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3.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市政府令第26号)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经审议确定:截至2012年12月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7件,废止6件,失效2件。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2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公报(2012.8-2012.9)

3 依 法 开展 工作 情 况 . 检 查 机 构是 否存 在 超 出能 力范 围 出具 校 准报 告 ,超 过 认 定
期限开展校 准工作,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校 准报告等违法行为。
三 、 检 查 安 排
1 本 次检 查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上海校准实验 室评 审中 .
心具体 实施 ,各有关区、县质量技 监局配合 ;
பைடு நூலகம்
技术指标 : D 1 P 、5 ka 1k a . P 、 IP 0 7 k a 0 P 、20 P 、21 a 5 M
2 MP ; I 1 a GP1 . l a 2 1 a 2 MP ; I 2 0 0 2 MP 、 MP 、 1 a GP 0 7. k a、 5 P 5 P 0k a、 0. M P 21 a、 2. M P 1 a、 2 M P l a;
单位名称 :英思科传感仪器 ( 上海 ) 限公司 有
证 号 :2 0 C 2 — 1 0 6 3 0 3
波长最大允许误差 ( ) ± n : 2 m
2 0 P 、21 P 、2 M a 准确度等级 :O1 1ka . a 1 P M . 级 单位 名称:上海 埃尔斯 特 一埃 默科 燃气设 备有 限
2 进行校 准能力考核 . 采取盲样考核和现场试验相结合 的方法,考核校准机构 的
技 术 能力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 2 1 年度计量校准机构 监督检 查工作的通知 02
各 区、县质量技监 局,各有关计量校准机构 ,上海校 准实验室
评 审 中心 : 为进 一 步规 范计 量 校 准 机 构 行 为,提 高量值 保 证 能 力 ,根
单位名称;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
证 号 :20 F23 3 06 6— 1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并联审批试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并联审批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并联审批试点的通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3〕503号)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质监改革下一步创新举措的报告》(沪质技监综〔2014〕588号)有关精神,我局本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并联审批改革试点。
一、目的为了简化许可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便利企业计量器具新产品投放市场,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以下简称型批)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以下简称制造许可)并联审批试点。
二、范围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且在本市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以下简称《目录》)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申请型批和制造许可。
三、具体实施相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型批申请后,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有关申请,合并办理型批和制造许可审批业务。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工作分工为:上海市质量技监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整体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并具体办理注册地为自贸区内企业市局发证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并联审批业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自贸分局)负责注册地为自贸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市局发证目录以外计量器具的并联审批工作;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浦东市场局)按照自贸区扩展区域内质量技监工作事权划分的要求开展市局发证目录以外计量器具的并联审批工作;市局委托市质监局自贸分局、浦东市场局进行市局发证目录以外计量器具的型批受理、发证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并联审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并联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沪质技监量〔2018〕100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并联审批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8〕10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关于全面梳理营商环境方面短板,实施革命性流程再造有关精神,我局本着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的原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以下简称“计量授权”)并联审批改革。
一、目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率,缩短新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新增计量检定、校准项目的考核时间,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范围由市质量技监局考核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拟新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三、具体实施已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新增计量检定、校准项目或拟新建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时,可以向市质量技监局同时提交计量授权申请。
市质量技监局依法选派相应专业的考评员组成联合考评组开展考评,经考评合格后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计量授权证书》。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四、其他申请单位不愿意实施并联审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附件: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并联审批工作方案2.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并联审批告知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3月7日附件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一、适用范围由市质量技监局考核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拟新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计量授权时,适用本方案。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公报

集锦 Co mmu iu s nq e
≥ 娄
火焰法测铜重复性 :≤ l % 火焰法测铜线性误差 :≤ 1% 0
3 1 : 6 M(
上癌 量 妻 计 测弋
辐射个人剂量 、量 ( ) 率
号: B 2 0 S01
技术指标 :测量范围 :01 S / . vh~25 S / v m h 相对同有误差 :±2 % 0
证 号 :2 】 C1 2 3 0 1 3— 1
产 品名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型号 :4 3 F、4 O 50 51F
产 品名称 :p H汁
技术指标 :
型号 :P - ( HS 3
技 术 指 标 :4 3 F 50
波 长示值误差 :± . n 01 m 5
波 长 重 复 性 : ≤ 00 n 4 m
单位名称 :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 限公司
证 号 :2 o c15 3 o7 7 — 1
剂量 当量率 : ± 0 2% 单位名称:上 海新漫传感技 术研 究发展有 限公 司
证 号 :2 1 Al 8 3l 0 1 6—
石墨炉测铜特征量 :≤ 10 g O p 石墨炉测铜 重复性 :≤4 %
电子单元测量 范 : 一 )1 9 p ( 2 ~9 ) H 9 测 范同 : 0 l ) H ( ~ 9 9) l , ( ~4 p 0 19 n V
( —一 9 9)mV 0 I9
火焰法测铜特征浓度 :≤00 ( m) % tg 1 1 2 x/ / 火焰法测铜榆卅限 :≤004 g l I/ 0X m 火焰法测铜重复性 :≤05 % 火焰法测铜线性误差 :≤ 1% 0
火焰法测铜重 复性 :≤ ( % ) . 5 火焰法测铜线件 误差 :≤ 1% 0 石墨炉测铜 灵敏度 :≥ 01A s O g ,2 L h( n/ 5 2 mL 0 ] 石 墨炉测铜检 限:≤ 2 p Og 石 墨炉测铜重 复性 :≤ 2 % ( 5 手动进样 ) 、
计量检定员基础知识复习试题附答案【精选】

1.计量工作有哪些特性:准确性、一致性、溯源性、法制性。
2.计量法何时通过?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一步《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何时起实施?《计量法》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3.我国计量立法的宗旨是什么?立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4.计量器具—可单独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计量器具何特性—具有测量范围(或规格)、准确度、灵敏度和稳定性的特性。
5.实物量具的特点是什么?1)本身直接复现或提供了单位量值,即实物量具的示值(标称值)复现了单位量值,如量块、线纹尺本身就复现了长度单位量值;2)在结构上一般没有测量机构,如砝码、标准电阻,它只是复现单位值的一个实物;3)由于没有测量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不依赖其他配套的测量仪器,就不能直接测量出被测量值,如砝码要用天平、量块配用干涉仪、光学计。
因此,实物量具往往是一种被动式测量仪器什么是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标准物质有何作用?与用于其他产业计量实验室的传递标准的作用相同,它允许在一个规定的不确定度范围内开展比较测量工作。
6.计量器具在检定系统表中分: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三类。
计量基准作用: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7.什么是计量单位?写出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的量的名称,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计量单位就是为定量表示同种量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
量的名称基本单位名称符号长度米m 质量千克kg 时间秒s 电流强度安[培]A 热力学温度开[尔文]K 物质的量摩[尔]Mol 发光强度坎[德拉]cd 8.计量单位制:为给定量制按给定规则确定的一组基本单位和导出单位。
如国际单位制、CGS 单位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沪质技监量[2008]6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8.02.14【实施日期】2008.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08〕60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837)(附件1)有关规定,决定对“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附件2)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市局发证目录所对应的具体产品按照《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行归类。
2.各区、县局应对本局发证单位进行一次梳理,通知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涉及调整的计量器具制造单位于2008年3月1日前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地和生产地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备案表(附件3)到市局进行登记备案,待许可证复查时许可证编号采用市局编号。
3.自2008年3月1日起,凡列入市局发证目录的计量器具,企业申请办理许可证应按照《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3月1日之前许可证办理未结束的,仍旧采用区县局编号。
许可证办理结束后企业应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地和生产地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备案表到市局进行登记备案,待许可证复查时许可证编号采用市局编号。
4.各区、县局要切实履行计量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
依法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行为的监督,做到不断不乱,监管有效。
备案地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证大厅5号窗口(宜山路716号)附件:1.关于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略)2.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3.市局发证目录制造企业登记备案表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附件2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1. 加油机、加气机2. 出租汽车计价器3. 衡器(包括天平、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4. 燃气表5. 水表6. 电能表7. 热能表8. 体温计9. 血压计和血压表10. 心脑电测量仪器11. 电话计时计费器12. 焦度计13. 验光机14.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15. 粉尘测量仪(包括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16. 其它需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附件3市局发证目录制造企业登记备案表备案单位名称(公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沪制号1、企业基本情况(现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和《上海市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作业指

4 遵 循 原 则 依 法 行 政 ,公 开透 明 ,诚 信 自律 ; 科 学公 正 ,廉 洁 高效 ;便 民服 务 : 5 职 责范 围
j1 市局 职 责
指导书 》 以下简称 《 ( 作业指导书 》,现 予发布,并就有关贯 )
彻 事 项 通知 如 下 :
1 .自 2 1 年 2月 1日起 , 对 新 受 理 的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11 )
『(115 21OO 8亏 )
≮ 于调 整 “ 关 市局 友 证 的 计 量 器具 产 品 目录 ”的通 知 》 沪 (
质技 监 量 ( 0 8 1 号 ) 2 O ]r】 I
我 局在 原 《 海 市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具 许 可 证 办理 作 业 指 导 上
书 》 的基 础 上 ,制 定 了 《 海 市 办 理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作 业 上
市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负责 对 全 市的 制 造 许 可 的 办 理 工 作进 行监 督 和 指 导 ,受 理 注 册 在 本 行 政 区域 内 ,在 本 市 制造 列入 t市局 发 证 的 计量 器具 产 品 目录 》的计 量 器具 制造 单 位 的 制造 许 可 申请 ,组 织 考核 并 审 核 颁证
《 制造 计 量 器具 许 可 考核 通 用 规 范 》(J 2 6 00) JF14 2 1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依 法 管 理 的计 量 器 具 目录 ( 式批 准 型
部 分 ) 国 家质 检 总 局 2 ( ,( 0) 公 告 第 15号 ) 5年 4
为 了贯彻 实施 《 制造计量 器具许 可考核通 用规 范 ≥(I I F
可 考 核 申请 的 单 位 ,按 照 《 用规 范 j和 < 业 指 导 书 》有 通 作 关 规 定 和程 序 进 行 考 核 发 讧 : 申请 单 位 可从 上 海 市质 量 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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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锦 Communiques
ST H0
量 测 试
化 考 核 专题 申请 ,并提 供 有 关 凭证 。
简化 考核 的 由 受理 申请 的质 量 技 术监 督 局 据 情 决 定 。
二 、考 核 1 建 立 考核 组
上 海 市质 量 技 术 监 督局 文 件
各 区、县质量 技 监 局 ,各 型 式评 价 机 构 : 为 贯彻 《计 量 器 具新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和 《计 量 器具 型 式
评 价 和 型 式 批 准 通 用 规 范 》,进 一 步 规 范 本 市计 量 器 具 型 式 批 准工作 ,提 高行政 审批 效率,我局对 《本 市计量 器具型式 批 准和样机试验 办理程序 》进 行 了修订 ,更名为 《上海 市计 量 器具 型 式 批 准 办理 程 序 》(下 称 《办 理 程 序 》),现 予发 布 , 请 认 真 贯彻 执 行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 《上海市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 》的通知
考 评 员从 《上 海 市 可聘 用 的制 造 计 量 器具 许 可证 考 评 员 名 单 》中 选聘 。根 据 考 评 X-作 需要 也 可 聘 任 特 聘 专 家 ,特 聘 专 家从 《上 海 市 可聘 用 的制 造 计 量 器具 许 可征 特 聘 专 家名单 》 中选聘 。其 中委托有 关机构组成的考核组应报委托的质量技 术监 督 局批 准。 递 交 的 文件 资料 进 行 审查 ,提 出审 查 意 见 。根 据被 考核 单位 的 情 况 编 制 现 场 考核计划 ,明确各考评 员的任务。联 系被 考核 单位,确定考 核 日期 。
区、 县质 量技 术监 督 部 门 计量 管理 人 员 可 以观 察 员 身份 参与对注册在本行政 区 内相 关企业制造许 可申请 的现场考核
上海 市 计 量 器具 型 式 批 准办 理 程序
《制造计量器具许 可证考核 必备务件 》。 进 行 现 场 考 核 的 考 评 员应 当严 格 遵 守 《上 海 市计 量 考评
员监督 管理暂行规 定》,被考单位应予配合。 采 用 书 面确认 方 式考 核 的 ,考评 组 一 般 不进 行 现 场 试 验 ,
对 需要 全 面 考核 、 部 分 考 核 或 书 面确 认 的 ,5工 作 日内 质 量技 术监 督 部 门组 织考 核 组 或委 托 有 关 机 构组 织 考核 。
沪质技 监量 [2olo1 677号
考 核 组 视 考 核 工 作 量 由 2至 3名 考 评 员 组成 , 实行 组 长 负责 制 。 采 用 书 面确 认 方 式 的 考评 组 由 1名 考 评 员组 成 。现 场 考评 组 成 员知 识 结 构 应搭 配合 理 ,考虑 专 业技 术 的一 致 性 。
申请 单 位 的 整 改 时 间不 包括 在 考 核 时 限 以 内。 三 、 审核 颁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在 收 到 考 核 报 告 的 1O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核 。 审核 合 格 的 , 向 申请 单 位 颁 发 《制 造 计 量 器具 许 可 证 》;审核 不 合格 的 , 向 申请 单位 出具 不 予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
4.时 限
中介机 构或考评 组应 当 自受理企业 申请之 日起 25个工 作 日内完成资料 审查 、编制现场考核计划 、现场考核 、编写 考核 报 告 、上报 考核 结 果 材 料 。
采用书面确认 方式考核的应 当自受理企业 申请之 日起 15 个 工作 日内完成 确 认 和 上报 工作
一 、 申请 与 受 理 在 本 市制 造 以 销 售 为 目的 的 列 入 《依 法 管理 的 计 量 器具 目录 (型 式批 准部分 )》(以下 简称 《依 法管理 目录 》)计量 器具 新 产 品 的 单位 ,在 申请 制造 计 量 器 具许 可证 前 ,应 当 向 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以下简称 市局 )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申请 时提 交下述 资料 ,并加盖 单位印章 : 1.《计 量 器具 型 式批 准 中请 书 》(一 式 二份 ); 2 企 业 法人 营业 执 照 原件 及 复 印 件 一份 ; 3.产 品标 准 (含 检 验 方 法 ,现 行 有 效 )复 印件 一份 。 4. 如 申请 免 于 型 式 试 验 ,还 应 递 交免 于 型 式 试 验 的 书 面 申请 (格 式 见 附件 ,一 式 二份 )。 受理 部 门应对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 审 内容 包括:计量 器 具 是 否 在 《依 法 管 理 目录 》调 整 的 范 围 内、 申请 书是 否符 合要 求、 申请 单位的合 法身份 证明及相 关资料是 否齐全等 , 并作 出是 否 受理 的 决 定 。 申请 材 料 不 齐全 或 者 不符 合 法 定形 式 的 ,应 当场 或 者在 五 个 工 作 日 内一 次告 知 申请 单位 需要 补
附件 :上 海 市计 量 器具 型 式批 准 办理 程序 上 海 市质 量技 术 监 督 局
二 。 一 。 年 年 十二 月十 六 El
工作 ,但 不得 干 涉正 常 的 考核 工 作 。
2.现 场 考核
附件
现 场考 核 由考 核组 到 申请 单位 具有合 法证 明的 生产地
址 ,按 照现 场考 核 计 划进 行 。 现 场 考 核 依 据 是 《制 造 计 量 器 具许 可 考 核 通 用规 范 》和
如 考核 组 认 为 无 法通 过 书面进 行 确 认 的 ,可 到 现 场进 行 核 查 。 3.编制 考 核 报 告 考核 结 束后 ,考 核 组 长应 及 时填 写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考核报告》,并及 时上报。其 中委托有关机构组织的考评 ,须 经 审核 合格 后 上 报 。
为 了进 一 步规 范本 市计 量 器具 型 式批 准 工作 ,提 高行 政 审批 效率 ,根 据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 办法》和 《计量器具 型 式 评 价 和 型 式 批 准通 用规 范 》(以 下 简称 《通 用规 范 》)的 要 求 ,结合 本 市 实际 ,制 定 如 下 办理 程 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