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 上海市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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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 上海市金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上海市高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3

地址:华山路1954号

邮编:200030

电话:62932313

电子邮箱:hvlab@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高压电器、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断路器电容器、脉冲电容器及直流电容器、直流高压发生器、工频高压试验装置、无局放试验变压器、冲击电压发生器、高电压分压器测量系统、高压交流断路器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傅正财

上海市金属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2

地址:邯郸路99号

邮编:200437

电话:65557357

电子邮箱:gqyan@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钢铁及合金、硅钙合金、硅铬合金、锰硅合金、金属铬、金属镍、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锌及锌合金、镁及镁合金、锡铅焊料铅及铅合金、金属锡、海绵钛、钛及钛合金、贵金属等金属材料类产品。

常务负责人:鄢国强

上海市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003

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2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27477;64080713

电子邮箱:czqyjs@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自行车、电动车、助动车及自行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

常务负责人:陈直青

上海市贵金属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2-08

授权证书号:048

地址:宜山路716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39409

电子邮箱:Gold@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金银铂制(饰)品、金银铂材料及其合金、钻石、翡翠、水晶、软玉、珍珠、红宝石、蓝宝石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刘卫东

上海市工业自动化仪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111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516349、64701936

电子邮箱:xujianping@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气候环境试验、机械环境试验、可靠性设计与评定、防爆安全试验、电磁兼容、温度、显示仪表、流量仪表、机械量、执行器、物位仪表、电气安全等。

常务负责人:徐建平

上海市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1

地址:中山南一路210号

邮编:200011

电话:63167536

电子邮箱:qgfrjbj@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工业和家用缝纫机及零部件、缝纫机电机及控制箱等。

常务负责人:吴剑敏

上海市钟表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2

地址:山东中路230号四楼

邮编:200001

电话:63617376

电子邮箱:shzbzljd@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手表、钟等。

常务负责人:闻跃鸣

上海市工具五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12

地址:天目中路258号

邮编:200070

电话:63171914

电子邮箱:stisc@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工具五金制品园林工具及千金顶等起重工具

常务负责人:汤金根

上海市文体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14

地址:中山南二路595号四楼

邮编:200032

电话:64169006

电子邮箱:shwjs@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文化及体育用品乐器及纸刷品

常务负责人:宫建生

上海市灯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16

地址:上海市苍梧路381号

邮编:200233

:54264512

电子邮箱:salt@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各类灯具产品灯具包装箱镇流器灯座

常务负责人:俞安琪

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17

地址:斜土路747号

邮编:200023

电话:63012345

电子邮箱:slqst@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皮革材料鞋类和皮革制品

常务负责人:李方舟

上海市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18

地址:襄阳南路450号

邮编:200031

电话:64311041

电子邮箱:sfytii@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玩具童车

常务负责人:卜达

上海市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19

地址:龙吴路410弄1号

邮编:200232

电话:54364194

电子邮箱:sheal4101@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干衣机吸尘器吸油烟机洗碟机电熨斗等小家电常务负责人:谢耀华、邢福棠

上海市化肥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29

地址:云岭东路345号

邮编:200062

电话:52500134

电子邮箱:gangliu@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化肥

常务负责人:刘刚

上海市棉纺织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37

地址:江宁路931号

邮编:200040

电话:62665315、62663995

电子邮箱:jiance@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各类纺织品及纺织品的定性定量分析甲醛含量及酸碱度测定

常务负责人:徐妙仙

上海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38

地址:茅台路567号12楼

邮编:200336

电话:62345978

电子邮箱:garmenttest@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服装羽绒制品服装用衬布等

常务负责人:朱炳荣

上海市毛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39

地址:建国西路296号

邮编:200031

电话:54651381

电子邮箱:lbz296@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毛纺原料毛织物毛针织品

常务负责人:林璧珍

上海市纤维检验所(上海市纺织纤维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41

地址:宁波路80号

邮编:200002

电话:63231825

电子邮箱:shqj@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化学纤维絮棉制品甲醛含量测定

常务负责人:费巍鹤

上海市内燃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42

地址:军工路2500号

邮编:200438

电话:65741418

电子邮箱:jianceb@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内燃机及内燃机零附(部)件

常务负责人:许睿沁

上海市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43

地址:军工路1000号

邮编:200093

电话:65494605

电子邮箱:shticw@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电线电缆(含光缆)

常务负责人:章立明

上海市电动工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44

地址:宝庆路10号

邮编:200031

电话:64378405

电子邮箱:tiet@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电动工具(换向器) 开关电容器隔离变压器噪声测量电磁兼容常务负责人:陈建秋

上海市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46

地址:宜山路716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080280

电子邮箱:elec@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影视电源小家电电磁兼容等

常务负责人:金优妙

上海市通信广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49

地址:永嘉路570号

邮编:200031

电话:64372190-603

电子邮箱:ht808@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交流自动调压保护器无线电话发射接收机电话机声频功放录音机等常务负责人:王伟勇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53

地址:于田南路68号

邮编:201805

电话:69502222

电子邮箱:yiwent@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材料摩托车

常务负责人:黄中荣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54

地址:田林路191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51239

电子邮箱:silpkyb@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劳防用品及漏电保护器

常务负责人:梅灿华

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55

地址:宛平南路75号3号楼

邮编:200032

电话:64689194

电子邮箱:jczjz@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铝合金型材及制品防水材料内外墙涂料建筑用钢筋建筑木材人造板、胶粘剂、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等

常务负责人:楼明刚

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57

地址:北翟路2901号

邮编:201106

电话:52630015

电子邮箱:shfeedjc@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

常务负责人:王小杰

上海市产品毒性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58

地址:中山西路1380号

邮编:200336

电话:62096895

电子邮箱:duxingzhan@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各类产品的生物毒性有毒有害物含量分析和微生物指标检测

常务负责人:李真观

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59

地址:莘庄西环路391号

邮编:201100

电话:54959866

电子邮箱:fireshnc@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消防工程消防用品汽车安全法规检验

常务负责人:金义重

上海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61

地址:民和路154号

邮编:200070

电话:56635850

电子邮箱:cmtc@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医疗器械

常务负责人:柳玄

上海市游艺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62

地址:泸定路520号

邮编:200062

电话:62656191

电子邮箱:testshm@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各类游艺机

常务负责人:周国庆

上海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65

地址:上海市万荣路467号

邮编:200072

电话:56037669

电子邮箱:Caiying66@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粮油乳肉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糖果罐头食品冷饮等常务负责人:孟瑾

上海市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67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居家桥路955弄2号(6楼)

邮编:200129

电话:50766009

电子邮箱:shlyzj@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油脂油料面粉面制品大米原粮粮油产品

常务负责人:何志军

上海市电梯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68

地址:华山路1954号

邮编:200030

电话:62932641-807

电子邮箱:etcsjtu@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升降机

常务负责人:张晓峰

上海市眼镜玻搪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69

地址: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200051

电话:62379399

电子邮箱:shb@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znn@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眼镜、玻璃、搪瓷类产品。

常务负责人:孙环宝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71

地址:宜山路716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48701

电子邮箱:ep@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工业除尘设备净化设备废弃物处理及理化处理装置人造板、木家具、涂料、胶粘剂、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等

常务负责人:丁臻敏

上海市条码印刷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72

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227号3楼

邮编:200031

电话:64749561

电子邮箱:linlz@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条码印刷品

常务负责人:林立政

上海市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76

地址:浦东北路1658号

邮编:201208

电话:68462281

电子邮箱:petrotest@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石油化工制品

常务负责人:王川

上海市电话交换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77

地址:平江路8号

邮编:200032

电话:64032150

电子邮箱:TFTX@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各类电话交换设备

常务负责人:魏蓓

上海市锁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79

地址:龙吴路410弄75号

邮编:200232

电话:54359360

电子邮箱:suojujiandu@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各类锁具特种用锁

常务负责人:房桂秋

上海市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82

地址:斜土路2140号

邮编:200032

电话:64438179

电子邮箱:hujianhua@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实验动物

常务负责人:胡建华

上海市农药种子及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83

地址:吴中路628号

邮编:201103

电话:64013437

电子邮箱:nyzzfl@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农药种子

常务负责人:朱恩

上海市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85

地址:中山西路669号2号楼108室

邮编:200051

电话:52730775

电子邮箱:qcwood@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造板树种木家具、人造板中有害物质限量人

常务负责人:陶伟根

上海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86

地址:济宁路28号四楼

邮编:200082

电话:65471167

电子邮箱:yuanben@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冷饮速冻制品调味品糖果保健食品等

务负责人:薛亮

上海市信息系统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87

地址:宜山路716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701065

电子邮箱:it@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软硬盘驱动器学习机电磁兼容

常务负责人:胡西虹

上海市机电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88

地址:万荣路918号

邮编:200072

电话:56652534

电子邮箱:jdjczx@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各类滚动轴承各类滚动体机床及机床附件交流单相电机三相电机直流电机交直流特种电机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日用电器电焊机车削刃具及金属木工刀具建材轻工机械等各类刀具各类紧固件及焊接材料冷冻设备空气压缩机风机水泵阀门真空设备气动和液压元件气动和液压装置各类石油化工机械产品(橡胶塑料、印刷包装、食品、造纸、炊厨、制药、分离、人造板)机械铸件锻件热处理件(工程矿山、起重和电工)机械模具减速机电气装备用电线高压电器

常务负责人:傅建华

上海市印刷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89

地址:上海市余姚路417号六楼

邮编:200042

电话:62712048

电子邮箱:yingshua@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纸张印刷平、凹、凸、板印刷品

常务负责人:郭宝宏

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90

地址:龙吴路410弄75号

邮编:200232

电话:54359360

电子邮箱:qgjjs@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室内装饰工程

常务负责人:曹坚

上海市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91

地址:岳阳路76号

邮编:200031

电话:64334877

电子邮箱:Lushurong@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安全防范类产品

常务负责人:牟晓生

上海市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92

地址:延安中路955弄63号

邮编:200040

电话:62473779-101

电子邮箱:jlzjz@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酒类

常务负责人:张天白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96

地址:武宁路419号A座4楼

邮编:200063

电话:62544333

电子邮箱:gujx@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测绘产品

常务负责人:顾建祥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97

地址:佳木斯路265号

邮编:200433

电话:65482263

电子邮箱:fishreik@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水产及水产加工品

常务负责人:张健

上海市燃气安全和装备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98

地址:浦东北路1500号

邮编:201208

电话:68466209

电子邮箱:sgsdc@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燃气用具设备城市燃气热值测定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其报警器车用液化石油气

常务负责人:张臻

上海市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4-07-06

授权证书号:099

地址:吴中东路51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641719、64399470

电子邮箱:fsp099@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肉制品酱腌菜冷冻食品豆制品禽菜蔬菜制品

常务负责人:徐军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100

地址:丹巴路384号

邮编:200062

电话:52822047

电子邮箱:sixthsense988@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

常务负责人:朱荣荣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 分:金融营业场所》 [政策规范] 阅读数:22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41:5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840 防弹玻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质监发[2012]2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质监发〔2012〕224号) 各有关单位: 《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7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14日

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规范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提高全省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山东制造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山东名牌产品是指山东省辖区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质量信用好,经济效益显著,有广阔发展前景,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无偿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省名推委由省有关部门组成。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推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和山东名牌产品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设区的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等单位组成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山东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领取,还可以到浦东新区档案局(馆)领取,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01号行政楼一楼。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查询《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具体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

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主动公开信息。该查阅点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58216302。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市政府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的除外)。 2、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等信息; 3、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触摸屏,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获取。 1、受理申请机构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量基准器具管理 【发文字号】鲁质监量发[2016]1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 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质监量发〔2016〕19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加强对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省局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防护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定义】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是指依据《计量法》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用于安全防护的工作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见附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浅谈质检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质检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国家日益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的背景下,质检机构作为监管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所有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活动并对外承担社会服务的检测机构均面临着资质的重新就位,改革已不可避免,以适应当前新形势。如何正确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质检机构的作用,提高市场竞争力,使产品质量检测行业逐步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使质检机构快速、高效地健康发展是当前所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质检机构主要存在问题 我国的质检机构是按行政区域或部门设置,同区域重复设置的检验机构较多,造成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同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社会热点项目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都是属于微量级检测项目,要求相应的仪器配套设备及高技能的检测人才,造成基层质检机构仪器维护难,高技能检测人才紧缺,检测成本高,普遍开展难的问题。质量检验仍然存在事后检验现象,对企业的预警、监督、处罚机制有待提高。我们经常看到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不利于企业产品质量改进,同时损害消费者利益。最后,质检机构未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企业由于利益驱使带来的信用缺失问题亦是产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直接原因。综上所述,以上问题不利于质检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质检机构发展对策 1.加强质检机构的基础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质检机构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及人才队伍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产品的不断涌现,质检机构应该在现有检验设备、能力的基础上及时填平补齐、更新先进的试验设备,并对现有设备进行革新改造,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质检能力,为市场经济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质检机构提高仪器设备水平,具体包括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专业性,仪器设备的精密性和精确度等方面。质检机构找准方向,走内、外联合检测之路,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质检机构开展联合检验也可以与本地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加强联合,取长补短,弥补自身检验检测设备不足的问题。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检验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在理化检验中起着主导作用,提高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是做好质检机构检验工作的关键。质检机构要有计划地“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的方式对检测人员标准法规、质量意识、检测技能等方面加强培训,不断开拓视野,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使检验人员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经验和技能,造就一批精干、高效、懂业务、懂法律的质检队伍。为提高理化检验的基本技能水平,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全省质监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监管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执行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对企业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修)订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督察下级质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市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县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对辖区企业进行抽查。县级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风险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各级

质监部门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第二章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第六条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特别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统一部署、企业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涉嫌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患时,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监部门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 当特别监督检查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了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不再列入本监督检查周期随机抽查对象。 第七条市、县级质监部门要依托《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 第八条县级质监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监管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企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质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全省质监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监管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执行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对企业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修)订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督察下级质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市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县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县级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风险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各级质监部门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第二章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第六条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特别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统一部署、企业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涉嫌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患时,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监部门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 当特别监督检查内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内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了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不再列入本监督检查周期内随机抽查对象。 第七条市、县级质监部门要依托《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 第八条县级质监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监管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 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传卿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 上海市金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上海市高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3 地址:华山路1954号 邮编:200030 电话:62932313 电子邮箱:hvlab@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高压电器、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断路器电容器、脉冲电容器及直流电容器、直流高压发生器、工频高压试验装置、无局放试验变压器、冲击电压发生器、高电压分压器测量系统、高压交流断路器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傅正财 上海市金属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2 地址:邯郸路99号 邮编:200437 电话:65557357 电子邮箱:gqyan@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钢铁及合金、硅钙合金、硅铬合金、锰硅合金、金属铬、金属镍、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锌及锌合金、镁及镁合金、锡铅焊料铅及铅合金、金属锡、海绵钛、钛及钛合金、贵金属等金属材料类产品。 常务负责人:鄢国强 上海市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003 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2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27477;64080713 电子邮箱:czqyjs@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自行车、电动车、助动车及自行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 常务负责人:陈直青 上海市贵金属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2-08 授权证书号:048 地址:宜山路716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39409 电子邮箱:Gold@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金银铂制(饰)品、金银铂材料及其合金、钻石、翡翠、水晶、软玉、珍珠、红宝石、蓝宝石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刘卫东 上海市工业自动化仪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111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516349、64701936 电子邮箱:xujianping@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气候环境试验、机械环境试验、可靠性设计与评定、防爆安全试验、电磁兼容、温度、显示仪表、流量仪表、机械量、执行器、物位仪表、电气安全等。 常务负责人:徐建平 上海市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1 地址:中山南一路210号 邮编:200011 电话:63167536 电子邮箱:qgfrjbj@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工业和家用缝纫机及零部件、缝纫机电机及控制箱等。 常务负责人:吴剑敏 上海市钟表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2 地址:山东中路230号四楼 邮编:200001 电话:63617376 电子邮箱:shzbzljd@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手表、钟等。 常务负责人:闻跃鸣 上海市工具五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12 地址:天目中路258号 邮编:200070 电话:63171914 电子邮箱:stisc@https://www.360docs.net/doc/8612019134.html, 承检范围:工具五金制品园林工具及千金顶等起重工具 常务负责人:汤金根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简介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简介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SDQI)成立于1980年,隶属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集检测、科研、标准制修订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性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司法鉴定、产品认证、企业公众委托等各类检验,进行检测设备研制、产品标准制修订、检测方法研究等科研开发,并为各类企业、检验机构提供专业的检测技术培训和优质的质量咨询服务,是全国质检系统I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目前山东省内检测范围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专业化、科研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是山东质检“一个核心、三大高地”的龙头。 目前,该院建有三大实验基地,拥有国家包装产品质检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检中心、国家装饰装修材料质检中心、国家节能产品质检中心,拥有国家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开关控制设备质检中心、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石油化工质检中心(筹建)7个国家级质检中心,设立山东省低碳与节能检测评估技术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中心等5个省质检中心和山东省材料化学安全重点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 该院资产总量达6.3亿元,实验室面积达6万余平方米,配备了国内外各类先进检测仪器设备5000余台(套),原值达1.73亿元。该院始终坚持“人才兴检”的发展战略,设

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致力于为员工施展才华搭建平台、为人才实现价值创造环境。目前,该院已打造了一支由14名研究员和40名高级工程师领军、以16名博士和128名硕士为骨干、总数为492人的专业化人才梯队。人才团队中,有山东质监系统首席检测师2名、山东质监系统十佳技术标兵3名。 该院的检验能力覆盖食品、电器、节能、消防、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包装、材料分析、油品化工等领域5000多种产品,是目前全省检测能力范围最广的技术机构,拥有36类产品的食品市场准入(QS)检验、27类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5种产品CCC认证检验、11种产品节能认证检验、7类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验和2类司法鉴定检验等资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和《含清净剂 车用柴油》等两项深圳经济特区 技术规范的通知 (2007年1月18日) 深质监〔2007〕7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SZJG12-2007)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SZJG13-2007)经市政府批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Gasoline 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EN228:1999,MOD) 前言 本标准第5章及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技术要求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228:1999。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EN228:1999(优级品)的主要差异是: ──铅含量不大于0.0025g/L; ──烯烃含量不大于30%(体积分数); ──诱导期不小于480min; ──蒸气压指标从11月1日至4月30日不大于88kPa,从5月1日至10月31日不大于65kPa; ──增加硫醇、锰、铜、未洗胶质、防锈性、进气阀沉积物、燃油喷嘴清洁度及进气系统沉积物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源、赵彦、周鹏、陈建民、黄开胜、李春明、汪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SZJG12-2004及其修改单即行废止。 引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为有效、快速、经济地实现对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含清净剂车用汽油能够满足GB18352.3中第Ⅲ阶段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汽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503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 GB/T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1792 馏份燃料中硫醇硫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 eqv ISO3170:1988)GB/T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5487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 GB/T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GB/T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 GB/T8019 车用汽油和航空燃料实际胶质测定法(喷射蒸发法) GB/T8020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没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本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司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 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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