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燃气管理规定篇

2023年燃气管理规定篇书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平安管理规定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报警器的安装率、运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意以下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修理,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需根据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根据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留意的主要问题: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取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部门为主,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平安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仔细制订以下有关制度: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安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运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301-40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2023年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气体泄漏事故以及防止气体泄漏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条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
第二章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第五条使用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报警器型号和技术性能,确保其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出目标气体的浓度。
第六条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选择离气体泄漏点较近的位置,以便及时检测气体泄漏情况;(二)应避免安装在有风口、通风扇等气流较大的区域,以免影响检测结果;(三)应避免安装在易受干扰的环境中,如高温、高湿度、强电磁场等;(四)应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传感器进行清洁和维护,避免灰尘、湿气等对传感器造成影响。
第三章危险源的管理第八条使用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对危险源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分类,确定适当的警戒值和报警等级。
第九条在与气体检测报警器配套使用的气体供应系统中,应设置可靠的泄漏报警装置,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停止气体供应。
第十条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确保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事故应对和处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条应⽤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产现场可燃⽓体和有毒⽓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作,依据中国⽯化集团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管理机构及职能1. 设备能源部⑴负责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中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案审核及竣⼯验收⼯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衔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维修情况进⾏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中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及掌握⼯程进度,参加竣⼯验收⼯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作。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2023最新版)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⑴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造成的事故和风险。
⑵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场所和单位。
二、定义和缩写⑴定义(此处列出本文涉及的相关专业术语及其定义,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⑵缩写(此处列出本文涉及的相关缩写及其全称,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三、管理原则⑴安全性原则使用和维护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⑵预防性原则通过定期维护、检查和培训,预防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⑶及时性原则一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发生或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纠正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四、责任与义务⑴管理责任(此处列出有关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责任分工、协调等内容)⑵操作责任(此处列出有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操作规范、培训等内容)⑶维护责任(此处列出有关维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维护计划、保养记录等内容)五、设备管理⑴设备选型与采购根据使用场所的特点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⑵安装与调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规范,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⑶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系统的日常检查,包括探测器的清洁和校准等,确保系统灵敏度和准确性。
六、应急预案⑴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应急预案制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措施等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⑵模拟演练定期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七、培训和教育⑴操作人员培训对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系统的正常操作和故障处理等。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岗位职责、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演讲稿、合同范本、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enterprise management, job responsibilities, experience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speech drafts, contract templates, essay compilation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1篇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公司)所属各类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氧含量分析仪的采购、使用、检测、报废管理。
3职责3.1安全管理部职责3.1.1负责对焦化公司各单位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仪器档案及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1.2负责对焦化公司各单位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仪器周期性检定及报废工作。
3.2使用单位职责3.2.1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易泄露区域的定期巡检。
3.2.2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装置正常运行。
3.2.3负责对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满足正常的使用及维护。
3.2.4负责建立完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档案及分布图。
4管理程序4.1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及更新4.1.1新改扩建的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4.1.2现役装置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新增报警器的,应组织进行新增,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4.1.3通过工程项目安装或购置的各类报警器,由承建单位利用工程投资进行首次检定,交工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
4.1.4报警器的更新由各单位提出更新改造投资计划,按照《安全投入审批表》进行申报、审批。
4.1.5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应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4.2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使用场所及配备要求4.2.1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4.2.1.1使用场所a)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区、泵房、阀室、压缩机房、焦炉地下室等区域;b)维修保养仪器设备、进行置换、清管、吹扫、放空、排污等,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作业现场;c)进入容器或受限空间内部。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在企业中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中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合和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管理责任1.公司应当成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管理小组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评估1.在购买和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之前,公司应当进行环境评估,包含气体种类、浓度范围等参数的评估。
2.环境评估应考虑工作场合特点和相关法规法律要求,确保适用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能够满足所需监测要求。
3.环境评估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购买和安装1.公司应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质量合格、性能可靠。
2.购买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检测本领和防护功能。
3.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依据环境评估结果确定,并应设置在易发生泄漏的位置和易积聚气体的地方。
4.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操作经验。
第六条日常维护1.公司应订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工作。
2.日常维护包含定期检测气体检测仪的工作状态、校准传感器、更换耗材等,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3.维护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并保管至少两年。
4.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和检测,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稳定运行。
第七条废弃处理1.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废弃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环保要求。
2.废弃的气体检测仪应进行正确的清理和封存,避开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废弃处理记录应妥当保管,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有毒)性气体浓度的仪器设备,通过报警方式提醒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设备要求
第四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和特性:
(一)能够实时准确地检测环境中可燃(有毒)性气体的浓度,并报警。
(二)具备报警和故障自检功能,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和自动故障排查功能。
(四)能够提供报警记录和数据存储功能,方便事故调查和数据分析。
第六条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在装置检测风险环境前进行确认。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保证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工作环境符合设备要求,避免干扰信号的源。
第十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放置在易发生泄漏或积聚的地方,以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的空间和设备旁。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的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使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加强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定期检测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并提供相关的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和售后服务台账,保存相关记录和文件,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密切关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技术发展和标准规范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升级产品。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监管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单位予以处罚和整改。
第十七条公民和单位应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