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这三年工作得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

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5.“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

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

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

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6.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

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

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

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范围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得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或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得国家的机关公务人员。

3.农村地区把持何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

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

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

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房屋拆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券、恶意竞标、强

迫交易、非法垄断经管、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

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得“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从事“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得黑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对矿产、土地资源进行私挖滥挖、非法开垦得违法行为,在养殖业中划地为界等行为滋生的“矿霸”、“地霸”等流氓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兹扰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侵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

14.举报方式:

厦门市扫黑除恶举报邮箱:

举报信件投递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厦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592-110、2262365、2262190

15.医院摸排重点内容:

(1)医闹:重点排查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在医院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院秩序等行为。排查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院和医务人员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

(2)医保诈骗:排查以出借、冒用医保卡就医,伪造、虚开治疗费用票据报销,违规或过量开药并转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医保诈骗行为。

(3)医疗诈骗:排查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医疗诈骗行为。

(4)黑护工:排查无相关资质,提供临床照护服务的黑护工。

(5)黑救护车:排查从事病人转运的黑救护车。

(6)采购项目:对医院工程项目,医疗设备、药品和物资采购进行全面的排查,及时摸排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敛财等问题线索。

(7)“保护伞”:加强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以及充当扫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问题排查。

(8)综合治理:深化安全综合治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治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加强医院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院区周边小摊贩及在院区穿行的电动自行车的治理,加强对长期占用医院场所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

(9)内保建设:提高平安医院建设水平,强化“人防、技防、物防”建设,规范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提高医院职工特别是安保人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能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五、“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题库与答案

2018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题库及答案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 年 1 月 23 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 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 2018 年 1 月开始,至 2020 年底结束,为期 3 年。 2018 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 “保护伞”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 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 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 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 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 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 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 “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 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 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 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 滋扰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这三年工作得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 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5.“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 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 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 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6.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 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 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 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范围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得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或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得国家的机关公务人员。 3.农村地区把持何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 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 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 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房屋拆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券、恶意竞标、强 迫交易、非法垄断经管、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 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得“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题库及答案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题库及答案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两份合集附答案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 读两份合集附答案 解读一 一、什么是恶势力犯罪团伙 恶势力犯罪团伙是指一般在三人以上且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 二、恶势力的认定 “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具备一定的组织性,主要表现在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具备相应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

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具备一定的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恶势力”犯罪还没有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那种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程度,但在客观行为上应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情形。 三、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分 “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没有明显的性质转变节点,但从组织性到危害程度均低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明显的经济特征和形成非法控制的状态。实践中,要结合组织化程度的高低、经济实力的强弱、有无追求和实现对社会的非法控制等特征,对“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加以正确区分。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什么?如何认定? 四、“黑”与“恶”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是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 五、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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