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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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有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

针对新消法修改前后的变化亮点,今晚将结合具体案例作简要的解读,提示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更好地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思是怎样的法律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思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订的法律。

保护的主体是消费者,保护的核心是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

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

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有九项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

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无论是购买食品、服装,还是享受服务,如旅游、美容等,我们的消费行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其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部法律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那么,它究竟包含了哪些具体内容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安全权。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比如,我们购买的电器不能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食品不能是变质有毒的。

商家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如果因为商品或服务的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商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是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等。

商家不能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比如说,在购买手机时,商家应该如实告知手机的配置、性能、售后服务等信息。

自主选择权也是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之一。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比如,我们在超市购物时,可以自由选择想要的商品,而不受强制推销的影响。

公平交易权同样不容忽视。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果商家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或者强制搭售商品,都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求偿权是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当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这里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消费者的结社权。

消费者有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通过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适用本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安全、知情、选择、公平交易、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报告、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符合消费者的要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缺陷。

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第一章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主要是关于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的规定。

其规定了法律的适用对象为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生产者和服务者,以及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该章还强调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如公平、公开、自愿、有偿、安全等。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法律的主要任务,即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

第二章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主要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生产者、服务者的信息公开义务。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有权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利。

生产者、服务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如产品质量、价格、效果等。

同时,生产者、服务者还应当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效果等进行合理标识,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三章消费者的参与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主要规定了消费者的参与权以及有关方面的义务。

消费者的参与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参与质量监督、投诉处理等活动的权利。

在购买商品前,消费者应当了解商品生产、销售情况,并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生产者、服务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并依法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投诉。

第四章消费者的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主要规定了消费者的监督权以及相关主体的责任。

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生产者、服务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生产者、服务者应当依法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国于199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三个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作为我国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消费者保护法制化的阶段。

本法共分为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消费权益保护、商标和广告的保护、质量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合同的保护、投诉和检举及法律责任。

二、主要内容解析1. 消费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其中包括了消费者平等交易权益、知情权益、选择权益、安全权益、获得赔偿权益等多个方面的保护措施。

例如,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详细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商家应提供明确、真实的商品标价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例如合同自由、免费修理、退货等。

2. 商标和广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标和广告的保护作了详细规定。

商标是标识商品来源的标志,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

根据该法,商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且不得以假冒、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有权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追究责任。

3.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基本前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保障商品的质量、安全性和使用效果。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4. 服务质量和服务合同的保护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服务质量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具有良好的质量,服务质量不得低于以往同类服务的标准。

同时,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标准、期限等,并提供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于199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投诉权等权利,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的责任。

第二,规定商家的义务。

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包装标签的真实性、商品价格的公示、诚信合规经营等。

商家需要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被授予了相应的职责,负责监督、调查和处理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为了弥补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损失,法律规定了对商家违法行为导致的消费者损害进行赔偿,设立了一定规模的基金用于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建立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增加了商家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增进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任关系。

为了有效落实该法,还需要增加公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宣传与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使每个消费者都能够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商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履行好各项责任。

只有消费者、商家和相关机构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公平、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交易、调整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法的制定与实施,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获得更好的保护和待遇,商家则要遵守相关规定,提供优质商品和诚信服务。

下面将继续探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该法于199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基础法。

下面将为您介绍该法的主要内容。

一、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由选择原则、合理消费原则、诚信信用原则和社会责任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消费者享有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并且可以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同时,消费者应该诚实守信。

二、欺诈行为的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各种欺诈行为的禁止。

这包括虚假宣传、偷换概念、虚构交易条件等。

如果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同时,监管部门也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商家和服务提供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如果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不当价格行为的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不当价格行为的禁止。

商家不得以欺诈、威胁、恐吓等手段提高或降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不当价格,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五、维修、退换货和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维修、退换货和赔偿的具体要求。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要求维修、退换货或赔偿。

商家应积极响应消费者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便利与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便利的购物环境和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

商家应提供明确的价格标示、商品质量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等。

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并依此做出知情选择。

七、违法行为的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法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来惩罚违法者。

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版

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版
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电子版。

请注意,这仅为草案版本,可能会有一些变更和修订。

请您在查阅
并使用该法律时,确认其最新版本。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健康、公平、有
序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享有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知情权、参与平
等权、文化消费权、投诉权等多个权益。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促进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维权等工作,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法律追责,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消费者声誉等措施。

第六章争议解决
明确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鼓励和引导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争议。

注:本电子版为草案,仅供参考。

请查阅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件以获取最新信息。

参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细讲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细讲解咱平常逛街购物的时候啊,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儿,这时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像一个超级英雄,默默地守护着我们。

今天我就给大伙好好唠唠这部法。

我有个朋友叫阿花,她可是个购物狂。

有一次,她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双漂亮的高跟鞋,那鞋子看着真是美极了,阿花满心欢喜地把它们带回了家。

可谁知道,穿了没两天,鞋跟就断了。

阿花气呼呼地拿着鞋子去找商家理论。

商家却推脱说:“你这是自己穿着不当造成的,我们可不负责。

”阿花一下子就懵了,她觉得自己特别委屈。

这时候,她想起我平时老跟她说消费者权益的事儿,就赶紧给我打电话。

我一听,立马告诉她:“阿花,别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就得负责。

你有权要求他们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阿花听了我的话,底气足了不少,又回去找商家。

她对商家说:“你们可别欺负我不懂法,我这鞋才买两天就坏了,这明显是质量问题。

你们要是不给我解决,我就去投诉你们。

”商家一听,态度立马软了下来,最后给阿花换了一双新鞋。

还有一回,我和阿花去一家餐厅吃饭。

点完菜后,等了好久都不见上菜。

阿花不耐烦地叫服务员过来问情况。

服务员却很不耐烦地说:“厨房忙,等着呗。

”阿花正想发火,我拉住她,对服务员说:“你们这样可不行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我们在你们这儿消费,你们就得提供及时的服务。

要是你们一直拖着不上菜,我们有权要求你们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取消订单。

”服务员一听,赶紧跑去厨房催菜,还过来给我们道歉,说会给我们送一份免费的甜品。

我邻居王大爷也遇到过类似的事儿。

他在网上买了一个老年按摩器,结果收到货后发现是个坏的。

王大爷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就去帮他。

我先查看了商品的详情页和购买记录,然后联系卖家。

卖家开始还不愿意处理,说可能是王大爷自己弄坏的。

我就跟卖家说:“你看啊,这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如果有损坏,那是你们和物流公司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王大爷有权要求你们退换货,你们要是不配合,我就向电商平台投诉,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简介
本文为《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文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
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合同权益保护、价格合理性保护、信息公开和教育等。

第四章经营者责任
该法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严禁虚假宣传、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履行合同等。

第五章消费维权
该法设立了消费维权机构,鼓励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并规定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
该法对相关的衔接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其他与之相悖的法律规定的调整。

结论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它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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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期末复习
案例分析
2007年5月,来自保定的陈某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由天津某皮鞋厂生产的皮鞋,价值人民币300元。

购鞋的同时,陈某还领取了此商场发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

陈某回保定后,穿上了这双新购得的皮鞋。

仅穿十天,此鞋鞋底即告断裂。

陈某为此专程前往北京,找到店家要求退货。

该商场承认皮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还表示,目前商场无现货可换,商场将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请陈某暂回保定等候该商场与生产厂家联系的结果。

此后,陈某三次电话查询此事,商场方面总以生产厂家没有回音为由要求陈某继续等待。

2008年3月,陈某再次赴北京找商场要求解决问题,商场仍给陈某以同样的答复。

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退回购鞋款300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误工费等人民币500元。

请问:本案应该怎样处理?
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2007年5月,黄某(女)向某市消协投诉,称其使用了“娇露”牌特效美容霜后,原本白净的面容变成了如今的满脸黑黄斑,要求消协帮助查处“娇露”牌美容霜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此后,消协又陆续收到200多名消费者的投诉,内容大同小异,主要是说“娇露”牌美容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这些消费者有使用“娇露”牌美容霜后,都程度不同地出现了各种皮肤问题。

市消协蛋到这些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将该美容霜送交有关鉴定部门签定。

鉴定结论为:这种美容霜的主要成份为苯酚,含量高达80%以上。

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中苯酚含量只能在1%以下,并且只限于在洗发香波一类产品中使用。

鉴定还发现,该美容霜中砷和重金属的含量也远远超过国家标准。

经公安机关查明,该美容霜系河南省某县农民程某私造。

其配方由程某伙同几位青年农民经翻译资料而得。

制造出的产品却标明是该县化妆品厂制造。

1996年该产品居然通过了鉴定。

同年,程某的产品经伪造公章证明,打进该省市场,在几家大商场同时销售。

请问:1、程某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哪些法定权利?
2、本案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3、程某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有关机关应采取哪些善后措施?
一、程某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二、本案中,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程某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和经济赔偿两方面的法律责任。

四、有关机关应立即下架并召回问题产品,向全社会公告相关问题,做好受害人与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某年中秋节,某单位以正常价格从附近一家副食品商店购进了50公斤月饼,分给本单位职工。

大多数职工及家属在食用了此月饼后,先后有100多人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部分职工病情严重,经抢救治疗后好转。

医生诊断:该厂职工
系食用霉变食品而导致食物中毒。

该单位遂将剩下的月饼送往市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批月饼已过保质期,发生了腐败霉变,不能食用。

该单位持鉴定书向食品商店交涉,要求其承担责任。

商店以该单位不是消费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单位是不是消费者,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明理由。

2.副食品商店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其具体责任如何确定?
【1】消费者,简单的讲:就是使用产品、消耗产品的人。

【2】单位是把月饼分给职工,没有加价卖给职工,
因此,单位是广义上的消费者,职工是狭义上消费者,单位和职工都是消费者。

【3】副食店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副食店应该赔偿职工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5】单位和职工可以和单位再次协商赔偿事宜。

【6】单位或者职工也可以去消协调解此事。

【7】单位或者职工带着证据,可以去法院起诉此事,要求副食店给予赔偿。

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联手举办商品展销会,甲在展销会上以2150元的价格购买了B厂展销的电冰箱一台,将冰箱拉回家后,甲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放、接通电源。

但是过了很长时间仍然没有动静,打开冰箱发现里面很热。

第二天,甲
赶到展销会,请B厂的技术人员到家里维修,经过两个多小时检修,冰箱恢复正常。

但是,用了一周之后,冰箱再也不制冷了,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

甲写信到B厂要求修理更换,被告知B厂已被合并到C厂,B厂已被撤销。

试分析:
1.甲应向谁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
2.甲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纠纷?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

据此,在展销会结束后,甲有权向展销会的主办者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要求修理、更换和退货。

除此之外,甲有权直接向B厂提出赔偿要求。

但由于B厂已经被并入C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因此,甲可以向C厂提出上述要求。

(2)甲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纠纷: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

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高温
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生重大火灾。

为此,赵某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辨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

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请问:本案将如何处理
(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赔偿。

但销售者无过错,不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如先行赔偿,可向生产者追偿。

(2)消费者赵的财产损害,主要因生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陷所致,生产者要承担产品责任。

何况依《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3)知道保护器的B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赵的财产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此不承担责任。

(4)消费者赵因安装保护器不当,也有一定的过错。

但依照“严格责任原则”,电冰箱电源线路有缺陷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因赵的过错而免去冰箱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但可以酌情减轻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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