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头煤矿“三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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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管理知识1

三铁管理知识1

第一章基础知识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

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主要有4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X省煤炭法实旋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2.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具体内容共有七章97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煤矿生产科三铁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科三铁管理规定

生产科“三铁”管理矿属各单位:为提高我矿“三铁”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三铁”的损坏、丢失,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降低生产成本,制定“三铁”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组长:张凤旺副组长:任德良张启中曹保权王千里杨长顺成员:曹锋刘元铮雷振宇孙思骐韩元伟李野魏清梁志伟刘亚磊李原姚燕王永彪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曹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生产科管理人员及采煤队正职、验收副队长、“三铁”管理员、机修车间正职、“三铁”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三铁”的日常检查监督与考核。

二、日常管理1.“三铁”管理范围:单体柱、金属绞接顶梁、水平销、三用阀、工字钢、U型钢及各掘进、采煤工作面所用内注式单体支柱等。

2.矿对使用单位实行建账管理,做到数量、型号清楚,坚持月报制度,每月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使用情况,对管理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处罚,并对该队领导实行罚款。

3.“三铁”库房要做到各种型号的备用柱、梁、工字钢、U型钢棚齐全。

4.出、入库的“三铁”物料必须有生产科审批票据。

审批票据单必须有生产科负责人、科长两人签名(若科长不在必须有一名副科长签名),和批料人签名。

不见批料单不得出库发料,否则,对机修车间按照材料原价罚款,与车间负责人挂10%。

5.出、入库票据上必须注明物料的状态、数量(大写)、日期、经手人、出入地点。

6.生产科组织采煤队、机修车间每月进行一次“三铁检查”,做到区队、科室账物一致,并每月与机电部刘河租赁科对账。

7.区队“三铁”专管员对单体支柱及铰接顶梁实行编号管理,对号入座,发现丢失及时向“三铁”办公室汇报。

8.工作面内不允许闲置单体支柱、铰接顶梁、三用阀,每发现1棵,各罚队50、30、10元,区队正职挂10%。

月底汇总报工资结算。

9.坏柱、坏梁要及时升井入库,井下坏柱超过25棵、坏梁超过10块,取消本队月奖励,并对区队坏柱、梁每超1棵(块)分别罚款100元、50元,罚款与区队正职及三铁主管各挂10%。

三铁工作业标准规程模版

三铁工作业标准规程模版

三铁工作业标准规程模版第一章概述1.1 引言本标准规程旨在规范三铁工作的标准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程适用于从事三铁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铁路工程师、技术人员、工地工人等。

第二章工作组织与责任2.1 工作组织2.1.1 三铁工作应设立专门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

2.1.2 工作组织机构应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2.2 责任分工2.2.1 三铁工作的责任分工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安排。

2.2.2 工作人员应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3.1 概述三铁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和验收交付四个阶段。

3.2 规划设计阶段3.2.1 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计划、工作任务等。

3.2.2 进行现场勘测和数据收集,为后续的施工工作做准备。

3.2.3 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方法等。

3.3 施工准备阶段3.3.1 按照规划设计阶段的方案,组织人员、材料和设备等准备工作。

3.3.2 安排施工班组,明确各班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3.3.3 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4 施工实施阶段3.4.1 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序的组织和指导。

3.4.2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规范进行。

3.4.3 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5 验收交付阶段3.5.1 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3.5.2 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并进行相关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3.5.3 将施工成果按照要求交付给用户或相关部门。

第四章工作要求4.1 安全要求4.1.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4.1.2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铁管理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三铁管理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三铁管理制度
1掘进巷在贯通之前,工字钢归掘进队管理。

2轨道巷、车场存放工字钢归运输队管理。

3其它以外巷道归工字钢维修队管理,升井需维修、待报废工字钢归经营科管理记账。

4修复好的工字钢由经营科组织生产科室验收,不合格通知机电返工,工字钢下井由运输队打条验收,月底计入经营科台帐。

5三铁报废按季度分批由经营科、调度室、机电科认可签字,存入废旧库。

6单体柱维修后,经测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试压、测压建立台帐记录。

7三铁挪作他用时,提前向经营科申请,出具证明,建立台账方可使用。

8购回的工字钢,由仓管、经营科三铁管理员、验收员共同验收,出库由经营科管理。

9机电部门加工的工字钢规格数量,由机电、经营科三铁管理员、仓管共同验收。

10三铁管理小组每月负责组织对井上下三铁的普查工作。

11各使用单位必需建立三铁台帐,帐、物相符。

12查出三铁丢失,按购进价罚款。

13经营科三铁管理小组,不定时对各单位三铁帐、物进行检查。

14水管、道轨的管理归经营科建账管理。

煤矿“三铁”管理办法

煤矿“三铁”管理办法

“三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三铁”(单体支柱、皎接顶梁、铁鞋)管理,减少柱、梁丢失与损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一章“三铁”领取发放流程第一条新单体领用:使用单位填写详细四联单一调度部签字登记一仓库签字登记-领取。

第二条修复单体领用:使用单位填写详细四联单-调度部签字登记-机电部签字登记-领取。

第二章管理办法第三条调度部负责“三铁”现场使用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机电部负责“三铁”测试、检修、改制等工作,成立专业小组负责“三铁”维修管理,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五条使用工区负责“三铁”的日常管理、领退工作。

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三铁”管理人员,现场每班进行清点交接。

第六条各工区将升井的支护材料送交机修车间,由调度部、机电部、使用单位共同考核,月底由调度部将丢失的配件、损坏的情况报企管部。

第三章单体支柱的领退、改制、报废管理办法第七条领取使用“三铁”的单位,必须事先向调度部提出申请,由调度部签字、登记,以四联单到仓库领取。

无故变更发放规格、数量,给于当事人相应罚款,确需变更者必须重新办理签字手续。

第八条退交:损坏或不用的支柱,必须当月退交。

退交同样办理签字手续,以四联单交调度部入账。

第九条改制:机电部改制,拼用单体支柱、顶梁,必须事先经企管部、调度部同意。

改制后,并相应变更台账,否则按丢失处理。

第十条报废:凡无法进行修复的柱、梁、阀。

按矿发《物质报废制度》执行,禁止检修部门私自报废注销,否则按丢失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细则第十一条新购置及修复后的单体支柱,机电部负责进行性能测试,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准入井。

第十二条矿对各单位实行旬检查、月清点制度。

每月未有调度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现场清点(包括机修车间),并依据清点数目实施奖罚。

第十三条每月丢失支柱三根以上、梁5根以上,区长应以书面提交报告,并写出检查及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采煤工区必须制定“三铁”管理办法。

工区内必须实行班交接清点制度,清点不清不能交班。

铁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铁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一、引言铁矿作为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其安全生产关系到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稳定。

为加强铁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一)安全责任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铁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5)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

(3)安全技术、安全操作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知识。

3. 企业应根据职工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职工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2)矿山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 安全生产检查应实行分级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矿轨道钢丝绳管理制度

三矿轨道钢丝绳管理制度

三矿轨道钢丝绳管理制度一、三矿轨道管理制度1.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三矿轨道的使用和管理。

2.责任分工:煤矿企业负责对三矿轨道进行购置、分发和管理,生产部门负责三矿轨道的使用,维修部门负责对三矿轨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3.使用规定:煤矿内使用的三矿轨道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严禁使用磨损、变形和严重损坏的轨道。

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均匀受力,合理搬运,确保安全。

4.检查维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对三矿轨道的检查,对磨损、变形和严重损坏的轨道进行更换。

当发现轨道出现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并进行维修。

同时,对维修记录进行登记和归档,以备查阅。

5.储存保管:不使用的三矿轨道必须进行妥善储存,防止被损坏。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对轨道进行保养,防止生锈和腐蚀。

轨道的储存要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6.培训教育:煤矿应对所有使用三矿轨道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轨道的正确搬运、安装和使用方法,以及防止事故的应急措施。

7.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轨道使用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同时要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并进行相应处理。

1.选购要求:选购钢丝绳应选择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提供,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钢丝绳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能够满足使用需求。

在钢丝绳选购时,要注意检查产品质量和相关证明文件。

2.使用规定:钢丝绳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使用,根据钢丝绳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强度,合理分配使用的工作任务。

同时,钢丝绳在使用前需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钢丝绳必须进行替换。

3.定期检查:对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观、细节部位的锈蚀和损伤情况,是否存在断丝、变形等问题。

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钢丝绳的安全使用。

4.储存保管:不使用的钢丝绳要妥善储存,防止受潮、损坏。

储存过程中要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铁工作业标准规程模版

三铁工作业标准规程模版

三铁工作业标准规程模版一、概述1.1 目的本工作业标准规程的目的是确保三铁工作的高效进行,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和质量要求,保障工作的安全和顺利完成。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三铁工作的员工。

1.3 定义三铁工作指的是钢筋、混凝土和土方工作。

二、工作要求2.1 安全要求2.1.1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1.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1.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并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换。

2.1.4 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1.5 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1.6 禁止违章搭乘、超负荷作业以及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2.1.7 禁止酒后作业。

2.2 施工要求2.2.1 施工前必须进行实地勘察,并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2.2 施工前必须清理施工区域,确保施工区域的清洁和净化。

2.2.3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标识,如施工区域划定、标线等。

2.2.4 进行混凝土施工时,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配比,并确保混凝土的品质和强度满足要求。

2.2.5 进行钢筋工作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布置,并确保钢筋的质量和尺寸符合要求。

2.2.6 进行土方工作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土方开挖和填充,并确保土方的稳定性和强度满足要求。

2.2.7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沟通顺畅,协调合作,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3 环境保护要求2.3.1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垃圾分类和及时清理,保持环境的干净整洁。

2.3.2 施工现场必须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

2.3.3 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相关环保法规,严禁随意倾倒废弃物和污水。

三、工作流程3.1 施工准备3.1.1 根据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

3.1.2 确定施工区域和施工范围,并进行标识。

3.1.3 准备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确保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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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头矿“三铁”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支护材料周转使用率,避免丢失或埋压,尽量减少支护材料的投入,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按照《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三铁”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大水头矿“三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支护材料的结算,以产量、进尺和设计为准,超耗按相应材料费用核算。

第二条把好领、运、用关。

1、材料发放单位必须实领实发,严禁无计划发放。

2、领用单位必须爱护材料,领、运、用过程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否则按材料费的两倍进行处罚。

3、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材料报废,照价赔偿。

4、所有“三铁”材料由生产部专门的管理人员统一调拨、配发、管理。

5、本制度中的“三铁”指:铁柱-单体液压支柱,铁梁-金属长梁,铁架-U型钢架或工字钢梁。

第二章单体液压支柱、钢梁、铰接顶梁第三条为了充分利用好“三铁”材料,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三铁”材料由生产部统一管理,供销公司负责发放单体支柱,机修厂负责维修单体支柱,各综放队领用单体支柱必须经过生产部的批准。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对全矿的“三铁”材料建立台帐统一管理,“三铁”材料的类型、数量必须准确清楚。

第六条供销公司负责“三铁”材料的发放,并派专人管理,建立出入库台帐,“三铁”材料的类型、数量必须准确清楚。

每月向生产部汇报各队领用的“三铁”材料情况和“三铁”材料的库存情况。

第七条供销公司对采购的新“三铁”材料入库前要验收,有验收记录,并报生产部登记,由生产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机修厂负责单体支柱的维修工作。

各综放队回收的不能使用的单体支柱,机修厂要及时维修,确保各综放工作面有备用的单体支柱,且机修厂有一定数量的完好单体支柱备用。

第九条机修厂要建立单体支柱出入库台帐,并且由专人管理。

按照型号、完好程度分类码放整齐。

机修厂无法修复的单体支柱报生产部,由生产部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对各队回收的单体支柱不能再继续维修使用的,必须记录清楚,并以书面形式报生产部,负责由机修厂进行赔偿。

机修厂每月月底将单体支柱回收情况报生产部。

第十条各综放队领用的“三铁”材料、三用阀,必须建立台帐,由主管队长专人管理,使用的型号和数量必须准确清楚。

第十一条井下不完好的单体支柱(配套的三用阀)要及时回收交机修厂检修,若发现有丢失的单体支柱(配套的三用阀),每根罚队长、书记、主管队长每人100元,并按照单体支柱的原价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井下备用的单体支柱不能平放,必须正立,且用安全绳绑扎。

若发现有平放的单体支柱,每次每根罚使用单位100元。

第十三条由于地质条件影响或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作用,单体支柱无法回收时,必须经主管矿领导和生产部认可,由使用单位以书面报告形
式报生产部,否则,将视为丢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生产部、安检室对“三铁”材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有丢弃、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必须按照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各单位每月月底将“三铁”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生产部。

第三章工字钢棚
第十六条各队使用的工字钢棚,必须由行政队长主管,做到数字准确、清楚。

第十七条井下不能使用的的工字钢棚,必须及时回收升井,不得丢失或任意切割,否则,按工字钢棚本身的价值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不能回收的工字钢棚,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同意,由使用单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生产部,否则按丢失进行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供应公司和机修厂对于发放和回收上来的工字钢,必须要有记录,便于生产部核对。

若使用单位的数字和领用、上交的数字不符,谁缺少谁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三铁”管理纳入质量标准化考核,凡查处有丢失或损坏的,给相关责任单位当月的质量标准化扣3分。

第二十一条生产部每月对“三铁”材料进行一次核对,当月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综放队领用“三铁”材料时,必须经生产部主管人员签字同意。

遇有特殊情况时可汇报调度室,通知供销公司发放,手续后补。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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