造成,请尝试重新进入网站,如仍存在问题,请联系客服。

3、如发现网页内容有误,或其他网站相关问题,请“确认后”联系客服。

4、用户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误操作或要变更有关信息时,可在上一级用户操作前进行修改。

一旦上一级用户操作完成,用户不能修改。

例如:施工单位的开工申报信息在监督站受理之前均可以修改,之后不能修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月评记录在监督站季度确认之前可以修改,之后不能修改。

5、施工总包企业有新工地拟申报标准化时,必须确保受监监督站在安全质量监督系统中已生成该工地(有工地编号)后,才会在标准化系统中“申报”—“待申报工地列表”显示。

11.登录本系统用户分为:企业登录:施工企业(总、分包)、监理企业操作;施工现场登录: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操作;管理系统: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和总站操作。

1.1企业用户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ZjBzhWeb/Login/login.aspx进入上海安全质量标准化系统的网站。

如图1.1.1图1.1.1按照提示依次输入正确的企业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点击登录,如有数据填写错误,系统会显示错误信息,用户可根据提示内容重新确认填写的信息。

如图1.1.223图1.1.2如系统确认所填写的企业编码,标识码,密码都正确,则登录成功。

如图1.1.3图1.1.31.2施工现场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ZjBzhWeb/Login/login.aspx进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系统的网站。

选择施工现场登录。

如图1.1.4图1.1.4按照提示依次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如有数据填写错误,系统会显示错误信息,用户可根据提示内容重新确认填写的信息。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0.02.25•【字号】•【施行日期】200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规范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结合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的要求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量检定人员是指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人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的计量人员,计量器具制造企事业单位中出厂检定人员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工作,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和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出厂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一年两次集中考核的申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各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上海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

上海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变化,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为了帮助上海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进行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素质和竞争力,特编写本手册,以供参考和借鉴。

1.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职业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市场的变化。

1.2 继续教育可以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自信心和职业发展的信心,拓宽职业发展的空间,提高收入水平。

1.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还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1 上海市各级教育部门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资源。

2.2 上海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或补贴的培训课程,帮助他们提升职业技能和水平。

2.3 上海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论坛和讲座,提高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和专业技能。

3.2 多元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在线课程、读书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多元化的学习方式可以提高学习效果。

3.3 合理规划。

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继续教育时应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结合个人职业规划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内容。

4.1 制定学习计划。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学习需求,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等。

4.2 寻找学习资源。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各类培训机构、学校、在线平台等途径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源,积极参与学习。

4.3 不断总结。

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过程中应不断总结和反思,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和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5.1 张小明,某知名企业的高级软件工程师,通过参加大数据分析培训课程,提升了自己的数据分析能力,为企业数据挖掘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895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沪府办〔2012〕36号)文件的精神,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特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将作为监督机构定期考核依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六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市、区(县)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市建设交通委或者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人员。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全市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综合协调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对全市工程监督机构的业务协调。

本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所属专业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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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锦 Communiques
ST H0
量 测 试
化 考 核 专题 申请 ,并提 供 有 关 凭证 。
简化 考核 的 由 受理 申请 的质 量 技 术监 督 局 据 情 决 定 。
二 、考 核 1 建 立 考核 组
上 海 市质 量 技 术 监 督局 文 件
各 区、县质量 技 监 局 ,各 型 式评 价 机 构 : 为 贯彻 《计 量 器 具新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和 《计 量 器具 型 式
评 价 和 型 式 批 准 通 用 规 范 》,进 一 步 规 范 本 市计 量 器 具 型 式 批 准工作 ,提 高行政 审批 效率,我局对 《本 市计量 器具型式 批 准和样机试验 办理程序 》进 行 了修订 ,更名为 《上海 市计 量 器具 型 式 批 准 办理 程 序 》(下 称 《办 理 程 序 》),现 予发 布 , 请 认 真 贯彻 执 行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 《上海市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 》的通知
考 评 员从 《上 海 市 可聘 用 的制 造 计 量 器具 许 可证 考 评 员 名 单 》中 选聘 。根 据 考 评 X-作 需要 也 可 聘 任 特 聘 专 家 ,特 聘 专 家从 《上 海 市 可聘 用 的制 造 计 量 器具 许 可征 特 聘 专 家名单 》 中选聘 。其 中委托有 关机构组成的考核组应报委托的质量技 术监 督 局批 准。 递 交 的 文件 资料 进 行 审查 ,提 出审 查 意 见 。根 据被 考核 单位 的 情 况 编 制 现 场 考核计划 ,明确各考评 员的任务。联 系被 考核 单位,确定考 核 日期 。
区、 县质 量技 术监 督 部 门 计量 管理 人 员 可 以观 察 员 身份 参与对注册在本行政 区 内相 关企业制造许 可申请 的现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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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系统(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
操作手册
2012年8月29日
目录
1 客户端配置 (1)
1.1 浏览器要求 (1)
1.2 IE浏览器相关设置 (1)
2 业务操作 (3)
2.1 人员登陆 (3)
2.1 更新个人信息 (4)
2.2 首次注册 (5)
2.2.1 填写申请表 (5)
2.2.2 打印申请表 (5)
2.2.3 打印注册登记单 (6)
2.3 重新注册 (6)
2.4 变更注册 (7)
2.5 补领 7
1客户端配置
1.1 浏览器要求
IE浏览器:要求版本号为IE6.0、IE7.0、IE8.0;
1.2IE浏览器相关设置
1.Internet选项->常规/Internet临时文件/设置
Internet选项->常规/Internet临时文件/设置:将“检查所存网页的较新版本”设置为“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

2.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
1)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将系统所在站点设置为可信站点。

2)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将受信任的站点的安全级别设为“低”。

2业务操作
2.1 人员登陆
人员使用自身的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密码初始也是身份证号,但登录后会强制要求修改。

2.1 更新个人信息
对于首次登陆本系统的人员,需要完善个人信息。

2.2 首次注册
培训机构获得人员的证书后会通知人员进行首次注册,为了领取到证书,人员需要首先
2.2.1填写申请表
填写首次申请表时的具体要求请参照页面上的“提示”。

填写完毕后,下拉滚动条到最
2.2.2打印申请表
提交申请书成功后,为了前往培训机构正式办理首次注册并领取证书。

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要递交纸质的首次注册申请表,为此需要打印之前填写的电子申请表。

登录本系
统后,找到之前提交的申请表,
按钮即可。

2.2.3打印注册登记单
完成首次注册,领取到证书后,最后一步,需要打印注册登记单,并粘贴到证书上。


2.3 重新注册
每年系统会自动为快到期,且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分足够的人员重新注册,该过程是全自动的。

如果想了解自己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来确认学分是否足够,那么登记系统后,点击左
2.4 变更注册
请自行联系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负责更新人员、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最后自行请登录系统后同“首次注册”一样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即可,提交后打印注册登记单并粘贴到证书上即可(不需要打印申请表)。

2.5 补领
补领到证书后,请自行联系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负责修改系统中的证书编号,使其与补领到的证书编号一致。

最后请登录系统打印注册登记单并粘贴到证书上。

2.6 如果显示没有该类证书,无法操作的情况
如果您的质量工程师证书的页面显示为“没有该类证书”,无法操作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遇到这种情况,说明培训机构还未录入您的证书信息到系统中,请联系培训机构进行证书信息的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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