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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陕教〔2018〕279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学校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和专家评审,最终确立了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现将本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计划包括三类项目计划: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科学研究计划、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

共资助科学研究项目1472项,资助经费共计2340万元。

二、专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1222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309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435万元,其中: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项目经费389万元,资助自然科学类专项项目经费1046万元(见附件1)。

三、重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217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626万元,其中,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69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2项),厅拨经费194万元;重点实验室项目124项,厅拨经费399万元;智库项目12项,厅拨经费33万元;信息保障专项12项,资助经费由其他渠道拨付(见附件2)。

四、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33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279万元(见附件3)。

五、本计划中,凡属教育厅财政预算单位,其项目资助经费已由我厅下达各有关高校(见陕教〔2018〕273号);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解决安排。

六、本计划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各高校要加强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为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提升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一)立项范围。

以高校、中小学(含幼儿园)、教科研机构从事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研究工作团队或个人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根本目标。

立项范围参照《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题目自行拟定。

(二)立项类型。

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重点项目:有较高前瞻性和先进性,能立足国家教师教育全局,研究我省教师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前沿问题,研究成果对推进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职业发展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一般项目: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我省教师教育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立项数量。

计划立项100项左右。

重点项目30项,一般项目70项。

二、申报限额高校申报5项/校,各设区市教育局(中小学及教科研机构)5项/单位;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3项/单位、省级教师发展中心2项/单位、陕西省高教学会、陕西省职教学会2项/单位;厅属有关单位2项/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陕教高办〔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有关军队院校: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类别与数量(一)立项范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

立项范围参照《2023年陕西高等教育本科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2023-2025年)》(附件1)和《2023年陕西高等教育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2023-2025年)》(附件2)。

(二)立项类别本次教改项目立项分重点攻关、重点、一般三类。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一批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申报不占学校指标。

专项项目说明如下:1. 学会专项:为发挥相关学会对高校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省高等教育学会、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陕西省教师发展研究院、陕西省医教协同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陕西省医学人文教育研究中心、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和西北地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院可结合工作特点单独申报,分别推荐2-4项。

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

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

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编号(必须与立项清单完全一致)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清单完全一致)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时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陕西省教育厅印制填表说明一、本合同的甲方为陕西省教育厅,乙方为承担项目的学校。

二、项目编号按省教育厅下达的科研计划确定的编号填写。

三、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均填写“无”。

四、合同第七项“增添的主要仪器设备”中的“资金来源”栏,应填写清楚所对应的仪器设备资金的具体来源。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学校科技处、省教育厅各一份),A4纸正反面印刷,左侧装订成册。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所提要求解释权在省教育厅。

八、项目完成后经费回收及权益归属九、甲、乙双方承担的责任(一)共同条款:第一条项目委托单位(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陕西省教育厅产业化培育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二条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甲方应负责按合同进行经费核拨、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乙方应严格履行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如实将上年度合同执行情况于每年1月15日以前,报送甲方,并切实努力完成计划任务。

第三条甲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应按合同规定将经费下达给乙方。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有关方面的审计。

第四条陕西省教育厅产业化培育项目的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发明权归乙方,使用权归甲、乙双方,甲方有权决定该成果的应用方式及范围。

项目承担学校可以有偿转让成果或技术入股,按本合同书第八项规定办理,具体操作按《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成果的鉴定、验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若要公开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保密资料,必须由保密审查部门根据我国保密有关规定审查后,确定准否发表。

擅自发表者,承担失密责任,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结题流程说明

陕西省教育厅结题流程说明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西安科技大学科技处2012年8月28日结题系统结题系统培训培训结题时间安排²教育厅每年集中办理两次;²第一次在9月份,第二次1月份左右;²具体时间按当年科技处通知为准;²其它时间不受理结题材料。

要求: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材料管理模式²三级管理模式(可使用系统人员):³项目负责人³高校院系科研秘书³高校科研管理人员²人员账号:³学院审核工作人员使用科技处已分配审核权限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审核工作³项目负责人使用申请项目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且此用户名和密码可重复使用(即在结题之后再次申请本项目时同样有效),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登入系统²通过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之后,即可进入项目管理页面申请结题²进入系统后,可项目负责人可看到自己的项目所对应的项目列表,点击“操作”栏的“申请结题”填写结题信息²点击“申请结题”后进入结题信息填写界面²一、填写基本信息(*标示内容为必填内容)填写结题信息²二、填写研究成果(所填数量要求与责任书任务量一致,未涉及到的可不填)1此处代表研究报告,必须填写为1此处数量必须和后面明细数量一致,否则通不过论文必须标注,否则通不过填写结题信息²三、填写成果奖励、人才培养、其他成果、经费固化及成果推广(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结题信息²四、填写研究工作总结(根据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并注意字数要求)填写结题信息²五、填写实际完成项目的成员名单²对照“申请时项目组成人员”和“实际完成项目的成员名单”,除了在研究过程中申请,并获教育厅批准的变更,可按批准内容填写,否则两部分人员的先后排名和名称不能发生变化。

填写结题信息²六、填写“该项目基础上争取到其它项目”及“项目技术成果目录”(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结题信息²七、填写“项目完成论著目录”²填写已标注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基金号的论文明细,未标注的文章请勿填写入内。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教技办[2012]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教技办[2012]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教技办〔2012〕1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结题率,促进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省教育厅决定对各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校对照省教育厅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文件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对本校2009年(含2009年)以前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自查。

自查的项目包括:专项项目、产业化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自查的内容包括: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各学校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做好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于6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二、请各校对本校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要求填写附件表格(见附件1-4)。

对清理出的未结题项目,要分析原因,根据情况填写今后设想。

附件填好后加盖学校公章,随同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三、对已经到期仍未结题的项目,各校要尽力督催,力争全部结题。

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题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项目经费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正式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批。

四、本次清查是对各校科研项目管理情况的一次检查,也是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促进,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使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一)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一)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一)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陕教技[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一)目录的通知(陕教技〔2013〕9号)省属有关高等学校: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专项科学研究项目经专家评审,已经确定,现将项目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实施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一)共立项资助专项科研项目1208项(包括自筹经费和非教育厅拨款项目272 项),其中,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科研计划556项;资助自然科学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652项。

资助经费待省财政预算批准后由我厅纳入2013年预算统一划拨各校,具体金额另文下达。

对自筹经费和非教育厅拨款项目,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二、各校根据该计划确定的项目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筹备启动研究工作,研究内容以项目申报书为准,项目预期目标、成果数量等具体计划由厅科技处近期另文通知。

本计划项目的管理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教科〔2010〕14号)的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并做好项目的检查、监督、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三、本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项目负责人与省教育厅签订项目责任书;项目责任书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制,用A4纸印刷,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四、2013年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一)的项目名称、承担人个人基本信息均由学校公文上报,并通过科研管理网络系统上传省教育厅,不可更改,若发现有不实之处,即撤销立项。

联系人:杨晓研联系电话:************附件: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一)目录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4月23日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学规范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升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设立旨在强化有组织科研,引导陕西高校在职科研人员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开展科学研究。

突出''育苗〃功能,培育中青年科技人才,支持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本计划设5类项目:一般专项项目、重点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和基础研究专项项目。

第四条立项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立项程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陕西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是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年度项目计划工作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计划下达和结题(验收)工作;(三)开展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四)检查指导项目承担高校的管理工作;(五)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

第六条高等学校是管理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审查后择优推荐;(-)组织签订项目《责任书》或《合同书》;(三)组织项目实施,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保障;(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按要求编报执行情况,确保研究任务全面完成;(五)做好成果登记与转化、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执行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严格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学术诚信和科技安全等有关要求;(二)如实填写各类信息并提供支撑材料;(三)项目获批后按要求签订《责任书》或《合同书》;(四)在研究中自主决定并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五)按照勤俭节约原则,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经费;(六)根据项目需要,自主调整研究团队成员,报项目承担高校备案;(七)认真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工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A)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按时申请结题(验收),相关成果无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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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活页
说明: 1.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

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

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

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3.本表须用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正文请用合适字号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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