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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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供文明优质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单位、个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第一个接触信函、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制度适用范围:村级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不论被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

以任何借口推脱。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四、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对职责范围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依法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如何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所需材料;

(二)对不属本职范围的事,但属本单位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导

到相应承办部门、办、站、所、中心,落实经办人员;

(三)属于业务受理职责不明确(交叉业务)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意见,移交或协助、协调有关部门、办、站、所、中心予以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

并尽可能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的具体地点、位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详细记录,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六、处罚措施

(一)违反该制度的首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单位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

制。对群众投诉落实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经调查核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或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违反本制度的首问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给予经济处罚,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一次年度内不得评优;二次扣发年度奖金10%-20%;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

称职,扣发年度奖金,年度内不得晋级,其所在单位和部门不得评先,受到通报批评的,同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停岗培训;四次及以上的参照《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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