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指南-企业开办费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合集下载

方案-浅谈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方案-浅谈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浅谈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部颁布的《企业制度》2001对企业开办费的处理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与税法的处理方法存在一定差异。

本文拟就企业开办费的财税处理方法进行一些探讨。

一、开办费的核算范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二、关于筹建期的界定要正确核算开办费还必须正确界定筹建期。

《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筹建期作出明确的规定,税法上倒是有不少版本,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等等都有涉及,但这些都是针对作出的政策规定,如果财务上有更明确的规定,会计处理应当遵守财务上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中第1条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因此对于内资企业也应当以实际有了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者其他经营行为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如果难以确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则可以依据税法规定“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并据以确定企业的筹建期。

”三、开办费的会计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会计经验: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会计经验: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问题】
我公司发生的开办费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请问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分五年摊销吗?
【解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七十
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据此,贵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企业开办费的财务税务处理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开办费的财务税务处理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开办费的财务税务处理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对于企业开办期的会计实务的处理,在会计制度中没有系统论述,在实践中,对于开办期比较长的企业来说,可参考的规定比较少。

结合我实践中的一点经验,现试对此进行一点探讨。

一、开办费的范围“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个人认为,通俗理解,开办费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只是这些费用是在开办期内发生的。

二、开办期结束的时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三、开办期内的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建议按一般企业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同之处在于要在长期待摊费用和损益类科目中进行核算。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建议设置二级科目开办费,并下设三级科目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在三级科目下可以按会计制度和企业的实际要求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损益类科目和制造费用可以只设一级科目。

(二)开办费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1.在具体核算时,对于各项费用和制造费用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下设的各明细科目中进行核算。

对于其他购置资产应计入相关的资产科目:如购入固定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月末时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计提折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折旧);对于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应先计入低值易耗品,月末摊销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先计入无形资产,月末摊销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至于工资的核算,应遵照一般企业的处理方法,只是在计提时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工资)。

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对企业开办费的处理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与税法的处理方法存在一定差异。

本文拟就企业开办费的财税处理方法进行一些探讨。

一、开办费的核算范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二、关于筹建期的界定要正确核算开办费还必须正确界定筹建期。

《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筹建期作出明确的规定,税法上倒是有不少版本,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等等都有涉及,但这些都是针对税收作出的政策规定,如果财务上有更明确的规定,会计处理应当遵守财务上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中第1条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因此对于内资企业也应当以实际有了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者其他经营行为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如果难以确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则可以依据税法规定“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并据以确定企业的筹建期。

”三、开办费的会计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第一篇: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开办费的会计核算是每个新办企业的主管会计都会遇到的麻烦问题,虽然开办费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比较少,对不少参加工作不久的会计人员来说,开办费的确是他们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依据规范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是比较少的,主要是依据以下两个文件:1, 1957年商业部颁布的《关于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办期间开办费用的规定》2,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上述两个文件中,商业部在57年颁布的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作废,但是该文件的精神和一些做法在我国会计实践工作中一直沿用至今。

本文主要以95年财政部颁布的这个文件为依据。

(二)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

”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

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

浅谈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史久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2006年财政部公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诸多方面的会计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财务人员理解的局限性,对很多事情的理解存在差异,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在实务中一直存在疑问,在实践中对于开办期比较长的企业来说这方面可以参考的东西较少。

本文从会计和税务两方面着重介绍开办费,以明确实务中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关键词】资产定义开办费一、开办费包含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因此,计入企业开办费的费用类型有以下几种:(1)人员开支费用,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企业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等费用,员工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等;(2)企业注册登记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3)财务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4)人员培训费,包括选派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费用,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费用;(5)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6)办公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招待费、可行性研究费用、咨询费等费用。

(7)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税金。

除了上述列举的费用外,企业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运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筹建期间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等均不属于开办费。

二、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会计实操经验】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
开办费是很多企业都涉及的,会计上和税法处理一直存在着差异,这里就新准则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进行归纳总结,共同探讨交流。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一、会计方面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颁布的会计科目表及核算内容,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有所变化,开办费的处理也与以前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1801长期待摊费用规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602 管理费用: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

浅析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浅析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企业成立都要经历筹建阶段,下面就和大家聊一聊企业筹建期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一、什么是筹建期?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对筹建期精准界定,不同行业,对筹建期的划分其实有所差异。

(1)工业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可以视为筹建期。

(2)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为筹建期。

(3)服务性质的企业,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期间,可以视为筹建期;1.筹建结束的时点主要有三种执行口径: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2)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3)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注意:筹建期的具体认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2.筹建期间的支出首先,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支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筹建开办性质的支出,按照“开办费”处理,具体包括: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明确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上述企业筹办期的费用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性质相同,且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

以下详细说明开办费的核算内容。

筹建期的开办费的核算内容见下表:另一类是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科目。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会计实务:汇总:企业开办费的财会操作

汇总:企业开办费的财会操作编辑导语:对于处于筹办期间的企业来说,初始承建发生的大部分费用都要归集到开办费进行统一核算,本篇针对开办费的范畴、归集、摊销都做了一一陈述,能够更清晰的了解开办费的操作。

新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和新法下的税务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开办费既可选择一次性扣进入费用;也可以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

详细企业开办费用的核算及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协调《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

详细筹建期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要点《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详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最新整理关于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docx

最新整理关于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关于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最近的参加过事务所的几个项目都涉及到开办费问题,各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因此想整理相关资料以期对此问题有个更为深入的了解。

由于大多是对现有各家观点的整理和归纳,难免有矛盾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开办费的基本概念(一)开办费的概念开办费(Organization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对于开办费的理解至少需要从两个维度去分析和和理解。

(二)筹建期间的界定对于筹办期,新税法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行界定和分析。

1、筹建期起点的界定开办费的起点为“被批准筹办之日”,实务中一般选择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其中房地产企业另有规定:国税发[1995]xxxx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关于实际经营期起始日期的确定问题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应以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坚持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和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孰晚原则但是新的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国税发[1995]xxxx号实质上已经被废止,税法中并没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筹建期起点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2、筹建期终点的确定开办费的终点为“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收入)的之日,税法本身对于结束之日的理解却不同,主要有:提法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xx]1239号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指南|企业开办费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一、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二)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三)筹措资本的费用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四)人员培训费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五)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六)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

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

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开办费的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会计制度有较大改变。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附录》之“主要账务处理—损益类—6602管理费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

新的企
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未对开办费有明确规定,如以后无新的规定,则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即比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将不对损益产生影响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损益产生影响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案例]:北京材料股份公司2008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该开办费对损益没有影响,其把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的月份起分5年进行摊销,即7月份开始摊销开办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96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960000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请问该怎样进行纳税调整? [分析]: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开办费对未来的损益没有影响时,应把开办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

因此,作如下纳税调整。

2008年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2009年至2012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2013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11.2万元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