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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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全)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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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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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 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 批复、议案、函、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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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条例》在文种方面的主要变化
1.文种的总数有变化 ⊙原《条例》、原《办法》规定文种合计有18个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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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文处理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准确规范原则 精简高效原则 安全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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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文处理工作范畴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 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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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文处理的目标 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化
领导重视 完善办文制度 提高文秘人员素质
按公报发布的形式和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具体划分为“新闻公 报”、“会议公报”、“统计公报”、“联合公报”等。多用于公布重要会议 情况、有关人口普查、经济发展和国家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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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告(下行文)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一般不用文件下发,而是通过媒体或印刷张贴的公开发布形式实 现知照目的。
• 6.通告(下行文)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如:《关于防空警报器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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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见(上行、平行、下行文)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如:《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赣发 [2013]11号)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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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写作及处理规范

机关公文写作及处理规范

机关公文写作及处理规范第1章公文写作基本知识 (3)1.1 公文的概念与分类 (3)1.2 公文的格式与结构 (4)第2章公文写作规范 (4)2.1 公文写作的一般要求 (5)2.1.1 明确公文写作目的 (5)2.1.2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2.1.3 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5)2.1.4 严谨细致,保证准确无误 (5)2.2 公文写作的语言规范 (5)2.2.1 使用规范汉字和词语 (5)2.2.2 遵循语法和修辞规范 (5)2.2.3 保持语言简练、庄重 (5)2.2.4 适当使用专业术语 (5)2.3 公文写作的逻辑结构 (5)2.3.1 明确公文主题 (5)2.3.2 合理安排层次结构 (5)2.3.3 妥善处理逻辑关系 (6)2.3.4 注意行文顺序 (6)第3章常见公文写作技巧 (6)3.1 决定、通知、通报的写作 (6)3.1.1 决定的写作 (6)3.1.2 通知的写作 (6)3.1.3 通报的写作 (6)3.2 请示、报告、回复的写作 (7)3.2.1 请示的写作 (7)3.2.2 报告的写作 (7)3.2.3 回复的写作 (7)3.3 函、纪要、简报的写作 (7)3.3.1 函的写作 (7)3.3.2 纪要的写作 (8)3.3.3 简报的写作 (8)第4章公文处理流程 (8)4.1 公文拟制与审核 (8)4.1.1 公文拟制 (8)4.1.2 公文审核 (9)4.2 公文签发与发布 (9)4.2.1 公文签发 (9)4.2.2 公文发布 (9)4.3 公文归档与保管 (10)4.3.1 公文归档 (10)第5章公文收文处理 (10)5.1 收文登记与分发 (10)5.1.1 收文登记 (10)5.1.2 收文分发 (10)5.2 收文拟办与承办 (11)5.2.1 收文拟办 (11)5.2.2 收文承办 (11)5.3 收文催办与查办 (11)5.3.1 收文催办 (11)5.3.2 收文查办 (11)第6章公文发文处理 (11)6.1 发文拟稿与审核 (11)6.1.1 拟稿要求 (11)6.1.2 审核流程 (12)6.2 发文签发与印发 (12)6.2.1 签发流程 (12)6.2.2 印发要求 (12)6.3 发文送达与归档 (12)6.3.1 送达方式 (12)6.3.2 归档要求 (12)第7章公文管理规范 (12)7.1 公文保密与解密 (12)7.1.1 公文保密 (13)7.1.2 公文解密 (13)7.2 公文销毁与存档 (13)7.2.1 公文销毁 (13)7.2.2 公文存档 (13)7.3 公文电子化管理 (13)7.3.1 电子公文系统 (13)7.3.2 电子公文归档 (13)7.3.3 电子公文利用与共享 (14)第8章公文写作常见问题及处理 (14)8.1 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问题 (14)8.1.1 格式不规范 (14)8.1.2 表述不准确 (14)8.1.3 语言不严谨 (14)8.1.4 缺乏条理性 (14)8.2 公文写作问题处理方法 (14)8.2.1 严格遵循格式规范 (14)8.2.2 提高表述准确性 (14)8.2.3 增强语言严谨性 (14)8.2.4 提高条理性 (15)8.3 提高公文写作水平的途径 (15)8.3.2 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 (15)8.3.3 积累素材与经验 (15)8.3.4 掌握公文写作技巧 (15)第9章公文写作与处理中的礼仪规范 (15)9.1 公文写作中的礼仪要求 (15)9.1.1 语言规范 (15)9.1.2 格式规范 (15)9.1.3 尊称与敬语 (15)9.1.4 内容严谨 (15)9.2 公文处理中的礼仪要点 (16)9.2.1 收文处理 (16)9.2.2 发文处理 (16)9.2.3 传递与交接 (16)9.2.4 回复与反馈 (16)9.3 公文写作与处理中的常见礼仪失误 (16)9.3.1 语言表达不清 (16)9.3.2 格式不规范 (16)9.3.3 尊称与敬语使用不当 (16)9.3.4 公文处理延误 (16)9.3.5 保密意识不强 (16)第10章公文写作与处理案例解析 (17)10.1 公文写作案例解析 (17)10.2 公文处理案例解析 (17)10.3 公文写作与处理经验总结与启示 (18)第1章公文写作基本知识1.1 公文的概念与分类公文,即公务文书,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用以表达意图、记录事务、传达政策、指导工作、沟通信息、处理问题的一种书面文件。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准确性和真实性:公文处理应准确无误地表达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所有陈述和表达都应基于可靠的事实和信息源,并确保没有错误或误导。

2.清晰简明:公文处理应力求清晰和简明。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结构,避免过多的修辞和复杂的句子结构,确保读者能够迅速理解文本的意思。

3.全面完整:公文处理应确保内容全面和完整。

公文应涵盖所有需要表达的信息和要点,不遗漏必要的内容。

所有相关部门或个人应得到适当的提醒和通知,以保持信息的全面性。

4.简洁性:公文处理应尽量做到简洁。

不冗长不啰嗦,避免使用废话和重复的陈述。

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和段落,减少文字的重复和冗余。

5.逻辑性和条理性:公文处理应具有良好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要按照逻辑顺序组织文本,确保每个部分和段落都具有清晰的主题和主旨。

使用适当的标题和标题,帮助读者快速浏览并理解文档的结构和内容。

6.公正和客观:公文处理应保持公正和客观。

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评价,确保文本中的陈述和表达客观且不带有个人情感色彩。

公文应基于事实和证据,而不是主观观点。

7.规范性和准确性:公文处理应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确保使用正确的格式、标点和拼写,遵循公文撰写和处理的规范和规则。

统一使用正确的单位和术语,减少歧义和误解。

8.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公文处理应注重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适当使用段落、标题和强调,使文本更易于阅读和理解。

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确保读者能够轻松理解文本的意思。

9.合法性和合规性:公文处理应确保文本合法合规。

所有的陈述和表述都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政策的要求,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程序。

10.恰当的语言和措辞:公文处理应使用恰当的语言和措辞。

避免使用不当、不礼貌、偏激或模棱两可的措辞,确保文本的语言风格得当、得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6.05.03•【文号】中办发[1996]14号•【施行日期】1996.05.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日)停止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6〕14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全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全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全公文处理是公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需要遵守一些规范,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便于管理。

下面列举了一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一、公文撰写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语言简练,醒目易识,准确反映主题。

2. 标题自定:对于新类型的文件,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但应与主题直接相关。

3. 通令:发出通令时,应注意编号的连贯,并在各级机关及当事人知道后,公开宣传。

4. 题注:在发电之前,在每一页附上标题,将正文与标题隔开,使标题更为醒目。

5. 借鉴:在处理各种问题时,应借鉴已有的文件的经验。

二、公文格式1. 行文格式:公文的行文格式应当符合政府部门的规定。

2. 印信基本格式:行文一定要规范,印信基本格式的大小、字体、格式应统一,特别是各单位印章的印付顺序,更要符合标准规定。

3. 印底:印底是部门或个人的名称或单位的地址和电话、网址等与印章一同印于纸张上,既起到贯彻政府公文宣传标准的作用,又便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4. 梶标题码:公文的每一章节标题,均应按梶标题码进行编号。

5. 版式版面:公文的版式版面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规范。

三、语言表达1. 语言准确:公文的语言必须准确无误,简明扼要,不含生僻字、错别字、语病等。

2. 措辞得当:公文的措辞应该得当,不使用过于文绉绉的措辞和华丽的修饰。

3. 妥协抵触:公文应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应当避免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和语言上的冲突。

4. 避免主观性:公文的语言要避免出现主观意见,尽可能客观表达,让读者能够清楚地理解其中的事项。

5. 内容详实:公文内容应该详实,包括具体的数据、事项和信息,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

四、附件处理1. 附件必备:对于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在公文中附上相关的附件,以便读者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2. 标明页码:在附件上,需要标明页码,方便收件人查阅。

3. 附件名称:在附件的名称上应该清楚地反映附件的内容和格式。

4. 附件分类:在处理多个附件时,应注意分类,为每个附件分配一个独立的文件夹,方便管理和查阅。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处理国家标准篇一:最新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公文处理基本要求

公文处理基本要求公文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务工作,准确、规范、高效的处理能力对于保障公文的质量和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审阅、分发、办理和归档等环节,因此,公文处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本文将从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准确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三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准确无误。

公文是用于传达和执行国家机关、组织机构或个人意见和决定的文书,因此,准确无误是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

公文处理人员应认真审阅收到的公文,核实其中的信息和数据,确保其准确性。

在办理公文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各项内容,遵循规定的格式和流程,确保公文在传达过程中不出现疏漏和错误。

其次,公文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公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格式、用语和表达方式具有一定的规范要求。

公文处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文准则,遵循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在处理公文时,要正确使用专业术语和规范用语,不得随意增删内容,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正式性。

最后,公文处理应高效快速。

公文处理的时效性对于工作效率和公共资源的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文处理人员应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高效处理公文。

在收到公文后,要及时分发、办理或转交相关责任人,不断追踪和催办,确保公文能够按时处理和回复。

同时,公文处理人员要善于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公文系统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公文处理的时间和成本。

总之,公文处理是一项需要准确、规范和高效的工作。

准确无误、符合规范要求和高效快速是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

公文处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始终保持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共事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质量,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各类公文进行登记、分发、会签、处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高效、规范、环保。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注重保密,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

第二章公文的处理流程第六条公文处理流程包括登记、分发、会签、处理、归档五个环节。

第七条公文的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文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登记流程快捷、准确。

第八条公文的分发是指行政机关将收到的公文发送给相关部门或个人。

分发应当及时、准确,保证公文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公文的会签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一公文进行审核、批示的过程。

会签应当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进行。

第十条公文的处理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文内容进行答复、处理、实施、办理等。

处理应当及时、公正,确保公文内容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公文的归档是指行政机关将处理完成的公文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归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公文的安全存储和查找。

第三章公文的标准化要求第十二条公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字体、字号、格式要求。

第十三条公文的标题应当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公文内容。

第十四条公文的正文应当以简洁、准确、条理清晰的语言表达,不得出现模糊、含糊、歧义的表达。

第十五条公文的格式应当规范,包括页眉、页脚、编号、密级等。

公文的格式应当统一,以减少误解和混乱。

第四章公文处理的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公文处理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的公文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

第十七条公文处理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文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文处理流程的顺畅和公文质量的高效。

第十八条公文处理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注重团队合作,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公文写作格式标准(2023年最新版,建议收藏!)

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公文写作格式标准(2023年最新版,建议收藏!)简要版和详细版(简要版)1公文格式要求及字体大小、页边距(国家标准)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字间距:一般不做要求(军用文书有每行多少字,每页多少行的要求)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

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1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11、“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1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公文的特点及处理原则

公文的特点及处理原则公文是一种特殊的书面表达方式,它以正式、规范、具有一定格式和标准语言为特点。

以下是公文的特点及处理原则:一、公文的特点:1.正式性:公文是正式的行政文件,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

公文的起草、审批、发文等程序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2.规范性:公文具有统一的格式、用语和排版要求,以保证公文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公文的格式包括标题、题头、正文、签发、日期等部分,用语要求精炼、明确、准确。

3.客观性:公文需要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无主观色彩,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全面性:公文需要全面反映涉及问题的各个方面,对相关要素进行全面描述,以便于相关人员了解,判断和决策。

5.易读性:公文需要具有易读性,即使用简练的语言和明确的表达方式,使读者能够迅速理解公文的内容和意图。

二、公文的处理原则:1.法律规范原则:公文的处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行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审慎原则:公文的处理必须审慎,对涉及敏感问题和重大决策要特别慎重。

在表述上要准确、明确,避免模糊或使人产生歧义的用语。

3.主题突出原则:公文的处理要突出主题,将重要信息放在前面,避免零散、冗长的叙述,使读者能够迅速获取关键信息。

4.简明扼要原则:公文的处理要简明扼要,用语要精炼、准确。

避免使用冗长、复杂的句子和繁琐的修辞,减少修辞手法的使用。

5.结构合理原则:公文的处理要有良好的结构,包括明确的标题、题头、正文、签发、日期等部分。

段落之间要有明显的逻辑关系,使公文的层次结构清晰。

6.格式规范原则:公文的处理要符合统一的格式和排版要求,包括文字的字体、字号、字距、行距等方面的规定。

公文要正确标注发文机关、文号、公文种类等信息。

7.目标导向原则:公文的处理要以服务目标为导向,考虑读者的需求和阅读习惯,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使公文便于理解、领会和执行。

8.语言规范原则:公文的处理要使用规范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口语化、俚语化的用词,保持公文的严肃性和正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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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第一章公文概述一、公文的概念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特点1.公务性。

2.规范性。

3.法定性。

4.程序性。

5.权威性。

6.时效性。

三、公文的文稿1.正本。

2.副本。

3.试行本。

4.修订本。

5.暂行本。

第二章公文的格式公文用纸采用GB/T148 中规定的A4 型纸。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 号仿宋体字,每面排22 行,每行排28 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012 年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和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一、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

1.份号一般用6 位3 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3.紧急程度一般用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 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二、主体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一般用2 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3.正文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 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两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两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须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6.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 不编为01)。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8.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居左空两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9.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三、版记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1.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一般用4 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 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四、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第三章公文的种类和分类一、公文的种类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的分类1.根据行文方向: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2.根据内容的性质: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知照性公文、报请性公文、记录性公文。

第四章公文的行文规则一、基本行文规则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二、向上级机关行文规则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向下级机关行文规则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四、特殊的行文规则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公文的拟制和办理一、公文的拟制公文的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一)公文拟制的原则1.拟制思想上要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拟制方法上要实事求是,办法切实可行。

3.拟制内容上要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4.拟制规范上要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起草(三)审核1.理由是否充分,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5.重要文稿是否经过初审。

(四)签发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二、公文的办理(一)发文办理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

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二)收文办理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

4.承办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三)公文归档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三、公文的管理1.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

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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