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策研究--基于淄博市的经验

合集下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5•【字号】淄政办发[2005]71号•【施行日期】2005.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注重审批转到注重服务上来,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标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大力推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一)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1、市、区县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根据市政府50号令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抓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

要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不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

2、进一步下放许可权限,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许可的事项要下放到区县办理。

3、依据国务院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50号令未公布的,各部门一律停止实施许可(审批);各部门不得自行规定审核、登记、注册、备案等。

4、属于部门内部工作程序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按许可事项报批。

部门“三定”规定已经取消、下放或划出的行政许可事项,该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相应取消、下放或划出。

5、两个以上的部门行政许可职能交叉或者重复的,应当合并,由职能最直接的部门负责实施行政许可。

该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办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淄政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淄政发〔202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5日淄博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政务服务提质提效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结合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成果,深化政务服务“一门办理”,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

组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布进驻事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有特殊要求不能进驻的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深化基层服务“多元融合”,加强和规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社会合作网点等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构建便捷高效“1530”政务服务圈。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行智能导引、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服务,推出一批“智能办事”服务场景,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办”水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淄政办发[2008]136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区县级行政审批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总体目标是: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严格市、区县两级审批权限,应当由区县审批的事项必须由区县办理,能下放区县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到区县。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15]16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06【实施日期】2015.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淄政办发〔2015〕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23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发〔201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围绕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总体目标,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内容(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进行监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

(三)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品质加快项目审批落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品质加快项目审批落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品质加快项目审批落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淄政办字〔2022〕 27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品质加快项目审批落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市委、市政府“品质提升年”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品质,助力淄博转型跨越、走在前列,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项目审批落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有解思维,全面推行“服务走在审批前”理念,综合运用分类审批、多证合一、分段分期、免申即办、系统集成等灵活高效的审批服务模式,提升“齐好办·项目管家”全链条服务品质,实现项目“全链条审批、全在线办理、全周期服务、全流程提速”,加快项目审批落地。

二、主要内容(一)优化项目策划生成,办好项目前期“一件事”1.实行项目审批“前延”服务。

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审批事项涉及部门通过联审、集体会商等形式,对产业政策、能耗强度、排放强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进行综合研判,为企业提供参考。

提前为企业开展审批事项辅导,生成个性化全流程项目“批前”服务清单,提高“一次办理”成功率,降低企业报批成本。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 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2.推进区域评估评审提质扩面。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机制和工作体系,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项目用地实际,科学实施评估事项,形成统一的土地资源评估指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淄政办字〔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区辖镇管理体制改革。

科学界定开发区、镇(街道)职能分工,开发区主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民生社会事务主要由镇(街道)负责。

对于跨镇(街道)实行“一区多园”布局的开发区,要将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有效整合,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领导班子配备,建立开发区、镇(街道)工作会商机制,推进开发区各区块间实质融合、一体发展。

开发区工作人员要专职专干,一般不再参与镇(街道)事务。

要结合本轮机构调整,进一步充实开发区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允许占编不在岗。

对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其他镇(街道)的考核,要赋予开发区管委会一定分值,作为评价其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要实现单独办公。

二、理顺财税管理体制。

各开发区原则上要建立一级财政,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一级金库。

目前编制部门预算的开发区要根据区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及时跟进,争取于2019年调整为政府预算,并纳入各区县财政预算管理。

各区县要落实“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激励发展”的财税管理模式,超额完成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

开发区范围内市级分成的税收增长10%以上或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上部分全部返还,市级按照体制分成的土地出让收益和行政事业收费全部返还。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7•【字号】淄发[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04]23号2004年12月7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一)坚持上下基本对应。

与省政府机构改革衔接,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根据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合理划分、科学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理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将市委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市财政局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务服务工作顺利运行,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18〕85号)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统筹谋划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

(二)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

(三)推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五)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的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

(七)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业务指导,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时,要发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相关会议时,要通知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

淄博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淄博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者: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6期2008年以来,为了破解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程序繁、效率低、透明度差、缺乏监督等问题,淄博市从“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入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起步,机构与职能的初步探索早在2001年,淄博市就着手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03年成立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44个市直政府部门和单位的180余名工作人员进入中心集中办公,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许可和服务事项共计450多项,初步建立了“一站式、一条龙”的行政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批职能过于分散,具体表现在“三多”,即审批环节多、承办科室多、分管领导多;二是职能授权不到位,有的部门虽然事项进了中心,但审批没有实际授权,审批工作实际仍在部门办理,造成办事群众“两头跑”,使中心成了“收发室”、“中转中心”;三是职责交叉,分工不清晰,部门或者科室之间互相扯皮和推脱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入推进,必须寻找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试点,体制和机制的切入和突破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淄博市从2008年起,在先期进行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市环保局、商务局等6个部门开展了“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

所谓“两集中”,即将一个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将所有部门的行政许可科室整体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许可科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

对参与试点的部门,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整合部门内部科室及有关职能,设立行政许可科,将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从试点情况看,这种模式摆脱了行政服务中心不同程度存在的应进未进、授权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整合优化了管理资源,提高了行政效率,为行政审批改革的全面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的对策思考

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的对策思考作者:李新刚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7年第10期【摘要】文章介绍了淄博市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制度机制,改善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对策。

要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明确监管重点,突出监管实效;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对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监管。

近年来,淄博市在大力减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效显著,但是在监管方式、监管理念、监管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需要在把握淄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情况基础上,结合中央“放、管、服”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善事中事后监管。

一、淄博市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1、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淄博市于2014年11月21日出台了《淄博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淄政办字〔2014〕102号),明确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批后监管责任的方法、程序、内容,着力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批后监督检查体系。

2015年8月6日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了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事项的监管内容,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在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试点,加快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转变,着力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事前审核改事中事后管理后,监管业务量加大,工作压力增大,后期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

为此,市直很多部门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扩大了监管队伍的规模,开展了监管队伍的培训,提升了监管队伍尤其是区县队伍的监管水平,保证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展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费制” 。为提高建设项 目审批效率 , 通过对建设项 目的审批建立 办结、 统一 收费和发证 ” 的一条龙服务, 由串联审批变为并联 审
淄博 市先后 多次对行政 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 范, 市级行政审 “ 联 审联办 ” 的联合 审批制度 , 实行“ 一 口受理 、 抄 告相关 、 限时 批事项 由 2 0 0 1 年的 1 1 1 1 项逐次减 少, 2 0 0 8 年 减少至 2 5 1 项, 2 0 1 3 年减少至 1 4 6项。 在最近一次 2 0 1 4年 4月的清理中, 确定 批, 变 多次收 费为一次性收费 , 实现审批 与收费分离, 杜绝 人为 保 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 9 5项, 其中, 市级行政许可项 目 8 2 的减免缓 、 乱 收费和暗箱操作 等 问题 的发 生, 减 轻企业和群众
企业导报
2 0 1 4年第 0 8期
地 方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 —
基于淄博市的经验
口 李新 刚
( 淄博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 )

要: 淄博 市近年来全面清理整合行政审批 项 目, 减少和规 范行政审批 , 建 立健全行政 审批管理制度 , 改革建设项 目行政 审
批流程 , 推行“ 联合 审批” 和“ 一 费制” , 不断规 范乡镇( 街道 办事处 ) 行政便 民中心建设 , 努 力提 高行政效能 , 有 力地推动 了服务型政 府的建设。为进 一步减 负增效 , 促进政府职能转 变, 需要 全面实行 审批 事项 目录管理和标准化的流程规 范管理 , 全面推 行网上行政 审批 , 建立审批业务协 同管理体 制, 加强行政 审批制度的配套措施 , 全面深化行政 审批 制度 改革 。
关键词: 行政 审批体制 ; 职能转 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建立 结构合理、 配置科学 、 程序严 理工作, 除 即办件外 , 各 部门都编制 了事项办理流程 图, 对事项
密、 制约有 效的权力运行 机制 , 是提 高 政 府 行 政 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有 效 途 办理情况进行 动态公示 , 全方位接 受社会监督 , 增 强了行政审 径, 是建设服 务型政府 的必然选择 , 是 从 源 头 上 预 防 和 解 决 腐 批 的 透 明 度 , 有 效 杜 绝 了“ 暗箱 ” 操作, 实 现 了行 政 审 批 的“ 阳
在 涉 及 改革 的 3 7个 市 直 部 门 中 , 3 5 个 部 门 的 行 政 许 可 科 已经 市编办批复, 2 2个 部 门的 行 政 许可 科 已经 组 建 完 成 。


管理制度统一, 组织机构统一 , 办 公 设施 统 一 和 中 心 标 识 统


目前, 在全市 1 0 8个镇 ( 街道办事处) 中, 已有 9 0 %以上建成 二、 进 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
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1 3项 , 取消 、 调 整 管 理 方 式 的 市 级 行 政 审 的负 担 。沂 源 县 率 先在 全 市 完 成 了建 设 项 目“ 联合审批、 一 口收 批事 项 1 3项 ; 下放 区县 实施 的行 政 审 批 事 项 1 9项 。 极 大 地 降 费 ” 工作 , 将 涉及 建设项 目的 6 O项 审 批 、 服 务 项 目和 3 9项 收 低 了行政成本 , 提高 了行政效 能, 为 进 一 步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打 下 费 , 全 部进驻服 务中心大厅集 中办理 , 每 个 建 设项 目都 召 开联 了坚 实基 础 。
政许 可科室整体向行政服务中心集 中; 部 门行政许可项 目进行 提 高行政效能 。为建立行为规范 、 运转协调 、 公正透 明、 廉洁高
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 ,部 门对 窗 口人员要授 权到位 。“ 两集 效 的镇 ( 街道办 事处) 便民服务体 系, 淄博市制定 了 《 关 于进一 中、 两 到位 ” 核心 内容是归并行政审批职能, 相对集 中行政审批 步规 范和完善镇 ( 街 道办事处 )便 民服 务中心建设 的实施意 权。 实行“ 一个窗 口对外” , 实行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分离 , 从而促 见》 , 明确了行政便 民中心“ 五统一 ” 建设标准 , 即: 进 厅事项统 进政府职能 由重审批 向重监管、 重服务转变 。通过改革 , 目前 ,
合审批会 议, 对 项 目进行集 体会审 , 一次性告 知需要补全 的资
需要 实地勘察 的由各部 门相关科 室限期办 理, 之 后进 ( 二) 深化行 政审批机制改革 , 全力推进服务型政府 建设 。 料文件 , 为深入推 进行 政审批制度 改革, 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 两集 中、 行 一 口收 费 。 两到位 ” 改革, 即: 部 门行政许 可职 能 向一个科 室集 中, 部 门行 ( 五) 不断规范 乡镇( 街道 办事 处) 行政便 民中心建设 , 努力
败 问题 的根本举措, 是全面深化 改革 的内在要求。

光’ . 运作。 ( 四) 改革 建设 项 目行 政 审批 流 程 , 推行“ 联 合 审批 ” 和“ 一

淄博 市深 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的主要实践和成效
( 一) 全 面 清理 整 合 行 政 审批 项 目, 减 少和 规 范行 政 审批 。
( 一) 坚持 整 体 性 、 系统性 和协 调 性 的 总 原 则 。 行 政 审 批 是
便民中心 , 3 0 %以上的便 民中心实现 高标准 、 高效 率运行 。
( 三) 建 立健全行 政 审批 管理 制度 , 增强行政 审批 的透 明
度 。 截 至 目前 , 全市 共 有 5 0个部 门和 单 位 进 驻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必须把行政审批改 心, 进 驻中心集 中办理的各类事项有 4 5 0项 。按照 《 行政 许可 政府管理经济社会 事务的重要职 能和手段 , 要优化行政职能 的机 法》 的规定 , 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服务 中心建立 了首 问负责、 一 革置于行 政体制改革的进程 中加 以分析 , 次告知、 限时办结、 许可 公示 以及过错责任追究等 2 O余项管理 构设置, 健全审批权责体系 , 改进 权力运行 制约机制 , 切实增 强 制度 , 规范 了窗 口办事程序 。在 山东省率先开展 了审批流程管 审批工作格局的整体性、 系统性和协调性 。要坚决取消可 以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