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该《规定》分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罚则、附则5章32条,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1]局长李毅中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暂行规定编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体现。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全员参与,层层落实责任。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定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作业场所、作业过程、员工行为等方面。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全面、细致、深入。
3. 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采取临时措施控制风险,并设立整改时限。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培训等方面,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关闭。
3.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规定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绪论安全生产是各行各业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
事故往往给企业、员工及社会带来巨大损失,需要规范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为此,制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抢救处置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撤离和抢救伤员,同时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单位应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结语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都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发布日期】2007-12-28【生效日期】2008-0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 组织机构
(1)各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明确责任人,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2)组织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能力。
2. 隐患排查内容
(1)对企业生产过程、设施设备、人员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2)重点排查易引发事故的隐患,如火灾隐患、电气隐患、危险化学品管理等。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
1. 隐患整改
(1)发现隐患后,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隐患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杜绝事故发生。
2. 检查评定
(1)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检查评定,确认是否合格。
(2)合格的隐患应及时记录并报备相关部门。
四、监督检查
1. 监督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责任部门。
(2)加强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2. 处罚措施
(1)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整改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2)同时,对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也要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以上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各企业应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隐患,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三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记录。
第五条如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无法立即整改、需要停止生产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节点和措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治理完毕后,应当进行复查确认,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条如发现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以前版本的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以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版的文档内容,请各相关单位遵守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监管责任1.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和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隐患排查1.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周期、责任人和方法。
2. 对于重大危险源和特种作业场所,应当进行定期的专项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深入。
3. 隐患排查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排查效率和准确性。
三、隐患治理1. 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和时限。
2. 隐患整改应当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3. 对于因整改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停产停工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宣传教育1.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奖惩措施1.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未能按规定完成排查治理任务或整改不力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六、监督检查1.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 社会公众、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不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重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更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绝不让重大事故隐患存在不报的情况发生,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规定内容1.隐患排查责任:各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隐患排查义务。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隐患报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要求采取紧急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3.隐患清单:各企业、单位需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隐患清单,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等级评定和整改措施制定,确保每一个隐患都得到妥善处理。
4.整改时限:发现隐患后,企业、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并设定具体时限完成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工作有序推进。
5.督查检查: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促使企业尽快整改。
建议与要求•企业应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建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针对性地排查各类隐患。
•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制度,增加隐患排查治理的透明度,促进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结语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和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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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方法
安全生产事故是一种严重的安全问题,它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
极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
其中,事故隐患的存在和致命性是导
致很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为此,为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特订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管理暂行方法。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小组,由企业领导和有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
小组设立专职巡查员,严格依照有关要求
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
(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隐患整改实行责任制,每个部门
设有专人负责整改隐患,并依照要求订立整改方案和时间表。
(三)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监管工作,尤其是重点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煤矿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监管,严格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的要求,统一报告和调查事故信息。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一)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订立检查制度和整改
方案,对紧要部位、关键设备和产品安全进行重点监管,加强风险
防范意识。
(二)建立隐患发觉、通报和整改追踪的机制,对发觉的隐患
进行分类并适时整改,如发觉不能立刻解决或无法解决的隐患,要
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管控措施,确保在避开人员伤亡的情况下,
使生产保持正常运营。
三、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一)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二)强化职业卫生学问普及和宣扬,订立防护措施和紧急救
助预案,确保员工在工作环境中的健康安全。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紧要性和严重程度,订立有针
对性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处理程序和应急预案,对每个处理步骤严
格监督。
(二)对已整治隐患的安全现况进行跟踪评估,对整治后的效
果进行验收,并督促各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监督和检查。
(三)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渐渐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质量
和水平,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建立问责机制
(一)对于存在明显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要适时予以通报
批判、处理甚至法律追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起到震慑作用,建立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机制。
(二)重点事故发生后,对责任人要严厉追责并矫正问题,对
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要严厉处理。
在商业领域,安全是一个紧要的问题,它对企业的长远进展具
有重点意义。
安全问题的解决是企业进展的必由之路之一、只有建
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力度,严格厉行管理,才能有效
防范和削减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进展前景。
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方法所订立的防备、掌控和管理措施,旨在起到降低事故发生率和弃患防备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质
量和本领,经过长期实践,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
手段达到预设的目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