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卫生部下发的病房医嘱单抗菌药物使用专项点评工作表】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表(不合理处方) -

抗菌药物不合理处方点评表
注:是=1 否=0; 性别:男=1 女=2
随机抽取 月份 医师门/急诊处方 张,住院医嘱 份,依据《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新编药物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等对其所开具的处方进行抗菌药物专项点评,点评结果如下:
1、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 张,使用百分率为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 份,使用百分率为 %。
2、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为 张,越级应用抗菌药物为 %。
3、抗菌药物使用合理 张,合理率为 %。
4、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份。
5、抗菌药物注射剂使用 张,使用百分率为 %。
6.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张,其中合理用药 张,合理率为 %。
7. Ⅰ类切口手术 例,预防用抗菌药物 例,预防用抗菌药物应用时间合理 例。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技术规范(含点评模板表)

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技术规范(含点评模板表)一、概述处方点评是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专项处方点评是医疗机构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为了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促进我省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将委托云南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云南省药事管理及临床药学质控中心组织部分专家和临床药师陆续制定我省特定药物的专项处方点评技术规范。
首个技术规范为《云南省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为《规范》)。
《规范》重点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1.简化点评项目。
重点针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对于抗菌药物一般属性方面的点评工作做出简化,如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方面,这些内容的点评依照《处方管理办法》及药品说明书中所列项执行即可。
重点突出抗菌药物的适应证是否适宜、临床应用相关依据是否成立等重点难点问题。
2.注重解释定义。
针对现有的指导性文件中一些定义不符合我省省情,在实际工作中给处方点评工作人员造成难点的地方,结合近年来我省一些医院在点评工作中的经验尽量加以解释,统一标准,方便处方点评工作人员具体执行。
3.强化可操作性。
现有的一些指导文件对于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及应用范围等做出了规定,但相关规定较为零散,缺乏统一的文件进行归纳明确,造成执行时产生一些争议,本技术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点评的要点及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加强了可操作性。
病房医嘱单点评工作表

病区医嘱单点评工作表医疗机构名称:平舆县中医院点评人:填表日期:注: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C:使用抗菌药的病历数;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病历用药总数;E:使用注射剂的病历数;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病历用药总数;G:病历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H:国家基本药物占病历用药的百分率= G/A;I:病历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J:药品通用名占病历用药的百分率=I/A;O:合理病历医嘱总数P:合理病历医嘱百分率:O/病历总数2.存在问题代码(1)不规范病历医嘱书写:1-1.病历医嘱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新生儿、婴幼儿病历未写明日、月龄的;1-4.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病历的;1-5.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1-6.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7.病历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进行用药分析记录的;1-8.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9.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病历的;1-10.中药饮片病历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病历:2-1.适应证不适宜的;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2-7.重复给药的;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病历应当判定为超常病历:3-1.无适应证用药;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医院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表格

表格1、处方点评工作表2、非手术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3、手术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4、围手术期病人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标准处方点评工作表医疗机构名称:点评人:填表日期:注: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 的;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 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 执行双签名规定);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 再次签名的;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 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 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 有=1 无=0;A :用药品种总数;A/处方总数;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总数;E :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总数;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百分率 = G/A ;I :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分率 =I/A ; K:处方总金额; L总数。
O 合理处方总数 P数2. 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B D F: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抗菌药使用百分率二C/处方:注射剂使用百分率二E/处方 H :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 J :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 处方:合理处方百分率:0/处方总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检查评分表

附件1: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检查评分表(150分)重点要求检查方法与检查内容扣分依据1.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5分)医疗机构成立药事管理组织,完善相关药事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求有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的配套文件、具体落实措施及相应纪录。
未成立药事管理组织、未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工作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5分。
2.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
(35分)2.1 (6分)医院有无贯彻《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查阅文件档案,按照《中国国家处方集》,制定本机构的处方集,确定本机构的基本药品供应目录,有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持续改进措施,缺1项扣2分。
2.2 (15分)随机抽查2010年8月1日~2011年4月31日期间门诊含抗菌药物处方100张,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发现不规范处方或用药不适宜处方,每张处方扣0.5分;抽查超说明书用药未经过审批并知情同意的,每例扣3分。
2.3 (8分)抽查“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对未经药事委员会集体决议超出一品两规的,每个品规扣4分。
2.4 (6分)认真执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开展点评工作。
对不合理用药和超常处方应进行专项点评和干预,并采取行政处置措施。
查阅文档,记录,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点评工作及发现问题且未进行有效干预扣6分。
每季度开展住院病历抗感染药物使用的调查分析,并将调查结果用于指导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未开展工作,扣6分。
不能有效指导临床,扣3分。
3.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情况。
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55分)3.1(30分)随机抽查2010年8月1日-2011年4月31日间30例I类切口手术(甲状腺次全切除术、乳腺手术、腹股沟疝修补术、闭合性骨折4种手术中任选3种,选中的手术不可少于5例)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情况(附件1)。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表医疗机构名称:点评人:填表日期:注: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A/处方总数;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2.存在问题代码(1)不规范处方: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医院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表格
表格1、处方点评工作表2、非手术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3、手术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4、围手术期病人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标准处方点评工作表医疗机构名称:点评人:填表日期:注:1.有=1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A/处方总数;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C/处方总数;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E/处方总数;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G/A;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K:处方总金额;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2.存在问题代码(1)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抗菌药物医嘱专项点评工作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表
用药原则
1、术后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宜选择与术前相同的药物。
2、预防用药疗程:
I类切口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I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
III类切口可根据实际情况应用3-7天。
3、适宜药品:
Ⅰ类切口手术基本选用头孢硫脒、头孢唑啉等一代头孢菌素。
Ⅱ类切口手术多选择头孢西丁、头孢美唑等。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已不再选择喹诺酮类,且较少使用加酶抑制剂β-内酰胺类。
4)当头孢菌素过敏时,针对革兰氏阴性菌多选择氨曲南预防手术部位感染,但针对革兰氏阳性菌时选药仍存在问题。
5)头颈外科手术多选择第一代头孢菌。
4、给药时间:
1、接受清洁手术者,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参考抗菌药物的达峰时间和半衰期)。
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2、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
3、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4、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5、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6、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病程记录中应注明所使用的抗菌药物目的如:“预防”或“治疗”,不能笼统的写成“对症”或“抗炎”。
医嘱单处方点评表1
病房医嘱单抗菌药物使用专项点评工作表医疗机构名称:点评人:填表日期:序号住院号年龄诊断经治医师抗菌药种类抗菌药物名称注射剂0/1药品通用名数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是否合理0/1是否越级使用(0/1)更换药品病程无分析次数存在问题(或代码)1 2 3 4 5 6 7 8 9101112序号住院号年龄诊断经治医师抗菌药种类抗菌药物名称注射剂0/1药品通用名数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是否合理0/1是否越级使用(0/1)更换药品病程无分析次数存在问题(或代码)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3欢迎下载序号住院号年龄诊断经治医师抗菌药种类抗菌药物名称注射剂0/1药品通用名数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是否合理0/1是否越级使用(0/1)更换药品病程无分析次数存在问题(或代码)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
4欢迎下载序号住院号年龄诊断经治医师抗菌药种类抗菌药物名称注射剂0/1药品通用名数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是否合理0/1是否越级使用(0/1)更换药品病程无分析次数存在问题(或代码)47484950结果分析:。
5欢迎下载注:1.有=1 无=0;2.存在问题代码(1)不规范处方: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点评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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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A=
C=
O=
平均
P=
%
B=
D=
A(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B(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100 %=
C(抗菌药物用药品种总数)=
D(平均每张处方用抗菌药物药品种数 = C/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100 %=
说明:合理划√ 不合理划×
用药评价:
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点评工作表
科 室:
日期:
序号
年 龄
诊 断
适
处方
书写
是否
完整
抗菌药物名称
抗菌
药物
联用
情况
是否
使用
特殊
使用
抗菌
药物
预防用药、
(围手术期用药:
术前、术中、术后)
治疗
用药
处方
医师、ຫໍສະໝຸດ 是否超权限用法、剂量、
疗程
是否
合理
结论、备注
应
(优良差)
症
<
24h
Ⅰ
<
48h
Ⅱ
<
72h
Ⅲ
>
72h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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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医嘱单抗菌药物使用专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点评人:填表日期:
序号住院号年
龄
诊断经治
医师
抗菌
药
种类
抗菌药物名称注射
剂
0/1
药品
通用
名数
国家基
本药物
品种数
是否
合理
0/1
是否越
级使用
(0/1)
更换药品
病程无分
析次数
存在问题
(或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结果分析:
2
注:1.有=1 无=0;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1-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7.重复给药的;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3-1.无适应证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